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工資分配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師工資分配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教師工資分配方案1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義務教育科學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目標,著力構建以激勵教師愛崗敬業為導向,根據文件精神和本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科學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實施原則
1、“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
2、“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3、“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名單附后),專班成員校長、各處室負責人、工會、教研組長、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工作量、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附錄1:涂店中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黃xx
副組長:孟xx
組員:周xx黃xx王xx黃xx
附錄2:涂店中學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小組
組長:黃xx
副組長:孟xx
組員:周xx黃xx王xx黃xx周xx鄔xx
四、發放對象
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方法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師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學過程15分、教育教學效果15分、教師專業發展5分。
(一)、師德(5分)
1、師德和德育工作經過學校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記5分。期末被評為區師德標兵,總分加5分。期末被評為校級師德標兵,總分加2分。
2、違反師德十條禁令,被投訴(經查實被投訴事實成立),或被學校發現有嚴重過錯者,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3、疏于安全管理,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在管理時段內)一次扣5分。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4、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同事間鬧不團結,說是道非,打架斗毆,情節惡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二)、考勤(10分)
1、考勤總分10分。一個月考核一次,基礎分10分,實行負分制。
2、考評細則:
(1)、月出全勤得10分。
(2)、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不請假早退一次扣0.5分。
(3)、升旗、出操、開會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學校或上級組織的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不到者以曠工論處。
(4)、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上課會客和隨意離開課堂為誤課,誤課1次扣1分。因誤課造成的責任事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報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責任者進行查處。
(5)、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校長批準。病、事假3天以上報鎮教育總支批準。按請假天數累計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0.5分(病假需醫院證明,事假要有正當事由)。凡不經請假離崗計曠工,曠工半天以內扣2分,曠工一天及以上扣除當月所有績效考核分數;因曠工造成的責任事故者,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6)、雙方父母親去世享受3天喪假,直系親屬去世享受1天喪假,另加路程假;婚、產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7)、病、事假超過3天,在1個月以內的,按病、事假天數扣除其平時承擔的相應“工作量”部分,“教育教學過程”和“教師專業發展”部分也按天數相應扣分。長期因病或私事請假,按上級有關文件發放績效工資。
(8)、教師因病因事請假或出公差連續超過3天的,由教導處安排代課,計入工作量,3天之內報教導處同意,互相協調。
(三)、工作量考核(50分)
原則上參照《湖北省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鄂政辦發〔xxxx〕112號)關于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標準周課時數,并結合學校實際和學科之間存在的差異,科學合理地制定各學科工作量折算系數,確定教師工作量。
教師個人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
教師周人均工作量=學校教師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師總數
教師個人工作量得分=教師個人周實際工作量/教師周人均工作量×50分
全校教師周人均工作量
1、教育教學工作量: (1)、學科系數:語文:1.2,數學、英語:1.1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1,體育、音樂、美術、信息、班團:0.9 (2)、年滿50周歲女教師和年滿55周歲男教師,每周工作量加1課時。
2、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教科研工作:2課時微機室實驗室管理:1課時教師兼門衛:2課時
(四)、教育教學過程(15分)
1、學科計劃1分。科任教師熟悉課程標準,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校本課程開發),有科學、具體、操作性強的教學計劃(含單元教學計劃)1分。凡缺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備課3分。根據教導處和教研組平時和學期結束時檢查記載折算。
3、教課3分。根據課堂教學評價量化表折算得分
4、作業3分。根據教導處和教研組平時和學期結束時檢查記載折算
5、測驗1分。按時測驗及時批改,更正到位1分,一項不合要求扣0.5分。
6、教學相關任務4分。
(1)、積極參加教研、課改活動,主動上研究課,聽課有記載,且課后評價公正、客觀記1分。按時完成任教學科任務1分,余一課扣0.5分。
(2)、每學期聽課達到教導處要求1分,缺一節扣0.5分,扣完為止.每學期按時上交計劃、總結(含實驗教師、學校的課改總結、研究報告等)、論文(含上級組織的教學論文、案例評比)。
(五)、教育教學效果(15分)
1、主要考核教職工目標任務完成及效果。主要以完成課程標準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包括學生身心健康、學習方法、學習的習慣、學習的成績等,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德有偏差的學生。任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以本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為參考。本項基礎為11分。考試均以在籍學生為參考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考。確因病或其它情況不能參考的,應由家長寫請假條,否則視為參考人數。確因學生智力障礙考試在30分以下的'學生統一按30分計算,不參考者視為零分。
(1)、被抽考學科效果評價。
A、參加鎮級統考的科目第一名獎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參加區級統考,以年級為單位,綜合積分為全區第一名獎10分,第二名獎8分,第三名獎6名,第四名獎4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得分)。
B、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統一調研考試的科目,在上學期末名次的基礎上每上升一個名次加1分,下降一個名次扣1分。
C、對基礎較差學科(主要指某一學科在上期末全鎮統一組織的測試中綜合得分居全鎮末一名)量化考核辦法:本期該學科綜合得分名次仍居末一名,則將本學期該學科綜合得分與前一個名次的綜合得分的比差拿來和上期末該學科與前一個名次學科的比差進行對比(比差分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數),如果差距在縮小或持平可得基礎分,如果差距繼續擴大,則按每下降2分扣1分的標準評價,扣4分封頂(一年級未統一考試,綜合比分若居于全鎮倒第一、第二名的,分別扣1分和0.5分)。
(2)經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實施,輔導學生參加各級競賽獎勵標準(可累計加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如果是由幾個教師輔導,則由幾個教師均分。
(3)指導學生在各級正規刊物上發表習作、作品,獎勵標準:國家:3分;省級:2分;市級1分。
2、主要考核教師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做出的貢獻和工作成績,包括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中受到各級表彰,主講優質課、公開課、公開發表或出版教學研究成果、獲得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獎勵等。本項憑證加分,可重復計分。
(1)政治榮譽獎勵:被各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人事部門聯合授予的榮譽稱號,獎勵標準:國家6分、省級5分、市級4分、區級3分,被教育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獎勵標準:國家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鎮級1分。
(2)教學科研獎勵:
A、優秀課、說課競賽獎勵: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B、論文、案例、教案、自制教具等獲獎(合作者均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分2分1.5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
C、在各級期刊上發表教育教學研究性文章、作品等:國家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合作者均分);新聞報道: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分別為4分、3分、1分、0.5分。(同一報道內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
(3)專業能力獎勵:教師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競賽活動: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分2分1分。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分1分0.5分。
(4)班、團、隊工作獎勵:班、團、隊被上級部門評為先進、模范集體,獎勵負責人標準:國家級10分,省級8分,市級6分,區級4分,鎮級2分。
(5)行政及后勤人員獎勵:行政及后勤人員能很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主管的工作得到上級部門表彰、獎勵:國家10分,省級8分,市級6分,區級4分,鎮級2分。
(6)對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經學校考核領導小組認定酌情給分。
(六)、教師專業發展
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主要包括教師參加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情況。本項依據下列條件累計加分。
1、有個人發展規劃、有學習筆記,經考核合格得1分。一項不合格扣0.3分。被評為優秀者可加1分。
2、積極學習先進課程理念,訂閱1份專業雜志。研讀1本教育專著。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類培訓、研究活動,完成學習任務,合格者得2分。一項不合格者扣0.5分。學習效果或培訓優秀者課加1分。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獎勵性績效考核分為六個部分,根據各個部分不同的性質,將分月考核和學期考核相結合。其中師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學過程、五個項目每月考核一次,教師專業發展,教育教學效果每一學期考核2次。下學期期末考核與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2、學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參照教師的考核辦法進行。承擔多個崗位職責的人員,按崗位分別參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綜合計算其考核結果。
(二)考核程序
1、按月考核項目的考核操作程序:“教育教學過程”、“教師專業發展”、“工作量”由教導處、教研組根據《涂店中學教師教育教學過程評價表》、《涂店中學教師專業發展考核評價表》和平時工作記載,按月進行考核,“考勤”由政教處根據《涂店中學教師考勤評價細則》按月進行考核,“師德”由工會牽頭根據《涂店中學教師師德考評細則》按月組織考核,“教育教學效果”由工會、教導處、教研組根據《涂店中學教師教育教學效果評價表》按學期考核,所有考核結果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簽字,并于月底進行公布,聽取群眾意見。教職工對考核結果如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專班申訴,學校考核專班必須在5日內復核,并給予答復。
2、按照學期考核的項目的考核操作程序
(1)初評。全體教師、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由考核小組進行初評。
(2)定等。考核工作小組按照學校考核細則確定分數,分崗擬定考核等次。
(3)公示。考核結果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4)審核。考核結果由學校評定后,按程序報區教育局工作專班審核確定。教職工對考核結果如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專班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七、績效考核結果的確定和運用
(一)考核結果的確定
學校根據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情況,按照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1、無正當理由,不聽從學校工作安排者;
2、違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欺侮學生;從事有償家教,組織或參與收費辦班;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濫訂教輔用書或資料;造成嚴重影響者;
3、履行職責不到位,出現嚴重教育教學失誤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5、其他違反法紀、法規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損壞教師形象和學校聲譽行為者;
6、涉及上級規定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管理等一票否決事項者。
(二)考核結果的使用
績效考核結果是教師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原則上,各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的等次上報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次。
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的70%,一般按月發放。學校根據教師所聘崗位(教師崗、管理崗、工勤崗),按照《xx區區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職級(崗位)績效工資標準》造冊公示后報區教育局考核工作專班審核,然后由區人事局、區編辦、區財政局審批,最后由財政局直達教師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項目包括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項目,原則上按學期發放。
績效考核的結果也要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教師薪級工資調整、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1、績效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
2、脫產學習和離崗退養的。
3、病、事假超過國家有關規定的。
八、本《方案》由涂店中學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自涂店中學教代會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教師工資分配方案2
為了做好我校教師績效工資的實施工作,遵循鄱陽縣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分配細則。
一、師德(20分)
能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無違紀違規行為、無安全事故的得20分。體罰學生一次(學生、家長、社會舉報后查實的)扣5分,負安全責任一次扣10分,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教師,扣20分。違反政策或被公安機關刑拘一次,此項為0分。
二、教育教學效果(40分)
1、作業(9分)
期末教師能按教育組下達的量化指標完成并批改質量符合要求的得9分。經教育組或學校檢查,每缺一次扣1分;批改質量存有嚴重問題檢查組提出批評的,一項扣3分。
2、教案(6分)
教案量化達標且質量合要求得6分。每缺一節扣1分;檢查組提出教案質量存有較嚴重問題的.每項扣2分。
3、考績分(25分)
(1)單科考績分:本科目的平均分居于教育組統測平均分的得考績分20分,每提高(或減少)0.1分加(或減)考績分0.05分。
(2)多科考績分:按上(1)求出單科考績分再平均分。(3)此項考績分最低限為15分。
三、教學、論文獎(機動分)
(1)教學獎:凡是獲縣教壇新秀稱號的獎10分;獲縣(教育組)優質課比賽、團體比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6(4)、5(3)、4(2)分;參加學科競賽、演講比賽等獲縣(教育組)一、二、三等獎的每生分別獎給輔導教師4(3)、3(2)、2(1)分;同一項目只能拿最高分。
(2)論文獎:凡是獲縣(教育組)的教育教學論文一、二、三等獎分別獎5(3)、4(2)、3(1)分;獲市教育教學論文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10、8、6分。
(3)完成本學期的工作總結、論文的教師獎3分,全期不寫教學論文的扣5分。
四、考勤(全期滿勤應得40分。)
請事假一天扣2分,請病假一天扣1分,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十分鐘給予記勤,每次扣0.25分,曠工一天扣5分,私自調課一節扣0.5分,代一節課加0.5分,本項可累計評負分。
五、班主任基礎分(20分)
(一)達到以下條件的班主任另加分
1、每周流動紅旗的班級得1分。
2、每周開一次班會得0.5分(以記錄為準,學校領導小組核實簽名)。
3、該班開展和諧滿校園活動主題會在全校師生展示的得2分。
4、全期被評為優秀班主任(其他先進類別除外),鎮級得5分,縣級得10分,市級得15分。(同時被評為不同級別的,取最高得分。)
5、按班平均人數(班平均人數=學校總人數/班數)每超一人給班主任加0.5分。
(二)班主任扣分
1、班中學生有打架的,每人扣1分。
2、班中學生損壞公物或嚴重違紀,學校領導班子根據情節輕重作出扣分處理。
六、學校領導崗位基礎分
學校負責人:40分;科組長、大隊輔導員、報賬員各20分。
七、超課時獎
按全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數(平均課時數=全校課程總課時數/專任教師數,學校負責人相當教師平均課時數1/4),每周超一課時加1分,最多只能加10分。
八、創造發明獎
全期教學過程創造發明,獲國家獎勵的加40分,獲省級獎的加30分,獲市級獎的加20分,獲縣級獎的加10分(同時獲得幾個級別加分的,以最高級別計算)。
九、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績效工資。
十、分配方法:
期末評定每人的績效分值后,按下面計算公式計算個人績效工資。
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個人績效分×
全校績效工資總額
全校老師績效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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