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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書怎樣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和就業報到證,有什么用?
畢業生就業時,其檔案原則上應由學校交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或由用人單位憑人事主管部門證明到學校提取。一般來說,每年 7 月 15 日之前各系 ( 分院 ) 根據就業計劃整理好畢業生檔案材料, 7 月 30 日前 學校就業辦完成材料的交寄工作。 畢業生檔案原則上要通過省機要通信局交寄,有嚴格的交寄簽收程序,一般情況下不會遺失。如有遺失,從檔案交寄時間起一年內可以查詢。所以畢業生在離校以后,最好三個月內去自己所在單位的人事主管部門了解一下自己的檔案是否已寄到單位。若單位未收到畢業生檔案,畢業生可憑單位人事部門書面證明到學校查詢,或由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向學校查詢。 落實了工作單位,并且所落實的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學生,檔案應調到該單位;提醒畢業生在簽約時一定要注意:在協議書的 “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何作用
一、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它是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只有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持有。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 報到證必須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并予以補發。畢業生在離校時,均有一張報到證。有的畢業生未與單位簽約,自認為沒有報到證,但實際上,這部分學生已按國家規定派往生源地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請這部分畢業生千萬不要忘記領取報到證。 報到證制度沿襲多年直至今日。現在人才市場中,一些個體企業、外資企業表示不需要畢業生的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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