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租賃合同

時間:2024-07-10 22:26:12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常見租賃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常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常見租賃合同

常見租賃合同1

  一、登記公示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

  登記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是掣肘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融資租賃行業的登記系統、征信體系不夠完善, 重復租賃、重復抵押等現象頻發。承租人違約成本低,但卻能帶來雙倍甚至多倍的流動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違約,從而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二、承租人、回購人的錯誤認識導致產生履約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賃物質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見的抗辯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將融資租賃的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關系誤以為是單純的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個別承租人法律與合同意識不強,以為租賃物的質量風險由出租人負擔,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從而產生糾紛。

  回購人基于銷售利益驅動,對回購法律風險預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對承租人履約能力和租金支付情況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監督。一旦出現風險時,回購人往往對回購合同條款的效力提出異議。

  三、出租人的風險防控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較大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生效條款、首付款條款、回租條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資租賃合同方生效。但在實務操作中,由于個別工作人員的疏忽,未及時發出生效通知。那么這個時候融資租賃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為了達到盡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約定首付款的性質,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往往主張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條款是由出租人提供為由,應作出對出租人不利的解釋。

  有的出租人與出賣人簽訂了回購條款,但部分回購條款約定不明確,再加上走到訴訟階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訴訟技巧,喪失了要求出賣人回購的最佳時機。

  有的出租人風控流程不完備,業務員素質不高,實踐中曾出現過一位業務員一年只做了五筆業務,其中四個出現了嚴重的違約情況。

  四、假“融資”真“借貸”案件多見

  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單純的借貸關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金融通表現形式為出租設備,承租人直接獲得只是設備使用權而不是貸款。由于當事人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誤解,又由于有的企業急需資金而借貸無門,有的出租人則為牟取較高利息而以租賃形式發放貸款,導致一些名為“融資”實為“借貸”的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在審判中遇到的情況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僅訂有“租貨設備”協議,出租方未訂有購貨合同而直接將“設備款”借給承租方以償還租金形

  式還本付息。如某租賃公司與某工業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租賃公司融資六十萬元給工業公司購設備,擔保方為鎮財政所。合同簽訂后,租賃公司將設備款六十萬元中扣下一萬二千元作手續費余款匯給工業公司。“租賃期滿”因工業公司未償付租金引起糾紛。經查明雙方是規避法律而簽訂的借貸合同,法院在確認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約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護。另一種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分別簽訂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貨合同,但三方當事人實際履行的`仍是借貸合同。如某租賃公司與某紗廠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由租賃公司融資一百二十萬元的粗紡機、細紗機設備租給紗廠,擔保方為某紡機公司,后因紗廠轉產歇業無力還款,租賃公司以紗廠和紡機公司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經查,紗廠與紡機公司先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由紡機公司供給紗廠四十九臺棉紗紡織機械設備,計價款一百七十余萬元。提貨后,紗廠僅付款五十萬元。為解決資金缺口,遂向租賃公司借款,雙方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貸款一百二十萬元。從形式要件上看,“三方當事人簽訂兩個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某紗廠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購貨方訂貨,而出租方直接將貨款匯給承租方屬于“回租”形式),三方當事人也都認為履行的是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承租方紗廠講不清自己所租貨的設備是那些,出租方租賃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設備是融資購置,更奇怪的是融資合同的擔保方即購貨合同的供貨方竟然都是紡機公司。因此,這仍然是一起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無效借貸合同的經濟糾紛。目前對上述兩種情況的案件實體處理意見是:確認案

  件性質是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無效借貸合同,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數返還貸款本金外,對約定取得和已經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護予以追繳國庫,視情節對借款雙方給予一定的罰款。因被擔保的合同確認無效,擔保方則對借款方應償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常見租賃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設備用于乙方施工;

  2、本設備租賃期限自約為_____個月。

  二、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設備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賃設備使用完畢結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后,余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設備檢測合格后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30、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設備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設備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設備進場后付清;

  4、設備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三、設備使用及維修

  1、設備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設備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托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四、雙方責任

  1、設備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數據進行設計并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設備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設備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系環保部門批準允許進口廢舊物資的企業,乙方長期從事廢舊金屬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業務渠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廢舊金屬以進行拆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優先向乙方出售其進口的廢舊金屬,銷售價格為甲方進口價的 %,且最高不應超過市場均價。具體價格由雙方在每票貨物進口前商定。

  二、考慮到甲方資金不足,且甲方承諾優先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進口費用。甲方應出具書面委托手續,委托乙方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如甲方未出具書面委托書,乙方無須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諾如進口貨物系委托乙方代為付款,甲方在貨物到岸后未依約出售給乙方的',甲方應按每噸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時間內不愿購買某批貨物或不愿為甲方代付,必須在甲方該批貨物進口合同簽訂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書之前向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而拒絕購買的,甲方可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噸 元支付違約金。

  五、如乙方欲進口的貨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據《付款委托書》交納的款項應全額退還甲方。

  六、在必要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進口過程中的部分事項。

  七、甲乙雙方應及時對貨款進行結算。

  八、甲乙雙方應遵循國家對廢舊物品行業的管理規定。

  九、本協議有效期 年,期滿可協議延長。

  十、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臺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常見租賃合同4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____________共有固定資產______萬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經營面積______平方米,貨架______個,柜臺______節,保險柜______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占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占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屬微利企業,平均月贏利額______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______%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元。

  四、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匯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______%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______元,每月月初前______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POS機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POS機__臺,主要用途是通過輸入數據,識別用戶的級別。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20xx 年 8月 X日起至202X年X 月X 日止,共計 X年 X個月。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00元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轉賬/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財務制度的合法的發票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付款。甲方單位名稱及付款賬號:

  公司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__%計 __.00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應對乙方所租賃的POS機進行定期的維護及清潔管理;并負責POS機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保安管理并負責POS機的公共安全。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2、將POS機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經甲方X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X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將POS機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的。 逾期__日未支付租金的。 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經營場所不適于使用或租用POS機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經營場所無法安裝并使用POS機,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2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POS機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POS機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日內將租賃的POS機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為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為: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鎮建設北路商鋪,建筑面積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五年,自20_年5月16日起至20_年5月15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后,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叁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20_年5月16日至20_年5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_年5月16日至20年5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月付。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壹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后,甲方應不計息煺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并報相關規劃部門。

  租賃期結束后,乙方不得破壞裝修包括電線、開關等,但乙方可拆除(電線、空調等可移動之設備)。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度,電表底數度,

  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于20_年4月30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對于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叁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叁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常見租賃合同7

  因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繼續使用房屋租賃物的損失,應由誰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糾紛之一。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如因轉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轉租合同的,是兩個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還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

  1、因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繼續使用房屋租賃物的損失,應由誰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與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賃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轉租入主張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擔責任。

  2、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如因轉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轉租合同的,是兩個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還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

  一種觀點認為,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房屋租賃,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在做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的調解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只能兩個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對兩個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則上都應予以處理,但當行使釋明權后,相關當事人不主張也不舉證的,對后一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處理。對解除兩個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處理,除明確由次承租人返還出租人房屋租賃的房屋外,對違約責任及裝潢損失的賠償,則根據兩個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另一種觀點認為,對轉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房屋租賃的,從保護次承租人的利益出發,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我們認為,房屋租賃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約給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則轉租合同將因此而處于履行不能的狀態。但原房屋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畢竟是兩個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強迫他繼續履行轉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否則,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次承租人作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裝潢損失的,是否屬反訴?是否應收訴訟費?

  次承租人作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屬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具有訴訟被告的地位,因此,無論其提出什么主張,都不能構成反訴。但出于解決糾紛的考慮,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類主張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訴訟后,將該訴訟與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糾紛合并審理。同時,另行訴訟屬于新的訴訟,應當收取訴訟費。

  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轉租合同也將同時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負有退房義務。次承租人逾期返還房屋的房屋使用費如何計算?

  房屋使用費參照數額一般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轉租合同的租金、市場租金三個標準。我們認為,出租人就上述三個標準之一主張房屋使用費的,應當支持。

常見租賃合同8

  合同的效力分為了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對于房屋租賃這種特殊的合同而言,其同樣也是可能存在無效的情況。一旦合同無效,那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即違章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并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房屋租賃。”

  (四)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于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看完上文中的內容,相信你已經知道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實際操作中,為了保護你的權益一定要注意這些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否則的你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

常見租賃合同9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經雙方協議,就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上坑新村四巷6號一樓門面房出租給乙方,該門面建筑面積共100平方米,甲乙雙方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租房每月租金為 元整,在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 ,乙方應付甲方二個月押金和一個月租金才能入住。在租房期間到每月 號前交租金和水電及雜費給甲方。

  二、經過雙方同意決定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同未到期,如中途退房,押金不退給乙方,而且乙方一要付清所有水電及雜費,任何情況下收據一經開出,中途一律不退房租。

  三、乙方必須按照公安局派出所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證和有關一切經營許可證等有關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在租房內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如乙方有違法行為,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遵紀守法,搞好衛生,不向戶外、廁所拋雜物,不得在門口存放廚房、廁所清出來的發臭物品,保護房內外的'水電、門窗、潔具、扶梯、管道設施,損壞照價賠償或修復,不得在墻上貼字畫,以免損壞墻壁,房內的燈管、燈泡、水龍頭、廁所堵塞、門鎖無論是人為還是自然損壞的,均由乙方支付零件費,甲方協助更換。

  五、乙方要愛護甲方的一切建筑和水電設備,如有損壞,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門面和房內原有的結構。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原租房轉讓給別人,如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經過甲方同意轉讓的新乙方要到甲方登記重新辦理手續。

  七、甲方租房按月計算,超過一日按一月算。租房期滿后,乙方應付清租金,水電和雜費,并要清理干凈搞好房屋衛生,如未搞好扣30元,將房屋原裝鎖匙及感應器還給甲方,若丟失一個或一打扣20元,由甲方驗收房屋沒有任何問題后,押金退還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續租,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可以續租。

  八、乙方未及時交納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發每天租金的5%加收滯納金,交納房租按租房日期為準,超過三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權停水停電,超過五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作乙方違約處理,押金不得退還給乙方,所開出的單據將自動作廢,并有權留置乙方位于該房所有物品。

  九、期滿后憑押金單退房,若有遺失,押金不退,如要退房,請在交房租之前提前15天通知,否則扣除15天房租。

  十、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慢情形,結全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十一、乙方在租房期間貴重物品處行保管,若有遺失或被盜一切與甲方無關,必須注意用電及煤氣安全,如發現漏電或煤氣泄漏應立刻找專業人員處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乙方必須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提高安全意識,甲乙雙方要遵守以上協議,望各自雙方不能違反。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住址:

  住址:

常見租賃合同10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租賃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車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建設工程有關的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費用:

  卸裝鋼筋為¥8.00元/噸;

  卸裝鋼筋翻圍墻為¥8.00元/噸;

  其它需要吊車費用按消失計費為¥160.00元/小時;

  備注:除按以上單價計價外,每次出車費用最少為¥300.00元,暫定

  租賃總價為30萬元(大寫:叁拾萬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雙方已經考慮了經營風險等因素的綜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包裝費、乙方管理費、利潤、稅費及設備入場前的檢測費用、設備租賃試用期間消耗的燃料費用等所有費用,且合同約定租賃期內不做任何調整。

  2、所租設備由乙方負責進場運輸及上下車工作,并由乙方進行安裝、頂升、拆卸,所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汽車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租賃設備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賃設備應當符合以下標準:最新國家標準并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滿足甲方城建項目的施工需求,具體標準:吊車驗收標準:GB3811-83,安全規程:GB6067-85。

  2、乙方保證其租賃設備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業要求的生產備案、準用證明等各項證明資料,在設備進場前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

  3、乙方應提供租賃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保證書》、《生產許可證》、國家級檢測報告、使用年限證明、生產備案及其它相關資料,乙方沒有依約提供租賃設備有關的前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付或暫緩支付租金。

  4、其它約定:乙方必須按時將所需租賃設備運送至使用地點,并安排人員持合法有效的上崗證上崗操作。

  三、租賃設備的簽收

  甲方指定周孝夫(聯系方式:)

  清點租賃設備數量、規格型號,開具甲方租賃設備簽收憑證,確認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員的入場情況,核對人員的身份及證件,甲方對前述授權權限僅限于對本合同范圍內租賃設備數量、規格型號、乙方操作人員入場情況的確認。

  四、款項的結算與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結算對甲方沒有約束力,甲方對租金結算人的授權權限于本合同第三條甲方指定人員堅守的租賃設備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進行款項結算。

  2、甲乙雙方進行結算時,根據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的約定,以乙方簽章,甲方指定人員簽收且項目經理簽字蓋章確認的租賃憑證和以乙方名義開具的合法發票作為結算依據。

  3、款項支付時間:。

  4、款項支付方式:甲方以轉賬或支票方式將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賬戶(乙方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乙方對所提供的賬

  戶已確認無誤,從甲方付款至此賬戶之日起視為已到賬。乙方因賬戶原因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要求甲方將款項支付至以上

  賬戶以外的其它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如乙方提供的賬戶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應憑以乙方名義開具的合法發票向甲方結算款項,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租賃設備的使用地點

  甲方龍光君悅華庭二期項目施工地點為本合同租賃物使用地點。

  六、租賃設備的維護保養

  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修理工作,保證甲方正常使用,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乙方安排

  名操作工人入場操作,所有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是與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公認,操作工人的工資、社會保險、食宿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和繳納,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租賃設備的權屬

  1、租賃期限內,租賃設備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擁有對設備的租賃使用權。

  2、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租賃設備或將租賃設備抵押第三人的.,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喪失租賃權。

  3、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再行將租賃設備出租給第三人,若乙方違反約定,將租賃設備再行出租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八、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做好租賃設備進場前的準備工作;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租賃設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不得變賣或抵押租賃設備;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營業執照上的地址為可送達地址;

  (2)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為合法生產企業生產,質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內,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租賃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隨機操作人員必須受過專業培訓教育并取得國家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隨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因乙方人員或設備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等責任;

  (5)任何因素導致乙方出租設備及其附屬設施毀損、遺失、滅失、人員傷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一切損失與費用,甲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6)乙方保證在合同約定或甲方告知的設備進場時間,將租賃設備暈死、裝卸并安裝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點。

  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再行出租、轉讓或抵押等處置租賃設備或對租賃設備所有權存在權利瑕疵等原因,使甲方對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收到限制或喪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將租賃設備運輸、裝卸安裝至甲方指定使用地點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甲方工期延遲的,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被建設業主方追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未按時將租賃設備退場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且甲方不支付該拖延時間的租金;

  4、因乙方所供租賃設備不合格或乙方人員原因導致甲方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租賃設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或變賣、抵押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

  十、其它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債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債權;

  2、乙方承諾其提供的設備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甲方有權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用租金抵押損失;

  3、本合同屬于雙方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簽約方均不得泄露;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確授權外,對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員或非甲方人員均沒有授權。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員或非甲方人員均不能代表甲方處理本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證明、對賬單、結算單等,因此產生的債權債務對甲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5、本合同的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否則,視為未變更。

  6、乙方確保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實性,所供附件均是在有效期限內或通過相應職能部門年檢的合法有效材料。

  7、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乙方應當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租金已經全部付清說明,合同在款項結清后自行終止。

  8、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權向甲方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其自身投資的生產經營性設備(見設備清單)租賃給乙方由乙方在其生產作業區內作業,就相關租賃事宜,經甲、乙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設備的基本情況

  1、設備名稱:采、掘、運等各類生產設備(詳見租賃設備清單)。

  2、租賃設備的用途:煤礦生產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

  日起至甲方收取租金數額達1000萬元止,屆時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不善導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或因其他政策性因素導致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收回(設備的拆卸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在井上接收相應設備),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乙方用舊系統每生產1噸原煤,向甲方支付10元的設備租賃費用;生產數據按舊系統皮帶稱上顯示的數據為準。如出現新、舊系統皮帶稱數據與營業數據不相穩合時,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小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大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舊系統皮帶稱數據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雙方對當月舊系統出煤量數據進行確認,在次月5號之前,乙方按上述標準上將租金支付甲方(甲方無需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四條設備的交付

  因設備系在乙方礦上,甲乙雙方按租賃設備明細清單進行交接確認,乙方同意按設備現狀對設備予以租賃使用。

  第五條:租賃設備的使用

  1、乙方應按設備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設備用途使用的,對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設備維修費用。

  2、乙方應按設備合理的使用強度使用設備。乙方超強度使用設備或使用設備不當的,甲方有權調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給設備造成不應有的損壞,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設備在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修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租賃期滿設備的返還和處臵

  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出現經營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全部租賃設備由甲方無償收回,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如租賃設備無法返還的,乙方應按設備明細表中注明的設備價格向甲方予以賠償;如設備部分損壞的,由乙方修復后歸還甲方。(設備在租賃期限內正常耗損的費用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交付的,其應按應付租金的10%的標準按日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雙方遵照執行:

  一、租賃面積:甲方將約1000平方米食堂(生活區)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兩年,即從20__年5月15日起至20__年5月15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費為每月500元,全年為6000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在每年20__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費6000元,以此類推。如逾期未交,超過30天,甲方將終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狀,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為滿足需要對原房建筑進行維修,在不影響安全情況下,可以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不得單方轉租,如確需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間應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生任何違紀違規事件或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負。

  八、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租該房屋的優先權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后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常見租賃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標的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__門___________房間,其中____________為出租給乙方房間。

  第二條

  甲方作為聯系人,負責和房東聯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客臥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如果房東加租,討論后定,押金______元(押金會在合租關系正常中止時退還)支付形式為:每月交付房租,每_____月交付水電燃氣費。水費______/噸,電費_____/度,燃氣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甲方與房東所簽房屋租賃合同附件。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煤氣、寬帶費(如使用)等由甲、乙兩方共同支付。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采納。

  第七條

  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

  第八條

  各自做飯,還是搭伙,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著“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

  乙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不退押金。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具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二條

  因為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乙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物概況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

  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設備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設備租賃費中扣除。(易損件如葉片、鏈條、鉸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并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見租賃合同15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提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提示】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提示】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提示】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提示】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提示】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常見租賃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讀及常見情況01-28

常見的勞動合同03-08

財產捐贈合同常見范本03-27

常見贈與合同5篇03-20

常見贈與合同15篇09-04

租賃合同租賃合同02-26

終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03-18

租賃租賃合同03-18

租賃房屋租賃合同02-12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 | 精品久久精品老人网 | 亚洲欧美综合在线天堂 | 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无 | 亚洲精品欧美综合久久 | 亚洲日本乱码字幕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