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時間:2024-12-31 14:40:03 麗薇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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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精選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是作用于組織內部的規范性文書。那么擬定章程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精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精選9篇)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仇青青 等共同出資,設立xx市xx餐飲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市xx餐飲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住所:xx市xx區xx路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湘菜 川菜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十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八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或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分取紅利;

  (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轉讓出資額;

  (七)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八)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九)公司終止后,依法應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十)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會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以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二十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五十 ,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注:股東可自行確定具體比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八章 董事會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注:也可不設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八條 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注:也可規定其他通知時間。)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但作出屬于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六)、(七)、(九)項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 監事會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注: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公司股東書面請求,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三十七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會議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監事表決通過;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年,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第十一章 股權轉讓

  第四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五十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行使職權。

  第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四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五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日(注:也可規定其他時間。)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注:對紅利的分配也可以規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六十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六十一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六十二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條 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六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十(注:對營業期限也可規定其他時間。) 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第八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注:公司設執行董事的情況下,公司章程的解釋權應屬于股東會。)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 2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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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依法展開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是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餐飲服務、餐飲業用具開發與推廣、餐飲業原料生產及物流配送、餐飲服務連鎖經營、食品生產、飲料生產、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業專業職員勞務輸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務、其他相干經營。

  第七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干產業。

  第四章、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元,其中,“農香園”產權房屋米,折價出資元,“農香園”節能就餐火鍋專利權折價出資元,貨幣出資元,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出資。

  第五章、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名稱

  第九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股東登記表:

  姓名:

  住所: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備注: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旬日內在報紙上最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三旬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參加股東南大學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南大學會記錄和財務賬目、監視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設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負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及其它高級管理職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以下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

  (二)登記為股東的日期;

  (三)其它有關事項。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公司設股東南大學會,股東南大學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九條、股東南大學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約定,每1000元為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南大學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南大學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定期會每一年最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南大學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之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情勢發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股東南大學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由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南大學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南大學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股東南大學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情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南大學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10名股東當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三---五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執行董事)對股東南大學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南大學會、并向股東南大學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南大學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情勢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調和,經營管理,開辟創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忘我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有的條、件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緣由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有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情勢明確表述。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之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之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一年最少召開兩次。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當責任。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同意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五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觸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以內。

  第三十六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位,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長、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視;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侵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南大學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它管理職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與的其它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四十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南大學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超出授權范圍,不得違反《公司法》的相干法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一條、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經理職權,經理對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為承當責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按前款規定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股東南大學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分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以下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態說明書;

  (四)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七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旬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依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一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沒法經營;

  (二)股東南大學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封閉;

  (四)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

  (五)公司因合并、分離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五)項規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南大學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四)項規定解散的,上報有關部分和人民法院根占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三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旬日內在報紙上最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旬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內向清算組織申請債權。

  債權人申請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算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用度、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用度、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依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展開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八條、清清算組組成職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職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職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當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以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賦予的權利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謀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董事或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譽或其他個人名義設立賬戶進行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以個人名譽從事與任職公司利益沖突的各類活動,否則依法追究相干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南大學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南大學會做出決議,股東南大學會通過的有關章程和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桶裝水生產及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100%.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萬元)持股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或

  交付期限

  合計

  第六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4

  第一節、勞動管理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早班:上午11:00―14:00左右,下午16:50―收市,2.休假:新員工第一個星期無休假,從第二個星期開始每星期休假一天。

  3.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給店長處。店長或領班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書給人事部處。

  4.試用: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服務員為1個月店長領班為3個月)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業務技能可以考慮是否延長其試用期或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有不稱職、不能融入企業文化或犯有重大過失,店方可隨時辭退員工并不作任何補償,若有擅自離職,工作天數工資不予以發放。

  5.遲到.早退: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視為遲到,每月4次以上視為曠工處理。

  6.礦工:無故不上班,不服從指揮,不聽從安排,視為曠工,曠一天扣三天工資,月內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辭退:

  7、重大過失處罰;罰款5―100元,無薪工作2―5天,辭退根據總經理指令;

  8.請假:嚴禁電話請假,托人帶信請假,病假需醫生診斷書和取藥單并可視情況確定請假形式,病假可考慮發放全勤獎,事假當月取消全勤獎。

  9、假權:領班有半天事假權,店長有一天事假權。一天以上,報人事部審批,簽字同意。

  10、員工均有相互監督,舉報歪風邪氣之責。真實舉報屬實的店長給予獎勵并替其保密。

  第二節、會議制度

  1.每月由副總經理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大會,對餐廳營業情況,本月的其他事情進行安排和布置.表揚先進,鼓勵后進。

  2.每周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開領班以上行政工作例會。就當周以來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置探討營運技能等相關內容。

  3.每日由店長或領班以上召開班前會,全起人員參加,下午5:00,(根據各分店營業時間而定)

  注:

  A、班前會一定要嚴肅開會時間

  B、領班及店長負責檢查員工的儀容儀表

  C、聽從店長及領班的安排,必須實行先服從后上訴。

  D、班前會的內容:列隊總結昨天的工作,布置今天的工作重點,今日定餐情況,今日估清,今日急推特推,個人衛生情況儀容儀表,日語基本用語的練習,心情情緒的調整。E.開會時間手機必須調成震動或關機,開會時間盡量不能接聽電話,(特殊情況外)

  第三節、衛生管理制度

  餐廳每周一次大掃出,由相關管理人員對餐廳的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進行檢查,并作記錄。

  一、個人衛生標準

  1.做到勤洗手、剪指甲、不留長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洗被褥。刷牙。

  2.工作時間不配戴飾品(如:耳環、戒指、項鏈、手足鏈)

  3.工作時間必須穿工作服做到整齊干凈無皺紋、破損或開口的地方要補好。

  4.男服務員發型側不過耳,后不過領前不遮眉,不留鬢角不染發。

  5.女服務員不得批肩散發、噴重味香水。不戴假睫毛、化淡裝

  二、環境衛生標準

  1.餐廳店堂要每日打掃,公共區域;確保一切公共設施的'清潔,整齊光亮。

  2.玻璃門窗;要保持清潔、白亮。要求無污跡、水跡、水印、手印、指痕。

  3.窗臺;不定期的由管理員安排值班服務員檫洗,保持干凈。

  4.地面;無雜物、光亮、無水跡、無油跡。

  5.備餐柜:餐柜物品擺放整齊,無私人用品,干凈無油漬。

  6.桌椅:無灰塵無油漬

  7.燈具:光亮清潔,無油漬灰塵;裝飾物及植物要定期檫洗;

  8.檫洗,無灰塵無油跡、擺放端正適宜。

  三、工作衛生

  1.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內不得抽煙喝酒,不得隨地吐痰,嚴禁面對食品、顧客打噴涕咳嗽,嚴禁亂丟廢紙亂放茶水杯。

  2.嚴禁使用掉落地面的餐具和食物。

  3.手指不可直接接觸食物,不得碰觸杯口,碗口、筷子前端及湯匙盛湯部位。

  第四節、會客制度

  1.上班時間內禁止會客,不得隨意帶朋友進餐廳聊天、玩耍。

  2.下班后,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會客,留宿、特殊情況,需請示餐廳店長。

  第五節、餐廳管理制度

  1、各工作崗位,統一服從店長領班管理調動。

  2,工作時間溝通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

  3、著裝整潔,文明禮貌,服務熱情,不說臟話,粗話。

  4、站隊迎賓,歸隊迅速,翻臺迅速,結帳清楚,不訂錯臺,訂錯菜,不跑單。

  5、熟記菜名菜價,回簽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輕拿輕放,上菜完畢就與顧客對菜。

  6、遵守《食品衛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換衣不戴手飾工作,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每日小掃除,每周一次大掃除。

  7、不串崗串們,交頭接子耳,閑聊吹牛,員工就餐嚴禁喝酒(業務除外),工作時不大聲叫喊跑動看書看報玩手機。

  8、不準在經營場地打牌,賭博,抽煙和赤膊。

  9、做清潔快捷干凈,不得影響顧客進餐,對顧客要求和意見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報告領班或店長,嚴禁任何員工與客人發生沖突,創造良好的進餐環境。

  10、顧客未走完,值班員工不得離開或故意冷淡、怠慢、為難顧客。

  11、拾金不昧,發現顧客遺忘的物品要立即報告,并交給上級。

  12、隨手關水關電,杜絕長流水,長亮燈,長明火,吃員工餐做到不浪費。

  13、按時參加仁義,培訓和各種考核,不得借口缺席,遲到和早退。

  14、不拉幫結派,搞小團體,小幫派,不說閑話,小話,氣話不挑撥是非。

  15、嚴守商業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工作期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須經店長同意,接打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16、上班期間盡量不上洗手間,如有特殊情況請示領班或店長,不得超過10分鐘。

  17、以上各條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違規示情節嚴重情況,分別給予罰款5-100元,無薪2-3天,辭退等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節訂餐制度

  一、電話訂餐

  1.接電話人員:領班和店長,若以上人員均不在餐廳由當班服務員接聽。

  2.接電話使用規范用語:“您好,炙壽司,有什么可以幫到您”

  3.記錄內容:根據就餐人數、準確就餐時間、顧客姓名、聯系電話、預訂桌數及區域。記錄好以后,要求重訴一遍,并且告訴訂餐人,如果超時(15-30分鐘),本店有權另作安排。

  4.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前做準備。

  二、來客訂餐

  1.有客人聯系訂餐時,應問清顧客姓名,聯系方式、用餐人數和用餐的標準,以及預訂桌號區域,桌數和用餐時間,全部作好記錄,讓客人過目之后在訂餐單上簽字,確認對訂餐內容無異議。

  2.按訂餐標準適當收取訂金,開收據,(收據一式二份)客人若違背要求應按餐廳規定,酌情收取損失費;

  3.餐后結帳時,發現客人沒有訂金收據的,應讓客人在訂金收據上簽字確認訂金已退還,方可退還客人訂金。

  4.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前做好準備。

  第三節、電話管理制度

  1、店里電話專用于訂餐,方便客人使用;聯系供貨商等,員工,不準隨便使用此電話,如有特殊事情,經店長或領班同意可使用餐廳電話。

  2、員工在上班期間,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接聽電話,哪有電話找員工,均亦不能在餐廳叫接,通知其下班之后再打進來,特殊情況例外。

  如何接聽電話

  1.電話響起三聲之內,拿起話筒:您好,炙壽司,有什么可以幫到您?

  2.如果超過三聲:必須向客人致歉,問候客人.

  3.注意事項:通話是一定要聲音輕柔適中,一定要使用標準的普通話,話筒必須離唇邊5CM用清晰柔和親切的禮貌用語問候客人,聲調自然。

  4.傾聽注意事項:仔細聆聽客人通話內容,準確掌握客人談話內容,要記清并重述客人提問再確認,并做好記錄。確認回答客人問題直至滿意。

  5.如果當時回答有困難,要向客人致歉,并記錄客人聯系電話,姓名,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

  6.向客人致謝,結束談話時,必須對方掛斷電話自己才掛斷,必須輕拿輕放。

  第八節、宿舍管理制度

  為規范宿舍管理,讓員工有一個整潔,清靜、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定本管理制度:

  1、愛護室內外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或丟失公共物品。

  2、節約用水、電、氣,嚴禁亂拉私接電線、插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設備,嚴禁床上吸煙,杜絕一切火災事故。注意放火防盜、防煤氣中毒。

  3、講究衛生,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干凈,不亂掉果皮、煙頭、紙屑、不隨地吐痰,衣物及種類用具整齊有序,進出鎖好房門,防丟防盜。

  4、服從室長安排,做好個人及室內外衛生值日,每日小掃除,每周大掃除。

  5、嚴禁喝酒、聚眾賭博,猜拳鬧事,高聲喧嘩和進行有礙他人休息的活動。

  6、團結友愛,不拉幫結派,不說空話閑話,挑撥事非。

  7、嚴禁非宿舍人員在宿舍玩耍或留宿。

  8、遵守作息時間,加寢時間不得超2點,除值班員工,其他人員必須按時回宿舍,超過時間,員工有權不予開門。

  9、應遵守宿舍區內物管及業主有關規定,不得違

  10、以上各條,如有違反,分別給予5-100元罰款;若觸犯法律,送公安機關處理。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5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分店(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內部會計管理體系

  第五條 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三)負責預算方案的實施,并督促財務部門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

  (四)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五)在財務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并對此承擔責任。

  (六)表彰獎勵會計人員。

  第六條 財務部機構設置

  (一)財務部設置原則

  公司按照“三統一分”的原則來設置,即“人員統一、機構統一、核算分離”。公司財務部對所有實體的財務機構實行隸屬關系的集中統一領導,實體財務人員業務上受公司財務部領導,行政上受各實體領導。按照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對大的實體可稱“財務部”設財務部經理崗位,小的實體可稱“財務室”,設會計主管崗位。

  (二)會計工作組織機構

  會計工作組織機構設置如下:

  總經理

  公司財務總監

  實體財務經理

  主管會計

  出納員

  成本會計

  往來款會計

  資產會計

  稽核

  收銀員

  保管員

  公司財務經理

  主管會計

  出納員

  往來會計

  資產會計

  記賬員

  第七條 內部會計核算形式

  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結賬體制,具體核算形式如下:

  (一) 各實體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獨立核算,每周統計一次收入、餐飲成本、一次性費用等財務指標,于周日下午報公司財務部匯總;每月結賬按要求編制各月報,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匯總合并會計報表。

  (二) 周報及月報要求:周報統計時間范圍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報核算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 存貨購進采用實際成本法,從倉庫領用商品采用先進先出法,吧臺領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價法。存貨盤點采用永續盤存制。

  (四) 收入、費用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 對外業務部門,如稅務、工商、銀行、財政等相關業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政府職能部門到各實體收費,實體只有接待權,無決策支付權,并應及時向公司各職能部門匯報。

  (六) 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執行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節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第八條 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如下會計崗位: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副經理、主管會計、成本會計、往來款會計、資產會計、出納員、稽核主管、稽核員、收銀員、保管員、檔案管理員等。

  第九條 財務部的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稅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給合本公司行業特征,科學合理地組織財務活動,制定統一、健全的財務規章體系。

  (二)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中有關投資計劃和項目進度安排計劃,負責擬訂相應的資金需求量預測計劃和各種財務預算計劃,為滿足公司運營資金和投資建設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調度資金、積極籌措資金。

  (三)遵照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合理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實行會計監督,對各種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發生的核算,基金的增減和經營收支、費用成本的計算,要按會計核算程序,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如實登記入帳,并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據制定批準的財務開支計劃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審核各項原材料設備采購計劃,準確、及時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審查、控制、結算,努力降低成本。

  (五)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控制庫存現金額。妥善保管庫存現金、各種人價證券和財務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按照有關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款項的'收付。

  (六)按時完成會計財務工作,及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稅金的申報、測算、繳納、減免工作,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下的控購商品的采購審查、報批、登記工作。

  (七)審核計算和發放公司人員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及保險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添置、調撥、清產核資、報損、折舊管理。

  (八)負責公司的資金籌集、融通、使用、管理,統籌公司對外長期投資,負責項目投資的財務評估,審核和費用控制。

  (九)公司經濟合同歸口管理,參與主要經濟合同的洽談、擬訂、審核、簽約,做好合同登記、立卷歸檔工作并負責組織檢查、督促經濟合同的履行。

  (十)主持或參與下屬企業經營(承包)方案的談判、簽約工作,以及各部門目標計劃責任制財務指標的確立、考核,并實施過程監督、評價和向公司領導及時反饋。

  (十一)負責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工作。

  (十二)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各種會計帳冊、憑證和報表進行歸檔、立卷、調閱、銷毀等作業管理。

  (十三)定期進行會計資料匯總、整理、統計,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示企業運作存在問題,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十四)負責領導財務部下設的預決算部門、財務結算中心、內部銀行機構。

  (十五)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財務部除做好公司總部的財務核算工作外,負責對下屬實體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規范,對整個公司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6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節員工聘用及入職

  一、員工招聘及用工合同

  1、部門負責人每月匯總各部門人員配備的基本情況,做出人事計劃,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招聘計劃,經部門經理核準后開展招聘工作。

  2、招聘原則:招聘按崗位要求采取公開招聘、實施擇優錄取的原則。

  3、招聘程序:應聘者經由部門負責人及有關部門的初試、復試、體檢等程序,審核合格后,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4、經試用及考核合格的員工,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用工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2)第一次勞動用工合同期限為一年;第二次勞動用工合同期限由雙方共同約定。

  (3)公司員工需仔細閱讀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二、員工聘用的基本條件

  1、員工聘用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

  2、應聘時必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3、聘用員工均須簽定工作承諾書,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定。

  三、員工招聘基本要求

  1、應聘人必須確保提供資料信息真實,無違法、違紀行為。

  2、填寫工作履歷,并進行自我評估。

  3、具有勝任所應聘工作崗位的能力。

  4、必須具備基本的服務禮儀、禮貌知識,并接受公司的培訓。

  5、具備一定的溝通能力、執行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6、具有從事餐飲事業的興趣,及與公司共同發展的意愿。

  四、試工、試用

  (一)試工。員工通過面試以后需要在具體工作崗位上試工。

  1、部門負責人為新來員工填寫《員工入職表》。

  2、試工期為3天,試工被錄用者試工期有薪,未被錄用者試工期無薪。

  3、試工人員在工作場所需穿著統一的員工服,試工者均須佩戴“實習生”工牌。

  4、試工考核

  (1)試工結束的當天,部門負責人必須給出評價并簽字確認是否合格錄用。

  (2)若試工不合格,不被錄用,在結束試工當天即時撤離試工崗位。

  (3)經試工合格者,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員工入職表》辦理錄用入職手續。為新員工辦理錄入考勤指紋、領取工號牌、《員工手冊》,并由部門負責人介紹《員工手冊》及其相關管理規定,辦齊入職手續。

  (4)員工隨身行李自備。

  (二)試用。員工通過試工期以后需要在具體工作崗位上試用。

  1、員工自入店工作之日(含試崗7天)起進入試用期,除管理工種外,員工入職試用期均為1—3個月。

  2、員工在試用期需要接受最基本的技能培訓,直接上級需指定專人對其進行培訓指導使其盡快達到崗位要求。

  3、所有員工須辦齊入職手續,辦理有二證(身份證、健康證)方可上崗(入職后15天內須辦理)。

  4、在試用期間,公司與受雇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聘用關系。

  5、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人介紹《員工手冊》及其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試工手續。

  第二節員工離職

  一、員工辭職

  1、員工正常辭職,須按正常程序審批。辭職者須向部門負責人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填寫后交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上報,部門負責人需在一個月內補充人員。

  2、員工辭職未獲批準的,由部門負責人在一個月內給予說明。

  3、員工辭職獲批準的,按實際工作時間進行薪資結算,

  二、員工自動離職

  1、未經任何批準,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含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工資。

  2、對于自動離職人員,各店不得重新聘用其工作。

  三、員工勸退

  1、員工能力因不勝任本職工作,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經批準可解除聘用關系。

  2、勸退員工須由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原因,發放《離職通知單》。

  3、員工勸退經批準后,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結算薪資。薪資結算時間為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后7天內。

  4、對于因重大責任事故或事件被辭退的員工,公司保留追加經濟處罰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開除

  1、員工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相關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或事件,經部門負責人上報批準后被開除的員工,公司保留追加經濟處罰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開除員工不計發工資。

  五、離職程序

  1、離職人員須退還領用工作物品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離職后2天內須搬離宿舍。

  六、崗位調整和晉升

  1、員工可以通過對自身能力、特長和興趣、愛好客觀評估,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崗位調動。

  2、公司通過對員工進行考核、評估,根據員工的能力、特長和興趣、愛好“因人而用”,對員工進行崗位晉升或崗位調整。

  3、公司應不定期組織競聘活動,從現有的員工中選拔和培養優秀的管理人員,優先考慮能力和業績優異的人員。

  4、凡獲得晉升或調職員工,在新崗位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第三節員工考勤及休假

  一、考勤規定

  1、公司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任何遲到、早退、曠工及擅離職守均屬于違紀行為。

  2、員工上下班要進行指紋考勤,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考勤記錄由部門負責人按考勤記錄簽字確認。

  3、員工外出辦公事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打考勤的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屬于正常出勤不算遲到和早退。

  二、遲到、早退

  1、凡遲到、早退5分鐘(含5分鐘)內,且超過兩次的,每超過1次扣款2元。

  2、凡遲到、早退5——10分鐘(含10分鐘),每次扣款5元。

  3、凡遲到、早退10——30分鐘(含30分鐘),每次扣款10元。

  4、凡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缺勤半天處理。

  5、凡遲到、早退超過一個小時的,按照曠工1天處理。

  三、曠工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工作期間擅自離崗者。

  (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未到崗者。

  (3)假期已滿不按時歸崗者。

  2、凡曠工半天以上,均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理。

  3、凡曠工1天以上,扣三天工資。

  4、連續曠工3天(含3天),按照無薪處理,給予開除。

  四、員工請假

  (一)病假

  1、員工在崗因病離店,須部門負責人確認。

  2、請病假一天以上須持醫院開據的診斷書(急診在病好后上班時補交診斷書)。

  3、病假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工資。

  4、一些小病不用醫院治療的,可填寫病假單,由主管領導簽字,只限三天之內。

  (二)事假

  1、員工因事休假,須提前1天做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須事后補辦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2、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安排具體情況,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員工請事假。

  五、休假制度

  (一)工作休假

  1、新員工入職,當月工作滿10天可享帶薪休息一天。

  2、在職員工,當月滿7天休息1天。如休息超過以上規定的,按照無薪休假處理。

  3、當月休息不能累積到次月,否則次月自動清零,因公司工作需要原因當月不能安排到的除外。

  4、所有員工不得提前休假。

  (二)婚假

  1、員工結婚,可以申請婚假。

  2、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安排的具體情況,決定批準員工婚假期限。

  3、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帶薪婚假五天,二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三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天,超假或不滿一年者經部門負責人、執行總經理簽字同意,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工資。

  (三)法定假期

  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受如下帶薪假期:

  1、元旦節:1天

  2、春節:3天

  3、清明節:1天

  4、端午節:1天

  5、勞動節:1天

  6、中秋節:1天

  7、國慶節:3天

  第四節員工制服制度

  一、制服管理

  1、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統一的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清潔與平整。

  2、公司制服按照2套/人的標準配發。

  3、每天員工上班前需換好制服。

  4、員工制服需妥善保管、愛護,任何個人原因造成的制服損壞、丟失需照價賠償。在此情況下需再交納賠償款后,方可予以補發制服。

  第五節相關證件與費用

  一、證件管理

  1、身份證:員工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對于沒辦理身份證的,在補辦身份證期間可提供本人戶口證件,但戶口證件要有本人身份證號碼方為有效。

  2、健康證: 《健康證》是國家衛生部門規定持有的證件。對于拒絕辦理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予錄用。員工入職前須辦理健康證方可上崗。公司可以組織安排員工辦理上述證件。

  3、培訓合格證:《培訓合格證》是國家衛生部門規定餐飲從業人員須持有的證件。員工上崗前須辦理《培訓合格證》,對于拒絕辦理或者參加培訓不合格者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予錄用。

  二、證件費用

  1、健康體檢或者培訓不合格者,辦理《健康證》以及《培訓合格證》費用自理。

  2、員工辦理《健康證》,如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該費用由公司報銷。按照工作時間進行相應折算,工作未滿三個月,該費用公司不報銷。

  第六節員工申訴

  1、員工對上級領導指派的任務如有異議,遵照先服從、后申訴的原則。

  2、員工若對處分有不滿意或有疑問,應向其部門負責人提出。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復或決定感到不滿,可向上一級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若以書面形式,須注明員工姓名及所屬部門,否則不予處理。申訴員工要求保密者,公司有責任予以保密處理,調查人在進行調查后給予書面答復,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復不滿意,可向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的裁決為最后裁決。

  第七節薪金及福利待遇

  一、薪金制度原則

  公司根據員工的崗位、職位級別、工作表現、行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員工的工資收入標準。

  二、薪金發放

  1、員工薪金于每月10-15日發放,以轉存到銀行卡或現金方式支付。員工需自行查明其所收數目是否無誤,如發現錯誤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以便有關部門審核查詢。

  2、正常離職員工薪金在辦理離職手續后下月10——15日發放。

  3、新入職員工工作日未滿一個月(離職或勸退情況除外),按實際工作日計發薪金。

  4、勸退員工薪金在辦理離職手續后7天內發放。

  三、工作餐

  凡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免費工作餐。

  第二章員工行為規范

  一、儀容、儀表

  1、保持工服整潔,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著裝標準穿著工作服,不得穿有洞、掉邊、開縫的工服上崗,紐扣必須在上崗前扣好,衣袖褲腳均不可卷起。

  2、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工作牌上崗,工作牌佩戴在左胸前。

  3、頭發必須保持整齊、清潔、不可頭發蓬松或留新潮發型,染發只限黑色。男員工頭發不可蓋過耳朵及衣領,女員工長發必須盤起,不可戴太艷麗頭飾。

  4、男員工不準留胡須,不準在手臂上刺花,女員工要化淡妝,不可濃妝艷抹,所有員工不可配戴任何首飾(耳環、戒指、項鏈等)上崗,避免使用味濃的香水。

  5、面部及手部保持清潔不得有污垢,經常洗澡保持身體清潔、無異味,經常修剪指甲,女員工不準涂指甲油。

  6、收銀員必須化淡妝。

  7、保持口腔清潔無異味,上崗前禁吃氣味濃重的食品(如蔥、蒜等)。

  8、按公司要求穿端莊大方的黑色皮鞋,保持整潔光亮。穿深顏色的襪子,勤洗勤換;夏季女員工按規定穿長襪或連褲襪,顏色要同膚色統一,要求無漏洞、無抽絲等現象。

  二、禮貌、禮節

  1、員工在崗期間必須講禮貌(包括客人、上級領導、員工之間)。

  2、對待客人要有問必答、百問不厭,堅決杜絕態度生硬、語言冷淡、回答問題含糊不清等現象的發生。

  3、行走中遇到客人,要主動避讓,微笑問好,如遇客人提拿較多物品時要主動上前幫助,在與客人同行時,要走在客人后邊,如有急事須先走,應禮貌請求借過。

  4、禁止私下對客人品頭論足,議論是非。

  5、在工作中要主動靈活的運用以下語言:稱呼語(先生、女士等),問候語(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等)

  6、服務員要認真準確的使用餐前服務禮貌用語及靈活有效的運用餐中禮貌服務用語。

  三、紀律規定

  1、拾遺:員工在營業范圍內拾到物品必須立即通知或上交,私藏拾到物品的按盜竊顧客財物處理。如有客人遺失私人物品,請立即通知上級。

  2、吸煙:員工在上崗期間不允許外出吸煙,下崗或休息期間吸煙,應到指定的吸煙區域。

  3、私人電話:工作時間員工不得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如有緊急事情,需請示直接上司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接聽或撥打。

  4、因員工故意或疏忽而導致公司損失,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經濟賠償的權利。

  5、任何員工未經許可,不得利用職權向客戶、供應商、同事、上下級或其它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士索取或收受任何私人利益。(包括禮金、禮物、回扣)

  四、保障餐廳利益

  1、禁止私自攝取公司的任何物品自用或圖利。

  2、不可對外泄露公司內部的政策、行政構架、技術工藝、信息、客戶資料等商業機密。

  3、員工因故意或疏忽導致公司蒙受經濟等方面的損失,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4、員工應避免參與與公司利益有沖突的事務活動。

  五、愛護環境、保護設施

  公司的良好環境,需要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愛護公司一磚一瓦,一草一木是每一位員工的義務。

  1、不準隨地吐痰;

  2、不準亂仍雜物;

  3、不準亂涂亂畫;

  4、不準在公共場合吸煙。

  六、保護公司的設備、設施是每一名員工的責任

  1、餐廳的設備、設施采取專人負責制,即由各部門、各崗位的管理人員負責監管員工使用和保養。

  2、員工在使用設備設施前,要了解其用途、掌握操作程序,并嚴格按正確的方法操作及使用。

  3、員工在使用設備設施前,要對其進行檢查,如發現損壞應立即報予工程部門維修,避免因設備、設施損壞而影響到客人的使用,以及直接或間接的給餐廳帶來經濟損失。

  4、員工應在管理人員指導下,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

  七、節能降耗

  為了使公司更好的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節能降耗人人有責。

  1、節約用水,規定水龍頭開啟的時間,并由專人負責,杜絕長流水現象。

  2、節約用電,無人時關閉電燈,并按店內規定的時間開、關電器設備,做好節電工作。

  3、按店內要求及時開關燃油、燃氣設備,做好節油節氣工作。

  4、低值易耗品要節約和控制使用,按店內要求結合現場情況合理使用,禁止浪費、私拿、私用。

  5、半成品要進行嚴格管理。冰箱、冰柜、冷庫內存放的各種原料必須專人負責,按要求定位、分類擺放。使用時先舊后新,定時清理、保持內外衛生,避免浪費。

  八、公司管理人員“十不準”

  1、不準犯自由主義和不按規章制度辦事。

  2、不準利用職權在本公司謀私和作風不檢點。

  3、不準儀容儀表不整和說與身份不符的話,或散布有損公司的言論。

  4、不準拉幫結伙,搞不正當的人際關系。

  5、不準在不調查、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亂發表意見和處理問題。

  6、不準出現事故隱匿不報或推卸責任。

  7、不準帶消極情緒或抵觸情緒工作。

  8、不準所負責的工作停滯不前,久無成績。

  9、不準打罵員工和不關心員工。

  10、不準對領導交辦的工作相互推諉,執行緩慢。

  第三章員工獎勵與違紀處罰

  第一節員工獎勵

  一、滿勤獎

  1、獲獎資格:當月所有工作日(工休除外)全部出勤(出勤100%),無任何請假。

  2、全勤獎隨當月工資一同發放。

  二、員工如有下列表現,公司將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

  1、工作兢兢業業,業績突出,起模范帶頭作用者。

  2、妥善處理客戶關系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3、為增加公司經營效益做出突出貢獻者。

  4、為公司節能降耗、降低成本有突出貢獻者。

  5、愛護環境,維護設施、設備表現突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明顯效果者。

  7、堅決阻止不法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者。

  8、防止災情事故的發生或搶險救災過程中有特殊貢獻者。

  9、圓滿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工作任務,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10、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情況屬實者。

  11、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議或改進方案,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能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或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者。

  三、獎勵形式

  1、發放獎金、獎品,酌情確定獎勵標準。

  2、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通報表彰等。

  3、晉級、晉職、加薪等。

  四、獎勵申報審批程序

  部門填寫獎勵申請表,詳細闡述先進事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簽批獎勵意見。

  第二節違紀處罰

  一、處罰形式

  1、警告:適用于輕微過失(口頭警告、書面記過)

  2、扣分:適用于違法公司常規相關制度、標準(違規違紀實行扣分制,每分2元)

  3、勸退:適用于經常違法公司制度、標準或嚴重違反公司相關制度

  4、開除:適用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二、警告:(第一次口頭警告、書面記過,第二次按照規定扣分)

  1、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達到公司要求標準,扣1分。

  2、不按規定佩戴工作牌,扣1分。

  3、員工之間不使用敬語,互說臟話,扣2分。

  4、見到客人不問好、不禮讓,扣1分。

  5、責任區內衛生兩處不合格,扣1分。

  6、隨地吐痰、亂扔雜物,扣2分。

  7、上崗時間擅自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扣2分。

  8、服務程序或服務操作不規范,扣2分

  9、收銀臺、庫房、服務區內存放個人物品,扣2分

  三、扣分(違反下列條例除扣分外,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具體情況做賠償處理)

  1、上崗期間閑聊,扣2分。

  2、跟隨背景音樂哼唱、吹口哨,扣2分。

  3、對客人品頭論足、議論客人缺陷,扣2分。

  4、不經準許私自串崗、串班,扣2分。

  5、下班后在店內無故逗留,扣2分。

  6、收銀員因復核單據審查不細,加錯單據或漏加單據造成少收客人錢款,根據情節扣1-5分,并賠償損失。

  7、值班時睡覺,扣5分。

  8、不經請示,無故脫崗,扣5分。

  9、服務不到位被客人投拆,扣3-10分,嚴重開除。

  10、在營業區域大聲喧嘩影響客人就餐,扣5分。

  11、浪費員工餐扣10分

  12、無故不服從上級領導指揮調動,扣20分。

  13、違反安全制度或部門常規,扣1-5分。

  14、不按規范程序使用、保養設施、設備,扣1-5分。

  15、未經批準使用餐廳器具、設備、扣5分。

  16、不在規定區域內吸煙,扣2-20分。

  17、浪費低值易耗品,扣5-10分。

  18、菜品衛生質量達不到標準,出現事故,扣10-20分,并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19、加工間所備成品及半成品出現衛生、質量問題、扣5——10分,如造成損失,包賠成本。 20、因為人為保管不當食品出現腐爛、變質等現象,扣5——10分,并包賠成本。

  21、不合理加工或加工時原料浪費過大,扣5-10分。

  22、冰箱擺放不整齊或生熟不分,扣5分。

  23、收銀在工作中多付或少付酒水,造成帳物不符,扣1-5分,并包賠損失。

  24、保管員不盤點或進貨不合理,導致產品庫存積壓變質,由保管員賠償損失,并加扣5-10分。

  25、驗收員、保管員驗貨不認真,致使食品質量不合格、斤量不符,扣5-10分,并賠償損失。

  26、采購員采購的物品質量不過關,不能及時退換,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包賠,在市場不脫銷的情況下,沒能及時采購影響營業,扣5-10分。

  四、勸退(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做勸退處理)

  1、酒后上崗,勸退處理。

  2、帶消極情緒或抵觸情緒工作,視情節扣10-25分,經教育無悔改者勸退處理。

  3、業務技能達不到崗位要求,通過限期學習或培訓仍不能達標,視情況降級或勸退。

  4、服務態度生硬,與客人爭吵,做勸退直至做開除處理。

  五、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刻做開除處理)

  1、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扣5-20分,直至開除。

  2、發現客人遺失錢物不及時上交私自截留,做開除處理,觸犯法律或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

  3、偷吃、偷拿公司食品或物品者開除,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4、威脅上級或其他員工,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做開除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5、在餐廳內賭博,按開除處理。

  6、篡改票據,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給予開除處分,并視情節罰款。

  7、散布流言蜚語、損害公司形象、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做開除處理。

  8、拉幫結派,請客送禮,搞不正之風影響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按開除處理。

  9、因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做勸退直至開除處理,并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安全保障

  一、報告緊急情況的步驟

  1、當遇到緊急情況,請立即撥打電話通知上級。

  (1)通報本人姓名;

  (2)說明緊急情況事項;

  (3)報告發生地點。

  二、消防及報警步驟

  1、所有員工必須掌握消防知識,了解消防通道位置,熟悉滅火器材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

  2、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1)報個人姓名和地點;

  (2)報告火災地點;

  (3)如果可能的話,估計一下火災情況。

  3、盡量保持冷靜和幫助別人。

  4、在確保自身利益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守衛現場等消防人員或主管到達現場。

  5、爆炸事件及警告。

  (1)發現有爆炸物可疑物時,切勿移動;

  (2)立即通知上級領導、保安部或報警;

  (3)在上級領導或專業人員到達后立即撤離,同時協助疏散顧客撤離現場。

  三、盜竊時間預防

  1、在大廳內,不用餐等人的可疑人物多注意。

  2、提醒客人帶好隨身攜帶物品。

  第五章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工作基本要求

  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特制定以下各項規定。基本要求:衛生隨時要保持干凈,做到每日一小搞,每周一中搞,每月一大搞。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

  二、個人衛生

  1、凡患“五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均不得從事食品制作和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五疾: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2、全體人員必須做好個人“四勤”衛生。

  3、上班穿戴工作服帽,在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或工作證。服裝要干凈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裸背敞胸、穿怪裝和便裝,不得穿拖鞋。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工作區以外的地方。 5.在店內不能抽煙。

  三、食品衛生

  1、嚴格執行食品“四不”制度,確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3、加工制作時對原料進行嚴格的檢查、沖洗,侵泡消毒、漂洗,保證食品安全。

  4、生熟原料加工場所必須嚴格分用實行工具,用盛具專用制。

  5、外購食品做好各項驗收工作,合格后方可制作和出售,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須做好保潔,防止污染。

  6、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頒發規定標準,嚴禁超標。

  7、原料、食品與半成品保管執行“四隔離”制度,以保證使用安全。

  四、環境衛生

  1、店內必須無“四害”,無蛛網,無灰塵。

  2、保持店內各種設施設備清潔明亮,下內側及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

  3、營業場所必須保持地面、墻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凈清潔,無油膩。

  4、貨架,冰柜內的物料、成品按分類分開,堆放整齊。

  5、店內垃圾桶要保持外部清潔,每天清理,并將內側洗干凈。

  6、保持空調和電風扇的清潔,定期清洗,保證網簾和外部潔凈光亮。

  7、本店要求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蟲、保證各方不受污染。

  8、店內所有清潔工具必須每天清洗,保持清潔衛生。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嚴格分類分別放在專用的盛具內,儲于專用冰柜及保鮮房內貨架上,并標明存放類別標志。

  9、成品銷售前必須用衛生、消毒合格的專用盛具并嚴格做好保潔工作,防止蚊蠅蟲和其它生物的污染。

  五、廚房衛生管理規定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每月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3、工作廚臺,櫥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4、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5、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保勿將食物在常溫中暴露太久。

  6、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生、熟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互相串味。

  7、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8、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9、員工工作時,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0、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域抽煙、咳嗽、吐口水,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1、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

  12、廚房清潔掃除用具應集中處臵,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臵,并指定專人管理。

  13、不得在廚房內隨便懸掛衣物及放臵私人雜物等。

  14、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15、廚房出菜。由各崗位操作廚師負責,如菜品出現口味方面的問題(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操作廚師按價賠償100%。

  16、切配人員必須把好貨品關,要物盡其用,肉類、水鮮、禽類等必須處理干凈,傳送要快,認真完成交給的各項任務。

  17、洗菜間的青菜要擺放合理、適當,要保證無腐壞、雜草、水銹等現象,必須保證菜品的干凈和衛生,應該去皮的菜要及時去皮,必須保證砧板取貨供應,否則處罰款10元以上。

  18、洗碗間必須做到四過關(一洗二涮三沖四消毒),餐具要保持光亮、干凈,掌握好餐具用量,避免工作,出現錯誤要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9、配餐間人員負責菜品托盤的擺放,做好菜品的保溫和衛生工作,當天的菜要爭取用完,不新鮮的不要上,如有違規的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0、廚房整體衛生要各盡其責,操作廚師每天隨時清潔衛生,廚房每周大掃除一次(包括天棚、地面、門窗、四壁、各死角、按臺),店長隨時檢查,不合格者進行每次10元以上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六章附則

  關于《員工手冊》的管理規定

  1、公司可根據需要,隨時修訂本手冊的條款。

  2、手冊涉及到的有關問題,解釋權歸廣西廣西歆崇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所有。

  3、凡本公司員工不得在手冊上亂涂亂畫,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將手冊交回,如有遺失或損壞,賠償工本費20元。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7

  本制度執行,廚房管理人員及員工必須嚴于律己,模范執行確保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它好比尊燃燒中的紅爐。

  1、它一直保持熱燙。

  2、你若碰它,它必燙你。(你不碰它,它不會主動燙你)

  3、任何人都碰它都會被燙。

  一、餐飲部廚房紀律

  1、員工按時上班履行點名手續,進入廚房按規定著裝,戴帽操持儀態,儀容整潔(見著裝標準)洗手后上崗工作。

  2、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看書、睡覺等,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不得在廚房區域內追逐、嬉鬧、吸煙,不得做對有礙廚房生產和廚房衛生的事。

  5、不得坐在案板上和其他工作臺上,不得隨便吃拿食物,不得擅自將食品及物品交于其他人。

  6、自動維護保養廚房設備及用具,不得將設備帶病操作,或將專用設備改為他用,損害公物按規定賠償。

  7、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包干區域的衛生整潔。

  8、廚房是酒店的重要崗位,食品生產重地,未經廚師長批準,不得擅自帶人入內。

  二、餐飲部廚房日常工作檢查制度

  1、為了確保廚房的各項制度,切實做得到貫徹執行,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辦事有標準,操作有程序對廚房各項工作有必要進行制度化,正常化檢查。

  2、對廚房各項工作實行分級檢查制,廚師長對各組進行不定期、不定點、不定項的抽查,各組長對所管轄班長進行定期、定點、定項檢查領班對員工日常工作進行檢查。

  3、檢查內容除衛生,另有專門制度2處,還包括店規。廚房紀律崗位職責,設備使用和維護,食品儲藏,菜肴質量,出菜及速度,原材料節約次序和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各項制度的執行和正常運轉的情況。

  4、各項內容的檢查可分別和同時進行。

  5、檢查人員對檢查工作發現的不良現象依據情節做出適當處理,并有權督促當事人,立即改正和在規定時間內改正。

  6、屬于范圍或崗位職責的差錯,則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同時采取相應的經濟管理措施。

  7、對于屢犯同類錯誤,或要求限定時間內改進而沒有做到者,應加重處理。

  8、檢查人員認真負責一律同仁公正處事,每次參加檢查的人員時間、內容和結果做好詳細記錄,檢查結果及時與部門和個人利益掛鉤資料留存。

  三、餐飲部廚房獎懲制度

  根據飯店規定,結合廚房具體情況對廚房各崗位員工符合獎懲條件者進行內部獎懲,獎懲采用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方法,與員工的自身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在飯店或受飯店選派在省、市舉辦的烹飪比賽中成績優異者。

  (2)忠于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酒店多次表揚者。

  (3)對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產生較大效益者。

  (4)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事故者。

  (5)受到賓客表揚者。

  (6)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7)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所公認者。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懲處

  (1)違反勞動紀律,不聽勸阻者。10元/次

  (2)不服從分配,擅自行動者。20元/次

  (3)工作失職影響廚房生產者。50元/次

  (4)工作粗心引起賓客對廚房工作成菜肴質量投訴者。50元/次

  (5)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同事工作關系者。50元/次

  (6)不按操作規程,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原價賠償。

  (7)不按操作規程,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200―1000元/次

  (8)以上獎懲條例實施以事實為依據,根據事實情況由分管組長提議廚師長定具體獎懲方法和范圍

  錯誤,情節嚴重者則按員工守則及其他規定處理。

  四、餐飲部出菜制度

  廚房砧板切配人員負有隨時接受和核實菜單的責任。

  1、接受餐廳點菜單需蓋有收銀員的印記,并夾有該桌號與菜肴數量相符的木夾。

  2、宴會和團隊餐單需是宴會預訂或廚師長開出的正式菜單,配菜人員憑單據按規定及時配制,并按先接單先配,緊急情況先配,特殊菜肴先配的原則辦理,保證及時烹飪。負責排菜的打荷人員,排菜必須準確及時,前后有序,菜肴餐具相符,成菜及時送至備餐間,提醒跑菜員取走,從接受訂單到第一道菜出品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冷菜不得超過15分鐘,因誤時拖延出菜引起客人投訴的由當事人負責,所有出品菜單必須妥善保存,畢交廚師長備查。爐灶對打荷所遞菜肴應及時烹調,對所配菜的規格,質量有疑問者,要及時向砧板提出妥善處理,烹制菜肴要有先后順序及速度服從打荷安排,廚師長有權對出菜的手續和菜肴質量進行檢查,如有質量不符合手續不全的出菜,有權退回并追究責任。

  五、餐飲部廚房日常、食品衛生制度

  1、廚房衛生工作,實行分工包干負責制,責任到人及時清理保持應有的清潔度,每天檢查,公布結果。

  2、廚房備區域按崗位分工,落實包干到人負責自己所用設備工具及環境的清潔工作,使之達到規定的衛生標準。

  3、各崗位員工上班首先對負責衛生范圍進行檢查,清潔和檢查生產過程中,保持衛生清潔,設備工具隨用隨清潔,下班前必須對負責區域衛生及設施清理干凈,經上級檢查合格后方可離崗。

  4、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生產出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菜品,保證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5、廚師長隨時檢查各崗包干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未達標者限期改正,對屢教不改者,進行相應處罰。

  6、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廚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廚房衛生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品的'成熟度,保證各類出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它質量要求。

  7、廚房購進原料在檢測同時首先要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使用原料,原料的新鮮衛生,并在有效的保質期以內。

  8、品嘗菜點食品要用勺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裝配必須嚴格按冷菜廚房要求進行。

  9、用于銷售的菜點和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賓客,服務銷售過程中,必須用菜蓋對出品進行衛生保護,以防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客人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10、廚房用利的各類食品及原料要隨時進行逆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和銷售的衛生安全。

  六、餐飲部廚房計劃衛生制度

  1、對廚房一些不易污染及不便清潔的區域和大型設備,實行定期清潔,定期檢查的衛生制度。

  2、廚房爐灶用的鐵鍋及手勺、鍋爐、籬、抹布等用具,每日上下班都要清洗,廚房爐頭噴火嘴每半月拆洗一次,吸排油煙罩除每天開完晚餐清洗里面外,每周日徹底清洗整理一次,并將過濾網刷洗一次。

  3、廚房冰箱周日徹底清洗整理一次,于貨庫每日盤點清潔整理一次。

  4、每周指定的周日為廚房衛生日,各崗位徹底打掃包干區及其它死角衛生進行全面檢查。

  5、計劃衛生清潔范圍內所在區域工作人員及衛生包干區責任人負責,無負責人用及公共區域,由廚師長統籌安排清潔工作。

  6、每期計劃衛生結束后,需經廚師長檢查結果將于平時衛生成績一起作為獎懲依據之一。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廚房衛生清潔,確保食物衛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對廚房的管理。

  第二章 廚房綜合管理要求

  第三條 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第四條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第五條 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第六條 工作廚臺,櫥柜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第七條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第八條 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用保鮮袋包緊,或裝在帶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在冷藏區或冷凍區,勿將食物在常溫中暴露大久。

  第九條 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零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內,并將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脫臭劑。

  第十條 調味品應用適當的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第十一條 應配備帶密封蓋的污物桶和潲水桶,泔水最好當天倒除。如確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

  第十二條 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第十三條 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咳嗽、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第十四條 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清潔。

  第十五條 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等。

  第十七條 生病時應停止一切廚房工作。第三章 廚房衛生要求

  第十八條 爐面、爐底無油漬、殘渣,煙道、灶口無油膩。(調料桶干凈整潔,爐臺用具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 案、荷臺面底無油漬、殘渣,物品存放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 冰箱內外清潔,冰箱內物品存放有序,不進冰箱的食品應有防護措施。每周除霜兩次,保證冰箱內無變味、變質的食品。

  第二十一條 保證餐具、柜清潔,無積水、無油漬;餐具存放整齊有序,定期消毒,破損率控制在0.3%~0.5%,超過部分由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面無積水、無油膩、無殘渣,墻面無灰塵、無煙垢。

  第二十三條 每周日全面大掃除。

  第二十四條 個人衛生合乎要求。每日抽查衛生情況,如違反上述規定,應當場簽罰單。所收罰單累計超過兩張,對當事人處以50~10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應立即除名。

  第四章 廚房操作衛生制度

  第二十五條 葷素食品,衛生用具洗滌池分開專用,并注上標記。

  第二十六條 魚洗凈后,要無鱗、鰓和內臟;肉、家禽冼凈后,無血、無毛、無污,內臟洗凈,無有害腺體;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進行操作,清潔后的蔬菜,無泥沙雜質,無枯萎黃葉,不放置過夜;雞蛋用流水逐只清洗干凈。雞蛋先打在小容器內,確認新鮮衛生后再打入大容器;加工結束后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干凈。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熟用具、容器、盛器設明顯標志,做到生熟分開專用。配菜用的工具、容器、盛器保持干凈,用前消毒,用后洗刷。配菜時,不用腐敗變質和過期的原料。每切配完一種食品,立即刮去砧板上的污物,經常搓洗抹布。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待用食品洗凈后放入冰箱保存。冰箱內食品分類存盤存放,不重疊,定期除霜,無異味。

  第二十八條 墻面、排風罩、工作臺、灶臺、地面無積灰、無污垢、無積水。廚房抽屜內整潔無灰、無蟑螂、無鼠跡。廢棄物及時倒入帶蓋桶內,當日清除。每班工作結束后,擦洗水斗,倒掉池中網籃內的殘渣,擦洗桌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凈,拖凈地板。整理好架子、灶臺,蓋好輔料容器的蓋子,剩余和備用食品,或放入冰箱,或加籠罩蓋好,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周搞一次包干區域的衛生大掃除。

  第二十九條 食品充分加熱,防止內生外熟;隔頓、隔夜食品回燒后供應;每班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掃洗刷干凈。

  第五章 燒制衛生制度

  第三十條 將變質食品遺棄,確保不蒸,不下鍋,不烘烤。

  第三十一條 燒煮食品充分加熱,燒熟燒透。

  第三十二條 隔頓、隔夜、回收熟食回鍋燒透供應。

  第三十三條 不用未經消毒的容器盛熟食,不用抹布抹盆。

  第三十四條 工作結束,調料容器加蓋,灶上灶下沖洗清掃干凈。

  第六章 冷藏衛生制度

  第三十五條 食品應分類保存,半成品與原料、生熟食品嚴格分開存放。

  第三十六條 冰箱或冷庫由專人負責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無異味、無臭味。

  第三十七條 食品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變質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庫或冰箱內,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準放入冰箱或冷庫。

  第七章 加工衛生制度

  第三十八條 蔬菜按一挑、二洗、三切的順序加工。

  第三十九條 清洗加工過的蔬菜做到無泥沙、無雜草。

  第四十條 肉類食品注意檢查質量,腐敗變質食品不加工。

  第四十一條 肉類加工后無血、無毛、無污物,水產做到無鱗、無腮、無內臟。

  第四十二條 宰殺家禽放血完全,除凈毛和內臟,病、死家禽不加工。

  第四十三條 工具、容器沖洗干凈,葷素分開使用。

  第四十四條 加工場所沖洗清掃干凈。

  第八章 冷盤間衛生制度

  第四十五條 冷盤間工作人員上崗須兩次更衣,不得留長指甲和戴首飾。整個冷盤間除工作必需的器皿工具外,不得存放其他無關用品。各種瓜果必須與熟菜分砧切配。

  第四十六條 每天清理一次冰箱,隔夜食品一般不用,如需再次使用,應做再次燒熟處理;砧墩、刀具用消毒液浸泡,工作人員雙手也必須進行消毒,地面用消毒溶液拖洗。

  第四十七條 供應過后,各種熟食加蓋加罩,放入冰箱,案板全部洗刷擦干,砧墩洗凈刮干,地面沖洗并刮凈。

  第四十八條 冷盤間的各種用具必須單獨使用,防止交叉污染;冷盤間的刀、抹布不得在冷盤間以外的地方使用。

  第四十九條 晚上下班前,關閉窗和照明燈,開啟紫外線燈進行消毒,此時工作人員均不得再進入冷盤間。

  第九章 點心間衛生制度

  第五十條 點心、面包間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每天須更衣戴工作帽后

  進入點心、面包間,工作期間不得佩戴首飾進行操作,不得留長指甲。

  第五十一條 點心、面包間必須保持環境整潔,各種無關物品不得進入點心、面包間,各種工具用后隨時洗凈,冰箱每天清理一次,地面每天拖洗,籠墊入鍋高溫煮凈油污,蒸鍋每天放水清洗。保持烘箱及托盤整潔,各種模具用后洗凈擦干,按類歸放,防止銹蝕。

  第五十二條 各種點心、面包用料保持新鮮,各種添加劑必須按規定使用。各種半成品制作后應分別加罩放入冰箱,防止脫水干裂變質。

  第五十三條 每天工作完畢后,各種用具全部清洗干凈,抹布洗凈晾干,案板光潔無垢、無污物,每人午市過后擦洗灶臺一次(用鋼絲球和洗滌凈),使灶臺光亮、無污。晚上下班前,全部灶臺及排菜桌均用抹布擦凈,全部物料用品歸類歸位。

  第十章 環境衛生制度

  第五十四條 每天清洗湯桶和全部調料罐,湯料必須洗凈并且焯水,方可吊湯。烹調中文明操作,調味后必須凈勺,排菜須用筷子,抹布經常搓洗,保持潔白,灶臺隨時沖刷直至無污物,每人午市過后擦洗灶臺一次(用鋼絲球和洗滌凈),使灶臺光亮、無污。晚上下班前,全部灶臺及排菜桌均用抹布擦凈,全部物料用品歸類歸位。

  第五十五條 每天冰箱清理兩次,早上清除隔夜原料,水發原料換水,擦洗冰箱內外。晚上清理包刮各種原料,定期除霜。

  第十一章 配菜間衛生制度

  第五十六條 切配前檢查原料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原料不切配。

  第五十七條 工作用具做到刀不銹,砧墩不霉,臺面抹布干凈。

  第五十八條 盛放食品的器皿保持潔凈,葷素分開。

  第五十九條 放入冰箱的食品經加工,清洗干凈后放入。

  第十二章 廚房及周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廚房衛生工作實行廚師長負責制,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提高衛生意識,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十一條 建立清潔衛生輪流值日制度,責任到人,每天進行一次大掃除,記錄當日清潔情況,并將此項工作與工資掛鉤。

  第六十二條 工作臺、炊餐用具,必須做到使用前后進行清洗,定時對炊餐用具進行物理或化學消毒。

  第六十三條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工作人員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戴戒指、不吸煙。

  第六十四條 做到食品分類整齊,室內四壁、門窗清潔、明亮。

  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9

  為了規范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建立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公司的發展,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達到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我們制定了以下晉升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建立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公司的發展,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達到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

  3.權限范圍

  公司XXX負責制定員工的晉升制度,相關部門/公司負責人負責晉升員工的申報、考核工作,集團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員工晉升的最終審核。

  4.晉升形式

  1)職務晉升:

  前廳:試用期員工→轉正員工→領班(含見)→主管(含見)→值班經理(含見)→店長(含見)

  廚房:學徒→XXX→XXX→廚師長→行政總廚

  職能部門:專員→主管→經理

  2)職級晉升:

  職級總共分為五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5.職級薪資設置

  等級工資

  五級(試用期)2200

  四級2500

  三級2800

  二級3100

  一級3400

  現場經理店長3700

  職能部門4200

  6.晉升資格

  當員工達到以下晉升資格,即可填寫《員工晉升申請表》,XXX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于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應部門,并發布晉升通知。

  1)五級晉升四級

  A。入職滿3個月即可申請轉正。

  B。試用期內每月績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C。試用期內無處分,無任何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遲到不超過2次,曠工,脫崗)。

  D。試用期內事假不超過2天,病假不超過2天。

  E。表現特別優秀者(績效考核在95分以上,獲得大部分同事/領導在其工作上的認可等)可提前申請轉正晉升,但最短不少于30天。

  1.刪除第一段,因為它是一條注釋而不是一段完整的文章。 2.改寫第二段:員工想要從四級晉升到三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入職滿7個月,近三個月內每月績效考核分數在85分以上,近三個月內沒有受到處分或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包括遲到不超過2次、曠工、脫崗),近三個月內事假不超過2天,病假不超過3天,近三個月內沒有客訴。表現特別優異者可以提前申請晉級,但最短入職時間不少于6個月。

  3.改寫第三段:員工想要從三級晉升到二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入職滿12個月,近三個月內每月績效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近三個月內沒有受到處分或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包括遲到不超過2次、曠工、脫崗),近三個月內事假不超過1天,病假不超過2天,近三個月內沒有客人投訴。表現特別優異者可以提前申請晉級,但最短入職時間不少于10個月。

  4.改寫第四段:員工想要從二級晉升到一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入職滿18個月,近三個月內每月績效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近三個月內沒有受到處分或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每月遲到不超過1次、曠工、脫崗),近三個月內每月事假不超過1天,病假不超過1天,近三個月內沒有客人投訴。表現特別優異者可以提前申請晉級,但最短入職時間不少于16個月。

  5.刪除第五段,因為它只是一條注釋而不是一段完整的文章。

  6.改寫第六段:員工晉升需要考察每月業績目標完成率、利潤達成率、人員流失率及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完成率。門店主管級以上員工晉升需要達到規定的范圍內,后勤職能部門員工晉升需要每月完成率達到95%以上。員工可以通過累計星星來晉升,例如受到公司書面的表彰、為公司挽回重大的經濟損失、拾金不昧金額大于1000、收到客人的感謝信等其他同等程度的表揚或獎勵可分別累計一顆星;被評為月度優秀員工、季度優秀員工、年度優秀員工、獲得公司特別貢獻獎等其他同等程度的表揚或獎勵可分別累計兩顆至四顆星。當星星累計到10顆以上可直接晉升。

  7.改寫第七段:員工晉升申請需要準備下列資料:員工晉升申請表、員工自我評述報告、員工人事考核表、主管鑒定或推薦書、具有廣說服力的事例、其他相關材料。

  8.刪除第八段,因為它只是一條注釋而不是一段完整的文章。

  公司職務晉升的員工需要完成三個月的見期,并完成分級培訓課程要求以及相應的培訓考核。合格者三個月后由門店或公司組織的考核小組進行考評,如考評合格,則由公司總經理或XXX發出正式任命書。如果考評不合格,則自動免除見職務或延長見期,但延長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公司職級晉升之后的三個月為晉升考核期(不含五級晉升四級)。如果在三個月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則立即降為原級: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丙類及以上處分;②每月遲到超過3次,曠工一天及以上;③每月績效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下。

  晉升只能逐級晉升,不可越級晉升。有空缺管理崗位時,人力資源部首先對內發布招聘簡章,凡符合資格要求的人員均可向上級領導申請或直接向門店人事或XXX報名并進行公開競聘,同等條件下將擇優錄取。

  晉升考核以筆試、實操及演講為主,筆試、實操合格人員才能參加公開競聘會,競聘一般以演講、現場答辯及模擬演練為主。考核以考核小組形式進行集體評分,擇優錄取。考核小組成員包括店長、分管副總、XXX、總經理。

  對于優秀人才(技術、服務、職業素養),可以破格晉升或提拔。凡申請破格提拔人員均需要由直接上級及店長推薦,由XXX、公司總經理考核通過后執行。店長級以上破格提拔必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審核通過。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及XXX,并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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