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5 12:35:40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項公物都應分類登記建帳,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撥的'物資、下發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分管負責,建立總帳,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各類功能室、各類器材室、門衛室等都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單,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固定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總務處保管員建帳和保管,各部門的消耗品由各部門負責保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學期初、學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凡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學期初由總務處會同各部門管理員編寫固定資產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張貼部門,一份存總務處,學期結束時由部門管理員清點給總務處。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需調入調出,須經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維修,由班主任申請,總務處審核,學校審批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各管理員應經常向使用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誰使用誰保管,人人愛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學校公物出校,須憑總務處簽發的出校證明,經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驗收方可出門。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班級公物如有損壞要按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級財產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資產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房屋及構筑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通用設備

  1、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錄像設備、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設備: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設備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職教學校的實訓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數據等。

  第六類家具、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柜、檔案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動植物。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賬。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賬面原值注銷。

  第十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賬、卡設置

  (一)固定資產總賬的設置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置,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汽設置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信息。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xx]19號文件《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于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并采取相應措施。建立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激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并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責任

  第十六條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布于門廳處 。期末匯總上交學校。

  賠償標準如下:

  1、課桌椅每套150元(課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亂涂、亂刻一次5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5-20元,。

  2、墻壁損壞、亂涂、亂刻或有污跡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5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20元。日光燈每盞10元。燈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塊2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5、每扇門280元,把手每只30元,鎖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講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樓道及教室宣傳牌每塊40-100元。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5、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6、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7、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8、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后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采用分崗專人負責。后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并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后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gh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范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柜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并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并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并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并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干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于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并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并裝訂成冊。

  三、財產采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采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注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并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并注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準。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的教學器材、圖書資料、文化設施、活動設施、花草樹木、辦公用品、房屋設施等均為國家財產,必須由全校師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門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師生員工家屬有責任愛護公物,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2、對于學校財產,保管室要有總帳,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資料室的財產必須建立分帳,造冊登記,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加強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將公物占為己有。在調換管理人員時,必須按冊辦理移交手續,如有損失,應分清責任負責賠償。保管人員對學校財產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貴重物品更應倍加保護。防止腐蝕霉變、鼠咬蟲蛀、失火、失盜、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

  3、凡學校購買或由上級撥發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驗收登記后方可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家屬無權借用學校物資)。凡借出物品原則上用后及時歸還,損壞賠償。校內財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借,并限期歸還。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4、各處室、辦公室向學校借用的一切財產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撮動、改裝,不允許轉借他人。在調離本校時,必須向保管室辦理歸還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手續不清不予放行。

  5、學校的財產、用具首先供應教學需要,辦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學校財產屬正常使用多年后,已報廢不能使用的,需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廢,然后由總務處組織專門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損,同時列出報損物資清單,存查。此外,處理廢舊物資所得款項,應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7、學校店面出租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簽定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二、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1、凡各班集體購買或捐贈的耐用物品,在該班級學生畢業后,應上交學校,收為公有。凡社會捐贈、贊助學校物品、校獲紀念品、獎品,經手人必須及時上交學校保管室收存、登記,任何人不得隱瞞、侵吞。

  2、教室內財產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維修、配齊,開學后進行登記。各班的門窗、玻璃、課桌凳、燈具等財產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對于破壞者應予追究并按規定給予賠償。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鎖,不能出現不鎖門或隨便把鑰匙交給別人的現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財產和教室借給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現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但對于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須積極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應有合同)。

  3、若教室課桌凳被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交學校進行維修,并按規定交納維修管理費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丟棄,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換。若門或窗戶損壞需要進行維修,也必頃及時上報總務處,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

  4、教室內的日光燈管或啟輝器、電燈開關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班主任必須先申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派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班主任應填寫維修材料更換情況表。

  5、天晴時,教室內不得開燈,如因天氣不好或初三晚自習需要用燈,各班放學時必須及時關燈,否則一經發現未關燈者,學校將對有關班級進行罰款處理。對于照明和教學外的其它用電,如電風扇等,有關班級應按規定向學校交納電費。

  6、如班主任發生變動,原班主任必須如數將本班財產移交給新班主任并請學校保管員做中介人辦理移接交手續。辦理移接交手續后,原班財產由新班主任負責。若原班主任未辦移接交手續,班上財產出了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

  7、總務處對班上財產(包括班費)每學期清點一次。對于各班損壞的'窗玻璃、課桌凳數量要如實地進行登記并督促有關班主任及時交納維修費用。對愛護公物好的班級應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則應受到批評,公物保護得好與差將與評選先進班集體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資掛勾。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財產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財產管理條例如下:

  1.由班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

  2.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代碼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賠償。

  3.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4.對無故損壞公物的學生,除教育或違紀處理外,要求該生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查不出損壞者,則有班級集體賠償。

  5.班主任或班級財產保管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如需修理,應立即到總務處報告,由總務處派人及時修理。

  6.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燈,積極配合學校'清校'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單,三聯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級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后校長簽字后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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