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2 11:40:32 維澤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主管領導和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主管理領導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校長記錄公里數,主管領導會同司機一起進維修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園長簽名,財務方報銷。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接送學生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或門衛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并把鑰匙交到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2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干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區教育局各科室按職能負責所管理的學校及園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區教育局、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形勢、環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鑒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學校要設立警戒標志。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師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請公安、交通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確保接送學生車輛車況好,駕駛人員素質高。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室建設和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要特別加強女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區教育局批準。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區教育局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中小學安全檢查采取區教育局領導包鎮街道的包片負責制。檢查依據《山東省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試行)的要求進行,集中檢查時制定檢查提綱,其他檢查采取不答招呼、隨時抽查的方式進行。

  檢查結束后,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受檢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并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區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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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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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衛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閱讀食品說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霉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衛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盡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群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群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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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體局,一,一份報鎮教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委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7

  中小學安全工作是一項人命關天的重要工作,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是學校的重要職責。為確保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廣大教師應提高安全工作意識和責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識。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及日常行為規范教育。

  2、各班主任、校內家長要經常在班會上強調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時貫徹落實學校布置的各種安全工作要求。學校領導、值周老師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學生集會時間宣傳各種安全知識,強調各種安全要求。

  3、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校園,禁止在宿舍、教室內生火、點蠟燭。

  4、嚴禁學生外出游泳。

  5、嚴禁學生翻越圍墻。

  6、學生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學校已在樓梯過道處做了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在樓梯走廊過道、教室、宿舍推拉擁擠、打斗嬉鬧;不得坐在走廊的護欄上;上、下樓梯,進、出教室、宿舍、校門以及其它公共場所要有序。

  7、學生在宿舍內不得在床架上打斗嬉鬧,避免出現傷害事故。

  8、學生在教室、宿舍已及其它有電的`地方,不能私接電線,濫用電器,不能把衣服晾在電線上,不靠近變壓器等高危險性的地方。

  9、在物理、化學實驗室里,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指導以正確的實驗步驟做實驗,嚴禁私拿化學藥品。

  10、上課時間、晚上就寢時各班宿舍一定要指定專人關好宿舍門,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11、返校時間、返家時間不能太晚,盡量結伴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以免出現以外事故。

  12、學生參加各種集會時,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進場、退場要有序。

  13、嚴禁學生在校園燃放鞭炮以及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14、學生不能駕駛摩托車進入校園。

  15、禁止學生喝酒、猜碼。

  16、學生不能打架斗毆,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及其它工具入校。

  17、學生不能攀爬樹木及其它高處地方,不能到宿舍樓、教學樓的樓頂進行活動。

  18、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必要時可以委托班主任或老師保管。

  19、禁止學生進入電子游戲廳、網吧以及舞廳、迪吧等成人娛樂場所。

  20、學生不得有偷盜、賭博、吸煙。破壞公共設施設施,勒索財物等不良行為。

  21、嚴禁學生糾集社會上不法青年到校園內尋滋鬧事、打架斗毆,干擾學校正堂教學秩序。

  22、未經老師允許,任何學生不能隨意出校外活動。

  23、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區。

  24、學生應注意個人飲食衛生,不隨意購買不衛生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

  25、學生應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預防流行性的傳染病。

  26、學生不要隨意和陌生人交往,以防被綁架、被詐騙和被拐賣。

  27、學生應加強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識的學習,加強防范,避免因心理不健康問題而導致出現其他不安全問題。

  28、當出現自然災害時,學生應聽從老師的指揮,有秩序地離開現場。

  29、未經老師允許,學生不能帶校外人員在學生宿舍內留宿過夜。

  30、學生在教師、宿舍及其他公共場合遇到停電及其他以外情況時,不能起哄,要保持安定,并在教師的指揮下有秩序地離開。

  31、上室外體育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在教師的組織下按正確的方法練習。不能亂扔亂丟體育器械,確保體育課中的安全。

  32、在集體勞動過程中,不能利用勞動工具開玩笑。確保勞動過程中的安全。

  33、學生在路上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4、若遇緊急情況,以自己的生命為重。并及時與家長和老師聯系。或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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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校園網的安全運行和所有網絡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絡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絡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濕、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保證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要建立完整、規范的校園網設備運行情況檔案及網絡設備帳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件)的記錄、分類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網絡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后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信息的學校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校辦公室審核備案,由網絡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五、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范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置硬件防火墻。若遭到黑客攻擊,網絡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外來軟件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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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支持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絡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廣大師生共同遵守。

  1、校園網絡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2、學校各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網新聞傳播和信息內容的安全管理,對上網信息要進行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范措施。

  3、校園網絡的所有用戶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對校園網的所有設備要精心使用,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

  4、學生上網必須有老師的具體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絡進行查閱資料、收集資料、利用資料等教育教學活動。

  5、為了使學校的網絡暢通無阻,發揮網絡的積極作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網絡使用者的任何部門、任何人,一旦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將對該使用者取消上網資格。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的: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F、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G、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2)訪問國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3)下載游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下載并傳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

  6、計算機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7、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后果自負。

  8、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9、全體師生有義務向學校網絡管理員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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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操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7、圖書館、科學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9、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0、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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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中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4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省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辦事處中心校關于學校安全的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姜樓小學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 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大安全觀”和“安全工作無小事”的思想,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識,要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實抓好。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組長,以校委會人員和其他教師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附件一);領導小組要學習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負責學校師生和學校財產的安全保衛。

  第三章 制度措施

  第三條 學校建立客觀合理、科學規范的制度措施,以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第四條 學校安裝攝像監控和紅外報警等相關設施,從技術上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條 學校建立門崗安全員值班制度(附件二);當日門崗安全員務必于上課前30分鐘到崗,并認真做好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執勤工作;上課期間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各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時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時排除室內(桌凳、用電等)安全隱患,自行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學校安保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定期召開師生安全工作會議,商討解決日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 學校與衛生防疫部門合作,定期對學生進行身體檢查和疾病預防;學校積極參加“校方責任保險”,并倡導學生個人參加“學生險”,以減少安全風險帶來的損失。

  第九條 嚴格禁止學生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帶入校內。

  第十條 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練,提高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條 學校協同派出所等司法部門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的守法意識,同時在校內開展形式多樣的紀律教育。

  第十二條 全體教師要關注學生的課外活動、體育活動,發現不利于安全的現象(如追逐、打鬧、攀爬等)要及時勸阻制止。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三條 學校安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保工作的領導、各位教師的安保分工、處理匯報重大安保事項等工作。

  第十四條 門崗安全員負責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為該時間段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十五條 學生上課時間的`安全由該上課教師負責,上課教師為該時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突發性事件由應急預案(附件三)中涉及的教師負責;晚上學校安全由值班人員負責。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保衛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并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

  第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代表學校與上級安全部門簽訂安保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各安全職責教師與學校簽訂安保工作目標責任書(附件四)。

  第十八條 該崗未到教師,在職責履行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完全承擔。

  第六章 解釋說明

  第十九條 各位教師要嚴守學校安保制度,認真履行安保職責,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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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知,增強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意識。全體教職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日常保衛由傳達員和值周人員負責,節假日、雙休日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值班,夜間由傳達員值勤。

  3、值勤人員對工作要認真負責,上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或做其他私事,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

  3、做好來客登記接待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校,除特殊原因,一般勸阻家長不隨便入校,以免影響正常教育工作。杜絕校外人員攜帶各種兇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學校,遇上述情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制止住。非放學時間,沒有家長帶領或教師允許,不讓學生獨自離開學校。

  4、校門、各室門按時落鎖,做好出門物資登記,保證手續齊全;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外借物品。

  5、對侵犯學校公物,在校內滋擾、影響教學秩序的外來人員,除了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還要及時上報各級領導,做好處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學校教師員工要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抵制和制止各種破壞行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遇到緊急情況,附近師生要挺身而出,在緊急施救的同時立即向學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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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食堂安全事故的發生,我校緊密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食堂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對食堂安全負監管責任,管理人員具體實施對食堂經營的監督管理,學校醫務室和保衛處協助食堂做好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食堂托管公司主要負責人為食堂安全直接責任人。

  食堂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醫務室、綜治辦的管理和監督,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守法經營。

  三、食堂經營人員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按照學校食堂各項管理規范開展工作,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四、食堂必須持當年有效衛生許可證;

  食堂經營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上崗。

  五、食堂要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藥品。湯桶、湯盆要加蓋加鎖或有專人嚴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類原料等違禁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采購商店,認真執行購物索證索票制度。

  3、不制作冷葷食品,食品留樣48小時以上。

  4、煮飯起火時灶間不離人,禁止使用電爐煮飯、燒開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員不準進入食堂。

  6、要指定專人處理好膳務工作后關窗鎖門、關閉灶具、斷電熄火,確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員要對食堂采購、加工、分發食品的全過程實施檢查監督,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食堂管理人員要經常檢修食堂設施設備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氣,確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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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加鎖把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噐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葯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噐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噐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值班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噐。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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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體局,一,一份報鎮教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委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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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學生宿舍、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學生宿舍、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教導處、總務處組織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住宿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學生在宿舍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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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體活動安全防范措施

  1、未經中心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活動。

  2、校內組織各項活動時,應首先考慮安全因素,否則活動不能進行。

  3、組織者要事先周密考慮,嚴密布置制定詳細的防范措施。

  4、活動前,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5、各個活動場地、各個環節都要有專人負責。

  6、活動自始至終要嚴守紀律,嚴禁一哄而散。

  7、活動時要嚴防群體擠壓現象。

  8、舉行活動時,應安排有足夠的教師到場維持秩序,教師不應聚在一起聊天。

  二、勞動課安全防范措施

  1、教師(班主任)要在勞動前進行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對勞動場地(及經過路段)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2、老師要交給學生勞動要領,不要違規操作。

  3、要組織好學生,嚴格要求,一切行動聽指揮。勞動時不準玩鬧,更不能用工具嬉戲、打鬧。

  4、勞動任務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負荷勞動,以免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

  5、注意勞動保護,保護人身安全。

  6、教師必須始終與學生一起,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三、體育課安全防范措施

  1、各體育教師要提高認識,周密組織各項活動,保證萬無一失。

  2、平時加強對一些器材(如鉛球)的管理,不得讓學生任意使用(包括平時訓練)。

  3、上課要認真檢查場地和器材,如沙坑中的沙子是否足夠、是否疏松,有無安全隱患。

  4、上課時要加強管理,嚴格要求,不得讓學生任意使用體育器材。

  5、劇烈運動前要注意做準備活動,課堂上選擇適應學生的'運動。

  6、要傳授學生正確使用各項器材的方法和要領,以及注意事項。

  7、下課后要及時將每件器材收回保管。

  8、嚴禁放羊式的體育教學。

  9、體育課上,若因教師失職造成事故,任課教師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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