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章程
如今,各地都有公共圖書館,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共圖書館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圖書館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圖書館定于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條 圖書館全名臨時定為“xx圖書館”,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則更改。
第三條 圖書館的宗旨:培養(yǎng)閱讀興趣,啟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動范圍
第一條 圖書館免費開放給辦理圖書證后的學生、老師和當?shù)鼐用瘛?/p>
第二條 閱讀課、讀書討論會、電影放映、演講比賽、自由寫作比賽、辯論賽、冬夏令營等。
第三條 特殊情況或發(fā)展需要,可拓展活動范圍。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一條 在年度籌款、募書活動中,任何捐款捐書捐物者自動成為“xx之友”,按捐款捐書的時間順序,獲得圖書館的“xx之友”稱號,獲得唯一的xx之友編號。年度捐款達100元(或捐書捐物價值達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競選參與理事會管理。
第二條 符合本章第一條中條件的“xx之友”可以競選成為理事會理事,共設理事5名,對不能親自參與管理的貢獻者另外設3名以內的名譽理事。獲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lián)名支持時可以正式成為理事。當申請人數(shù)多于5名時,獲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當選為理事。
第三條 理事會內部協(xié)商或民主競選成為理事會主席。
第四條 當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lián)名反對時,理事(包括主席)必須辭職,并重選。4名理事聯(lián)名反對可以罷免理事會主席,并重選。
第五條 由5名理事組成的理事會擁有圖書館運行事務的最高處理權力。理事會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師成為圖書館館長,可以直接任命財長和事務長;但需要經過多數(shù)理事會成員的同意,才可以罷免在任的財長或事務長。
第六條 凡未談及而會發(fā)生的事務,理事會主席負有責任并擁有最高解釋和處理權力。理事會理事協(xié)助理事會主席完成事務。當4名理事同時反對時可以否決理事會主席的決定。
第七條 理事會主席、館長、財長、事務長必須由4個不同的人擔任。
第八條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須在圖書館博客公布;并在圖書館館內粘貼告示。
第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換屆一次。理事會主席最多連任兩屆,理事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四章 館長
第一條 校長可優(yōu)先選擇兼任圖書館館長;當全體理事、財長和事務長的同時認為不合適時(如工作及教學任務繁忙,無暇圖書館事務),可以和校長協(xié)商,邀請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師當任館長。
第二條 當校長不擔任館長時,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師也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成為館長,或由校長推薦并經理事會主席同意成為館長。此時,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反對,并和校長協(xié)商,獲得校長同意,才可以更換館長。
第三條 館長負責圖書管理和圖書館的活動等,并向理事會負責。負責的內容包括書籍物品缺損情況、圖書證的辦理情況、圖書室和書籍的安全。
第四條 館長的任期為4年,最多連任兩屆,即8年。
第五章 財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財長。
第二條 圖書館財長需由多數(shù)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財長負責管理圖書館的財務,圖書館銀行卡和支付寶與財長的手機綁定,只有財長擁有支付權。理事會主席和館長擁有財務的查看權,但不擁有支付權。
第四條 館長和事務長購買書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憑證,獲得財長的確認后才可報銷。
第五條 財長有義務在一周內(籌款階段48小時內)在圖書館博客上公布財務收支,需附上有效憑證的圖片。
第六條 圖書館的財務來源為圖書館之友的捐款,書籍、物品的來源為用圖書館資金購買或圖書館“xx之友”的捐贈。
第七條 財長的任期為兩年,最多連任兩屆,即4年。
第六章 事務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事務長。
第二條 圖書館事務長需由多數(shù)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事務長負責每年的籌款、募書活動,并負責購買書籍和物品。協(xié)助館長布置圖書館、貼書籍二維碼、整理圖書等。
第四條 一些拓展活動如自由寫作比賽、冬夏令營等也可以由事務長負責。
第五條 事務長的任期為2年,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七章冠名權和所有權
第一條 一次性捐款超過10萬元(¥100,000)的圖書館“xx之友”可以獲得永久冠名權。有多位圖書館“xx之友”達到要求,若捐款的額度差超過5萬(¥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擁有冠名權;否則協(xié)商聯(lián)合冠名。
第二條 凡所捐書籍、實物,所有權自動歸圖書館所有,“xx之友”有權監(jiān)督捐贈物品和圖書館資金之用途。
第三條 圖書館之圖書、募捐資金所有權及自籌、自購、受捐之設備和器具歸圖書館所有,其所有權變更,須經過超過半數(shù)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條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時,或由任意理事,可發(fā)起修改章程的議案。
第二條 提出議案后,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同時同意時,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會成員的“xx之友”簽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二條 本章程若與憲法及相關法律沖突,以相關法律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自圖書館成立之日起生效。
公共圖書館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xiàn),根據(jù)《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guī)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xx市xx區(qū)xx德民路。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393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區(qū)文化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qū)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yè)務范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xx,輻射全區(qū);面向大眾,服務基層”。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yè)務范圍包括:
(一)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fā),組織和指導全區(qū)圖書館文獻資源體系建設。
(二)負責xx地區(qū)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統(tǒng)籌和指導全區(qū)基層圖書館業(yè)務建設。
(三)開展閱讀推廣等社會教育活動,開發(fā)智力資源,滿足群眾信息需求,為群眾終身學習服務。
(四)組織和推動xx區(qū)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yè)整體發(fā)展。
(五)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yè)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
(二)組建本單位理事會,包括派員參加;
(三)任免本單位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任免本單位的館長及副館長;
(五)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jiān)督本單位運行;
(七)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jié)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理事會設立人事薪酬、財務管理、監(jiān)察審計、學術研究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為理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建議,由具備相關職業(yè)或專業(yè)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為:
(一)政府人員(2人)
1.主管部門領導
2.業(yè)務科室科長
(二)圖書館人員(3人)
1.黨組織負責人
2.行政負責人
3.員工代表
產生方式: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員工代表由本館推選產生。
備注:如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同一人,則推選一名行政副職作為理事,圖書館方面的理事人數(shù)保持3人不變。
(三)社會人士代表(8人)
1.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財經界代表1人
產生方式:采取推薦或推選方式產生。
舉辦單位根據(jù)上述產生方式,確定理事人選,發(fā)文聘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本單位的章程;
(二)擬定本單位的發(fā)展規(guī)劃,報主管部門審定;
(三)審議和決定本單位重大業(yè)務事項;
(四)決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的任免;
(五)審議和批準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和批準本單位崗位設置、用人計劃、收入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內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監(jiān)督管理層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協(xié)助舉辦單位組建下屆理事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jié)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根據(jù)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理事和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回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益相關人申請理事回避的,本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并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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