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車輛租賃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租賃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本著雙方自愿聯營合作的原則進而達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掛靠項目:
1、 甲方:以服務為手段,提供營運手續,營運手續產權歸甲方所有。
2、 乙方:以車輛為實質資本,為租賃營運提供生產工作,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將車輛營運手續租給乙方使用,并協助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2、 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辦理保險理賠,解決有關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
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擔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經濟連帶關系;
3、 如果乙方車輛不再租賃甲方,甲方積極辦理乙方的車輛轉讓及過戶手續,費用由乙
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需將車輛落戶到甲方,并承擔期間一切費用,運輸收入由乙方收取,經營過程
中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
此造成甲方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車輛及相關手續證件進行年檢,并按規定參加人身、車輛及第三
者和貨物各種保險,如不遵守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4、 乙方駕駛員必須按甲方要求營運, 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和法制學習,
營運過程中乙方駕駛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若同時因此遭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四、掛靠費用
1、 乙方以其自有車輛登記在甲方名下為條件作為掛靠費的支付方式。
2、 回單結算時司機必須憑運費80%的過路費及油票結算,否則不予結算運費。
五、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2、協議期滿,續簽協議。如不續簽,車輛需在協議期滿前過戶到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后掛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協議期滿,過戶之前,租賃車輛給第三方及自身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時間: 時間:
電話: 電話:
車輛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