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通知九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通知,通知大多屬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溫補貼通知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溫補貼通知 篇1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xx年7月-20x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
高溫補貼通知 篇2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3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12、陜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發放時間: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27、內蒙古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28、遼寧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
發放時間: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高溫補貼通知 篇4
各部門、各項目部:
暑運將至,為切實做好公司一線員工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確保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參照集團辦發【20xx】12號文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發放20xx年高溫補貼。
具體如下:
一、 發放人員范圍: 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冊在崗的合同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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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放崗位范圍及標準:
一類、 此類崗位是指較長時間在高溫環境下持續工作的現場生產崗位
車輛駕駛員、現場工作人員
300元/人.月
二類 、其他間斷性進入高溫環境工作的人員
保安、室外保潔員
200元/人.月
備注:
1、二級部門干部高溫補貼按二類標準執行;
2、一級部門干部不享受高溫補貼。
三、其他:
1、高溫補貼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依據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資中予以發放。
2、新進員工若符合享受高溫補貼規定,從到崗次日起享受。
3、當月因出差、培訓、休假、工傷等各類原因,根據崗位的實際天數享受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xxx
xxx
高溫補貼通知 篇5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x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x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二日
高溫補貼通知 篇6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違規不發高溫津貼 最高罰2萬元
5日,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對所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統一執法日活動。專項檢查將持續到7月底。據悉,統一執法日當天,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132人,檢查用人單位1428家,涉及勞動者98123人,下達詢問通知書156份。其中是否發放高溫津貼成為重點檢查項目,違規不發最高可罰款2萬元。
根據人力社保部門的統計,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市勞動監察機構共檢查用人單位6.36萬戶次,同比增長34.3%;共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6053件,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69件,共為1.03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1.18億元。
高溫補貼通知 篇7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果請于20xx年6月20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
高溫補貼通知 篇8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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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通知 篇9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20xx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20xx年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范圍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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