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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結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結核病防治工作質量,有效控制結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我鎮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樂陵市結核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及德州市衛計委、財政局《關于做好20xx年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總目標:
20xx年國家和省要求將新增加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指導下,認真做好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積極做好結核病疑似患者的網絡直報、篩查及推介轉診等工作,加強轄區內結核病患者的登記和系統管理,按要求開展患者訪視、健康教育、監督服藥等工作。認真執行《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以降低我鎮結核病及耐多藥肺結核的感染、發病與死亡,提高全鎮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服務范圍和內容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確診的肺結核患者。
(二)服務內容
1、肺結核病人免費診斷、治療
在全鎮范圍內,對本地常住居民、暫住人口及特殊人群中的肺結核可疑病人提供免費結核病診斷檢查,所發現的肺結核病人,經確診后,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免費提供新型抗結核藥品及治療過程中的痰涂片復查,免費診斷檢查包括提供兩次胸部x光片和痰涂片檢查。
2、病例轉診
(1)轉診對象:不需要住院治療的肺結核患者或疑似肺結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要治療的肺結核患者均為轉診對象。
(2)轉診程序:填寫轉診單→對患者開展健康教育→轉診→寄(送)轉診單到市疾控中心。
(3)轉診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門診一律不得收治療肺結核患者(急重癥患者及肺外結核除外),對于發現的不需要住院治療的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要及時開具轉診單,將患者轉診到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進行確診、登記、和治療管理,轉診同時不得開具抗結核藥品。不得在病人離開后開具轉診單。嚴禁口頭轉診。
3、病例追蹤
(1)追蹤目的:為了進一步規范結核病項目管理,加大結核病人發現和提高結核病人治愈率、減少病人耐藥的產生,開展結核病人網絡追蹤。并對網絡追蹤到位的病人一律實行免費x線檢查、免費痰涂片檢查。
(2)追蹤對象:現住址在我鎮,報告24小時未到結防機構就診的病人;或在醫療衛生機構住院治療的肺結核患者、出院后2天未到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就診的。
(3)追蹤方式:利用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了解未在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登記的肺結核病可疑者情況,通過電話、防癆網絡和現場追蹤等方式追蹤,對其丟失、中斷治療的病人進行追蹤登記和線索調查。
4、病例督導管理
嚴格按規劃指南要求對所轄鄉(鎮)實施常規督導,通過現場查看病人和電話訪視的方式對鄉、村級進行督導,縣級對鄉鎮督導每2月1次,并對每鄉(鎮)抽查1-2個行政村,鄉(鎮)對村級每1-2月督導1次,覆蓋轄區所有自然村。督導工作按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指南進行,督導要有重點,圍繞著提高知曉率及病人發現、治愈措施的落實。
5、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
采用統一的標準化治療方案,嚴格按照《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的要求對患者實施有效的規范化治療管理。
(1)管理對象: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均為治療管理對象,其中涂陽肺結核患者是重點管理對象。
(2)管理內容:一是督導并確保患者全療程規律服藥。二是觀察患者用藥后反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證患者完成規定的療程。三是督促患者定期復查并做好記錄。四是多形式對患者及家屬進行結核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增強家屬督促服藥責任心。
(3)肺結核病報病管理:對推薦和報告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的鄉村醫務人員由市疾控中心按項目要求為其發放報病補助費,激勵醫療系統及鄉村醫生參與肺結核病的報告、轉診等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4)肺結核病治療管理:按《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的要求對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包括涂陽和涂陰病人)進行規范性治療管理,對實施化療管理的醫生按項目規定標準發放治療管理補助費。發放依據是根據轄區內肺結核患者管理率及肺結核患者規則服藥率。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肺結核病轉診制度和轉診流程并規范轉診,轉診單填寫不能漏項,特別是患者的詳細住址和聯系電話,將患者轉診到市疾控中心結核病門診進行確診、登記、和治療管理,轉診同時不得開具抗結核藥品。
所有肺結核患者均應在確診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不得漏報、瞞報,遲報。住院病人出院時轉診到疾控中心結核門診繼續治療,不得有出院帶藥的現象。
(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嚴格按照《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對轄區內的居民做好以下內容:
1、篩查及推介轉診
對轄區內前來就診的居民或患者,如發現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發熱、盜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在鑒別診斷的基礎上,填寫“雙向轉診單”。推薦其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核病檢查。1周內進行電話隨訪,看是否前去就診,督促其及時就醫。
2、第一次入戶隨訪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到上級專業機構管理肺結核患者的通知單后,要在72小時內訪視患者,具體內容如下:
(1)確定督導人員,督導人員優先為醫務人員,也可為患者家屬。若選擇家屬,則必須對家屬進行培訓。同時與患者確定服藥地點和服藥時間。按照化療方案,告知督導人員患者的“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或“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的填寫方法、取藥的時間和地點,提醒患者按時取藥和復診。
(2)對患者的居住環境進行評估,告訴患者及家屬做好防護工作,防止傳染。
(3)對患者及家屬進行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4)告訴患者出現病情加重、嚴重不良反應、并發癥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就診。
若72小時內2次訪視均未見到患者,則將訪視結果向上級專業機構報告。
3、督導服藥和隨訪管理
(1)督導服藥
①醫務人員督導:患者服藥日,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直接面視下督導服藥。
②家庭成員督導:患者每次服藥要在家屬的面視下進行。
(2)隨訪評估
對于由醫務人員督導的患者,醫務人員至少每月記錄1次對患者的隨訪評估結果;對于由家庭成員督導的患者,鄉醫要在患者的強化期或注射期內每10天隨訪1次,繼續期或非注射期內每1個月隨訪1次。
1.評估是否存在危急情況,如有則緊急轉診,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
2.對無需緊急轉診的,了解患者服藥情況(包括服藥是否規律,是否有不良反應),詢問上次隨訪至此次隨訪期間的癥狀。詢問其他疾病狀況、用藥史和生活方式。
(3)分類干預
①對于能夠按時服藥,無不良反應的患者,則繼續督導服藥,并預約下一次隨訪時間。
②患者未按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囑服藥,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應引起的,則轉診;若其他原因,則要對患者強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藥次數超過1周及以上,要及時向上級專業機構進行報告。
③對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并發癥或合并癥的患者,要立即轉診,2周內隨訪。
④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時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復診。
(4)結案評估
當患者停止抗結核治療后,要對其進行結案評估,包括:記錄患者停止治療的時間及原因;對其全程服藥管理情況進行評估;收集和上報患者的“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或“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同時將患者轉診至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轉歸評估,2周內進行電話隨訪,看是否前去就診及確診結果。
(三)鄉(鎮)衛生院:有轉診(推薦)制度并張貼到相關科室墻上,接到市疾控中心確診的肺結核患者診斷治療信息后,應在72小時內對患者進行第一次入戶隨訪工作,并填寫“肺結核患者第一次入戶隨訪記錄表”保存檔案,并落實患者的治療管理工作。同時要在“鄉鎮肺結核患者管理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鄉(鎮)衛生院對每位患者在全療程中至少訪視4次,強化期每月1次,繼續期每2月1次,并填寫“肺結核患者隨訪服務記錄表”存入檔案;鄉(鎮)每1-2個月對所有自然村進行1次督導,督促村醫和其他督導人員對患者實施直接面視下的短程化療,有圖片留底資料及督導總結。
及時反饋追蹤病人信息,一旦發現患者出現不良反應而中斷用藥、死亡、外出、診斷變更等情況及時報告市疾控中心結防科,需外出病人到市疾控中心辦理轉出手續。
嚴格做好涂陽病人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加大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發現力度,并及時推薦到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確診。
(四)村衛生室:轉診(推薦)制度上墻,及時轉診、推薦肺結核或可疑肺結核病人,對轉診病人進行登記并開具轉診單保留存根。接到鄉(鎮)衛生院通知的肺結核病人,立即進行登記并訪視,每次督導患者服藥后,按要求填寫“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未按時服藥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服藥中斷。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中斷用藥等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醫師并采取相應措施。
督促患者定期復查,協助收集痰標本;患者療程結束后,督促患者將“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送至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服藥卡填寫完整,督導員簽名,病人治療情況記錄規范;
積極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張貼宣傳畫、設置宣傳欄和永久性宣傳標語,本村村民知曉率達到70%以上。
(五)藥品管理:市疾控中心抗結核藥品要做到專庫、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帳物相符,無潮解、霉變。
(六)健康促進:在3月24日前,要開展“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結核病及耐多藥結核病防治宣傳知識,特別是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知曉率,促進居民健康行為形成。
(七)學校結核病防控:認真開展每年新生入學結核病篩查工作,強化學校肺結核疫情監測,加大宣傳力度,教育系統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學生健康教育課程計劃中,提高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
四、工作補助經費
(一)報病補助費:轉診的可疑患者到位確診活動性肺結核并收治,按50元/例標準發放,補助給轉診醫師(按收到的轉診單計)。
(二)網絡直報可疑患者追蹤補助費:嚴格按照《樂陵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規定,標準60元/例,按追蹤到位并治療的病人計發給追蹤者及管理者。
(三)治療管理病人補助費:按《中央補助地方結核病防治項目方案》規定執行,鄉(鎮)衛生院要及時將管理費發放給具體負責病人管理的人員。嚴格按照項目要求,認真落實督導訪視,發現1例管理1例,每例病人督導有圖片及記錄,記錄完善,服藥卡督導員必須簽名,療程結束病人的服藥卡收回交市疾控中心結核門診。
五、組織實施
(一)朱集鎮中心衛生院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結核病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具體實施。
(二)肺結核病人的督導管理嚴格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指南(20xx年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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