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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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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xx市xx縣xx鎮xx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xx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和個人自愿參加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堅持“服務、規范、發展”的原則,動員和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加強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引導和促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健康發展,密切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的聯系和信息交流,推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自律與互律,擴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與其他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的交往與合作,同時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并整合組織資源推進社區服務和民主自治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縣民政局等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xx縣xx鎮延安東路36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積極向會員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和促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健康規范發展。
(二)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和信息交流,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和宣傳,擴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社會影響。
(三)整合會員資源,發揮組織優勢,開展各種社區公益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區服務。
(四)加強與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和合作,積極承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在政府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五)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
(六)培育和發展符合社會發展要求及社區建設需要的各類公益性、服務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七)建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服務中心,發揮其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的職能,構建社區居民生活服務體系。
(八)通過項目運作的方式,采取補貼、獎勵的方法,為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評選表彰管理規范、作用發揮好的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
(九)承擔和完成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團體會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與社區建設相關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會員為從事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實際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咨詢、維權等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和退會的自由;
(六)新增會員的推薦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會員組織及個人必須定期舉辦或參加相關活動;
(五)關心本會工作,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服務中心機構;
(七)決定服務中心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是本會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組織協調能力強;
(二)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任期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審批本會經費開支;
(五)處理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在核準的任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任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收支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務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本會終止時,債權債務由本會及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xx市xx縣xx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組織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區社會組織的管理與運作,促進社區內各類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增強社區凝聚力,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是由本社區內自愿結成、非營利性、服務于社區居民的各類社會組織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聯合會旨在搭建平臺,促進信息交流,加強資源共享,推動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
第三條 聯合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社區資源,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促進社區和諧,提升居民幸福感。
第四條 聯合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社區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協調指導。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聯合會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
組織建設:指導、協助社區社會組織完成注冊登記、年檢等手續,加強組織建設和能力建設。
項目孵化:提供場地、資金、技術等支持,孵化培育具有創新性和公益性的`社區服務項目。
資源整合:整合社區內外資源,促進社會組織間的交流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
能力建設: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提升社會組織成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志愿服務:倡導和組織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弘揚志愿服務精神。
政策宣傳:宣傳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社會組織及居民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監督評估: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督,定期組織評估,確保其依法依規運行。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聯合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即本社區內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的各類社會組織。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獲得聯合會提供的服務和支持;
對聯合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遵守本章程及聯合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執行聯合會的決議,完成聯合會委托的任務;
維護聯合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按規定繳納會費;
向聯合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合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
會員大會:是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和批準聯合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項。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聯合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聯合會的財務和業務活動,確保聯合會依法依規運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聯合會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會員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等。
第十一條 聯合會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聯合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二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十三條 聯合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合會理事會。
通過以上章程的制定,旨在構建一個規范、有序、高效的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為社區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和社區治理現代化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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