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離職的證明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要用到證明的地方還是很多的,證明具有憑證作用,持有者可以憑借它證明自己的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離職的證明1
______先生/女士自20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職務,至20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2
xx先生/女士/小姐,自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日期: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3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六: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離職的`證明4
沒有簽合同必須有離職證明的規定。如果沒有解除前面的協議,就與新的公司發生勞動合同關系對新公司的不妥的。公司可能被起訴,對你的.前程也不利。不一定要的。主要是怕新的單位要,他們需要證明你在以前那單位上過班并且已經交接完畢,防止你工作沒交清而影響他的工作新單位要離職證明的目的是確定你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依據是:勞動法第99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看來你的新單位做得還比較正規。你與原單位沒有簽合同與開離職證明關系不大,簡單的作法是:你自己起草一份離職證明之類的拿回原單位蓋章、簽字即可。不需要很正規的,只要證明你已經與原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即可。
離職的證明5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x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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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6
員工承諾書離職證明范本一: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員工承諾書離職證明范本二 :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承諾書離職證明范本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離職的證明7
有,因為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備案的,那么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為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請采納,謝謝!
試用期結束,已經5個月了,公司不同意轉正,我想離職,公司要求說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簽勞動合同,離職是否有離職證明?提出辭職多久可離開公司?
你好,未簽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離職,并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現在的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該怎么辦啊?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不合法,你有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試用了多長時間了?我可以詳細地回答你的問題,并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賞給我
什么叫試用期?
你干的好繼續,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滾蛋
所以你現在屬于臨時工,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工,隨時可以走,要毛的離職證明
退一萬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試用期
你提前和現在公司打個招呼說不想干了,就可以閃人
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保險什么的從試用期就開始上,
1,現在試用期一個月多離職的話單位給出具離職證明嗎,
2,要是不給開得話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能要回來嗎?
3,據說公司的老員工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該怎么做?
1、現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2、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可能懸,因為已經作為你現公司入職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給他你下單位的名稱啊,這也什么好隱瞞的。這個沒有什么強制規定的,你可以選擇告訴與不告訴,我不是很明白你們現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單位名稱的.目的。
綜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現在的單位供職已經有一個月,他們公司完全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可以咨詢當地12333,或者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簽了合同就可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
但是你需要有辭職時單位領導通過的書面證明材料,不然單位會耍賴。
你們單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的做法是違法的。
1、既然是在試用期內,那么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屆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2、因為剛入職就離職,可能會引起單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溝通,妥善處置。
3、“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建議與單位協商處理。
離職的證明8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于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離職的證明9
先生/女士/小姐
(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的證明10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職務,至20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11
茲證明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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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12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的作用。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的證明13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
續。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14
離職證明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5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單位擔任______職務,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單位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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