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時間:2025-02-27 10:04:49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精選18篇)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精選18篇)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2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 公司每天行政部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財務部,財務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繼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準權限

  1、1-3天由主管核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規定填具請假單,由主管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8時整。

  加班:自18:30時至20:00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部門特殊情形進行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8小時。

  第三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 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

  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3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并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4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6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六、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7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8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9

  一、總則

  為規范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周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周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周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并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復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員工請假以“天”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1

  一、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親自打卡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如果因特殊情況外出等無法打卡,應由所屬部門經理在當天考勤上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辦公室負責考勤卡的發放及核查。

  四、酒店的`員工上下班出入必須佩帶工作證,并隨時按受檢查,如有遺失,作罰款處理,且由本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員工各自遵守其工作時間,應早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上崗,中午11:30~12:00為輪換就餐時間,服務型員工每月4天帶薪休假,休假時間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員工休假前一天由部門經理報至辦公室。

  六、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

  七、忘記打卡而確定能夠證明正常上崗者,以遲到處理。

  八、酒店視以下行為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上班;

  2、員工超假,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3、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外出的;

  4、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的;

  5、委托他人或受委托為他人打卡偽造出勤紀錄的。

  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達五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20%,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十、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立即辭退。

  十一、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總經理批準,并交至辦公室備案。

  十二、員工請假程序:員工請假必須向部門經理遞交書面申請,并報辦公室審核備案;2天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十三、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帶薪休假,病假三日以下按半日日薪計算,三日以上不計薪,員工事假不計薪。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2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3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并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并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并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準,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4

  1、目的

  規范公司管理員工上下班。

  2、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管理人員考勤。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實行一周40小時工作制,每周六天,周一至周五,每天七小時,周六每天五小時。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

  4.1.2公司采用IC卡刷卡考勤辦法,上班一次,下班一次,若因機器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IC卡機無法使用時,改用簽到考勤辦法。

  4.1.3除總經理以外,員工上下班必須由本人親自考勤;因公外出忘記打卡但準時上班者,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其他原因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忘記打卡但準時出勤時,若未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以曠工計。

  4.1.4由于受傷、疾病或其他客觀的意外原因遲到、早退或缺勤者,需當面或以電話向公司請假報備。

  4.1.5員工由他人代刷卡扣罰100元/次,員工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0分鐘應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準批的,按未出勤實際時間計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以后遲到每增加1次,順延計曠工l天;曠工1天扣發200%日工資。

  4.1.6考勤是計發薪資與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行政人事部每月依照考勤機器的記錄及《考勤異常申報單》匯總考勤結果。

  4.2假期管理

  4.2.1請假程序

  4.2.1.1所有人員請假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申請單》在行政人事部領取,按審批程序批準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請假外出者應保持通訊暢通。

  4.2.1.2原則上,請假應提前申請,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的,需以電話形式告之行政部,返回公司后須補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說明原因,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月累計2天、年累計6天的'公司可無條件解聘。

  4.2.2請假的審批

  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1天的,由總經理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員工假期內提前返崗上班的,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銷假手續。

  4.2.3事假

  4.2.3.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因個人緊急事務準許請事假。

  4.2.3.2員工事假按事假時間扣發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事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3.3事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事假處理。

  4.2.4病假

  4.2.4.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請病假。請病假超過2天者,必須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

  4.2.4.2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病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4.3病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病假處理。

  4.3工傷假

  4.3.1員工因公負傷或符合工傷管理規定之其他情形,根據國家勞動法相關條例及醫院鑒定證明,可休工傷假。

  4.3.2員工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3.3工傷假到期未愈者,憑醫院證明可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4婚假

  4.4.1員工結婚可休婚假,憑結婚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休假手續。

  4.4.2員工婚假可休假3天,晚婚可休假10天。

  4.4.3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視情況給與路程假,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5喪假

  4.5.1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休4天,家在外地的另給予路程假。

  4.5.2員工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6產假

  4.6.1女員工臨近生產前一個月可憑醫院證明請產假90天,如難產延長10天。

  4.6.2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休產假須在正式休假前一個月辦理請批手續。

  4.7監卡

  4.7.1考勤管理員對員工正確用卡、打卡負有監督、檢查管理的責任,對違規打卡行為要制止。

  4.7.2考勤員認真核對調休單、請假單、公出單等考勤依據,正確填寫事由說明及簽字,隨時抽查不符合考勤規定的問題,按規定處理,不得弄虛作假。

  4.8審核

  4.8.1每月最后一天考勤結束后,由考勤管理員將員工一個月的考勤卡及相關請假單等條據收集整理,并將打卡考勤情況匯總登記,做為工資結算依據。

  4.9歸檔

  每月考勤匯總表由行政部留存一份。

  所有請假及休假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提前申請。

  5、引用文件

  無

  6、記錄

  《考勤異常申報單》

  《員工請假申請單》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5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注:(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筑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說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著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后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6

  公司實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時至下午18:00時,午飯時間1小時(12:00時至13:00時)。員工考勤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前臺)負責,考勤時間以樓層公用計時器(鐘表)為準。

  一、遲到與早退。

  1、上午晚于9:00時及中午晚于13:00時視為遲到。

  2、中午12:00時之前及下午18:00時之前離開公司視為早退。

  3、鑒于市區內交通狀況,部門主管及以上職務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2次時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普通員工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4次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

  4、超出以上規定次數每次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60(以遲到總次數計)。

  二、病假、事假與曠工。

  1、除國家明文規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時內未向主管負責人書面或口頭請假的、或請假未批準確不來上班的為曠工。

  2、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2;曠工扣除額度加倍。

  三、婚假與喪假。

  1、婚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800元,喪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600元。

  2、婚喪假期按工作日停發工資,工作日內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1—1/23。

  四、孕產假。

  女員工因懷孕、輔乳等不能到崗,允許請長假在家休息,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男員工在三天產假內發放基本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五、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有部門經理簽字的《因公外出單》交前臺,否則按早退或事假處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遲到早退扣除工資,最高限度為保證當月實發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本規定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7

  一、引言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確保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員工的工作時間、考勤方式、請假程序、遲到早退及曠工等事項,為公司的規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兼職員工。

  三、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具體上下班時間根據季節變化及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2.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或早退。

  四、考勤方式

  1. 公司采用人臉識別系統進行考勤,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勤操作。

  2.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行人臉識別考勤,需提前向直接上級請假并說明原因。

  五、請假程序

  1. 員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請假時,需提前向直接上級提交請假申請,并說明請假事由及時間。

  2. 請假申請經直接上級審批后,需報備部門,以便統計考勤情況。

  3. 請假期間應保持工作交接,確保工作不受影響。

  六、遲到早退

  1.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次數過多將影響個人及考勤評價。

  2. 遲到或早退超過規定時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曠工

  1. 未經請假或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曠工行為。

  2. 曠工將嚴重影響個人績效及考勤評價,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定次數將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加班管理

  1.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員工應合理安排工作計劃和時間。如需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級報備并得到批準。

  2. 加班工資及調休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九、違規處理

  1. 員工如有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降薪、解雇等處罰。

  2. 對于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的修訂權歸公司所有,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時修訂。

  通過執行上述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能夠進一步明確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有助于增強員工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和管理。這既保障了公司的正常運營秩序,也為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打下了堅實基礎。以上為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敬請遵照執行。

  員工日常考勤制度 18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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