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說到書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書信是一種應用文體,是人們普遍使用的一種交際工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信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通用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1
廣大人民群眾:
20xx年春節之際,在此向廣大人民群眾致以節日的問候和祝福!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護大氣環境,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人等事故,根據上級相關法律法規和藁城公安分局、藁城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本文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者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三、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六、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七、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祝廣大人民群眾闔家幸福安康,虎年吉祥如意!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2
全鄉居民朋友們:
你們好。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紅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頂,節日慶祝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流傳已久,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影響空氣質量,損害人體健康,而且還會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
為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生態城市,我們向全體居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全縣全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縣全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二、不運輸、儲存、攜帶、銷售煙花爆竹,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動影響身邊人。
三、各賓館、酒店經營者,商戶及廣大居民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婚事新辦,喜事省辦,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
四、主動配合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禁放禁售規定的行為,向公安局(舉報電話:110)、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綜合執法局(舉報電話:12319)、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進行舉報。
環境保護需要全體居民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環保、健康、安全的方式來表達和享受節日的喜慶,為維護安全、環保、整潔、宜居的城市環境而努力。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3
尊敬的廣大居民朋友們:
密云區已于2021年6月1日發布實施《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密政發〔2021〕18號,今年我區繼續實施全域、全年禁放,為積極貫徹落實禁放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文明、和諧、安全、宜居環境,特向全區廣大居民朋友發出倡議:
一、做禁放的踐行者。請廣大居民朋友自覺遵法守法,不燃放煙花爆竹,倡導選擇環保新穎時尚節慶方式,選擇安全環保節慶道具,引領綠色健康的節慶新風尚,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傳者。請廣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形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規定,使禁放煙花爆竹成為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監督者。請廣大居民朋友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4
廣大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極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2019年1月25日北海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規定海城區: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區及北海工業園區為禁燃區。
為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文明素質,倡導社會新風,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禁放規定,海城區人民政府特向全區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不燃放煙花爆竹,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請廣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形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使禁放煙花爆竹成為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請廣大市民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已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市民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區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增光添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5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2月13日發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信府規〔20xx〕1號)。現將信宜市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支持配合政府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圍:
東至:江東電子廠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運入口處
西至:省道達北線(S370)穿城路段與粵桂路交匯環島
北至:文昌橋
禁燃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權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
四、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由市公安、環保、應急、消防、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燃放煙花爆竹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為此,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宣傳者、監督者。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6
尊敬的市民朋友:
霧霾天氣嚴重威脅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燃放煙花爆竹則是原因之一,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使空氣質量變得更差,給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是老人和兒童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違規燃放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
近兩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大氣質量也得到明顯改善。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便民服務平臺”詢問今年市區是否解禁煙花爆竹,在這里警方正式回復:今年我市煙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態化禁放政策。春節將至,為了給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環保的生態環境,特向廣大市民發出以下倡議:
1、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信傳言,杜絕謠言,自覺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xx]61號)的規定,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拒絕非法生產、運輸、存儲、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學習和積極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
3、對非法燃放、非法生產、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勸阻、積極舉報,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打擊。
4、通過微信、微博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正能量。
“美麗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麗健康靠大家”!為了您、為了我、為了他,為了藍藍的天、為了碧綠的水、為了清新的空氣,請您自覺接受我們的倡議,堅決抵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給子孫后代留下永遠的碧水藍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7
廣大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共同維護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壽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是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在政府劃定的.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春節等傳統節日,鼓勵選擇電子鞭炮或其他安全環保慶祝方式,代替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類新媒體,主動向親人、朋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倡導安全健康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
三是做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者。積極勸導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對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主動監督、積極向公安機關以及其他管理部門舉報,共同抵制、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城市干凈整潔、群眾遵規守紀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準,讓我們積極行動、共同參與,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營造安全、健康、文明、環保的生活環境,共同為壽光全國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8
各位家長: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給廣大群眾營造一個整潔、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決定從2019年12月15日起,對市區規定區域和時段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當前,煙花爆竹禁燃已進入高峰管控期,現就有關事宜再次告知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區域。市區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學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點。除上述合圍區域之外,車站、碼頭、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高鐵商務區、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50米范圍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和儲存單位及附近200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附近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三、其他限燃區域和時間。在全天侯禁燃區域和地點之外的其他區域,中考、高考、國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法行為查處。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與處罰;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9
尊敬的父老鄉親:
春節即將到來,為營造和諧、安全、宜居的環境,過一個文明、環保、平安、祥和的.春節,按照有關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請各位父老鄉親積極配合,自覺做好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
一、人人爭當政策的宣傳者,從現在做起,積極參與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行動中來,積極向家庭成員、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共識。
二、人人爭當政策的參與者,要提高法制意識、安全意識與環保意識,自覺做到不儲存、不售賣、不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安全、文明、環保的春節。
三、人人爭當政策的捍衛者,向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說不,主動引導和勸阻親屬及朋友不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采購、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勇于勸阻、積極曝光、及時舉報,做到人人監督。
各位父老鄉親,讓我們共同攜手,一起努力,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綠色、低碳的春節,為打造幸福高密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10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城自20xx年1月1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以來,在廣大市民大力支持下,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大幅下降,人員財產損傷大幅減少,空氣質量得以大幅提升,禁放工作成效突顯,在此表示誠摯的感謝!
春節將至,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一、請廣大市民朋友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滁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明確:滁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東至馬滁揚高速,南至京滬高鐵,西至瑯琊山風景區、西澗湖水庫,北至銅陵路”。在禁放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二、煙花爆竹是一種危險品,極易引發火災、爆炸、傷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監護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朋友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的.同時,支持和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積極舉報違規銷售、燃放行為(舉報電話110),共同營造和諧美好家園。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11
同學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的民間習俗,然而,煙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會導致空氣、噪聲污染,嚴重的還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為了減少空氣污染,預防火災事故,倡導文明新風,讓我們的居住環境更加綠色健康,我們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我們要主動維護安寧的生活環境,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遇有節日喜慶活動以文明方式表達心意,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同時以自己的行為去帶動和影響身邊人。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積極宣傳焦作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要求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勸導親朋好友自覺拒絕燃放煙花爆竹。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要主動勸阻、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爭做文明風尚的傳播者、倡導者。
少放一掛鞭,空氣更新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事關環境保護、事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讓我們以實際行動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為建設精致城市、品質焦作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12
和城居民朋友們:
為切實改善和縣城區大氣環境,減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災、爆炸隱患,保障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不斷鞏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設水平,結合我縣實際,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實行全年禁放(含春節期間)。2017年5月10日頒布的《和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暫行)》(和縣人民政府令第1號)同時廢止。
一、樹立生態文明的發展理念,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做新的污染制造者,以低碳文明環保的方式歡度春節、喜迎新年。
二、對非法制造、運輸、銷售、攜帶煙花爆竹等行為主動勸阻、積極舉報,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共同堅決抵制,營造良好環境。
三、和城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帶頭抵制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帶動親屬和身邊人員積極響應倡議,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環保的節日氛圍。
廣大和城居民朋友們,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春節期間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使我們生活的.和城天空更藍、空氣更凈、環境更美!讓我們為創建全省文明縣,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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