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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罰款通告
各部門、各廠:
一、事情經過
20xx年4月19日至20日,企業管理部根據20xx年3月份上報的《考勤表》對集團公司辦公樓、XX洗煤廠、XX洗煤廠、各駐礦點20xx年3月份的考勤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中,XX洗煤廠上報考勤表不客觀,廠長XX、主管XX、統計員XX、駐廠會計XX漏打卡現象比較嚴重且沒有任何補卡記錄;XX洗煤廠員工打卡管理比較混亂,廠長XX不做打卡,駐廠財務人員與統計員每日打卡四次,其余人員每日打卡兩次;各營銷中心各駐礦點自20xx年3月10日至12日之間統一配置了考勤機,且要求業務員按照《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進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駐礦點所持有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與企業管理部備案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內容不一致,且部分業務員雖每日按照次數進行打卡,但打卡時間均超過規定時間。具體內容見企業管理部《20xx年4月份工作檢查情況匯報》。
根據《考勤管理》第十九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否則一律按照缺勤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須匯報部門經理,并在返回工作崗位第一時間填寫《補卡說明表》。員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進行核算。”
根據《員工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三款之規定“違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類規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開展工作者,處罰50—500元/次。”
現對以上問題做出如下處罰。
二、處罰決定
1、XX洗煤廠廠長與XX洗煤廠廠長作為廠內第一責任人,沒能做好員工表率,對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監督,經研究決定各處罰200元。
2、XX洗煤廠考勤員XX對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觀、公正,XX洗煤廠考勤員XX對所轄考勤范圍內人員打卡管理混亂,經研究決定各處罰100元。
3、營銷中心副總經理XX對所審批后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缺乏有效的監督與落實,經研究決定,處罰200元。
4、XX洗煤廠統計員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配合態度較差,給予通報批評。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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