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12-18 15:03:1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監理工作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工作制度1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依據設計文件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認真做好旁站監督和見證,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監理工作制度2

  1.嚴格遵守“監理人員工作守則”并對總監負責。

  2.認真分析研究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范圍、特點和難點,熟悉設計圖紙及要求,清楚驗收規范和監理工作程序。

  3.參與編寫監理規劃,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4.負責本專業圖紙審核,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審核會審紀要。

  5.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6.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7.對承包單位報送的進場材料/設備/購配件的報驗資料(原始憑證、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文件等)進行核查簽認,有必要時應進行平行檢驗。

  8.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認真履行旁站、巡視監理職責。

  9.嚴格工序交接檢查驗收,堅持上道工序不經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監理原則。

  10.凡隱蔽工程隱蔽前,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驗收,并在隱蔽工程記錄上填寫意見。

  11.參加設計變更及工地技術洽商的會議與審查,并報總監批準。

  12.對承包單位的工程量報審表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送造價監理工程師核算費用。

  13.參加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做好驗收記錄。

  14.參加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15.對以下行為行使質量否決權,直至建議總監簽發停工令:

  (1)未經檢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擅自采用未經認可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違章施工;

  (3)擅自變更設計或按未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規范施工;

  (4)擅自將工程轉包或讓未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5)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斷然施工;

  (6)對監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確認,而繼續作業;

  (7)其他對工程“三大控制”有嚴重影響的行為者。

  16.確認承包單位施工計劃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單位工、料、機供應計劃,每天就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相比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責任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17.按規定做好有關監理記錄,認真填寫監理日記。

  18.審核承包單位的各種報表和技術資料;簽發有關指令、通知。

  19.定期向總監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匯報和請示。

  20.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收集、匯總、整理。

  21.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月報有關內容,交總監審核。

  22.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23.檢查承包單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證措施,督促承包單位對所存在的質量和施工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整改、及時預防。

監理工作制度3

  1.嚴格遵守“監理工作人員守則”,對現場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進行管理,并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2.熟悉設計圖紙和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的計費標準及其它計費依據,明確費用額構成,對最易突破部分和環節采取重點監控措施。

  3.根據施工承包合同,預測工程風險及可能發生索賠的誘因,制定防范措施,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

  4.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及時掌握設計變更情況,以便在工程洽商或設計變更前后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5.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費用分解,協助建設單位編制造價控制計劃。

  6.根據承包合同規定、取費標準,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的進度工程量進行費用核算后,報總監簽發付款憑證書。

  7.針對工程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進行進度、投資的信息采集和對比分析,向總監提出控制意見。

  8.檢查、分析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全面履行合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監提出處理意見。

  9.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書,參加分部、分項、單位工程驗收,掌握工程全面情況。

  10.協助總監處理工程索賠。

  11.按規定填寫監理日記、編寫監理月報和造價控制監理總結。

監理工作制度4

  1、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紙以及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開工申請等文件均應通過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方可實施。

  2、技術交底制度。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當工程項目的主要施工準備(前期資料、施工許可等)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出《工程開工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后,一般工程即可審批,并報監理部。

  4、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檢驗制度。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和生產許可證,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按監理指示在規定時限內運離工地或進行相應處理。

  5、工程質量檢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已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檢驗。上道工序或上一檢驗批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后續工程施工。

  6、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均應進行計量

  并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應支付。

  7、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由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各次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會議。在合同項目開工令下達前舉行,會議內容包括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

  介紹各方負責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和授權內容;溝通相關信息,進行監理工作交底。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可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由總監理工程師與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后應完成的任務。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涉及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工程變更、索賠、爭議等方面的專門問題。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紀要,并分發與會各方。

  8、施工現場緊急情況報告制度。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編制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文件。當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向發包人報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緊急措施進行處理。

  9、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或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結束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10、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11、隱蔽工程檢查制度。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日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排出計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12、工程質量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工程質量缺陷,及時記入監理日志薄,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檢。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檢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證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認,并將意見記入監理日志薄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認,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認。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認,以防意外。

  1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編寫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

  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部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14、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分部、分項進度密切銜接。

  15、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部進點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計或應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部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二、施工現場監理安全檢查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嚴格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及《施工安全組織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做如下項目檢查:

  1、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安全組織措施》是否完善、可行;

  2、檢查施工單位與勞務工是否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3、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識牌是否到位;

  4、檢查生活區衛生情況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5、嚴格檢查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6、嚴格檢查用火作業區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嚴格檢查施工現場用電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如不符監理人有權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

  8、嚴格檢查施工單位高空作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發現隱患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即停止該項作業;

  9、嚴格檢查施工設備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安全措施的執行力度,如存在安全隱患監理人有權要求立即停止該項作業。

監理工作制度5

  1.項目總監以項目監理部內部工作協調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外部協調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負責監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監理會議,簽發文件和指令。

  3.確定監理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做好各專業人員調配,對不適宜的人員應報告公司及時調換。

  4.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5.負責簽批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暫停/復工令。

  6.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7.審查簽批承包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憑證書和竣工結算書。

  8.確認和審批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9.審查處理工程變更。

  10.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規定,認真履行工地巡視、旁站、見證等監理職責,全面完成監理工作。

  11.組織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和開工報告。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評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質量檢查,參加竣工驗收。

  13.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4.對工程項目監理資料的管理負責。

  15.主持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對外全面代表公司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監理業務聯系,協調處理好對外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17.定期向公司匯報監理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

  18.總監不能將(2)、(3)、(4)、(5)、(6)的職責委托給總監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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