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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人員守則(精選11篇)
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不說不利于祖國的話,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下面是小編大家整理收集的涉外人員守則,歡迎大家閱讀。
涉外人員守則 1
1、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不說不利于祖國的話,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
2、站穩立場,堅持原則,警惕和抵制敵對勢力推行和平演變的圖謀,自覺抵制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情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4、保守國家秘密,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堅持內外有別,不泄露內部情況。
5、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提高警惕,防奸、反諜、反策反。
6、加強組織觀念,自覺遵守紀律。在國外服從駐外使領館的領導,遵守駐在國的`法律,尊重駐在國的風俗習慣。不搞大國沙文主義,不搞種族民族歧視。
7、不利用職權和工作關系營私牟利。嚴禁索賄,不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嚴格執行收授禮品的規定。
8、勤儉節約,廉潔奉公,分清公私界限,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9、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講究文明、禮貌,注意服飾、儀容。嚴禁酗酒。
10、顧全大局,發揚風格,協調配合,協同對外。
涉外人員守則 2
1、政治堅定。部內工作人員要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始終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執著追求;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為此,必須切實加強政治學習。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對黨忠誠,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公民。
2、作風正派。待人態度誠懇,謙虛和藹;處理問題出以公心,堅持原則,講究效率,不計名利,無私奉獻。熟知文明服務用語、忌語,杜絕門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發生。做到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從部長到每個同志都要廣泛地聯系群眾,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誠心誠意地為黨員、干部和群眾服好務。
3、業務精通。每位同志要進一步增強業務能力,提高業務水平。一方面,要不斷學習,每個同志都必須十分熟悉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斷學習新知識,積累新經驗,不斷提高業務、組織、調研、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為此,要勤學、勤問、勤做,開展業務競賽。
4、工作出色。有爭創一流的意識。第一,對每項工作,處理每件事情,都要考慮周全。做到嚴謹細致,不出紕漏;第二,該辦的事情,要不推不拖,快節奏、高質量,積極主動地辦好;第三,加強查辦。每項工作都要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
5、紀律嚴明。一是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隨意答復、處理問題。二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系、徇私舞弊,不準以領導名義向部門示意或提出額外要求。三是不聽信、傳播小道消息,做到違紀的事一點不做,泄密的話一句不說。四是不準向親屬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及領導同志的行動、言論。
6、全體黨員要以《黨章》為準繩,履行義務,遵守黨紀,定期過組織生活。全體同志都應自覺遵守本守則,對違反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以上規章制度,組織部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并嚴格遵照執行。
涉外人員守則 3
一、在涉外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既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情報收集活動。
二、對外接待要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對外接待活動中,應從實際出發,規定參觀區域、路線,有禁區的要明確標明禁區,向參觀人員介紹情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單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參觀訪問。
三、同境外人員洽談業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在業務洽談中,除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外,不得超出或改變洽談范圍,更改洽談口徑。
四、如有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來電、來函或來人了解情況、索取資料時,屬于保密部分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請示,不得擅自回復,更不得在回復中涉及國家秘密。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準,并通過一定的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所提供的秘密事項應當有文字記錄。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學習的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并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國時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海關和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六、出國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嚴格遵守我國保密法規,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或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七、涉外工作人員要熱愛祖國,保持民族氣節,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嚴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利用職權謀私利,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侵蝕;懂得涉外保密知識和防間諜知識,具有應變能力。
涉外人員守則 4
適應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必須按照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外活動中的`保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在涉外活動中均須嚴格保守秘密。凡屬保密的統計、測繪資料,珍貴的品種資源,重要的經濟技術指標,重大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試驗項目的關鍵技術,我國特有的傳統工藝、技術訣竅、醫藥秘方,不準公開的災情、對外貿易的成交意向、換匯成本、價格調整方案、庫存情況、貨源,未公開的重要文物、內部書刊及影印外文書刊,保密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均不得對外(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以及華僑、港澳臺人員)泄露和提供。
有關國家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政策、數字等,均須嚴格按照國家公開的口徑對外表態。
二、保守非公開渠道的秘密。凡通過秘密方式獲得的國外資料、設備、菌種、樣品等,均不得對外泄露。“禁運”設備的維修、零配件及有關資料的供應,應由原簽約單位統一對外交涉,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對外聯系。對第三者保密的引進項目,要信守協議。
三、接待外國人(以及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人員,下同)參觀訪問,須經外事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或同意。接待單位要編寫對外介紹材料,明確劃定參觀范圍、路線和項目,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凡不允許外國人參觀的保密項目或部位,應加回避、轉移或覆蓋。嚴禁在辦公室接待國外賓客。
不對外開放的旅館、招待所,未經市外辦、公安部門批準,不得留宿外國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外國人引入不對外開放的地區、單位和開放單位的保密部位。遇有外國人(包括有陪同人員者)自行闖入者,應進行勸止,請其立即離去,并將情況通知公安、外事部門或軍事部門。
五、認真執行外國人拍照的有關規定。一般凡允許外國人參觀的地方,允許其拍照。對不允許拍照的項目和部位,應事先向外國人說明,并設置“請勿照相”的中外文標志。
不準外國人進入軍事禁區。對經批準進入非開放地區的外國人,要預先通知他們不得拍照或繪圖。分布在非軍事禁區的軍事設施、軍用碼頭、軍工生產和科研單位,一律不準拍照。
外國人到軍事禁區附近拍攝影片,應由主管部門征得天津警備區同意后報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審批。計劃外的拍攝內容,必須從嚴掌握。
六、一般不要在有外國人住宿的飯店、賓館召開有秘密內容的會議。
必需時,應在住宿安排、會場控制、文件保管、擴音通訊等方面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并對工作人員、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七、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包括內部文件、資料、刊物和記有保密內容的'筆記本)出國或參加外事接待活動。如工作確需攜帶,必須履行批準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出國必需的一般性業務材料要隨身攜帶,不得失控;經批準攜帶的秘密文件,應使用保密箱,指定專人保管或辦理臨時信托手續,到達目的地后,委托我駐外機構代為保存。
八、同國外建立學術交流關系和交換、提供學術資料,須履行審批手續。凡出席國際會議和出國進行學術交流、講學、進修人員攜帶或郵寄出國的資料、論文、講稿,為國外刊物撰寫的稿件,必須經派出機關或主管機關進行保密審查,并按管理權限報批。科研機構或研究人員與國外同行建立學術交流關系,須報請市主管部門批準。
九、出國人員在國外要嚴防被竊聽、竊照,不得在旅館、飯店、車船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談論內部秘密。在與外方交談中,不得暴露自己和其他人員不宜公開的身份與任務。
十、在對外國通訊中要嚴守秘密。國內與駐外(包括港澳)機構或我駐外機構之間的秘密函件往來,均應通過內部交通傳遞,不得經國外郵局寄送或托交外國人轉遞。嚴禁在公開函電中暴露我駐外秘密機構的名稱和性質。不準在明碼電報和民間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在有外國人使用電話的部位,不得安裝保密電話。使用電報應嚴格遵守密電密復、明電明復的規定。
十一、嚴防外國人利用各種方式向我國公民進行系統的“社會調查”,或征集帶有社會調查性質的文章。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為外國人提供這種條件。發現此類情況,要予以制止,并將情況通知外事或公安部門。
十二、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修生的單位,要制訂保密制度和措施。凡未公開的事項,均不得向他們透露;需要他們知道的我內部事宜,應按規定統一傳達。
外國學生借閱圖書,一般限于公開目錄所列書目;對與其研究課題有直接關系的未公開發行的非保密書刊,經學校領導批準,可予借閱;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提供。
外國學生在校外的短期實習或考察,要安排在開放地區和單位,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教學計劃進行。凡涉及教學計劃以外的事項,均須報請有關主管機關審定。必須到保密單位進行實習時,應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十三、在中外(包括與港澳)合作項目或合營企業中,應采取切實措施做好我方內部保密工作。上級主管部門要對我方人員看文件、聽報告的辦法作出規定。不得讓外方人員參加我方召開的政治性會議,不得在外方人員面前談論我內部秘密。
對聘請的外國專家、顧問以及合作項目中的外方人員,經過批準可以有控制地提供工作范圍之內必需的保密資料,并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允許他們訂閱與業務有直接關系的本市不對國外公開發行的報刊。
十四、我出國人員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向國外專家、顧問提供工作必需的秘密文件、資料,審批權限為:屬于地方管理的事項,秘密級由主管區縣局審批;機密級由主管部委審批;涉及核心秘密的,經主管部委審核后,報請市主管領導同志簽批。屬于中央各部門管理的事項,報請中央主管部門審批。涉及軍事秘密的,須報請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審批。
十五、新聞單位發表涉外稿件,要按中央有關規定辦理。本市重要涉外活動的報道,要征求外事部門的意見。
十六、所有涉外人員必須忠于祖國,提高警惕,增強保密觀念,嚴守各項保密規定,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利益和民族尊嚴,向一切危害黨和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進行斗爭。
十七、涉外保密工作十分復雜,要根據自己的特點制訂具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對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于違反保密規定,發生失泄密事件者,視情節嚴肅處理。
涉外人員守則 5
(1)應邀出席重大的涉外政務、公務、商務活動或隆重的儀式活動,需服從禮賓次序安排。
(2)入座前,預先了解自己的'桌次和座次。
(3)入座時注意桌上座位卡是否寫著自己的名字,忌魯莽或隨意入座。
(4)女性入座時應注意姿態端正并整理裙裝。
(5)在條件許可時應從座椅的左側入座。
(6)入座時如遇鄰座是身份高者、年長者、婦孺、殘疾人士,應主動禮讓或協助他們先坐下。
涉外人員守則 6
一、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根據物質采購計劃及時辦理物質入庫、驗收、記賬手續;各種材料、機具入庫后需保管員、材料員簽字后上報項目部簽字并存檔記賬。
三、按計劃和物質使用單位領導的批示,辦理物質出庫以舊換新、發貨手續。
四、按物質分類,建立健全賬目登記,不得錯記、漏記和串戶,做到賬、卡、物相符;地材(砂、石子等)需現場收量時和材料員共同測量、核實并簽字報項目部。
五、《按照物質管理規定》保管好各類物質;
六、堅持每月二十五日盤存一次,并做好當月物資出入庫的`報表報項目部;
七、負責庫內外清潔衛生打掃工作;
八、堅持值班服務,做好防盜、防火、防爆工作;
涉外人員守則 7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鋼筋、水泥、木材、模板、鋼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采購,零星材料及變更材料由項目部材料員采購。材料的各種相關資料必須齊全。
2、掌握本工程的總計劃及月、周計劃,并編制工程材料供應計劃。
3、根據材料供應計劃進行市場詢價,貨比三家,然后向經理匯報,確定價格。
4、熟悉工程進度及市場情況,按計劃進行采購,并滿足質量進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質量要求,按檢驗批提供合格證給技術員。
6、需要復檢的材料,按檢驗批進行復檢,復檢單給技術員。
7、掌握材料的地區價格信息,及供貨單位的情況,收集第一手資料。
8、掌握材料的`庫存情況及時調整材料供應計劃。
9、對購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絕用在工程中,要協商處理解決。
10、掌握材料供應價格及預算價格, 價格及時反饋信息給項目部。
11、及時掌握現場的工程變更情況及時供料。
12、材料及時入庫、及時報銷,報銷時間不能超過三天。
13、監督材料的使用情況,對材料浪費、損壞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有關人員提出處罰。
涉外人員守則 8
原材料管理制度
1、維修班下個月的材料計劃,應在本月25日前報分公司采購主管,由采購主管送交分公司經理審批,確定下月需購買材料。對于專業公司所需材料則由專業公司自行申請購買。
2、一般材料由采購主管與所需物資部門協同購買;采購時要兩人同行采購,報銷時附采購計劃或報告書。
3、采購材料要貨比三家,認準質量,相同質量下應取最低價進行采購,供貨方應為合格供應商。
4、材料購回后應由維修班長進行驗證。發票數量應與貨相同,物品及數量應與《采購記錄表》上所述相同。
5、材料入庫應由庫管員驗收,庫管員開入庫單,并在發票反面簽上名;采購主管也應在發票反面簽上名,并在入庫單上簽名,把入庫單其中的一聯附在發票后作為報銷憑據。
6、應急材料可以先口頭報告同意購買,再補填《采購計劃審批表》或補寫正式報告。
7、材料出庫時需注明此材料用于什么地方、什么用途,領料人需在出庫單上簽名。
8、維修人員可以根據日常實際情況一次性領用若干材料,領料人需在出庫單上注明所領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并在出庫單上簽名;維修人員在領用專用配件時,需拿廢舊零部件換取。
9、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后,所節余的材料應如數退庫并辦理退料手續。
10、禁止維修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多領冒領材料搞關系,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11、庫房保管員應按材料的品種、質量、性能不同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否則造成損失追究其經濟責任。
12、發放材料要堅持憑派工單發料。
13、材料出庫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對入庫的材料要作好日期標識,以便于發放管理。
14、材料庫房每月要進行一次庫房盤存,每季度要對維修人員領用的'材料公布一次。專業公司在半年工作總結中,要具體分析材料使用情況,做到降低成本、節約開支、杜絕浪費,造福業主。
15、應設置明顯標識:合格;不合格、危險品,以及材料種類。
16、倉庫管理
貯存:
a) 易燃易爆等物品應分類堆放,密封存貯,并做好標識,要求倉庫干燥、整潔、通風,防火措施嚴密。
b) 有防潮要求的物品,如水泥、焊條等,要求存貯場地通風干燥,防潮、防雨淋。
c) 有防銹蝕要求的物品,如鋼管、水龍頭等,要置于干燥位置,防止雨淋。
d) 不同種類的物品須分開堆放,對容易混淆者應加以標識。
e) 同種物品應按規格不同、入庫時間不同分開堆放,倉庫內應建立合格區、不合格區、待檢區、工具區。
保管:
a) 物品入庫,倉管員按《物品采購控制程序》對材料進行記錄、標識、驗證。
b) 管理分公司主管經理同倉管員每月定期對庫內材料進行檢查,并填寫《倉庫月檢記錄》。
出庫:
a ) 材料出庫前,由倉管員認真檢查《派工單》上的領用材料名稱、數量等,準確無誤后方可出庫。倉管員和領料人須在《出庫單》上簽字,倉管員還需填寫《材料帳》。
b ) 倉管員根據進庫日期安排或監督用料順序,做到“先進先出”,并保證材料貯存時間不超過有效期。材料搬運、貯存、保管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有關條款執行。
涉外人員守則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動中發生失泄密事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我院各部門涉外交流、合作與談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條 涉外管理,指以各種方式與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開展交往活動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與境外機構或人員開展項目合作、舉辦有境外人員參加的各項會議以及涉密人員出境等各項業務活動的保密管理。
第四條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對參與涉外活動人員適時提出保密要求,指出問題,及時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科技處負責涉外活動審查工作。
第六條 人事教育處負責出國出境管理。
第七條 保密辦公室負責審核涉外活動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動的現場監督。
第八條 組織外事活動的部門負責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涉外接待、涉外會議、交流的過程管理和實施。
第三章 制度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 涉外活動的種類。
(一)根據涉外活動的性質,涉外活動主要分為:
1.因公出國(境):含參觀訪問、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2.因私出國(境):見《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參觀訪問、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4.召開涉外會議:含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5.提供文件資料和物品給國(境)外人員;
6.其他與境外人員進行接觸的涉外活動。
(二)根據涉外活動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動分為:
1.重要涉外活動:根據我院實際情況,重要涉外活動界定為國(境)外人員參與人數多、涉及面廣、在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較為敏感的涉外活動;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涉密涉外活動。
2.一般涉外活動:除重要涉外活動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動。
第十條 涉外保密管理策劃
(一)各類涉外活動應經過審批后才能實施。因公出國(境),組織部門和出國人員應熟知《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出國(境)保密提醒》內容(具體見《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人員管理制度》相關內容);涉外接待、涉外會議等活動,組織或主要參與人員應熟知《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提醒要求》(見附件1)。
(二)組織部門應根據批準的涉外活動,組織制訂《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方案》(以下簡稱《保密方案》,見附件2),明確保密事項,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執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涉外活動全過程的保密管理。
(三)對重要涉外活動,由保密辦公室負責進行保密檢查,參與現場監督。
(四)《保密方案》的內容一般包括:任務性質、交流談判的內容和口徑、責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體要求(活動事由、活動路線、參觀項目、提供資料等)。
第十一條 涉外保密管理實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員(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以及港澳臺人員)參觀訪問,或開展交流、合作、談判等,負責接待的部門須填寫《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員審批表》(見附件3),經有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2.涉外接待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在制訂和執行《保密方案》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接待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保密方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境外人員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其它不對外開放的場所;
(3)對涉外參觀路線中不允許境外人員參觀的涉密物品和部門部位采取回避、轉移或覆蓋等措施。對不允許拍照的部門部位,接待部門應設置“請勿拍照”的中外文標志;
(4)對聘請的外國專家、顧問以及合作項目中的外方人員,經科技處和保密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委員會審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圍之內必需的文件資料,并與其簽訂《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承諾書》(見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動中要注意保護我院與其他合作方的秘密。應將有關保密事項納入合作或協作合同中。嚴禁將我院與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觸渠道以及在合作協議下進行的其它合作事項泄露給第三方;
(6)接待人員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動辦理境外人員和隨行人員托辦的與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嚴禁在接待境外人員的會議室或辦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國家秘密載體。
(二)因公出國(境)
1.我院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談判等涉外活動,須填寫《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職工出國(境)審批表》(見附件5),經相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2.我院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制訂和執行出國(境)《保密方案》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因公出國(境)應推薦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和保密觀念強的同志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我院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境)手續,執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內容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外事紀律須知、保密法規知識、保密法律責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緊急情況處置等;
(2)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出國(境)人員不得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國(境)。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國(境),必須使用保險箱隨身攜帶,且至少兩人同行;
(3)出席國際會議和出國學術交流、講學、進修,所攜帶或郵寄出的.非涉密業務文件資料、論文、講稿,以及為國外刊物撰寫的稿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在外出或郵寄前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宣傳報道保密管理制度》相關要求進行保密審查;
(4)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要嚴防被竊-聽、竊照,不得在旅館、飯店、車船以及其它公共場所談論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5)我院職工與國外同行建立學術交流關系,須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
(三)召開涉外會議
1.負責組織召開或承辦涉外會議的部門,須按照我院會議管理的有關要求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2.召開涉外會議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在制訂和執行涉外會議《保密方案》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執行我院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規定;
(2)涉外會議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外會議,必須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會議保密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3)提供涉外會議的對外宣傳報道材料應執行《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宣傳報道保密管理制度》有關保密審查的規定;
(4)組織召開或承辦涉外會議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涉外會議《保密方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未經事先批準,涉外會議主辦或承辦部門不得安排國(境)外人員到我院參觀或從事其它活動。
(四)對外提供文件資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對外提供文件資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其內容必須經科技處和保密辦公室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明確發放人員、發放數量,以及回收和銷毀的要求。
2.對外提供涉密文件資料和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3.涉外活動組織或參與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文件資料和物品,不得攜帶任何國家秘密載體或密品參加涉外活動。
第十二條 涉外保密管理總結。涉外活動完成后,組織或主要參與部門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動中的文件資料,編制《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總結報告》(見附件6),匯總總結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涉外泄密事件處理。
(一)涉外活動中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格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二)在涉外活動中如疑似發生或已經發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保密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執行。
涉外人員守則 10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為嚴格涉外活動的保密工作,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xx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了便于對外聯系和做好保密工作,承擔涉外活動任務的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是涉外保密工作的的第一責任人,所和公司外事部門負責歸口實施保密監督、管理。
第三條涉外談判中,承辦部門應指定主談人,題目、內容一致,無關的涉密文件資料和涉密載體等不得帶入涉外交往場所。凡屬國家秘密或不宜公開的內部事項,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
第四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對外技術合作,承辦部門要做好敏感項目專家、邀請渠道、合作時間、地點以及在公開合作協議下進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嚴格控制知悉人員范圍,核心部分只限少數人知悉,并指定專人負責掌握和管理,嚴禁泄密。
第五條在對外合作中,要注意保護我方與其他合作方的秘密。應將有關保密事項納入合作或協作合同。嚴禁將我方與合作方的合作事宜、接觸渠道以及在公開合作協議下進行的其它合作事項,泄漏給第三方知悉。
第七條嚴禁攜帶涉密載體參加外事活動,經批準向外方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含有國家秘密的信息物品或允許外方攜運出境的.,必須填寫對外交往合作提供秘密事項保密審批表(見附表21),相關領導簽批,允許外方攜運出境的須到云南省保密局辦理“國家秘密載體出境許可證”。
第八條有關“禁運”產品、設備的進口訂貨、交貨、索賠、索取資料、故障修理等對外事項,一律通過國家有關部門辦理。嚴禁以使用部門和個人的名義自行對外聯系。
第九條因工作需要邀請外賓來所和公司洽談,承辦部門必須填寫外來人員參觀保密審批表(見附表22)制定涉外接待方案、界定接待范圍、接待區域和參加人員,報外事部門審查,業務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參觀中承辦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參觀內容和范圍,并嚴禁外賓對軍工科研及軍品生產或背景有軍品的景物拍照。
第十條所和公司涉密人員因公出國(境)參加涉外活動,外事部門應向保密辦提供涉密人員出國信息。保密辦在接到信息后應及時組織填寫《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見附表23)、《對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員登記表》(見附表24)及辦理相關保密提醒手續。外事部門在確認涉密手續辦理完結后,再給予辦理下一步出國(境)手續。出境人員須嚴格遵守“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十上條所和公司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的涉外活動,由外事部門要求相關涉密人員到保密辦進行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查后,有外事部門確認保密審查手續完結后才能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在境外期間,出國人員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場合談論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項,嚴禁泄露不宜公開的事項。嚴禁利用國際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通信手段談及國家秘密內容,不得用電話答復密電,凡需涉及涉密內容的應通過保密渠道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出國考察攜帶的資料、文件、物品或計算機內,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報保密委員會審查,外事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承辦部門對涉外活動的基本情況須有文字記載,并報外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保密辦對以上涉外活動負有監督檢查權力。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涉外人員守則 11
1、涉外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既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情報收集活動;
2、對外接待要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對外接待活動中,應從實際出發,規定參觀區域、路線,有禁區的要明確標明禁區,向參觀人員介紹情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單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參觀訪問;
3、同境外人員洽談業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在業務洽談中,除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外,不得超出或改變洽談范圍,更改洽談口徑;
4、如有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來電、來函或來人了解情況、索取資料時,屬于保密部分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請示,不得擅自回復,更不得在回復中涉及國家秘密。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準,并通過一定的.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所提供的秘密事項應當有文字記錄;
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并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國時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海關和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6、出國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嚴格遵守我國保密法規,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或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7、涉外工作人員要熱祖國,保持民族氣節,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嚴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利用職權謀私利,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侵蝕;懂得涉外保密知識和防間諜知識,具有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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