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時間:2025-02-07 11:44:46 賽賽 守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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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5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我們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考試題,通過考試題可以檢測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一份什么樣的考試題才能稱之為好考試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學考試考生守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5篇)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

  一、考前2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考試通知單》證件進入考場。

  二、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橡皮、0.5mm黑色簽字筆、三角板、圓規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電子記事本、涂改液、修正帶(膠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場后,按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

  四、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離考試終場前30分鐘方準交卷離場。

  六、考生領到試題及答題卡后,應先檢查試題和答題卡的完整性,并在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試題、答題卡一律作廢。考生必須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并簽字。

  七、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范圍內答題,答在試題和超出答題卡規定范圍均視為無效。選擇題使用2B鉛筆按要求填涂,非選擇題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mm黑色簽字筆描清楚)。答題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膠帶),不按規定要求作答者,答卷無效。

  八、考生遇試題、答題卡分發或印刷錯誤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 考或換卷;不準吸煙。

  十、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考生離開考場前必須將試題及答題卡反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攜帶試題、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處理。

  十二、對違反考生守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違規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罰。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學校。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2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鐘(第一場考試“閱讀與寫作”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查對。

  3.考生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論處。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則按違規論處。

  4.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正反面,如出現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現象要立即向監考員報告。如無上述問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指定位置準確填涂姓名、考試號、座位號等欄目。

  5.考點發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除外語科目外,筆試一律用現行規范漢語言文字作答。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將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定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

  您、原出處所有。

  7.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8.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3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防疫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上各科目的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耳機、電話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指紋識別或人臉識別等考生身份驗證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面靠走道邊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向監考員提出更換。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準確清楚地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涂試卷類型(A或B),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開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作答。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用2B鉛筆填涂相應選做題題號信息點。漏涂、錯涂、多涂,答案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考生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考生必須在指定的題號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題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吸煙,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工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過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間應先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允許,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4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二)開考前35分鐘,入場信號發出后,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只準攜帶2B鉛筆、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筆刀、透明筆袋(使用文具盒的,必須經監考人員檢查同意,并將文具盒打開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考生入場后,必須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開考場。

  (三)考生不準將手機、筆記本電腦等規定以外其他的任何物品帶入考場(思想品德考試可帶規定課本)。考場內一經發現按作弊處理。嚴禁考生使用涂改液、修正帶。

  (四)開考前10分鐘,監考員分發答題卡。考生首先要認真核對答題卡上條形碼的信息是否與準考證一致,答題卡上的科目及頁數等是否有誤,如有誤,請舉手報告,如無誤,請用0.5mm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考生特別注意:寫好后請立即放下筆。考生要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不準在貼條形碼區域和條形碼上書寫任何信息,否則按標記處理。

  (五)開考前5分鐘,監考員分發試題,請考生檢查試題是否有缺頁、重印、漏印或破損等情況,如有差錯請報告,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監考員指導考生在規定位置準確填寫有關內容,提醒考生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用2B鉛筆和0.5mm黑色簽字筆在規定區域作答。考生此時只能看題,不能答題,否則將被記為考試違規,取消本科考試成績。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選擇題作答時,要用2B鉛筆填涂,對照試題上的題號在答題卡對應的位置上將試題所選答案涂黑涂滿。若要對答案進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凈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非選擇題作答時,必須使用0.5mm黑色簽字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字距適當。要按每個題號在答題卡上對應規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答案無效。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將答案內容雙線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該題號的答題區域,否則無效。答題卡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膠帶。

  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mm黑色簽字筆描清楚。

  要保持答題卡清潔,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也不得將答題卡折疊、污損。

  (七)遲到15分鐘(英語8:15分)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的考試。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不準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不準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題、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按順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題卡、試題、草稿紙,待監考人員將答題卡、試題、草稿紙清點無誤后,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考場周邊逗留。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5

  一、考前2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現役軍人可憑軍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進入規定的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前須先在《考場機讀紀錄卡》上簽名后方可入場。

  三、考生入場時除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簽字筆、三角板、圓規外,不應將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及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尋呼機〕、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入考場。對允許使用計算器的科目,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場后,要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以備監考員核查。

  五、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六、有聽力測試的科目,開考后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七、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續考。

  八、考生收到試卷后,須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及考點名稱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九、試卷一律使用藍黑色、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答卷(作圖等有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考試信息卡》必須用藍黑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填涂,并規范的`抄寫卡中“誠信考試承諾書”的相關文字(填寫、填涂錯誤可使用修正液更正)。不按規定要求作答和抄寫的,其試卷、《考試信息卡》一律無效。

  十、考生遇試卷分發有誤、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時可舉手示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不準有夾帶、使用通訊工具、抄襲、傳抄、交頭接耳、破壞考場秩序等其他違規行為。考場內禁止吸煙。

  十二、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將試卷及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和大聲喧嘩。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扣在課桌上,在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十三、凡違反《考生守則》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對擾亂考場秩序,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或恐嚇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送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6

  一、憑《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英語科目開考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其它科目開考十五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六十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四、卷I要求用2B鉛筆將答案涂在答題卡上,卷Ⅱ要求用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將答案直接寫在試卷上,答卷所用筆、橡皮、小刀考生自備。除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圓規、三角板以及開卷考試允許所帶資料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人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入場后,考生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試科目等相關內容,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嚴禁考生做其它部分試題,、否則按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處理,取消考試成績。

  七、在試卷的密封線外和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色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英語聽力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任何問題。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旁窺、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筆,按答題卡、卷Ⅱ、卷Ⅰ、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自己的答卷待收,答題卡反扣在最上面,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員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7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準入場,外語科開考前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通訊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檢查答題卡和試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跡不清等印刷質量問題或缺頁現象。如有,請立即舉手報告。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4.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5.各科目第Ⅰ卷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第Ⅱ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上,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6.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相關資料,不準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紙、試題、答題卡自下而上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員查收。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8.考生要誠實守信、文明應考。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8

  1.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考試違規,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指靜脈驗證。驗證通過后,憑《專業統考通知單》、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生須將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4.考生對號入座后,將《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5.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類型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6.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生號、座位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填涂試卷類型。未認真核對、粘貼條形碼不準確、填涂信息有誤、未在試卷分發對照表上簽字,影響到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7.考生不得折疊、撕破答題卡;不得在試卷或答題卡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

  8.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或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選擇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答案;非選擇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作答,不在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一律無效。

  9.考生如修改答案,應先用筆將作廢內容劃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廢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10.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必須使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作答。除翻譯題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

  1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12.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考生不得穿國家機關制式服裝參加考試。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整理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雙手放在桌下。待監考員將答題卡、試卷等收齊,發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退場時不得將考點統一配發的文具帶出考場。

  14.面試時,考生進入考點,指靜脈驗證通過后,通過系統隨機確定考場并進入備考室等候。進入考場前,接受工作人員再次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隨機抽取本人面試曲目和視唱樂譜編號,即可開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在現場打印的《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考生參加面試進入考場至面試結束,嚴禁喧嘩或隨意說話、嚴禁自我介紹或出現任何暗示情形;否則,取消面試成績。

  15.未按高考報名時選擇或上傳的曲目演唱、演奏的考生,不予給分。

  16.考試期間,面試的考試時間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時間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即聲樂為3分40秒、器樂為5分40秒,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超出此時長,否則,取消面試成績。演唱或演奏與視唱兩項考試項目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開始計時即為面試開始,面試投影儀幕布上計時器結束計時即為面試結束。

  17.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9

  一、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筆試當日早7點10分前到達考點參加面試,違者以棄權對待,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要遵守紀律,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面試。

  三、考生按指定時間進入到本人的面試考點休息室抽簽。

  四、考生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

  五、考生在休息室候考過程中,不得隨意出入休息室,攜帶的通訊工具要放在指定地點,交由工作人員保管,一旦發現私自攜帶,無論是否使用,均按違規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六、進入備課室的考生要將攜帶的個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將任何資料帶入座位,違者不論是否使用,均按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在備課室備課時間為20分鐘。

  七、每個考生說課時間不超過8分鐘,答辯時間不超過4分鐘(其中:美術學科先統一作畫,時長半小時,無答辯)。考生站到講臺,即開始計時。如規定時間仍有剩余,面試人員表示“答題完畢”,不再補充的',可離開面試室。

  八、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委或工作人員(休息室工作人員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號、工作單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顯特征的服裝、飾品,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九、考生面試結束后,立即離場,在考場外指定地點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試結束后,再返回考場聽分,聽完分后,由工作人員引領離開考點。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0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參加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須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3.考生須在報到時間前抵達考點學校,觀看考場分布和行進路線圖。不得攜帶通信工具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

  4.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開始前2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備考室,簽到并接受考前培訓,遲到超過報到時間10分鐘不得入場,取消本年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資格。

  5.考生于考試開始前5分鐘,跟隨考生管理員前往考場。進入考場時,須將隨身物品放置在考場外物品擺放處并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監考人員的核驗。找到對應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測試。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設備故障等問題,可以舉手向監考員報告。

  6.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前離場。不準在考場內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

  7.考試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操作,以免損壞考試設備。故意破壞考試設備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對設備予以賠償。

  8.考試結束后,不得將考場內的.一切用品帶出考場;不得在校內和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不得與候考室、備考室的考生接觸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聯系。

  9.對擾亂考點、考場秩序和考試違紀違規者,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1

  一、用戶必須遵照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執行《校園網管理條例》的規定。

  二、校園網是為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服務的基礎設施,凡用網絡從事數據傳輸,新聞發布等,其內容必須符合上述性質或與本專業技術相關,嚴禁利用網絡從事商業活動。

  三、上網用戶應對其所提供信息負責,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密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如發現該類信息,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將接受處罰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四、用戶在網絡上不得從事破壞網絡安全、干擾其他用戶、攻擊他人的活動。

  五、用戶對個人信息及資源負責。如因本人不慎將之泄露于他人而造成損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擔。

  六、必須使用校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動和搶占;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計算機帳戶、電子郵箱等;

  七、網絡上的信息和資源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

  八、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九、用戶有義務向各級網絡管理員舉報違反校園網規定的行為。

  十、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用戶,網絡中心有權依照校園網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2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4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前15分鐘(即8:15前)停止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及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⑻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3

  一、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進入考點考場參加面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在規定時間到達考點,逾期不到者按缺考處理。

  三、不準攜帶考試復習資料和通訊工具等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也不準攜帶其他個人物品(如各類包及食品等)進入考場,如有攜帶,應集中存放在考生休息區域,面試結束再領取,帶入者按違紀處理。

  四、進入候考室或考場后,不得在考試相關證件上書寫任何內容,禁止吸煙和高聲喧嘩,要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行動。不服從管理的按違紀處理。

  五、妥善保管好身份證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面試抽簽順序號,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關信息,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在規定的.時間內回答問題,超過規定時間立即停止答題。

  七、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只報抽簽應試序號,不準做自我介紹。回答問題時不準提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單位、畢業學校方面的內容;面試時,允許對所提出的問題作簡單記錄和準備,但不準帶出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因個人原因(如生病等)不能堅持參加完面試的,按缺考處理。

  九、面試結束后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候考室考生傳遞考題信息,否則按違紀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4

  一、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二、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入場后,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三、考生進場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筆刀、空白墊紙板、透明筆袋。上述文具放在文具盒內的,必須經監考人員檢查后方可帶入。考試時- 5 -要把文具盒打開放在考桌上,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思想品德考試可帶規定課本。

  四、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接到試題(卷)及答題卡后,首先要認真核對答題卡上條形碼的信息是否與準考證一致,如有誤,請舉手報告,如無誤,請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同時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根據黑板上的'提示,核對試題和答題卡上的科目及頁數,如發現缺頁、漏印、字跡不清、折皺、污點、印刷歪斜、試題頁或答題卡破損等,請舉手報告;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不準在粘貼條形碼的區域內和條形碼上書寫任何信息。不要把答題卡涂破、擦破、弄臟、折疊和損壞,以免影響自己的成績。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英語8:15分)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每科考試開考60分鐘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作答選擇題時,要用2B鉛筆填涂,對照試題上的題號在答題卡上將試題所選答案涂黑涂滿,若要對答案進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凈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mm黑色簽字筆,字跡工整、清楚,字距適當。要按照題號順序依次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或在非本題目答題區域作答的答案無效。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將答案內容用雙線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出答題區域,否則無效。答題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膠帶。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描清楚。保持答題卡清潔,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也不得將答題卡擦破、折疊和污損。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卷,按順序整理好自己的答題卡、試題和草稿紙,待監考人員將答題卡、試題和草稿紙清點無誤后,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考生要誠信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違反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5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老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否則,將取消該考生的當次考試資格。

  二、考生按考號就座、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考試。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誤的時間不得要求延長補足。

  三、考生不準攜帶任何書籍(開卷考試除外)、白紙、報紙、手機、商務通、計算器及涂改液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果攜帶均按違紀處理。只準帶必須的'文具,如鋼筆、中性碳素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書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準放規定的文化用品。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五、發卷鈴發出后考生核查領到的試卷和答卷(或答題卡)。

  六、預備鈴發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號等欄目。只準用規定的筆答題。

  七、開考鈴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八、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資料,不準旁窺、抄襲或有意給他人提供答案,不準交換試卷、答卷(或答題卡)。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九、考試期間,考生一般不得上廁所,遇到特殊情況考生非上廁所不可的,須由流動監考老師陪同前往。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筆。按機讀答題卡,試卷(II)的順序整理好自己的試卷放在書桌上,根據監考老師指令起立,攜帶好自己的物品安靜地退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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