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時間:2024-09-26 09:21:46 思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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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7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7篇)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

  為嚴肅教干教師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教干教師考勤行為,增強教干教師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臨沂北城小學的實際,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規定:

  第一條:法定工作日、學校組織的會議、活動、值班值勤、集會等均進行考勤;

  第二條:遲到:以學校規定的時間為準,簽到結束后15分內簽到者為遲到,上課、集會晚到5分鐘內為遲到;

  第三條: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辦理請假手續的;

  第四條: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天以上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第五條:曠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無故不參加有關活動,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簽到遲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會遲到5分鐘以上者;

  第六條:曠課:無故不上課者,或者上課鈴響后五分鐘到課堂的`。

  二、簽到:

  第一條:在學校規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師每天早晨和下午兩次簽到,早晨7:40前簽到,下午預備鈴前30分鐘內簽到。教干教師要本人簽到,他人不得代簽。值日組長負責考勤,發現一次代簽者,扣代簽者考勤分5分,被代簽者按曠工三節論;

  第二條:教干教師遲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簽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結束15分鐘內等待),不簽到者按事假或者曠工、曠課課論;

  第三條:哺乳期教干教師,早晨8:00前簽到,中午按時簽到,下午放學如無教研活動、大型集會活動可不坐班提前離校;

  第四條:教干教師請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進行簽到者,由批準人負責在考勤附表處注明請假或外出事由;

  三、請假:

  第一條:教干教師請假必須假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半天內,教輔人員由分管校長批準,教師由教導處批準;教干請假或教師教輔人員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時須填寫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二條:請假人員原則上不準電話請假,遇到極特殊的情況(急、重病、喪事等)可電話請假,但必須由批準領導代為填寫假條,按程序、權限經批準后方生效,請假條要送交綜治辦以便核對,準假領導未寫請假條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條:教干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時,必須填寫請假條或外出批條。請假條或外出批條一式二份,一份批準人留檔備案,一份外出時交保衛科;

  第四條:教干教師外出需要持請假條或外出批條,否則保衛科人員有權拒絕放行(發現保衛人員無條放行的,扣值班保衛人員工資100元),無請假條或外出批條強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批假領導未寫請假條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條:請假人提前上班,須及時到批準人和綜治辦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人延期請假時間,須另行補辦請假手續。

  四、考評:

  第一條:事假每學期累計3天以內者,只統計不扣分,超出部分每節扣1分(自學、函授等持考試通知單請考試假時,只計時不扣分,學習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過10天者,不再享受學校本學期內任何福利。

  第二條:病假每學期累計3天以內者,只統計不扣分,超出部分每節扣0.5分,病假超過20天者,不再享受學校本學期內任何福利。

  第三條:遲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條:曠工一節扣5分,曠課一節扣10分;

  第五條: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享受1周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的可享受2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員調劑不開的情況下應以學校的安排為主)在規定時間內只統計不扣分;

  第六條:產假符合國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個月,假期連續計算,包含節假日,符合符合國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七條:喪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說明:

  第一條:考勤工作由值日組長負責,及時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監督,及時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條:考勤將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結束后,進行匯總公示;

  第三條:學校將隨時組織人員對教干教師簽到、到崗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到崗者將按曠工或曠課論;

  第四條:學校將設立全勤獎,如本月內無遲到、請假、曠工、曠課現象將獲本月全勤獎30元,學期全勤者獎勵評估分10分、全勤獎200元;

  第五條:特殊活動、集會根據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賦分;考勤如有疑異者,請及時到綜治辦進行核實,否則以公示為準。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2

  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專業形象和社會聲譽,將管理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加強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考勤類

  1、遲到。指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與快樂基金配合執行)

  ⑴、15分鐘以內,為快樂基金貢獻1元

  ⑵、15~30分鐘,為快樂基金貢獻5元

  ⑶、30分鐘~1小時,為快樂基金貢獻10元

  ⑷、以上貢獻金額,部門主管翻倍執行

  2、早退。指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指無故缺勤或只口頭請假而無遞交請假條。

  ⑴、 曠工1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

  ⑵、 曠工2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60%

  ⑶、 曠工3~4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

  ⑷、 曠工超過5天,辭退

  注: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4、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須提前一天向直屬部門主管呈遞正式規范的`請假條,未提前遞交的視為曠工

  ⑵、主管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視為曠工

  ⑶、特殊情況當日未開假條者,應于次日補交假條并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轉呈至行政部入檔

  第二條 考勤統計及評價

  1、行政助理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2、學校依據員工考勤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3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4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周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簽。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周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周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衛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

  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臥床住院必須出示戶口復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準護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

  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

  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

  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準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準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并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

  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鑒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準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鉤)。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計劃外脫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后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后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周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周教職工大會上公布本周考勤情況并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布、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

  (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

  (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后果(出現學生離校出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后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注: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于2008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正式使用。經2009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5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6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布,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范,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準,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閑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7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小學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

  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后,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后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復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權限審批后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并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后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7、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布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8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9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0

  一、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2、不無故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校。

  3、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補辦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請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須主管部門主任請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請假);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必須向分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向校長請假,并提前兩天以便學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請假一周以上,應報請科教體育局批準。

  5、請假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辦存底,一份交教研組長考勤,由教研組長交總務統計。

  6、病假憑醫院證明;函授學習請假憑面授通知;對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師的照顧,按有關規定執行。

  7、假期期滿應及時主動向批準部門銷假,否則,視同超假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主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8、不存在補假,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便離崗,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得擅自離校,如有違者按曠工處理。確實需要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出校門必須出示出門條,否則門衛不予出門。(出門條是用于出門辦事,出門條使用一次不得超過半天,不能代替請假條)

  9、病、事假條必須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辦法

  絕大多數教職工都能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但仍有極少數教職工,出門不出示出門條,無故遲到、早退等,為嚴明紀律,做到一視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簽到制,早上、下午負責簽到同志提前20分鐘到崗,本著認真負責態度進行工作,一視同仁,禁止代簽(代他人簽到的發現一次,扣代簽人5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考勤獎5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10元,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扣15元,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扣25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累計不夠扣的再從福利中扣除,(檢查早退現象一般采取不定時抽查,抽查時間一般為下班前20分鐘開始)。

  3、對于中途溜號情況,一經發現,半小時以內每次扣20元,一小時以內每次扣40元,一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每次扣80元,以次類推。( 不定時進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職工按上述時間計算。)

  4、遲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簽到的教職工到校后應立即補到,并按第2條款內容執行。

  5、教職工大會一般不得缺席,確有特殊情況應向學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扣5元。

  6、曠工半天扣除半個月職務津貼;半天以上1天以內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扣兩個月職務津貼;2天以上上報區科教體育局,按教科體育局意見處理。

  7、不論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調好課,每缺一節課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因缺課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1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周。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準。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準。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準。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準。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托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后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匯總制,由教務主任匯總,每月公布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2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3

  1、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上班時間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學生在校時間要提前30分鐘到校,下午等學生離校清掃好衛生,方可下班。

  2、教職工請病事假,一律經校長批準。要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填寫假條,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補假,但事先必須電話請假。教職工因病事假所耽誤工作應盡量及時補上。

  3、校長、副校長請假須報經主管領導同意。

  4、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安排工作或值班時,以后安排予以補休。

  5、凡學校安排的進修學習培訓,需離崗,必須提前安排好教學工作,保證不耽誤教學工作,經校長同意方可離開學校。

  6、學校開會或集體活動要參加,不參加者和中途退場者按曠工和早退處理。

  7、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內到校者,算作遲到;滿30分鐘以及超過30分鐘者作曠工半天處理。擅自提前離崗者,按以上標準處理。凡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按缺勤1天計,超過者以此類推。遲到一次扣5元,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缺勤1天扣3日工資,每學期缺勤或曠工超過三次,不享有績效工資或獎金。

  8、教師私自不上課,擅自離開課堂,一律按曠工對待。

  9、節假日安排值班,凡缺班者,按曠工對待;學校的繁忙季節,原則上不安排教職工調休,如招生時段、寒暑假學校集中上課時段等。

  10、辦公室考勤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4

  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嚴肅學校的工作紀律,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辦法

  (一)考勤按出勤、曠工、遲到、早退、病事假等項目逐人逐日記錄。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堅持上下班制度,實行簽到簽退制度。

  (三)辦公室負責考勤,當天帶班領導負責當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請假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未及時履行的要在當天補上。

  (二)請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課本交教務處。

  (三)不允許酒后上班,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點名批評;發現三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免,年終考核不稱職,并上報教育局。

  (四)上班時間,不允許干私事,不許到校外飯館喝茶,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假滿或假未滿上班應及時銷假,假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事先續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三、請假辦法

  (一)工作時間(空課)短時外出(半天以內),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外出請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月末并匯總報辦公室。保安須做好有“外出原因、離返時間”等內容的登記,每月統計一次,報校辦。

  (二)無課臨時外出(半天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有課請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師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請假在1天以上向校長提出申請,須由教務主任確定課程調整簽字后,提交校長簽字,最后送辦公室留存。

  (三)請假均需出具書面申請,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須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認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縣醫院醫生證明書。

  2、住院治療出具住院證、出院證等證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經查明

  按曠工處理,情節嚴懲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病假的處理

  1、按照每日事假標準的50%扣發計算。(住院不扣發工資),計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處理。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三)病假計算方法

  病假按學年累計計算。對跨學年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應與上學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時間合并計算。

  五、看護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到外地治療的給連續看護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認定:教職工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員事假的管理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7號文執行。

  (二)事假的處理

  1、工作時間(空課)內因私事處出需請假,由考勤人員登記,累計達4小時,按半天事假計,依次類推。

  2、按最低工資日工資的30%扣發工資。

  3、一次會議或集體活動不參加計半天事假。

  4、幫人辦理婚、喪或參加禮俗性活動均需請事假(學校派出除外)。

  5、參加函授、專業對口的在規定時間內(二——三年),參加自考的`放寬到四年,不扣工資,考核計缺勤;超過規定修學年限按事假計。

  6、事假期間,工作人員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七、曠課、曠工

  (一)曠課、曠工的認定

  1、未請假、書面請假未獲批準,未上課或上班者定為曠課或曠工。

  2、未請假而又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活動和各種會議學習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計)定為曠工。

  3、教師無故曠課一節按半個曠工日計算,依次類推。

  4、上課鈴響后,若發現有課的教師五分鐘后還未進教室或提前下課者,每學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評,三次按半個曠工日處理。

  5、因酗酒,斗毆致傷或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傳訊按曠工計。

  (二)曠課、曠工的處理

  1、每學期累計3天(含3天)以內,每天扣日實發工資的兩倍,并處以行政警告,嚴重警告和記大過處分。

  2、每學期累計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扣半個月工資(并處以誡免),上報教育局備案。

  3、每學期累計7天以上,15天以內(含15天)扣全月工資,處以“留校察看”處分,按待崗處理。

  4、每學期累計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報教育局。

  5、連續曠課、曠工一個月以上(含1個月)即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告于眾,并以書面通知親屬轉告本人(《教改字號文件》)。

  6、未經教務處許可、登記,私自調課者,調課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八、婚、產假處理方法

  (一)婚、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續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計。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晚育(初婚),即漢族23周歲,少數民族22周歲以后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12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息的天數),給予男方護理假12天。

  (三)女職工哺乳不滿周歲嬰兒時,每天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領生育證而懷孕的),按計劃生育的處罰條款執行。

  (五)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埋者,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產后輸卵管結扎,按產假另加14天。

  九、探親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須提前半年寫出探親報告,經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請假,按事假計。

  十、喪假及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超過時間,需要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處理,未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喪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喪假3天。

  十一、遲到、早退

  (一)準時上班時間未到者,計遲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鐘)為早退(其他特殊情況晚來、早退或到幼兒園接小孩等,需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考勤可不計晚來或早退,但年終考核均不評優)。

  (三)學年考核每學期遲到、早退三次計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無安全、教學等事故發生,根據學校情況發精神文明全勤獎。

  十三、本制度經校職代會研究通過,于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5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后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準。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準后,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系,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學生處統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6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周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于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

  (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

  (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

  (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4、重病假:縣鑒定辦證明為準。

  5、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6、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17

  為規范教工出勤考核和請假程序,保證、提高學校和后勤服務質量,根據上級的規定及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考勤管理機構

  學校辦公室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執行本制度,對全校教工的出勤進行登記、公布并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缺勤情況。

  辦公室負責考查學校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出勤,學校教務處負責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查崗登記并及時將查崗缺勤情況交辦公室登記和公布。

  第二條考勤管理人員與職責

  1、學校第一副校長負責領導學校的考勤管理,對辦公室、教務處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負責審批2—7天(含2天和7天)的假期。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落實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管理。

  3、學校教務主任負責領導教務處工作人員對全體教工進行簽到、簽退,對教學崗位人員進行查崗登記,并將結果及時通報辦公室。負責審批教學崗位人員1(含一天)以內的假期。

  4、學校辦公室考勤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考查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出勤;及時登記、公布全體教工的出勤情況;為教工辦理屬辦公室辦理的請假手續;并根據審批的假條及時通知請假人員所屬的處室或年級組。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缺勤處理辦法

  1、教工因公出差、開會,因病住院治療、休養或因私離崗外出都必須辦理齊全的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曠工處理。

  2、校會、升旗儀式、教工會議、學校臨時安排的活動、上課、輔導、專業訓練無故不到、不服從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等視為曠工。教工曠工一天,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20元,連續曠工超過一個月的,視為自動退職。

  3、教學崗位人員曠課,按10元/節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

  4、教工因公缺會應請假,否則視為缺會。教工因私、因病缺會一次,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發15元。

  5、請假類別及處理辦法

  設扣除工資為Y元,請假天數為X天。

  1)事假:Y=5xX病假:Y=3xX

  2)喪假:Y=(X—7)x5產假:Y=(X—90)x5

  6、遲到、缺席

  1)教研活動、專業訓練、不服從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等遲到每次扣1元。中途離開時間5分鐘以上(以每節)計算,每次扣2元,遲到達20分鐘以上者算曠課1節,曠課1節按曠工半天計算。

  2)上課遲到,中途無故離開時間5分鐘以上(以每堂計算)每次扣4元,遲到10分鐘以上算曠課2節,即曠課1天。

  3)自習輔導遲到,早退及中途離開,每次扣1元,缺席按學校所付津貼加倍扣回。

  4)例會:遲到、早退、1次扣2元,病假1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曠工一次扣15元。(若請假,則重復計算)

  7、長期病事假(達10天,周六、周日不計)

  1)教學人員:10天—15天扣除全部績效工資,保留出勤時間內的工作量工資。

  2)教輔人員:每10天扣發全部校內工資。

  3)30天以上扣發各種福利。

  4)工資扣除:

  教工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病假2個月內,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作不滿10年的,按工資總額的90%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工作不滿10年的',按工資總額的70%計發;工作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80計發;工作滿25年的,按90%計發,省勞模可增加10%(所扣金額按月上繳會計室)。

  8、凡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累計(一學期)8次者,取消當年各項評優和晉級資格。

  第四條辦理請假手續程序

  1、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先向年級組長說明,安排好代課(3天以上,含3天),再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先到辦公室領取、填寫請假憑證,然后找教務主任、教學副校長審批,再將請假憑證送到辦公室備案,同時在教務處領取代課卡,交給代課人。非教學人員請假1天(含1天)以內由所在各室的負責人批準,請假2——7天(含2天和7天),由主管副校長批準,若請假在7天以上則由校長批準,請假憑證一律交辦公室備案。

  2、凡因公外出、派出者必須與相關處室協商,做好工作安排,辦好相關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報辦公室備案。

  3、請假者必須在辦好請假手續后方能離校,因特殊緊急、重大事情或不可抗拒力未能及時辦理手續或須延長假期的,均須先向部門領導、主管副校長口頭請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罰。請假必須歸口(辦公室),其他任何行政領導的口頭答復均視為無效。

  5、請假時間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履行請假手續后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審批。

  6、教工滿假后須立即到辦公室銷假,否則滿假后的時間算為超假。

  第五條作息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實行簽到、簽退、坐班制,早晚自習、晨讀實行跟班輔導制,晚三、第八節實行年級值班制。簽到時間:預備前30分鐘內;簽退時間:最后一節上課后5分鐘至下課后20分鐘內。有早讀安排的老師于早讀課鈴響前到達,特長班專業訓練按安排時間進行。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學校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學校安排的一些臨時性工作。

  第二條教工婚假、喪假、產假時間:

  1、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增加3天。

  2、教工直系親屬病故給假7天(外縣教工不含路途往返)。

  3、計劃生育手術,憑醫生證明給假15天,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小產不滿4個月給假15天,4個月以上的,給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實行晚婚者增加產假一個月(產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在內)。

  第三條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本制度自宣讀之日起執行。

  教師工作紀律進本要求及評估細則

  一、工作紀律基本要求:

  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撲克、打毛線、閑聊、拉家常等)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活動。

  4、不在教室內吸煙、不坐著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

  5、舉止端莊、衣著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二、評估細則:

  違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規定扣分、單項扣完為止。

  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20分)

  1)每曠工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誤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2分。

  3)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20分)

  違反本項規定,依據坐班檢查、日常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舉辦教育活動。(20分)

  1)不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學樓內吸煙、不坐著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10分)每發現一次扣2分。

  5、舉止端莊、衣著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30分)

  1)違反本項規定,依日常檢查、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2)特別嚴重者,出扣除本項分數外,可從所得總分中從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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