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5-01-22 14:10:34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三、組織與權責

  行政部:負責垃圾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及人員管理

  物料部:負責垃圾過磅、點數、登記。

  保安:負責對外面廠商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作業標準

  1、凡是屬于垃圾場的.固體廢棄物,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分類存放,不得亂堆亂放。

  2、垃圾場內嚴禁煙火。

  3、垃圾場內所有廢棄物,沒有行政部批準,不得隨意拿取。

  4、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如有是廠商的廢棄物,必須由保安人員開“物品出廠放行單”后,填寫回收物品名稱及數量,經該部門主管核準后,再到行政部廢棄物管理站領取該廠商的廢棄物品。

  5、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必須由公司指定廠商回收,否則不予裝運出公司。

  6、廢棄物管理人員不得收受賄賂以利謀私,如有發現,按事情輕重處罰。

  7、廢棄物外包廠商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準賄賂我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發現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之前,必須經財務部過磅﹑點數﹑登記并由警衛監督,否則不準裝運所回收之廢棄物。

  9、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時,必須由廢棄物管理人員與保安人員監督,經行政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運出公司。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

  1、 目的

  1.1 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于。

  2.11 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復使用的邊角余料。

  2.13 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 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后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 各單位管理職責

  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 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 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后方可移動。

  4、考核分工

  4.1 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并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 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 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0 考核處罰

  5.1 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 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 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 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 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垃圾房保潔管理,確保公司環境干凈整潔,減少垃圾對員工工作環境的影響,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此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廠區范圍內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碎板料、防腐鐵銹、廢石棉網板、廢塑料等工程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內。施工作業運輸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廚垃圾:油質、易流淌物由專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內,統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車間應負責轄區內垃圾房周圍的衛生,對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掃,保證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邊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團興隆公司統一清理,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電話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協調集團興隆公司增加清運次數。

  2.3垃圾房房門由車間掛鎖管理,每個垃圾房送一把鑰匙至安全環保部,鑰匙上做好標識由安全環保部與XX公司協調清運相關事宜。

  2.4夏季車間應視情況對垃圾房進行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周邊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應定期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五、罰則

  1、將工程垃圾倒運于垃圾房內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邊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漬考核主管車間100-500元;

  3、墻面有粘附物及明顯污跡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4、垃圾房惡臭難聞,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鎖,考核主管車間100元,垃圾房門未關考核主管車間20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4

  1、目的

  監督清潔承包商的清潔工作,確保小區環境整潔。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的垃圾中轉站。

  3、職責

  客服組主任負責大區垃圾中轉站巡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客服組物業助理負責依照本規定實施大區垃圾中轉站的`巡查工作。

  4、程序要點

  4.1客服組負責檢查監督清潔承包商的衛生清潔工作。

  4.1.1物業助理以清潔質量標準為依據,檢查中轉站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清潔質量作出評估,記錄于清潔檢查評估表內。

  4.1.2 客服組主任定期會同清潔公司主管巡查中轉站區域的衛生狀況,巡查結果記錄于公共區域衛生清潔抽查表內,雙方簽認。

  4.1.3客服組在清潔衛生的檢查過程中,凡發現不符合清潔質量標準的,應迅速通知清潔公司處理,并進行復檢。

  4.1.4月末,客服組主任根據定期清潔檢查評估表進行統計,以評定當月清潔公司的清潔質量,將統計結果記錄于清潔質量月總結表。

  4.1.5客服組將清潔質量月總結表交清潔公司,反饋存在問題并上報公司領導。

  5、垃圾收集與要求:

  5.1 生活垃圾的回收

  5.1.1指定專人做好垃圾袋袋裝化由梯間清潔人員在清潔梯間時,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門口的垃圾箱內,量大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垃圾中轉站,每天上午09-10時和晚上20-22時開始清運工作,將垃圾用垃圾車運至垃圾中轉站清倒,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放垃圾;

  5.1.2垃圾中轉站的垃圾必須每天日產日清,清運期間清掃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裝回垃圾壓縮車內,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保潔公司應及時清運;

  5.1.3垃圾運送人員負責用洗潔精沖洗垃圾中轉站內的地面和墻面,清理垃圾中轉站兩天不少于一次;

  5.1.4每兩天應對垃圾中轉站進行消毒工作不少于一次用噴霧器噴藥水對垃圾中轉站周圍3米內消殺,防止蟲害。

  5.1.5現場負責人每周必須對中轉站檢查不少于三次;

  5.1.6專人負責登記垃圾的裝車桶數核實并作詳細記錄。

  6、清潔標準

  6.1目視垃圾站內無雜物、污水、污垢;

  6.2垃圾站內無臭味;

  6.3垃圾車外無垃圾粘附物,垃圾車停用時擺放整齊。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5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里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污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于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區。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并于校內適當場所,設置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簽廢酸類、廢堿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后,衛生組定期聯系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6

  垃圾分類作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設宜居城市、打造美麗紹興的戰略布局。為堅定不移地打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攻堅戰,根據省、市兩級會議精神和《紹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行政中心實際,特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生活垃圾分類“控增量、促減量、提質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實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100%、準確率全面提升的目標任務,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標桿、做好榜樣,以智能化管理為手段,加強監督考核,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分類實效,致力打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樣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要是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運行模式,從每個辦公室到每個樓層、到每幢辦公樓、再到整個大院,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各部門(單位)為各自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單位),市機管局為大院內公共區域責任單位(有二次分類、監督、檢查等責任)。輔助引入智能化設施設備,實現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智慧管理。

  具體運作方式體現為以發袋機、巡檢機、分類垃圾桶、垃圾袋等設備設施為載體,以發袋機的平臺管理系統為依托。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制作生成一個賬號(二維碼形式體現)。辦公室內工作人員在發袋機上掃描該二維碼,可領取印有該二維碼的垃圾袋。垃圾分類督查人員通過巡檢機掃描垃圾袋上的二維碼,可查詢到該垃圾歸屬的辦公室,以物聯網、互聯網融合技術,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監管。

  三、設施配置及分類流程

  各類分類設施由市機管局配置到位。分類垃圾袋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2個月領用一次,每次領用垃圾袋兩卷,分別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設施配置

  1.發袋機1-4號樓安置2臺,5號樓、6號樓、7號樓、食堂樓各安置1臺,配套用房安置1臺,共配置7臺。

  2.每間辦公室配置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個。

  3.每層樓衛生間內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個,在洗手盆旁設置廚余垃圾垃圾簍一個。

  4.每幢樓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個垃圾桶(主樓1-4號樓配兩組)。

  5.信訪樓旁、洗車場、食堂樓東面小廣場、會議中心樓設四個垃圾集中投放點,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垃圾桶各一個。

  6.在大院地下停車場合適位置設置有害垃圾存儲處。

  (二)分類流程

  1.辦公室內產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類投放到辦公室統一配置的`分類垃圾桶內,滿后統一投放到各樓層衛生間分類垃圾桶內,由保潔員每日定時收集投放到四個集中投放點。

  2.辦公室內產生廚余垃圾投放到每層衛生間洗手盆旁廚余垃圾垃圾簍內,由保潔員定時統一收集放到大院內四個集中投放點廚余垃圾桶內。

  3.辦公室內產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樓下有害垃圾桶內,由保潔員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儲存處。

  4.各單位(部門)產生的建筑垃圾、園林垃圾到指定區域臨時堆放,日產日清。

  四、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機管局局長任組長,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府辦、市直機關工委分管領導和市機管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入駐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各入駐主管部門垃圾分類負責人為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協調、解決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可臨時抽調成員組建督查小組,對大院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保障、建立配套機制、深化交流協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行政中心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項日常工作,由市機管局分管領導兼任主任,市機管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的指導、聯絡、協調、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導員、培訓員、志愿者”三支隊伍。由行政中心內各部門(單位)、市機關服務中心和物業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發揮“三員”隊伍引導、監督、檢查的積極作用,特別是督導員每日要對行政中心各樓層進行巡查、巡檢、記錄。

  (三)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門,除去駐京辦、駐滬辦,40家部門(單位)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為每間辦公室30分,每月對各部門(單位)進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對分類不到位的辦公室進行通報,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扣分事項包括:

  1.部門(單位)使用垃圾分類桶、袋情況,如未按要求設置、使用,每間辦公室扣1分。

  2.督導員每日定時不定時在各樓層、各集中投放點巡檢垃圾分類情況,檢查中發現垃圾分類不到位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3.現場發現各部門(單位)機關干部職工在各公共區域投放垃圾不分類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4.各部門(單位)裝修改造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單位負責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協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關鍵小事,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市機管局溝通與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將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緊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安排,切實加強機關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干部職工熟練掌握分類知識。

  (三)要嚴肅問責。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實施方案建立配套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力,分類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責任追究。

  六、附則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機管局負責相關問題的解釋。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2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xx〕17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以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治理為核心,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立農村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引導農村居民養成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習慣,逐步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生活和諧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依靠群眾。

  堅持農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業屬性,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職責,特別是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序參與農村垃圾治理,全民動員,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村容村貌改善,建設美好家園。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

  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城鄉銜接、一體發展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

  因地制宜、科學治理。

  堅持效益為先,結合鎮村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選擇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模式,防止簡單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標準,堅決杜絕“一刀切”。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

  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創新管理體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開展,堅決防止“走過場”、“一陣風”。

  (三)工作目標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分別完成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莊陳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60%以上,6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90%,7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100%,9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設施建設

  1.配置村莊垃圾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配置收集車輛、清掃工具等設施,確保垃圾及時收集。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一處垃圾集中收集點,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條件合理配置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車輛。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鼓勵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備戶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鄉鎮轉運車輛。

  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確保垃圾能及時清運,并建立與垃圾清運體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3.建設垃圾處理場。

  優先利用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城鎮現有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時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轉運距離較長的,應在鄉鎮或中心村莊統籌建設處理場。

  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場應遠離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盡量不安排在村頭、路口。

  (二)全面實行村莊保潔制度。

  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村內垃圾收集、公共環境保潔、可再生資源分類回收等工作,原則上每個村莊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鼓勵采用村集體內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保潔員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保潔義務。

  (三)建立日常管護機制。

  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垃圾簡易分類、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及時修繕破損設施設備。

  培訓操作人員和保潔員,嚴格執行垃圾收集和轉運技術要求,確保垃圾收運及時、到位、長效。

  (四)推行垃圾源頭減量。

  適合在農村消納的垃圾應分類后就地減量。

  果皮、枝葉、廚余等可降解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者利用農村沼氣設施與畜禽糞便以及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合并處理,發展生物質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資源應盡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應單獨回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徹底清理陳年垃圾。

  全面排查農村陳年垃圾堆棄情況,集中力量,限定時間,重點清理路邊、河邊、坑塘溝渠等地方堆棄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新增垃圾堆放點。 (六)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廣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建立健全秸稈收集儲運體系,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飼料化利用,實施秸稈能源化集中供氣、供電和秸稈固化成型燃料供熱等項目。

  推進農田殘膜回收,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膜回收網點,加強廢舊農膜加工企業能力建設。

  建立農資包裝廢棄物貯運機制,回收處置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包裝物。

  (七)規范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管理措施,堅決查處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推動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依托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集中處置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學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處理。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治理,以農戶為主體,積極推行集中回收、就地減量、統一轉運等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減少進入處理末端的垃圾量。

  對塑料(農膜)、玻璃、紙類、金屬等可再生資源盡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對廚余、果皮、枝葉、秸稈和糞便等可降解的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生態循環處理;對磚瓦、石塊、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應鋪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對廢電池、農資農藥包裝廢棄物、廢燈管、廢油漆、廢舊化學品和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應單獨收儲收集,按有關規定處理。

  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因非法傾倒、堆置等造成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確定垃圾處理模式。

  根據村莊人口分布、運距等條件合理確定垃圾直運或中轉運輸等方式,縣城周邊村莊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遠離縣城的鎮村實行“戶分類、組收集、村轉運、鄉鎮處理”的模式,遠離城鎮、村莊分散的地區,選擇“戶分類、村收集、連片村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等模式。

  (三)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垃圾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村莊,應就近納入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邊遠山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應就地進行處理,沒有條件就地處理的應妥善儲存后定期外運處理。

  確定終端處理工藝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要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

  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和小型焚燒爐。

  (四)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

  村莊保潔事務應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要讓村民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設施配置的決策、保潔質量和費用使用的監管。

  調動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履行清潔房前屋后、維護公共環境等義務。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過公益廣告、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以及鄉村學校少年宮、道德講堂、村廣播室、文化活動室、鄉村文明一條街等陣地,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

  宣傳要貼近群眾、進村入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收集轉運設施的日常運行。

  村委會負責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莊保潔。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

  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垃圾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協調省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農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省委農辦參與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做好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省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省級文明村鎮創建考核及“五星級文明戶”創評活動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相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持農村垃圾治理,監督指導資金的規范使用。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農牧廳負責加強沼氣和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省商務廳、省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省愛衛辦負責協調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將農村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的考核內容。

  省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積極支持。

  各縣(市、區)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鄉、村出資和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用于支付本轄區村莊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及運輸等費用。

  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

  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垃圾。

  (四)廣泛宣傳,農戶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講農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基礎知識、生態環保常識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結合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美麗庭院、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村垃圾治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樹立和表彰優秀典型,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廣泛調動村民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后、維護公共環境,引領文明新風。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評

  全省將加強對各地垃圾治理任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嚴格績效評價。

  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后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8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治理工作成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出口”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要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居環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展開,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結合實際、技術合理、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設計和規劃,要與我鎮各村經濟產業發展規劃、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質和日產量等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按照方便群眾、宜于清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生態治理,鼓勵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標任務

  力爭通過垃圾分類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治理的管理和運行體系,先期以村為試點,在隨后在全鎮范圍內逐步展開。

  逐步建立起“組分類、村(組)收集、分類處置,鄉(村)轉運、集中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目標。

  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方式和設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鎮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原則是:分類治理和集中清運相結合,片區治理與就近簡易治理相結合。

  (1)分類治理:

  ①組分類:每組農戶配置分類垃圾桶兩個,分別標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裝桶時進行初分。

  ②分類收集。

  由群眾自行將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中或定時沿線收集的垃圾車。

  ③村(組)分類處置。

  垃圾生態治理池中三類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類員分類處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公司收購或廢品收購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轉運至鄉垃圾轉運站。

  ④轉運。

  我鄉將垃圾中轉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轉運至垃圾治理廠。

  ⑤集中治理。

  垃圾治理廠對不可回收垃圾進行集中科學治理。

  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就近簡易治理。

  在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設置垃圾分類池,垃圾收集分類后就近進行“無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鄰近水源地附近絕對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設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類治理池、收集轉運站,配備垃圾清運員、垃圾分類員和垃圾清運車。

  在各村人口密集處,根據實際設置垃圾分類治理池和分類收集轉運房。 每村至少設置1個垃圾收集轉運站,人口密度較大或行政區域較大的村,可結合實際設置多個垃圾收集轉運房。

  保潔員、分類員、清運員要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各村要結合實際,大力推行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崗多責”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既要負責自身的環衛保潔工作,同時要承擔環境監督、分類治理知識宣傳和鄉村道路安全監管的職責,實現“人員減量化、職責多樣化”的目標。

  (2)運輸工具配備。

  結合實際,在交通方便,地域較小、人口相對較少的村原則上配置機動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在交通便捷、地域較廣、人口相對較多的村,原則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每個垃圾中轉站配置大型垃圾清運收集車,鼓勵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社會融資等靈活多樣、切合實際的方式解決。

  (3)可回收垃圾回收網點布局。

  設置1座農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結合實際,在村布設固定或流動回收站,流動回收站1月至少進行流動回收1次;建立起分類員—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資金籌集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所需資金巨大。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出資,加快農村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建設;在運行經費籌集上,要按照“受益群眾籌一點、垃圾回收換一點、鎮財政補貼一點、市財政補助一點”的“四個一點”的方式進行籌集。

  鎮直機關、街道商戶等單位的保潔費用標準由鎮參照相關收費標準確定并收取;財政投入按照“科學測算、以獎代補、包干使用”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所需人、財、物進行科學測算后,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初鎮人民政府撥出專項資金,包干使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所有費用、車輛、人員隊伍由各村統一確定、調配、安排、使用。

  保潔員、分類員的聘用,要盡量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局傾斜;在垃圾清運車輛對外承包或租賃時,要將垃圾清運員一并納入統籌考慮解決。

  五、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運行工作;各村、社區負責垃圾保潔員、清運員、分類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鄉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選點、建設工作。

  垃圾分類員、清運員:垃圾分類員負責對分類治理池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治理;垃圾清運員負責定時沿清運線收集農戶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和對垃圾生態池分類后的垃圾進行轉運。

  垃圾分類員和清運員共同負責將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運至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實“三個延伸”和推動城鄉環境持續改善的根本性舉措,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區,鄉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當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謀劃,認真研究,扎實推進。

  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把環境治理編寫進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里,可通過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形式,發動村(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引導村(居)民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不斷提升鄉風文明程度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推動我鄉治理工作再上臺階。

  (二)科學規劃,整合資源。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科學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和布局,嚴禁出現閑置、浪費;在建設時,要與前期建設的各種垃圾房、池結合考慮、統籌安排,進行升級、改造,節約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作用。

  (三)履職盡責,協作配合。

  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禁不作為;要加強溝通銜接,積極對接,強化配合,主動服務,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圓滿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深入宣傳,廣泛動員。

  鎮人民政府將加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普及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各村通過院壩會、戶主會,深入宣講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擁護、自覺參與到垃圾分類治理工作中,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嚴肅考核。

  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遲緩、進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對因機制建設工作不力給全鄉治理工作帶來被動和負面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9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余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并歸各班所有。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三、組織與權責

  行政部:負責垃圾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及人員管理

  物料部:負責垃圾過磅、點數、登記。

  保安:負責對外面廠商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作業標準

  1、凡是屬于垃圾場的固體廢棄物,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分類存放,不得亂堆亂放。

  2、垃圾場內嚴禁煙火。

  3、垃圾場內所有廢棄物,沒有行政部批準,不得隨意拿取。

  4、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如有是廠商的廢棄物,必須由保安人員開“物品出廠放行單”后,填寫回收物品名稱及數量,經該部門主管核準后,再到行政部廢棄物管理站領取該廠商的`廢棄物品。

  5、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必須由公司指定廠商回收,否則不予裝運出公司。

  6、廢棄物管理人員不得收受賄賂以利謀私,如有發現,按事情輕重處罰。

  7、廢棄物外包廠商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準賄賂我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發現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之前,必須經財務部過磅﹑點數﹑登記并由警衛監督,否則不準裝運所回收之廢棄物。

  9、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時,必須由廢棄物管理人員與保安人員監督,經行政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運出公司。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1

  1、 目的

  1.1 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于。

  2.11 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復使用的邊角余料。

  2.13 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 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后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 各單位管理職責

  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 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 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后方可移動。

  4、考核分工

  4.1 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并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 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 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0 考核處罰

  5.1 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 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 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 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 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垃圾房保潔管理,確保公司環境干凈整潔,減少垃圾對員工工作環境的影響,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此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廠區范圍內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碎板料、防腐鐵銹、廢石棉網板、廢塑料等工程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內。施工作業運輸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廚垃圾:油質、易流淌物由專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內,統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車間應負責轄區內垃圾房周圍的衛生,對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掃,保證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邊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團興隆公司統一清理,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電話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協調集團興隆公司增加清運次數。

  2.3垃圾房房門由車間掛鎖管理,每個垃圾房送一把鑰匙至安全環保部,鑰匙上做好標識由安全環保部與XX公司協調清運相關事宜。

  2.4夏季車間應視情況對垃圾房進行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周邊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應定期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五、罰則

  1、將工程垃圾倒運于垃圾房內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邊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漬考核主管車間100-500元;

  3、墻面有粘附物及明顯污跡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4、垃圾房惡臭難聞,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鎖,考核主管車間100元,垃圾房門未關考核主管車間20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1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糞便、建筑垃圾、動物尸體等廢棄物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穩步推進。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轄區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工作,并督促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考核和監督,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

  第六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用地建設要求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統籌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規模。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其他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轄區單位、村(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小區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保潔人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托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相關設施、場所,建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教育基地,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并通過媒體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知識及政策措施。

  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第二章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

  第九條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廢棄紙類、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子電器、玻璃、木料等廢舊物質;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電池、熒光燈管、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油漆、溶劑、化學農藥、消毒劑、膠片和相紙等物質;

  (三)易腐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動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集貿市場、經營生鮮超市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等有機、容易腐爛的物質;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的固體廢棄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項以外的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南,明確分類的標識、顏色及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規則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制定適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時間、運輸線路等內容。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地點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管理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二)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易腐(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廚余垃圾和廢棄蔬菜、瓜果等應當瀝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應當在采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后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或專門設置的投放點;

  (四)大件垃圾應當單獨臨時堆放指定場所,并及時預約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上門收集;

  (五)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閉收集點。

  第十二條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物業服務合同對管理責任人的責任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自行管理的辦公或者生產場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住宅區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沒有單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三)市場、商場、賓館、餐飲服務、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機場、碼頭、車站、公園以及旅游、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運營服務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道路、橋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共建筑設施,維護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設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并對外公示。

  第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配備垃圾分類管理員;

  (二)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場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設置布局、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分類投放的行為規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責任區范圍內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投放;

  (四)監督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單位或者個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負責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運輸;

  (六)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賬,記錄責任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上月臺賬。

  第十四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落實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餐廚垃圾應當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五條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相應管理責任人改正;管理責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應當按照收運企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約定的時間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日產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綠地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的產量和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置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中轉站和壓縮轉運設施,完善生活垃圾轉運機制,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

  第十八條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可回收物由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者委托取得經營許可的生活垃圾收運企業運輸。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按照規定運往指定處置場所。

  第十九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機制,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

  運輸車輛應當標明相應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安裝車輛行駛及收運過程記錄儀,并保持全密閉和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的服務企業,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和符合本市技術標準的收集、運輸設備;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地點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進行敞開式分揀、壓縮和轉運生活垃圾;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備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

  (六)建立收運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七)其他有關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時間、路線和操作規程,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經過轉運站中轉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第二十二條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類處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處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

  有害垃圾應當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企業處理。

  其他垃圾應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采用焚燒或衛生填埋等無害化方式處置。

  第二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企業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備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員并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和統計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報送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檢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檢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等,并與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系統聯網,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

  (六)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七)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開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檢測等信息;

  (八)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九)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十)其他有關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并逐步實施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

  聯單應當由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向餐廚垃圾產生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定期交回備查聯。

  餐廚垃圾產生者與收集、運輸、處置企業之間交接垃圾時應當現場核對聯單載明事項。交接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情況記載聯單并交接。交付方拒絕按照實際情況確認聯單的,接收方可以拒絕接收垃圾,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六條餐廚垃圾處置企業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

  第四章激勵與促進措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于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第二十九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生態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應當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生態補償費。

  第三十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可回收物目錄,組織編制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揀中轉站、分揀中心以及回收點,并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銜接。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可回收物回收點的,可以與生活垃圾收集點合并設置。

  供銷部門按照職責建設和運營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預約回收服務以及可回收物目錄、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從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選址和設置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和設置要求,通過預約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點定時定點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務。

  第三十一條鼓勵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場所設置可回收物的分類回收設施。

  鼓勵物業服務區域、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快遞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三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采取創新獎勵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

  第三十三條酒店、餐飲、旅游、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本行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培訓、技術指導、實施評價,引導、督促會員單位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活動。

  從事旅游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進行勸導。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制度,并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績效管理考評指標。

  第三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以及查處結果。

  第三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

  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企業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并報送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正常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安排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開聘請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并應及時將監督結果反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主體記錄。

  第三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履行義務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收集、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一)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或未對收集、運輸設備進行養護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標明相應類別生活垃圾標志或者未安裝車輛行駛及收運過程記錄儀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配備密閉化運輸設備,或者收集、運輸設備不整潔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地點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進行敞開式分揀、壓縮和轉運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或者影響周邊環境整潔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八)未按規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實時記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和運輸去向的,處一萬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生活垃圾處置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記錄接收、處置生活垃圾分類臺賬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規定配備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員并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餐廚垃圾收運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未正確履行如實記載或及時報告義務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實施;長樂區以及其他縣(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的區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區、農村地區不同情況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的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

  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的政府批準后實施。

  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的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的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

  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

  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5

  為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委員會、xx區教育局關于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里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并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衛生委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濕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大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衛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發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反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學期考核指標中。

  建設小學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于20xx年6月1日開始試運轉。本條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屆三次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表決通過。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6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為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為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并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為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為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并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為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盡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7

  為有效推進我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營造一個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根據《海鹽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規范》和《海鹽縣民政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垃圾的分類

  嚴格按照四分法分類:即有害垃圾(紅色桶)、可回收物(藍色桶)、易腐垃圾(綠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垃圾,包括電池(蓄電池、紐扣電池等),廢舊電子產品、廢舊燈管燈泡、過期藥品、過期日用化妝用品、染發劑、殺蟲劑容器、除草劑容器、廢棄水銀溫度計、廢油漆桶、廢打印機墨盒、硒鼓等。

  投放時要保證廢棄節能燈管及日光燈管不破損,普通干電池(五號、七號等電池)不屬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價值較高,能進入廢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紙類(報紙、傳單、雜志、舊書、紙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紙制品等)、金屬(鐵、銅、鋁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膠及橡膠制品、牛奶盒等利樂包裝、飲料瓶(可樂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請確保未受污染,飲料瓶牛奶盒中的殘液傾倒干凈。

  (三)易腐垃圾:是指學校、食堂及餐飲行業等產生的食物下腳料和食用殘余,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過期食品等食品類廢物。

  動物大骨難以生物降解處理,不宜將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紙杯、照片、明信片、相冊、衛生紙、尿片等)、塑料袋與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廢舊衣物與其他紡織品、婦女衛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貝殼、煙頭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

  (一)機關事務管理局對棗園大廈每樓層設置分類垃圾桶2個(分別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辦公區域每樓層洗手間增設易腐垃圾桶1個,用于茶葉、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機關事務管理局對棗園大廈每樓層設置有害垃圾箱1個,用于機關辦公日常打印機墨盒、硒鼓等辦公耗材廢舊品,電池和電子產品廢舊品等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收集。

  (三)棗園大廈民政局辦公區域每間辦公室配備分類垃圾桶1組,相關標識及顏色要求符合我縣垃圾分類標識標準。

  (四)下屬單位結合實際,按照垃圾分類規范要求在本單位確定垃圾桶設置點,適當進行硬化、美化,按標準配備分類垃圾桶,并設置統一的.標志標識。

  三、垃圾分類規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規范

  1.辦公室產生的食品殘余、水果、茶葉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間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樓層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樓層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樓層的有害垃圾收納箱中。

  5.辦公室產生的廢棄文件資料、報紙、紙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單位指定的部門統一收集后集中處理。

  各類垃圾桶都要有分類標志標識,投放點上面設置指引牌。具體分類標志標識見附件1。

  (二)垃圾分類職責

  1.分類收集職責。各科室需落實專人及時對各自辦公區域內垃圾進行收集后進行二次分揀,再放入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每樓層設置的相應垃圾桶內。

  2.分類處置職責。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傾倒,機關事務局統一安排垃圾的處置工作。

  3.設施維護職責。每個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分類設施的維護保養,保持垃圾桶的干凈整潔、有序擺放等,標志標識要完整無缺。垃圾分類管理員要做好記錄工作,對分類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四、“桶長制”設置及職責

  “桶長制”共分三級:一級“桶長”為單位主要領導,二級“桶長”為班子其他成員,三級“桶長”為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負責人。

  一級“桶長”對民政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總體監督指導;二級“桶長”對各自分管條線開展垃圾分類指導;三級“桶長”要承擔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和本單位工作人員垃圾分類的教育引導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自包干區內的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日常工作臺賬,做好科室(單位)垃圾分類記錄本的日常記錄和自查工作,確保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通過推行“桶長制”旨在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壓實工作責任,從機制保障上實現分類工作長效化。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工作臺帳。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工作檢查臺帳,記錄局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統計分類投放垃圾量及分類等情況,做好局生活垃圾分類記錄本的登記和自查工作,同時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報送工作。

  (二)實行三級“桶長”交叉檢查制。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三級“桶長”不定期對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開展交叉檢查,從垃圾桶的干凈整潔、有序擺放、垃圾分類標志標識完整無缺、垃圾分類準確率等方面進行打分。

  (三)實行垃圾分類獎懲制。領導小組對檢查得分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后就檢查結果進行通報批評,被檢科室(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并及時將整改結果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每季度垃圾分類檢查累計得分排名第一的科室(單位)給予一定獎勵。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應秉承精細化辦公,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辦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處理焚燒垃圾。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且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8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查看并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請后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權限:

  1、審批權

  2、考核權

  3、考核權

  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并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并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權限:1、審批權2、監督權3、負責4、建議權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后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并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權限: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對象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為大宗的油泥和鐵銹。細分為以下12類

  ①保溫巖棉:只準有巖棉、硅酸鋁毯、玻璃絲布,巖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為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銹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污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后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設備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后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料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料: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料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并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為碳鋼類和不銹鋼類,其中纏繞墊為不銹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制類、鐵制門窗拆散后放于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注劑桶及油漆桶:確保無油、無注劑及其他雜物,根據桶的大小、材質進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鐵銹按危險廢物處置,申請環保科按危險廢物流程處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與垛墻齊高后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各類垃圾的放置位置見附圖;

  四、清運流程

  周三清運車間聯系環保部現場確認并審批;周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并通過OA發送到各車間;周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里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19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0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2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余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余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干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3

  我校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教職工、學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分類投放標準

  校園生活內垃圾按照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二、投放、收運工作

  (一)學生和教職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操場、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生活垃圾分類小組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室垃圾桶由各負責人及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戶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三)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廚余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廚余垃圾對接負責人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實驗室

  實驗室的垃圾自產自清,實驗廢物分類收集后單獨妥善處理,無危險性垃圾放至垃圾站,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五)校園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負責人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六)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24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開展理念,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根底、政府推動、全院參與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綠色開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醫院管理和效勞,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全院員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員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氣氛。

  三、完善機制,創新開展,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極分類效率。

  四、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原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五、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級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六、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七、餐飲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防止混入廢餐具、望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發動全院員工積極參與,樹立垃極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限多種形式的直傳教自活動,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醫院垃圾分類導員及自思者隊伍,引導分類投放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09-03

企業食堂管理的規章制度11-29

小企業管理規章制度10-10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小故事10-11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范本09-02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08-11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11-18

企業環保管理規章制度范本10-14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14篇09-24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中文字幕永久在线中文免费 | 可以在线免费看AV的网站 | 永久电影三级在线免费观看 | 在线视频东京熟 | 亚洲美女牲淫视频片 | 亚洲一级中文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