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是指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下面為您介紹的是人力資源制度,歡迎閱讀!
人力資源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目的:為規范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范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制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準。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后,由分管領導復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后安排相關測試項目;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項目后,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項目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項目答辯小組進行復試;復試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后溝通,無異議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 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并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后,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后,方可上崗。
5. 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 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了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應于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 聘用及任免制度
1、 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后(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準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并有愿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局觀念,了解公司的戰略,并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 調配制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后,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后,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 辭職與辭退
1、 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 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后,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準后,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 員工辭退
2.1對于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準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后,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并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設備物品等事項后,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系。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了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 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并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于上班后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準(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 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于結婚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3晚婚晚育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 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 培訓制度
1、 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2、培訓試行積分管理。
2.1目的:
為激發員工不斷學習以提高工作技能和整體素質,建立學習型組織,并保障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特設立培訓積分。依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目標和部門培訓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2.2適用范圍:
西藏藥業全體員工。
2.3積分的作用:
年度累計積分的多少是員工晉級、晉升、年終獎金發放的參考依據之一。
2.4培訓積分方法:
2.4.1由各部門組織的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積分的細則:
2.4.1.1積分方法: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積分滿分為5分/次,每次加分至滿分后不再加分。
2.4.1.2部門崗位技能培訓每月進行一次,每次按時參加得積分1分。
2.4.1.3每次培訓后進行考試的,按成績給予積分。考試成績分A、B、C、D、四檔,成績為A時得積分4分;成績為B時得積分3分;成績為C時得2分;成績為D時不得積分。
2.4.1.5對于違反培訓、考試紀律的,將予以扣積分處理:曠課的,不給積分并倒扣積分2分/課次;遲到、早退和中途擅自離開課堂30分鐘及以上的,扣1分/課次,其它課堂、考試違紀行為扣1分/課次。
2.4.1.6因公出差、請假并獲得批準等原因未能參加培訓和考試的人員,可自學培訓內容后進行補考,按考試成績給予積分。
2.4.1.7積分程序:
部門培訓計劃實施→考試題目、考試成績或問卷記錄存檔于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2 管理層干部的積分細則
2.4.2.1積分方法: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管理層干部培訓積分總分為5分/次。
2.4.1.2管理層干部培訓每月進行一次,每次按時參加得積分1分。
2.4.1.3在培訓過程中積極發言、提問,互動性好,得積分1-2分。
2.4.1.4每次培訓按時(培訓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上交學習心得、總結或對公司企業文化發展富有建設性意見的合理化建議類的文章(不少于300字),每篇得積分2分。
7.4.1.5延期上交學習心得、總結、建議性文章的每篇得積分1分。
2.4.3公司統一組織或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參加的外部培訓
積分方法:
2.4.3.1培訓單位頒發資格證書的,積分按獲得資格證書的級數分別計分,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給予2分、3分、5分的積分。
2.4.3.2培訓單位不頒發資格證書的,以培訓總結的優劣打分。上交了培訓總結的得積分2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加獎積分2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實施的再加獎積分1分;未上交培訓總結的扣積分2分。
2.4.3.3積分程序: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上交培訓總結或培訓資格證書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4 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外部培訓(以主辦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為準獎勵積分)
積分方法:
2.4.4.1與崗位工作有密切關系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獎勵積分2分、3分、5分。
2.4.4.2與崗位工作相關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獎勵積分1分、2分、3分。
2.4.4.3積分程序:向人力資源部上交資格證書原件→人力資源部留存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5 員工擔任講師進行內部培訓的,積分按2分/小時計,不足1小時不積分。
積分程序:人力資源部或部門安排的課程→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5 學習培訓積分獎罰
2.5.1獎勵:
2.5.1.1年度培訓積分在同層次員工中排名靠前的15%的員工,給予其獎勵,獎勵金額為200元/人。
2.5.1.2年度完成培訓計劃,員工全部達標的部門,并且其積分累計人均第一名的部門可給予其部門獎勵,部門人數為5人及以下獎勵額為300元,部門人數為5~10人獎勵額為500元,部門人數為10人以上獎勵800元。
2.5.2處罰:
2.5.2.1管理層干部年度培訓積分在40分以下、員工年度培訓積分在30分以下,扣年終獎金20%,并不得升遷、加薪和參與評優。
2.5.2.2年度培訓積分有不達標員工的部門,扣除部門負責人年終獎金100元/人。
2.6 其他事項:
2.6.1積分以年度進行計算。
2.6.2學習培訓積分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記錄及時填入員工《學習培訓積分表》,并存入檔案。
2.6.3每個員工的學習培訓積分將在公司的行政論壇上定期公示。
3、 培訓內容及分工:人力資源部負責企業文化、人事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培訓;各部門負責人負責部門職能、工作職責、工作流程、相關制度以及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4、 培訓對象及培訓形式:
4.1新入職人員的崗前培訓:
根據入職人員的多少具體安排,人數多時采用集中培訓,人數少時,采取入職人員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直面培訓。
4.2崗位技能培訓:
3.2.1各部門的崗位技能培訓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實施,每月進行一次。
3.2.2各部門負責人應于每月5日前制定出當月的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
4.3管理層干部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4.4公司統一選派外出學習、培訓
4.4.1由人力資源部制訂適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個人發展培訓計劃
4.4.2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分配送培指標,初定培訓人選報人力資源部
4.4.3人力資源部審核個人資格,上報總經理批準
4.4.4個人履行培訓手續
4.5外派培訓差旅費用報銷標準:
4.5.1培訓時間在10天(含)以內按出差費用標準報銷。
4.5.2培訓時間10天以上,可以報銷以下費用:
4.5.2.1往返路途、住宿費依據出差標準報銷。
4.5.2.2伙食補助費:省會城市30元/天;省會城市以下地區20元/天。
4.5.3培訓費中包含了食宿費用時,不另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5、 培訓紀律
5.1各部門和個人要嚴格服從培訓安排,不得在培訓計劃內自作主張、私自離崗參加任何形式的學習和培訓。
5.2外出學習或培訓的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研究審批,否則按有關規定扣發考勤獎金。
5.3培訓結束后,采取工作匯報、學習總結或績效評估的方式進行培訓反饋,以此檢查 員工掌握的新知識、新技能和工作態度的變化以及員工對培訓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以利于改進今后的培訓工作。
6、業余時間培訓不計發加班工資。
第九章 薪酬制度
1.薪酬理念
1.1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1.2 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務時間長短、學歷高低沒有必然關系,但是和業績、能力
密切相關。
1.3 薪酬保密:薪酬屬于個人隱私,任何職員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職員的薪酬。
2.薪酬構成
2.1 職員現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
2.2個人所得應繳納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3.發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為每月8日,支付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薪金調整機制
4.1 年度調薪
年度調薪按公司薪資規定執行。
4.2 即時調薪
(1)因轉正、職位變動、專業級別調整、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
(2)轉正調薪自轉正之日起執行,其他即時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4.3各分、子公司應根據公司辦公會通過的《薪酬方案》標準并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員工個人能力、績效調整員工薪資。超出標準范圍內的調薪,由分、子公司總經理申請,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
5.1病假: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
5.1.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5.1.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5.1.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90%發給。
5.1.4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5.2 事假
5.2.1 當月3個工作日以內,全年累計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工資計算基數統一按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日工資的50%確定。
5.2.2 當月3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間不予發放薪資,福利補貼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3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6、特別提示
職員若屬于從公司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的情況,其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第十章 考核制度
1、 考核的目的:
1.1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1.2為年度評優、薪酬調整、崗位調整、末位辭退與教育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1.3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以促進公司績效實現。
1.4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優化人員結構。
2、 考核的原則
2.1公開公正原則。考核要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客觀、公正。
2.2內容確定原則。應當根據崗位的職責、崗位的要求確定考核的內容。
2.3量化操作原則。對考核內容項進行評分,考核的結果量化到具體的分值。
3、考核形式(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3.1試用期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核結果決定員工是否轉正或延長轉正時間及轉正后定崗定級。
3.2平時考核:各級負責人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3.3季度考核:于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
3.4年終考核: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結果決定年終獎的發放及金額。
4、考核對象及辦法
4.1中層人員:
4.2基層人員:
(具體細則根據公司確定的考核方案)
5、考核結果的運用
5.1季度考核結果核發員工季度績效工資。
5.2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等級,作為獎懲、崗位調整的依據。
5.3能力考核結果為員工培訓提供方向。
6、考核管理
6.1對員工的考核結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6.2各級考核主體應嚴格遵守考核規定,切實履行職責。
6.3所有考核結果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
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嘉獎:
1.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1.4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5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2、予以記功:
2.1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2.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體制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卓有成效者。
2.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2.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2.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3、予以記大功:
3.1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畏困難,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獎勵的標準:
4.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4.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4.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5、公司另行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
5.1公司金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5.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5.3 敬業奉獻獎:對在公司服務滿10年(含)以上,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的職員的獎勵。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二.懲罰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不同,予以批評教育、口頭警告:
1.1 在辦公區域內吸煙者。
1.2不服從直接上級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經批準私自帶人參觀辦公區或生產區,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5不按規定保持辦公桌上的整潔,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場所或交通車上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者。
2、以下行為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怠誤工作者。
2.2損壞公司財物,情節輕微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外部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2.5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并記入檔案:
3.1 工作時間喝酒(宴請客戶除外)。
3.2 在公司聚眾賭博。
3.3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游戲。
3.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者。
3.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者。
3.6隱瞞事故或報假情況者。
3.7當月曠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4.1擅離職守、私下改變生產工藝,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4.3私自帶人進廠參觀者,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情節惡劣者。
4.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或與對方單位勾結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將收取的供應商、經銷商、或其它經營往來單位給予的饋贈或折扣等財物占為己有。
5.2對所負責的工作,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5.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屢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確規定外,其它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懲處。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涉嫌刑事犯罪的,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7、盜竊、欺騙、挪用公物、公款、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的懲處,書面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2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9、經濟處罰標準:
9.1口頭警告一次,罰款50元。
9.2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3記過一次,罰款500元。
9.4記大過一次,罰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罰金,全部轉入公司的《愛心基金》帳戶,用于公益事業。
第十二章 加班管理制度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將給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 加班申請
2.1加班人員在加班前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平時加班由部門領導批準,雙休日和節假日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
2.2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2加班申請應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加班考勤
3.1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考勤卡,記錄加班時間。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寫情況說明經部門領導簽字證明情況屬實,方可視作加班,否則不做加班處理。
3.3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有關手續。
4、 補休:
4.1 員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員工補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4.2 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但可以享受補休。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1.休假
1.1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1.2 職員轉正后可享受國家規定帶薪假期,包括:婚假、喪假、生育假。
2.社會保險
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
3、醫療健康
3.1公司設有醫務室,員工在醫務室就醫可享受免費診病,藥費按醫務室規章制度執行。
3.2公司為保障職員的身心健康,每年將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4. 賀儀與奠儀
4.1賀儀
公司職員結婚、子女出生、子女入讀高等院校,公司都將致以600元賀儀。
4.2 奠儀
職員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公司將致以1000元奠儀。
5. 職員活動
職員均有機會參與公司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例如運動會、節日慶祝活動、郊游等。
第十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實施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
1.人員需求申請表
2.新員工試用表
3.員工轉正申請表
4.員工辭職申請表
5.辭退員工審批表
6.員工培訓積分表
7.員工加班申請表
8.員工休假申請單
9.賀儀申請單
10.新增、減少、轉移社保人員申請表
備注:
1、申請辦理新增社保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
2、單位人員離職,單位人力資源部責任人應第一時間通知總部人力資源部,并提供離職證明;
3、申請辦理個人社保關系轉入公司時,需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轉移地社保繳費清單及明細帳,如涉及工齡視為繳費年限,則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4、在西藏購買社保的新增人員,須請結算中心主任簽字確認;
5、西藏購買社保人員請在備注欄中注明“初次參保”或“須轉移社保”。西藏參加社保人員無論是否初次參保,都視作新增。須注意督促待轉移社保人員盡快辦理轉移手續。
【人力資源制度】相關文章:
人力資源規章制度08-08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02-05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06-10
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6篇)08-04
2016年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范本09-27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范本(通用8篇)06-29
人力資源報告07-06
人力資源報告03-02
人力資源實習報告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