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發、傳遞、送閱、打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準,不許隨意擴大范圍。
3、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圍,嚴禁把文件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文件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轉發、翻印和復印秘密文件。
6、借閱秘密文件,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文件。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文件,閱辦完后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注明查閱內容,并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范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布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文件、資料等,應在會上宣布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機密”、“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打印,并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打印的.秘密文件,應按規定的份數印制。打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毀。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打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文件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信保密
1、機要通信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信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托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游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和處理秘密文件、信息時,必須采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模范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保存秘密文件。閱辦完的秘密文件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制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文件;不準將秘密文件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泄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泄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文件,應采取措施追查尋找,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后方可離開。
七、領導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設備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設備(包括配套設備)。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及時刪除,并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絡進行連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貝到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存儲過涉密文件的媒體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文件、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查看數據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文件,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并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于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泄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2
一、本部門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涉密內容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圍:有關黨和國家機密事項和本部門業務中尚未公開和不準公開的事項,在規定時間內不準泄密。
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人員調動事項;
(二)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機構的設立、調整、撤并、更名、掛牌等變動事項;
(三)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編制核撥、單位領導職數及機構規格確定等事項;
(四)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其他事宜。
三、機要文件均要由機要負責人拆封、登記、收發、保管、傳閱,機要文電、資料要存放在專用保險柜內,按規定定期清理、歸檔、銷毀。機要文件交接時,要認真清理登記并履行簽字手續。一切載有秘密內容的會議記錄和記事本都要作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須借閱的機要文件,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傳閱、借閱的機要文件一律在辦公室內閱辦,不得把機要文件帶到家中或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攜帶機要文件,要嚴防泄密、丟失;帶回的機要文件、材料,要及時交機要負責人收存。
五、制發文件,要根據文件內容嚴格按照密級劃分范圍,注明秘密等級、發放范圍、閱讀級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樣,必須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記存檔,不需要存檔的,應及時銷毀。
六、帶有秘級文件,一般不許復印,特殊情況,須經常務主任同意,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復印、分發,并做好登記,持有復印件人員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七、機要負責人要嚴格遵守紀律,保證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嚴守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職工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遵守保密法,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按照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則,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圍
(一)審計工作中涉及的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密的事項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處有關領導干部的尚未核實的違反法紀的事項及其文件材料。
(三)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對外公布的審計事項、審計情況、統計資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機關尚未公布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況。
(六)計算機內存儲的'涉密文件、資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記錄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審計工作中,對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散。審計工作,被審計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為商業秘密,要嚴格依照有關法規規定予以保護。
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現場保密工作規定,妥善保管審計筆錄、文件、資料、軟盤等,把保密工作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四、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知道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不記錄。
(二)不準在私人通信和普通電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準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三)不準攜帶保密文件、資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四)不準私自啟封、復制、使用、存放、銷毀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組織隱瞞失、泄密事故。
五、因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失密、泄密事件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人員,包括、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類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各項信息,包括內部文件、營銷策略、客戶名單、產品信息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五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2、按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3、公司三重一大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紀要。
第六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事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業務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按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七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按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5、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條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一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才可進入。
第十五條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七條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環節
第十八條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條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條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
5、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一條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
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稅務性、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三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性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五條客人活動范圍
1、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辦公室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條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保密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2、保密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5
一、辦文擬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辦科室負責辦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總結、匯報、先進事跡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擬稿紙,正確擬定文件標題、主送和抄送機關、密件、是否公開及主題詞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正確使用標點符號,引用有關文件、規定,必須要準確、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歸檔要求。
(四)擬文由科室負責人審核(規范性文件在科室審核后,再由辦公室和法規科共同審核)后,交分管領導審核,局長簽發。
二、打印、核校、裝訂
(一)打印材料版面、標題、標點符號等要合理、規范、準確。
(二)校對由辦文科室負責。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須先打報告經局長批準后,一律由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承辦科室提供清樣、負責校對。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員負責裝訂,裝訂文件應力求做到端莊整潔,格式美觀,無殘次漏頁、空頁。
三、分送、存檔
文件、資料打印裝訂完成后,由辦公室蓋印后按發文范圍分送局領導,相關單位、科室,存檔。
1、機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的規定,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2、妥善保管各種文件、資料。無特殊情況,文件不出室;離開辦公室時,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辦公桌要上鎖;不得帶文件旅游、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及鬧市區。
3、嚴禁私自向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內部資料、刊物、書籍等。各種文件、資料統一由辦公室處理。
4、加強涉密信息傳輸的保密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上國際互聯網,嚴禁在使用普通電話時談論國家秘密事項,嚴禁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遞國家秘密信息。
5、有關科室對重要涉密會議和重大涉密活動要明確保密范圍,妥善保管相關資料,并做到在任何場合不談論涉密事項。
6、對重要會議內容和群眾涉案事項的情況不得在任何場合泄漏,如發生丟失、泄密事件,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7、機關印章由專人管理,用印必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6
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保密工作,經常組織學習保密法規,增強保密意識。
二、單位印制秘密文件、資料要經主管領導審批,并標明密級、發行范圍、印制數量。秘密以上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銷毀時要逐件登記,經領導批準,并有2人以上監銷。
三、外出工作需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經領導批準,且妥善保管,確保材料安全。絕密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四、翻印、復印上級下發的秘密、機密文件,須經發文單位或本委領導批準。禁止將秘密文件、資料拿到社會上去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管。絕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復印。
五、加強對密碼電報的統一管理,確保密碼安全。嚴禁自行復制(印)密碼電報。摘錄密碼電報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機要信件或平信郵寄密碼電報。禁止將密碼電報原文印成文件下發。禁止攜帶密碼電報外出工作。回復密碼電報堅持“密來密去”的原則,禁止密來明去,明來密去或密電來電話復。
六、不得用明傳電報傳發秘密事項。
七、不準在無保密設施的有線或無線電話談論秘密事項。
八、禁止在公共場所或與無關人員談論國家秘密。
九、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新聞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開報道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關數字。對正在辦理的事務,不得告訴無關人員,不得公開報道。
十、對境外記者的電話采訪,一律拒絕。邀請境外記者進行采訪,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接待外國和境外人員,應明確介紹口徑、參觀范圍和路線等,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十一、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會議文件、資料,防止泄密和丟失文件、資料。絕密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所接觸的本單位或者外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寫成稿件向公開發行的報刊投稿或者編入公開發行的書籍中。
十三、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危害。 凡違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7
為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范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系。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范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布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干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匯總名單。
(五)干部檔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干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干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后備干部的統計報表、數據、資料。
(九)市管后備干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存儲的屬于保密范圍的信息資料及計算機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包括文件、資料、光碟、軟盤、U盤、移動硬盤、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秘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中組發〔20xx〕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審核。
(三)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后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為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干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干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干部、公務員)、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干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范體系。
(三)對產生秘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秘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U盤、移動硬盤和光盤等存儲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復制、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文件丟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文件傳閱周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文件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應辦理借閱手續,并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批準;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準。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文件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文件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文件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文件,閱后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則上不得復制,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制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復制文件應加蓋單位戳記,并視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文件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毀,涉密文件裝訂后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毀。
(九)銷毀文件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毀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并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毀干凈,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文件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文件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文件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文件,并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毀文件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毀。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秘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絕密文件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后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設備。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核。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文件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文件、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文件、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文件帶回單位后,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清點文件,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文件、涉密筆記本電腦或移動存儲設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內容的筆記本電腦及移動設備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委組織部全體干部。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8
為加強本單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實施辦法、上級部門的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則
保密工作關系到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保密工作要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國家、省對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強本隊保密工作,做到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具體工作由生態辦副主任負責,設立一名兼職保密員,由綜合辦主任負責。
三、保密工作的職責
保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有保密規定,制定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單位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報送、接收和傳輸涉密信息;
(六)審查上網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規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準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的秘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動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中辦理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瀏覽參觀、探親訪友和進入公共場所。
五、對上網涉密的相關規定
(一)由生態辦副主任負責對上網涉密資料的審查,由綜合辦主任具體負責上網涉密及保密計算機的管理。
(二)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原則。
(三)對單位計算機要求設立密碼控制,預防外來人員瀏覽計算機內文件。
(四)對涉密資料的報送,一律采用紙質報送和U盤轉送的方式,嚴禁網上傳送。
(五)對涉密文件資料的電子存儲,實行單機專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資料的登記。
六、保密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規定,發現保密問題要及時整改,重要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出現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9
為了保守黨和國家及公司秘密,維護黨和國家利益,維護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對保密工作重要性認識
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員工的義務和職責,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公司的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十條保密守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保密委員會,負責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圍
1、國家和政府各部門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國家、政府各部門機要文件、秘級文件、密碼電報等秘密文件,內部資料、刊物等國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設備、密碼設備等。
2、集團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團公司密級文件,集團公司重要會議的內部資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資決策、生產經營、財務數據等相關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的保密事項和會議未決定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對外投資經營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4)公司重要財務資料。
(5)公司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6)公司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7)公司涉及秘密事項的文件、資料。
(8)保密委員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領導,層層落實保密工作責任。保密工作要層層負責,“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切實抓好保密工作領導,加強保密工作監督;公司涉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保密職責。
2、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保密委員會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保密學習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態機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員會要加強保密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員工保密和防范意識,提高員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員要嚴守國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機要、檔案等涉密工作人員,要選擇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于職守的員工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
5、密級文件的收發、傳閱、清退等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要文書管理制度。
6、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發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7、國家密級文件不準外帶。公司密級文件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時,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不得上互聯網和內部網絡,其移動硬盤、U盤、軟盤、光盤等涉密移動介質要專機專用,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使用;涉密計算機、涉密設備維修、報廢處理要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9、不得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移動介質等工具傳播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對任何涉密文件、資料、信息進行拍照、攝錄、掃描、刻錄等。
10、各部門重要文件、資料要按照保密規定嚴格管理,重要檔案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封存或存檔,不得散落在辦公室內或借給他人,文印用過的紙張必須集中到指定地點銷毀,不得當作垃圾倒掉。
11、財務部必須嚴格管理財務憑證及相關資料,保證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財務數據應定期備份,確保財務電子數據完整不丟失。
12、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許對外泄露機密文件和資料,不準將密級文件、材料帶出檔案室。檔案查閱要按規定執行。
13、打字、復印人員按涉密人員嚴格管理,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密級文件、資料。
14、公司涉密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現象作斗爭。
15、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企業秘密,如發現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圍:機要文書室、財務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實落實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責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對保密工作具體負責。
(2)要加強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加強保密管理,開展經常性安全保密檢查,切實落實各項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保密責任,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裝必要的防火防盜設施,確保安全;嚴禁在保密要害部位開展與本職業無關的活動;嚴禁非本部位人員長時間滯留。
(4)保密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設備,按程序和要求處理涉密信息的收發和報送,確保涉密設備、重要資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時將門鎖好,每天下班時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電源、報警設備、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保密安全工作無遺漏。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0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密法》,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工作機密。
2、明確保密主要事項和范圍。實驗局機關涉密事項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內容的文件、文稿及領導同志不宜公開的講話和指示;尚未公開的干部調配和推薦名單,以及考核、審查情況;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民主生活會、各科室會議記錄及暫不能公開的會議內容;來信來訪和案件方面不宜擴散的內容;各類干部(職工)名冊、各種印信、證件、內部電話記錄、收發文件登記簿及工作筆記本等。
3、樹立經常性保密意識。自覺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得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工作機密,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發、傳遞、閱辦、清退、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都要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防止丟失。不得翻印、復印帶密級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時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隨時入柜加鎖。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項存入計算機或其他存儲介質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嚴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秘密性會議,不得讓無關人員參加。
6、外出工作或開會,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嚴密措施保管,用畢及時歸還。
7、注意新聞保密。向報社、電臺等媒體投遞新聞稿件,不得將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提供給媒體,一時難以把握的,應交分管領導審定。
8、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錄口令設置,并登記備案。
9、嚴格保密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1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
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保密法》,自覺遵守《保密守則》。
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直屬單位應在本單位設立本級保密工作管理委員會,由本單位一名領導擔任主任,主管本單位和下屬機構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員會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業務上受上級保密委員會的指導。
四、保密委員會應根據需要配備專職(兼職)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員會負責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單位的涉密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體措施;負責涉密文件、計算機、通信設備的管理;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獎勵和處分。
六、密件經辦、保管部門(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機要(保密)室(柜),密級文件應單獨保存在密件專夾、專卷、專柜或密件庫中,確定專門機要人員集中保管。機要(保密)室內嚴禁會客,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七、凡機關收到密級文件(含密碼電報、內部資料、刊物等),統一由機要人員簽收、拆封、登記、分發、保管。根據密級歸檔立卷,絕密級密件必須單獨立卷保存,機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檔案分類歸檔立卷,每卷密級,依卷內最高密級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運行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在規范的文件登記薄上進行登記,必須清楚地記載密件的密級、產生密件的機關(單位)、發件機關(單位)、密件的名稱或主要內容,收、發時間及密件的編號、頁、份數等,經辦人員在對實件驗證、登記后簽字受理。凡領導同志親啟件,要送領導同志或其指定的專人代收、代拆。
九、不準將密級文件隨意亂放和擅自外借。機關工作人員每日下班前,應將密級文件妥善存放,未經允許,不得將密級文件攜帶回家閱讀或辦理,不準在家屬、親友、熟人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不準攜帶密級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準在公共場所翻閱密級文件和談論有關內容。
十、局機關的.機密事項(包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在未正式公開之前,不準外傳。個人記載的有關機密內容的筆記本,應妥善保管。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的記錄按密件要求,由專人保管。對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專人專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調閱。
十一、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抄錄、打印或復印密級文件。經批準打印或復印的密級文件由機要室登記、傳閱、保管。絕密文件一律不得抄錄、打印或復印。參加有關會議帶用的文件和會議印發的文件,必須及時交機要室登記處理,個人不得保管。
十二、嚴格按照擬定的范圍傳閱、傳達密級文、電。不得自行擴大密級文、電的閱讀范圍,避免在閱、辦密級文、電的同時接待外部人員來訪。下班時應檢查辦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級文、電。文件辦理結束后,應及時退交機要人員保管。
十三、查閱密級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未經允許,不準帶出檔案室。
十四、嚴禁濫印、亂發會議秘密文件、資料。會議期間印發的秘密文件一律標明密級,統一編號,登記分發。會上的講話未經批準,不得隨便整理記錄轉發。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住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文件、筆記本等。
十五、嚴格執行稿件送審制度。對各類信息、稿件都要進行保密審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時向局保密委員會請示、報批。未經批準,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境內外記者采訪,經批準后,在接受采訪過程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十六、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進入互聯網,涉密信息網絡必須與公共信息網進行物理隔離,絕密級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計算機及系統中存儲和傳輸。
十七、嚴格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信息上網必須經過信息提供單位的嚴格審查和批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不清楚的,應由局保密委員會進行保密審查,經保密組織負責人審批。
十八、機要交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要交通保密規定和工作紀律》,攜帶密級文件,離開本單位進行傳遞、會簽、會印時,必須乘本機關車輛辦理。
十九、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郵政和電信設備上傳輸秘密信息(如寄郵件、打電話、使用手機、發電報和傳真等),不準在公共信息網上傳輸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發、上報、轉發的有關密級文件應按規定在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在郵件上加蓋機密印戳,由機要部門掛號發出。禁止用普通或掛號信件郵寄和個人私自攜帶。
二十一、定期對涉密文件進行清查,對保密期限屆滿的文件及時納入非密管理。對保密期限不明確且具有較長期保存價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動呈請密件產生機關作出密級變更的答復。得到密件密級變更的決定后,應及時在相應的密件上作出標志,并按變更后的密級進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銷毀的文件、材料、資料和涉密磁盤、計算機硬盤,要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須有兩人以上監銷,在保密部門指定地點銷毀。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絕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時要注意檢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時登記。
二十四、在外事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遵守外事紀律,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出境,謹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員調動、離職和機構變動時,應有領導有組織地將原有的全部文件、電報、資料進行認真清理、登記造冊,對需要移交的文件、資料、應全部移交機要或檔案部門,并嚴格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六、機要室、檔案室、打字室、微機室、閱覽室和各單位內設機構都要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強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員會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時糾正存在問題,堵塞漏洞,對造成失泄密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2
一、保密工作責任
(一)全館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保密監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二)館長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應帶頭貫徹執行保密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分管副館長對保密工作有直接領導責任,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四)館保密員對保密工作負工作責任,具體負責本單位保密工作組織安排、檢查、督辦、落實。
二、涉密人員管理
(一)涉密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二)選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員要進行嚴格審查,并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局備案。
(三)涉密人員須簽定保密承諾書,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
(四)涉密人員離崗、離職須及時清退個人承辦、保管的密件,經驗證無誤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堅持專人負責、專門登記、專柜存放、全程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涉密文件資料不得自行復制。確需復制的,需經館長簽字同意。
(三)涉密文件資料必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四)傳閱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并當場歸還。
(五)定期對本單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進行清理,逐件清點,及時退回州委保密室。
(六)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按照有關保密法規,報有關部門審批后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四、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
(一)館長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館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各部室不能隨意定密。
(二)確定、變更和解除本館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三)定密應明確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四)對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應標注“館內資料,妥善保管”等字樣,并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五、保密部門管理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綜合防護體系,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確保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涉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
(一)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
(二)涉密信息系統應在顯眼位置張貼保密提示信息,杜絕無關人員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三)將資料導入涉密計算機應采用光盤刻錄或使用優盤通過“三合一”單導設備導入。
(四)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由辦公室統一編號,建立臺帳,涉密計算機應設置開機密碼、登錄和屏幕保護密碼。
(五)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
(六)嚴禁私自改變涉密信息系統和設備的用途。擬報廢或更換涉密計算機、硬盤等,由單位統一送保密局處理。
七、非涉密計算機管理
(一)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及與之相連的軟盤、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上存儲、處理國家信息和館內敏感信息。
(二)嚴禁在即時通信、微信、微博、論壇、qq、郵箱、網盤、云盤等互聯網應用中存儲、傳遞或轉發國家秘密和館內敏感信息,堅持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
(三)嚴禁私自下載或購買、安裝黑客軟件,要安裝防病毒和防火墻等防護軟件。
(四)不要點擊陌生帳號的電子郵件及鏈接,對熟悉帳號的郵件應與對方確認內容是否涉密或安全后再點擊閱讀。
(五)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非涉密計算機臺帳,并與計算機使用人簽訂責任書。
(六)發現受到不明攻擊等異常現象或收到涉密文件資料,請第一時間與單位保密員聯系,然后向州保密局報告。
八、信息提供、發布和上網保密審查
(一)發布信息堅持涉密不發布、涉密不上網和誰發布誰負責、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二)信息提供、發布和上網實行審查、審批和登記備案。
(三)對涉密信息確需對外發布、上網的,應采取刪節、隱去等保密措施,并經主管局或保密行政管理局審定。
九、涉密載體使用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載體須由機要或保密人員統一管理,收發、傳遞、借閱等應履行登記簽字手續。
(二)銷毀涉密載體,須認真登記并經館分管領導審批后,統一送州涉密載體銷毀中心銷毀。
(三)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的,須經館長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參加會議或活動等帶回的涉密載體應及時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留存。
十、重大會議、活動及涉外保密
(一)涉密活動應當在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不得在接待外國人的賓館、飯店進行。
(二)涉密活動須限制參加人員的范圍,并對有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申明保密紀律,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活動場所。
(三)涉密活動期間的涉密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分發要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四)涉外活動中需要對外提供涉密文件、資料的,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范圍,嚴格保密審查。
十一、辦公自動化、通信設備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應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嚴禁在無保密措施的手機、電話中談論、傳遞涉密信息。
(三)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更換或維修,應當在館內進行,并有專人監督,更換的.設備需采取可靠的保密技術處理。
(四)復印機應有專人管理,嚴禁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圖表等。
十二、安全保密的監督檢查
(一)積極配合保密行政管理局的保密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加強對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失泄密隱患和漏洞。
(三)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前,組織人員對涉密載體進行清理,加強管理。
(四)加強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做到臺帳清楚,去向明確。
十三、違反保密制度的處理措施
根據本制度和責任書,違反保密規定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情節較輕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泄露機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3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共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規范我校的保密工作,其中包括11項具體的保密制度,即文書保密制度、會議保密制度、宣傳、出版保密制度、涉外保密制度、電子信息保密制度、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科技保密制度、通信通訊保密制度、查閱文件資料保密制度、復印保密制度、干部保密制度。
一、文書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發出必須登記在冊,不允許任何人不經登記擅自帶走文件。
2、凡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原則上不能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嚴格遵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3、復印后的密級文件、資料必須嚴格登記,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
4、黨、政會議記錄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能查閱。
5、絕密級文件、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定期回收、上繳,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資料,清理時必須履行登記審批手續。
二、會議保密制度
1、召開各種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不得使用無線話筒。
2、凡帶有保密內容的會議,要嚴格控制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并要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嚴守保密紀律。
3、要嚴格管理帶有秘密內容的會議記錄,凡有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一律不得記錄,也不得錄音.
4、印制會議秘密文件、資料,必須按章登記入冊、發放、保管.
三、宣傳、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不得在任何媒體上公開或張學校保密工作制度貼。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資料的內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校內各種出版物要嚴格把關,出版主編要負責出版物的保密審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保密法規和學校的各項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經校領導以及上級保密部門的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3、一切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設備等,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讓外籍人士接觸。
4、涉外工作人員不得攜帶密級文件、資料參加任何涉外活動。
五、電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帶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內容的計算機、軟盤,必須有專用的保管地點、鎖定密碼、專人保管,各項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來儲存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信息及有關保密內容的計算機,必須嚴格檢查該計算機的電波輻射情況,并要配備微機視頻信息保護機以作保護。
3、對電子信息人員要加強保密意識教育,并要落實崗位責任制。
六、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
1、為加強我校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規定,接受廣州市國家保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3、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崗位責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責任人。網絡主機管理必須專人負責.為確保學校內部信息不外泄,根據xx學校保密工作制度級有關規定,主機房須安裝微機視頻信息保護機。
4、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資料,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5、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聯網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學校保密委員會的保密審查和監督。
6、網上如有發現涉密信息,應及時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和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擴散。
7、凡申請上網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填寫申請表,辦理好登記手續,嚴格遵守學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傳遞國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本人的信息使用權限轉借或透露給他人。
8、建立檢查監督制度,定期對校內網絡進行安全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內容的科技科研產品、設備、資料、著作,必須登記造冊,嚴密管理。
2、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屬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產品,必須專人保管,嚴格管理。
八、通信通訊保密制度
1、嚴格執行密級文件、資料等的傳遞保密制度,必須專人負責,并要履行簽發簽收手續。
2、機要通訊員傳遞文件時,不得進入公共場所.
3、傳遞機密級以上文件、資料時,必須用專人專車接送。如傳遞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電話(含手提電話)、明碼電報傳送密級文件的內容,也不得密電明復。
九、查閱文件、資料保密制度
1、非閱文范圍內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密級文件、資料等須經校領導的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后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學校保密工作制度的.保密法規,嚴守國家秘密。
2、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
3、查閱密級文件、資料時,不得摘抄、復印,確需摘抄、復印的,必須經校領導同意,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十、復印保密制度
1、必須建立復印機專人管理與使用制度。
2、負責復印的工作人員不準承接復印標有密級標志的文件資料、講稿、刊物、圖紙等業務,對要求復印上述內容的有關人員,應予以拒絕.
3、凡復印內部或密級文件、資料的須按章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員負責復印.
4、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產生的密級文件、資料復印件要嚴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則進行管理。
5、復印機管理人員要加強保密法規的學習,不斷增強保密意識。
十一、干部保密制度
1、處級以上干部必須執行《廣州市縣處級以上干部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規定》,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2、處級以上干部必須執行上級規定,統一使用保密筆記本。
3、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回家閱辦、寫稿。
4、不得使用無保密設施的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4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保密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局保密工作的對象為局機關、分局、局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局領導和科級以上干部要帶頭遵守《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支持、幫助局辦公室解決局機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接受局黨組及市保密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局辦公室收到國家秘密級文件,應嚴格履行登記、傳遞、簽收、保管、銷毀等手續。對絕密級的國家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原定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機密、絕密的各種載體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四條 局機關寄往外地的國家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其信封(或包裝)上要標明密級標志,可通過機要公文交換站交換,嚴格登記、簽收手續。國家絕密級文件應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單位指定人員簽收,或由受文單位派專人前往簽收。國家秘密文件不能與一般文件混裝混寄。
第五條 國家秘密級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傳真機傳遞,也不得在無保密設施的公共網上傳遞。
第六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局黨組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七條 各科(室)經辦、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放置在安全的柜內,定期進行檢查清退、歸檔,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八條 對失泄密事件相關人員的查處:若有失泄密事件發生,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局黨組報告,局黨組根據失密情況向市保密局匯報,情節嚴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報告,局黨組和各科(室)對失泄密事件應及時查處并采取防范措施,縮小損失和危害。對失泄密事件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對離崗人員的要求:
(一)工作人員在局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離崗前應將所經辦、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調離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到局辦公室辦理文件、資料、檔案特別是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歸還、歸檔手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三)調離本局的所有人員在離崗前,應將自己涉及國家秘密的筆記本、摘抄文件、資料等交辦公室統一銷毀。若確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應報局黨組或主管領導批準。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5
為加強局機關保密工作,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圍
1、機要文件、涉密圖紙、測繪成果資料;
2、尚未公開的機構調整與人事安排;
3、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涉密內容;
4、內部決定、領導之間的談話、不宜公開的內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其它應該保密的事項;
6、局辦公會議紀要;
7、領導交辦工作暫未落實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強對《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切實搞好本局所屬人員的保密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2、嚴格文件收發制度。按照密級規定對各類文件資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來源清,傳發文去向明,不擴大傳閱范圍,對保密的文件、資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復印、翻版、轉讓;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項的工作人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對失泄密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時查處;
4、各科室、事業單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將本局上一年度的有關檔案收集整理成冊并加強檔案管理,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為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涉及有密級資料的查閱,須經局保密小組審核,方可查閱;
5、局保密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檢查監督,認真搞好局范圍內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場所或向親屬親友談論秘密問題;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檔案、文件、涉密資料放入辦公桌抽屜或辦公柜里,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閱讀;
7、為加強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對文件作一次清理檢查。如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局領導和縣保密局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辦法。如發生嚴重失泄密事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嚴禁向物資廢品收購站或個體商販出售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作廢的文紙必須小心保存,定期銷毀;
9、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存、銷毀。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復印秘密文件要經分管保密工作領導同意,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后,方可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密標準管理;
11、印章實行辦公室專管人員用印,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等,經主要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6
第一條本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書長(副主任)、機要局長、保密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辦公室保密工作實施統一組織領導。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保密法規、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泄漏黨和國家秘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場所,應按規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竊密;存儲在各種介質中的涉密文電、資料由專人負責簽收、拆封、登記、處理,工作調動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規定控制傳閱范圍,不得隨意擴大;外出開會、辦公不得攜帶涉密文件,確屬工作需要的須經領導同意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并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密級文件和資料,要在規定場所閱讀,不準將涉密文電、資料帶出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其鎖入保險柜內;須送負責同志住所的密級文件,閱后應及時收回,不得讓文件在辦公場所之外過夜;不準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涉密文電、資料,確需復制、抄錄的,省委秘密級以下文電、資料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省委機密級以上及中央文電要經省委辦公廳或發文機關批準。
第四條做好涉密文電、資料的清退和銷毀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電資料,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銷毀涉密文電、資料要經分管秘書長、主任批準,逐件核對清楚、履行登記手續后,由市公文資料監銷中心統一銷毀,禁止未經批準私自銷毀涉密文電資料,禁止向廢品收購單位出售文件、內部刊物和資料,禁止將涉密文電資料送銷毀工作機構和指定的承銷單位以外的單位銷毀。
第五條不準以私人通信、普通電話、無線電話、對講機、明碼電報等方式傳遞涉密事項;嚴禁密電明傳,明密混用;不準在互聯網上存儲、傳遞、涉密信息和處理內部資料。
第六條不準在家屬、子女以及其他人員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要有保密措施,對音響、錄音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會議文件的印發和保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操作;會議文件的印發、保管、記錄、傳達要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與會人員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會務人員要經過認真審查。
第八條制發各類文件、資料等要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標明密級;如屬摘錄、復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須保持原定密級,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在涉外和接待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秘密事項;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條發現失泄密現象,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17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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