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熱門】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
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試工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甲方能夠依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后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二條: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潛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三條: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表現,通知乙方后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潛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狀況除外: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狀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理解;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并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1、根據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每月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試用期滿后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3)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事假扣除標準、帶薪假期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4)乙方的績效獎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資調整機制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經考核確定。
2、根據乙方和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按照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法定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詳盡的職位說明便于乙方執行遵循;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必要的培訓與指導;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負責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崗位調整;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帶給必要的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與考核狀況,負責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2、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乙方協議終止,崗位變動,應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第六條:工作紀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間,乙方務必遵守國家和大連市的法律法規,遵循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則。
2、聘用期間,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規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將所有涉密材料及數據交甲方歸檔。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能夠安排乙方轉崗脫密。
4、乙方離開甲方后,應繼續承擔保密義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職責。
5、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元,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違約金數額低于損失數額時,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能夠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帶給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將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同時,乙方有義務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行危險作業或強令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非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崗位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崗位聘用協議達成一致意見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條: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立即解聘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乙方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歸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損失超過1500元或年度累計超過5000元的;
6、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當得利行為的;
7、私拿甲方、客戶、第三方財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國家或大連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能夠證實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__乙方勞動的;
3、乙方能夠證實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獲得勞動報酬或甲方未帶給協議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并獲得甲方批準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約定的聘期期滿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十三條:解除協議不當的賠償職責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第4項的規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除了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給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為甲方出資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資研修、培訓、分房或帶給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簽訂的單項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相應的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3、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資料如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更而與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能夠依法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6、乙方確認下列地址和電話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或聯系方式,如以下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在發生變更后的5日內告知甲方;沒有及時告知或因乙方處于聯系障礙狀態而不能聯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理解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甲方:(蓋章)___
乙方:(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_____,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_____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3
甲方:
乙方:
茲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員__,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 %,金額 元)由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 %,金額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并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XX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4
聘用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原聘用單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
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簽訂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
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
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
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
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
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5
為全面掌握xxx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簽訂情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對全市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行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基本情況
XX市現有事業單位百余家,人員幾千人,自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開展以來,全市事業單位均已全面推行了人員聘用制度,占事業單位總數的100%,所有人員均已簽訂聘用合同,其中專技人員人,管理人員人,工勤人員人,簽訂合同人員比例達到100%。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適應社會主XX市場經濟需要和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一項人事管理制度。核心內容就是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的形式,來確定單位與個人的聘用關系,明確并履行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在聘用制實施過程中,我市始終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用人、崗位管理的原則。事業單位通過建立競爭機制,對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產生了一定的促動作用,職工的危機感與競爭意識明顯增強,工作效能顯著提高,促進了各項事業的發展。然而,由于種種制約因素的存在,人員聘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難點。
二、實施聘用制度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在自查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實行聘用制在認識上還存在誤區,沒有從單位的發展和自身的發展去認識實行聘用制的重要性,認為聘用制不過是搞形式,簽與不簽一個樣,“一簽定終身”的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沒有產生危機感和競爭意識。
(二)聘后管理不到位實施聘用制的一個標志就是單位和職工經協商一致,簽訂聘用合同,表明從此形成了新的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的轉變”、“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的轉變”。但是大部分單位對聘用制的理解僅僅停留在簽訂合同的層面,而忽視了聘后管理。有的單位將聘用合同的簽定作為一項程式化的工作,例行公事地
三、20xx年一簽,沒有開展有效的聘后管理,致使考核走過場,獎懲不明,續聘、解聘缺乏依據。
(三)人員“出口”不暢人員的“出口”問題一直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的難題。從理論上講,實行聘用制,就必然有人要被解聘,或聘用期滿后,終止聘用合同。人員被解聘和終止聘用合同后自然應當進入“市場”,重新尋找自己的位置。但在現階段這個做法還是有些理想化,至少在很多單位還很難推行,人員“出口”往往只停留在退休等途徑。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情況比較復雜。能否順利推進這項改革,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十分重要。在推行聘用制的過程中,許多單位習慣采用過去的做法,沒有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變更相應的條款和規定,導致與聘用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相對滯后,這其中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落聘人員利益補償機制等。
三、對完善聘用制度、規范合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突出重點,強化聘前聘后管理,建立完善聘用工作程序
1、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崗位設置是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前提。事業單位應以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職能、編制為依據,結合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和因事設崗、以崗管人的原則設置崗位。內部崗位設置一經確定,要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任職條件等。
2、規范聘用行為。聘用合同是個人與聘用單位具有人事關系的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質量高低,關鍵在于約定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體可行。千篇一律的聘用合同只能是搞形式、走過場,難以起到合同化管理的目的。事業單位要“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利,掌握合同約定的技巧,根據本單位實際,具體約定合同內容。必備條款,要有大量約定內容;約定條款,要注意遵循法律原則。此外,在人員聘用過程中,要堅持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為。
3、完善考核制度。要將考核作為加強聘后管理的主要手段,堅持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工作態度相統一、考核內容與崗位實際需要相結合的思路,對受聘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與所承擔職能相一致的考核指標體系和標準,建立健全適合各類不同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過程中,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具體細化。要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級、獎懲和解聘的主要依據,與人員的使用、獎懲、培訓掛鉤。
(二)著眼整體,配套推進改革,確保積極平穩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1、改革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作為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動力其作用不容忽視,在一定程度上分配制度產生的激勵機制直接影響人員聘用制度的實行。
2、建立完善人事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市場機制建設,積極為落聘待崗人員拓寬就業渠道創造必要條件。在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基礎上,可逐步推行全員代理制、人才派遣制,使事業單位與各類人才充分享受用人與擇業的自主權。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建設,健全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時受理和仲裁人事爭議案件,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6
一、概念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人事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具有人事關系性質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好義務的協議。在簽訂聘用合同之前,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二、種類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一種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一種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長期合同與項目合同。3年(含)以下的合同為短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為中期合同;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
三、合同的訂立
(一)訂立主體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需要年滿16周歲(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除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和行為能力。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聘用單位和受聘者。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按照國家規定并履行審批手續聘用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錄),由其法定監護熱代為訂立聘用合同。
(二)試用期
1.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聘用合同的試用期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四、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協商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合意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2.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無需正當理由):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簡言之用人單位一般過錯)
(3)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情形簡言之用人單位嚴重過錯)
3.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附加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以上情形簡言之勞動者嚴重過錯)
(2)用人單位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以上情形簡言之勞動者能力不足或遭遇情勢變更)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簡言之職業病,工傷,155,醫療期間,孕產哺乳)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被開除、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聘用單位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聘用單位同意逾期不歸的;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聘用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簡言之受聘者嚴重過錯)
(2)聘用單位提前通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員)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聘用單位由于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簡言之受聘者能力不足、遭遇情勢變更、遭遇裁員)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單位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3年內及內調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或者結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爭議的解決
1.勞動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解決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協商和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但是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1年,勞動爭議的訴訟程序適用《民事訴訟法》。
2.人事爭議的處理
人事爭議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人事爭議仲裁是人事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人事爭議的仲裁時效為60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7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魯廳字[20__年]43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________年齡之________________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個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地方的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及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國家和省的政策及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省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國家和省的政策及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________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內累計曠工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以上刑罰處罰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經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為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_______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干除外。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年,支付其本人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________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八)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并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________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5、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________年齡的________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為:
2、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計算方式為: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8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 聘 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確立聘用關系,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屬以下第 _________種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年,自 年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中長期:本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 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起,至該項工作(任務)結束時止。
雙方約定試用期為_________ 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崗位及職責
(一)甲方根據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按照崗位職責承擔責任,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本崗位職責如下:_________ 。
三、崗位工作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
(三)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甲方可以按規定對乙方做出適當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崗位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保健用品,并按照規定保障乙方接受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的權利。
五、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規定,依據乙方的崗位、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_________。
(二)雙方根據國家和地方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終止、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調轉手續。
(三)乙方應享受的工時、公休節假日、勞動保護、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內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內,甲方被撤銷或乙方死亡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擔重要專業技術工作或重大科研項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技術項目的終止、產生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及可能產生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訓后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追償培訓費。
(三)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情形,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以自爭議發生起60日內向當地同級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執行。本合同生效后,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新頒布的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新頒布的政策為準。
(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由鑒證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審核簽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鑒證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暫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四、 工作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
第五條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須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負傷、患病醫療和離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被撤銷,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內不履行本合同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的;
(四)乙方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乙方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負傷,病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間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業保險規定為乙方辦理失業手續。
第十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負傷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或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經過必要程序,被招考、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或應征入伍的'。
八、 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
(一)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銷,本合同自行終止的。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工作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收的乙方,應向甲方償附培訓費和招收費。但因國家征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補償費標準為:
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 人事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0
一、聘方(甲方): ______幼兒園 法人代表:______
二、被聘方(乙方):______籍貫 姓名:______
三、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聘請待遇:
1.每月______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學校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五、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從學校(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學校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學校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校內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5.乙方在聘期被學校解聘或經學校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滿月____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8.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9.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乙方(聘用人員)姓 名:性 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要求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聘用 崗位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和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忠實履行工
作職責,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
2、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第六條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六編〔20xx〕35號文件規定,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每月 元。薪酬包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實行打卡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薪酬中代為扣繳。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為基本工資)。
第十條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時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因學習、就業、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單位沒有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聘用人員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3、聘用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3
附件:
編號:
江 蘇 省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合 同 書
聘用單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員(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江 蘇 省 人 事 廳 印 制
填 寫 說 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2.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代簽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執。
3.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第一條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聘用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聘用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該項工作完成。
第二條 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從業資格,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具體職責為;或經乙方同意,與乙方簽訂具體的崗位職責協議書。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等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協議書的,按崗位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第三條 崗位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單位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公正、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規范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誠信守職,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乙方對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崗位秘密的,應負保密義務。乙方若有泄密行為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損失。
第四條 工作條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3、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 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若是實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況的,雙方應當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具體計算方法。
2.乙方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作報酬中代為扣繳,并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并及時調整檔案工資。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所定崗位要求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5)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條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4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15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別:
出生年月:
類型:1.財政核撥□
2.財政撥補□
3.經費自給□
4.企業化管理□
民族:
籍貫: 省 縣(市)
出生地:
學歷:
學位:
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
執業資格:
批準成立文號: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登記證號:
進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地址:
聘前職務:
現聘職務:
政治面貌:
健康狀況: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聯系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群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并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系、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違約金的數額等條款。乙方系甲方出資引進或培訓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雙方還可以約定乙方按第十八條第五項與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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