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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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反請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出的,旨在抵銷或吞并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與仲裁請求之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獨立的請求。反請求是被申請人對抗申請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來分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那么被申請人也具有提出反請求的權利。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該反申請是對被申請人權利的保護,這和在訴訟中在原告提出訴訟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訴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根據仲裁理論,反請求應該具備以下5個條件:
1、反請求只能是由被申請人提起。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不以申請人為指向對象的仲裁請求,否則不成立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起。
3、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屬于同一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范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權管轄。
4、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上的聯系。
5、反請求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格式與仲裁申請書一樣。
6、反請求應該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就成立反請求。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于同樣法律關系,并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于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并審理。如果出現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情況,也不影響反請求的繼續審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請求的情況。
具體到一些個案,典型的如工傷賠償,單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請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又提出反請求,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么單位提起反請求的事實仍然是“員工遭受工傷傷害”,這就明顯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請主體不同而已。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則。另外,工傷損害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員工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系由員工故意造成,否則,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所以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提起反請求。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請求,我們不能以偏概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入職后被申請人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________元。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請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
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x,性別:男/女,出生年月:__年 x月x日,民族:__,身份證號: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現住址:貴港市__路__號,郵政編碼: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x(個人有效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__X有限責任公司/____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__
住所:貴港市__路__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__年X月至__年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__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__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__X元,供養親屬撫恤金__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__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X元,住院伙食補助__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__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__X元,節假日加班費__X元(寫明加班時間);
6.________X。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__________X,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____》等有關規定,______。故被申請人應當__________。因被申請人______,導致申請人______,根據《______》第__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______X。(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以上二項合計:元。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
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5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此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證據及證據目錄:證據
一:證據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證明內容: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證據
二:書證名稱:醫療保險手冊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一、文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要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事項外,仲裁申請書還應當注明勞動者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可沿用本文書格式。
三、文書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信方式;聯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具體信息可參照前述自然人或用人單位的列明事項制作。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仲裁請求事項應準確清晰,如涉及金額須明確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四)書寫要求
可以自行書寫或填寫仲裁委模板。模版申請書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填寫的申請書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規范,申請內容填寫不下時,可在申請書中間加頁,填寫完畢后,在每頁右下方注明頁碼。交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張(A4型紙)。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注明證據和證據來源。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張三,男,漢族,1988年1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199011056523,住XXX,聯系電話:15252799163。
被申請人:揚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揚州市邗江區瘦西湖路126號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該公司總經理,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XXX元(XXXX元/月*11月=XXX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XXXX元(XXXX元/月*XXX月=XX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XXX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20xx年防暑降溫費XXXX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4月份工資XXXX元;
6.裁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三20xx年2月份入職被申請人揚州XXXX有限公司從事XXX工作,由于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繳納社保,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加班費、支付防暑降溫費等原因,申請人在20xx年4月30日向被申請人郵寄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要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加班費等。
為了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至此向貴委提出上述勞動仲裁請求,還望得到貴委支持。
此致
邗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如下:
(此欄)申請人:xx,xx,xx,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地址:xx,郵編: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個月經濟補償金xxx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1、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39號,電話: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3、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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