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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注冊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類型
第六條 公司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第七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XX路XX號XX
第八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展覽展示服務;會務服務;會議設備租賃;商務信息咨詢;市場調研;計算機軟件開發、銷售;計算機及周邊設備、電子元器件、辦公用品、辦公耗材、辦公設備、通訊器材、電子產品的銷售;安防監控設備安裝、銷售;多媒體設備安裝、銷售;LED顯示屏安裝、銷售;綠色照明設備安裝、維護;代理知識產權;計算機系統集成;計算機軟件、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 X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 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A認繳X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時間:20X年X月X日前出資到位;
股東:B認繳X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時間:20X年X月X日前出資到位;
股東:C認繳X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時間:20X年X月X日前出資到位;
第十二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公司的投資人是公司股東,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為執行董事、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自已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和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依法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八、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九、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辦理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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