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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火災防范通告3篇
居民住宅火災防范通告1
各社區(村):
20xx年11月2日晚中山路45號一店面閣樓因線路老化發生火災,失火面積近30平方米,經濟損失10余萬元。進入秋冬以來,氣候干燥,易發生火災,各社區村應以11月2日火災為戒,認真做好秋冬季節的火災防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水火無情,要充分認識到火災給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害,要進一步提高加強火災防范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社區(村)主干做為消防工作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書的具體內容明確職責,很抓落實。
二、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充分利用墻報、標語、橫幅、宣傳單、網絡化平臺等渠道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各社區(村)要于11月底前進行一次防火演練,不斷提高防火意識,增強處置火災發生時的防范技能。
三、加強巡查,消除隱患。各社區(村)于11月20日前組織人員對轄區各單位尤其是人員密集的企業、車站、娛樂場所等重點火災防范單位進行巡查,不留死角,徹底消防火災防患。
四、督促整改,確保平安。對巡查發現存在的消防設施不完善、線路老化、"三合一"場所等消防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同時上報消防部門,并督促整改到位,確保一方平安。
各社區(村)于20xx年1月31日前將秋冬火災防范工作書面報四鶴街道經委和防火辦。
特此通知
延平區人民政府四鶴街道辦事處
20xx年1月3日
居民住宅火災防范通告2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安局、綜治辦:
近期,居民住宅樓火災頻發,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切實加強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等規定,省公安廳、省綜治辦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組織住建、安監、城管等部門對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開展聯合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要督促居委會加強對居民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無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樓,要協調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員。
2.各地公安機關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日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做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組織開展網格員消防培訓,及時處理網格員上報的安全問題。
3.各地綜治部門要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入戶走訪、信息采集、矛盾調解等工作,一并向居民發放《通告》,提示注意消防安全。
各地要將《通告》在當地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予以公布,并按照2開紙規格自行印制,不蓋印章,廣泛張貼到居民住宅樓顯著位置,最大限度提高群眾知曉率。
居民住宅火災防范通告3
為了加強居民住宅區和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社區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素質,確保社區消防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居民住宅樓內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疏散樓梯、消防通道上設置障礙或堆放雜物。
四、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處設置石墩、隔欄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確需設置的,應當有專人值班,隨時開啟,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消防車順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公共娛樂場所和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加工活動以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確保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住宅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防火檢查,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八、法律責任
對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未履行保持管理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職責的物業管理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發布后,各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居民住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本轄區住宅區、住宅樓的消防安全自行組織檢查和整改。凡違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產管理、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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