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下面公文站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歡迎閱讀參考。
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
尊敬的委托人(申請人):
在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前,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將司法鑒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風險告知如下:
一、鑒定意見存在不被采信的風險。鑒定意見是法律規定的證據之一,屬于鑒定人的專業性意見,其是否被采信取決于辦案機關等采信方的審查和判斷,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無權干涉。
二、鑒定意見存在不明確的風險。司法鑒定是一種科學實證活動,因受鑒定材料、科學發展水平和其他客觀條件的限制,有時可能得不出明確的鑒定意見。
三、鑒定意見存在與申請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風險。司法鑒定活動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處于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鑒定意見對委托人(申請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對委托人(申請人)不利。
四、鑒定意見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應真實情況的風險。鑒定意見是司法鑒定人根據委托人(申請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以及鑒定經驗對專門性問題作出鑒別判斷的一種傾向性意見。受制于技術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的風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只有辦案機關等采信方才能決定是否采信,其他主體無權受理關于司法鑒定意見意義的投訴,更無權變更或撤銷司法鑒定意見。
五、委托鑒定事項不當的風險。委托鑒定事項是否恰當,是否與案件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由委托人(申請人)負責,司法鑒定人嚴格依據委托人(申請人)提出的委托鑒定事項進行鑒定,無權在鑒定過程中對委托鑒定事項進行修改或補充。
六、對自行委托鑒定提出異議的風險。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的鑒定,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辦案機關或者其他委托人可能準許。
七、鑒定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的風險。司法鑒定人依據委托人(申請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鑒定,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委托人(申請人)負責。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通過申請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等法定途徑解決。
八、為對已不利的鑒定意見被采信并出具鑒定費用的風險。司法鑒定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鑒定費用最終由哪一方承擔,由辦案機關在辦理案件時一并決定,司法鑒定申請方存在為對己不利的鑒定意見出具鑒定費用的風險。
司法鑒定機構已告知我方司法鑒定風險,我方已完全了解《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內容。
申請人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存入專業機構司法鑒定檔案)
附:告知書與通知書的區別
第一,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出現在聽證過程的不同階段。聽證告知書是在進入聽證程序以前的一種法律文書;而聽證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進入聽證程序后所發出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二,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內容不一樣。聽證告知書往往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等實體內容,二是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和組織機關等;而聽證通知書的主要內容除了當事人的姓名以及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建議等外,還包括聽證主持人的姓名、聽證地點、時間以及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內容。
第三,兩者的目的不一樣。聽證告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以及提出聽證請求的時限;而聽證通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是誰、當事人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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