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修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4 08:23:16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檢修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5篇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1

  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一是填寫第一種工作票(見附表5 ) , 二是填寫第二種工作票(見附表6 ) ,三是口頭或電話命令。

  2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 2 )高壓室內的二次線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 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 3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 4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4 、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和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值班記錄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人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中。

  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箱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要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9 、外單位因故需要在變電室內工作時,必須辦理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0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值班記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日交給值班人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該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有關領導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3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職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5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電氣工作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正式以文件明確,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批準。

  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 1 )工作票簽發人:

  1 )工作必須性;

  2 )工作是否安全;

  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 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 )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

  4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 3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

  1 )負責審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現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問清楚,必要時要求做詳細補充。

  ( 4 )變(配)電室領導人負責審核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 5 )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工作安全。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為保障機械檢修工作安全,防范燙傷、壓力沖擊、受限空間中毒等人身傷害事故,防范機件跌落、誤操作等設備檢修事故,在熱網管道(設備)、壓力管道(設備)、動力設備(風機、循環泵、離心機等)、攪拌槽、鹵池、水池、輸送皮帶等部位工作時,應根據工作性質填寫相應的工作票,經許可后方可工作,禁止無票作業。

  1.2 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應根據直接領導人的口頭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進行。

  1.3 事故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工作許可人必須將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運行日志上。

  1.4 分廠對工作票作統一編號規定(年份-月份- -序號)。

  1.5 一個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門安全員到安全部門領取并發到班組,同時做好記錄。月初分廠安全員收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回上月已執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工作票的正確使用負責。

  2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與格式

  2.1 檢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不準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簽名或蓋章,字跡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聯由許可人保管,第二聯(復印)、第三聯由檢修工作負責人保管。

  2.2工作負責人欄

  2.2.1 工作負責人由部門批準并書面公布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不得擔任本專業范圍以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一欄應填寫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

  2.2.2 參加工作人數填寫實際參加工作的人數(包括輔助工、臨時工)等

  2.3工作內容欄

  2.3.1 一張工作票一般只允許填寫一項工作內容。若同一專業有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安措范圍內進行檢修工作時,由部門(專業)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

  2.3.2 填寫檢修、試驗、安裝設備系統的名稱和編號及工作性質,術語要規范。

  2.3.3 設備名稱和編號以現場實際標志為準,如果出現標志錯誤,由專業技術主管審核更改,并書面報生產技術部門相關專業備案。

  2.4計劃工作期限欄:按實際所需工時填寫計劃開工及完結時間,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則視為不合格票。

  2.5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

  2.5.1 填寫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工藝系統,對檢修設備泄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設備的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應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閥門的名稱和編號,并懸掛警告牌)。

  2.5.2 填寫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2.5.3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蒸汽燙傷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順序編號。填寫中,設備名稱、編號、操作動詞不得有涂改,否則視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中,應填以下內容

  2.5.5.1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2.5.5.2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2.5.5.3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2.5.5.5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簽發人由分廠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的人員擔任。班組工作票簽發人不得跨班組簽發工作票。

  2.7 工作許可人:值長、運行班長。(跨單位施工和公共系統檢修,由作業區的值長擔任工作許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時間,并在工作許可人處簽名。

  2.7.2 工作許可人在審查時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錯誤或有重要遺漏,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上蓋作廢章并注明作廢原因,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2.7.3 工作許可人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和“運行日志”上進行登記。

  2.8批準工作結束時間欄

  2.8.1 “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只能在計劃工作結束時間之前或同期。

  2.8.2 填寫批準工作結束時間不得涂改,否則視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許可人要及時布置和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后,工作許可人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二、三聯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開始工作前,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2.11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

  2.12 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并簽名,由新的工作負責人到工作許可人處,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長批準的工作由值長、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不需值長批準的工作,由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

  2.14工作終結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2.14.2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2.14.3工作許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各留一份。

  2.14.4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待,并在檢修交待記錄薄或設備變動記錄薄上登記清楚后方可離去。

  2.14.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聯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員收回工作票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評價。已執行的工作票應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1.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3.2 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2.1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3.2.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3.2.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3.2.4負責受限空間安全檢修工作,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受限空間監護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負責人領導。

  3.3工作許可人(值長、運行班長或指定的值班人員)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3.1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3.3.2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3.3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3.4受限空間監護人

  3.4.1隨時檢查受限空間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時傳遞信息,及時給予工作人員幫助。

  3.4.3工作負責人與受限空間監護人可為同一人,但負責人不再擔任其它工作。

  3.4.4監護人不得離開監護現場,如需離開現場,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替代,或空間內工作人員已退出。

  3.4.5受限空間監護人對措施認可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字。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規范檢修人員的安全施工行為,強化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檢修工作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檢修作業。

  3 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設備部門負責人和機修員。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檢修必須有檢修計劃,檢修計劃和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體,具體責任要明確,經有關領導和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4.1.2 施工負責人對檢修過程的安全工作負責。

  4.1.3 生產車間要按有關安全規定,為檢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傷害的設備清洗處理工作。

  4.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

  4.1.5 車間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處理負責。

  4.1.6 施工負責人在檢修前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機具、器材和檢修的`設備、建筑物及周圍環境安全可靠性進行周密檢查。

  4.1.7 車間大修必須執行檢修報告制度。

  4.1.8 檢修作業(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防護單工作票》。《安全防護單工作票》必須認真填寫,嚴格審批。《安全防護單工作票》格式見附件一。

  4.1.8.1 各車間系統檢修、設備大修、關鍵設備中修、危險性大的檢修項目,都必須辦理《安全防護單工作票》。

  4.1.8.2 檢查負責人根據設備部制定的檢修計劃或方案,認真填寫《安全防護單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級審批。

  4.1.8.3 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檢查《安全防護單工作票》是否履行審批或簽發手續,安全措施是否詳盡、具體、落實,危險檢修項目是否有方案。

  4.1.8.4 《安全防護單工作票》,檢修負責人員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2 一般檢修安全規定

  4.2.1 檢修人員在檢修中應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工種安全規程。

  4.2.2 所有進入檢修現場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凡是具有兩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派一人負責安全。

  4.2.3 傳動設備和電動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卸下傳動皮帶,并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2.4 檢修現場的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接觸電保護器,各種電器導線絕緣要良好。

  4.2.5 從事易燃易爆系統檢修和事故檢修,要做好監護,備好防護器具,以便應急之用。

  4.2.6 檢修中要統一指揮,服從指揮。

  4.2.7 檢修現場的物品要堆放整齊、穩固,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4.2.8 檢修過程中涉及到的入鍋、登高、臨時用電、人力吊裝和動火等有一定危險性的作業,按照公司《高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該類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

  4.3 梯子使用規則

  4.3.1 移動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時間內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護及修理。

  4.3.2 梯子必須保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

  4.3.3 梯子應擱置穩固,與地面的夾角(工作角度即立梯坡度)以75°±5°為宜。梯腳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頂端與構筑物靠牢。在松軟的地面上使用時,有防陷、防側傾的措施。

  4.3.4 上、下梯子時應面部朝內,嚴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應備工具袋。

  4.3.5 嚴禁兩人站在同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兩檔不得站人。

  4.3.6 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必須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 支撐。

  4.3.7 折梯(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4.3.8 嚴禁在懸掛式吊架上擱置梯子。

  4.3.9 梯子不能穩固擱置時,應設專人扶持或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綁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梯下人員的安全措施。

  4.3.10 在通道上使用時,應設專人監護或設置臨時圍欄。

  4.3.11 梯子放在門前使用時,應有防止門被突然開啟的措施。

  4.3.12 梯子上有人時,嚴禁移動梯子。

  4.3.13 在轉動機械附近使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4.3.14 嚴禁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時,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綁牢。

  4.3.15 不得在鋼筋爬梯上拉設電源線。嚴禁將鋼筋爬梯作為接地線使用。

  4.4 竣工驗收

  4.4.1 檢修竣工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現場,對搭設的作業臺架,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清、場地清,方可移交驗收。

  4.4.2 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告牌”和開動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4.3 經檢查,檢修項目和質量全部符合檢修制度,驗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告牌。

  4.4.4 使用部門對檢修時切斷的管線,要指定專人負責,逐個檢查處理。

  4.4.5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

  4.4.6 清理物品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擲,必要時須設專人監護。

  4.4.7 設備內部清理要干凈,不能留任何雜物。

  4.4.8 用水清理地面、設備時,不得將水濺到電氣設備上。

  4.4.9 清理腐蝕性介質時,不要濺到其它設備上。

  4.4.10 清洗設備的廢油、雜物,不得排入排水管線。

  4.4.11 檢修結束,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備、管線復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達到安全開車標準。

  4.5 附件

  4.5.1 附件一《安全防護單工作票》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萬代制藥有限公司ehs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5.2 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實施。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水電廠生產設備檢修工作,提高設備檢修質量和設備運行可靠性,合理控制運維檢修成本,保障水電廠設備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水電設備檢修工作(以下簡稱“設備檢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劃、修中控制、竣工驗收和總結、故障搶修等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分)部、各單位及所屬各級單位(含全資、控股單位)水電設備檢修管理工作。

  代管單位參照執行。

  第四條設備檢修管理遵循“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

  第五條設備檢修采用計劃檢修為主,狀態檢修和故障檢修為輔的檢修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設備檢修實行歸口管理。國網運檢部、省公司運檢部、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為設備檢修的歸口管理部門;省公司電科院負責設備檢修的技術支撐;水電廠檢修部門負責設備檢修的全過程管理;水電廠檢修班組負責設備檢修實施。

  第七條國網運檢部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

  (二)組織制定公司設備檢修原則。

  (三)組織編制、審核公司設備檢修年度專項計劃,組織建立和維護公司設備檢修項目儲備庫。

  (四)監督、指導公司系統設備檢修、故障搶修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對設備檢修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五)負責公司系統設備檢修管理工作評價和考核。

  (六)組織對構成三級設備事件以上的水電廠設備故障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執行。

  第八條省公司運檢部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本單位設備檢修、故障搶修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對設備檢修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本單位設備檢修進行統一管理,根據公司設備檢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四)負責對本單位設備檢修管理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五)組織制定故障搶修方案并組織實施搶修工作。

  (六)組織對構成五級以上,三級以下設備事件的水電站設備故障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執行。參與國網公司組織的三級以上設備事件的水電站設備故障分析。

  第九條省公司電科院職責:

  (一)參加設備檢修、故障搶修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查。

  (二)參加設備檢修前后、故障搶修的重要試驗、運行調試。

  (三)協助省公司對設備檢修、故障搶修進行分析、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公司設備檢修相關規定、標準和工作要求。

  (二)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診斷分析,根據設備狀態及電網運行要求編制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建議。

  (三)組織編制檢修指導手冊。

  (四)組織設備檢修項目實施并全過程監督。

  (五)組織設備檢修計劃執行、項目實施等的分析、總結。

  (六)負責本單位搶修隊伍的組建和管理。

  (七)開展設備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水電廠檢修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公司設備檢修相關規定、標準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編制檢修作業手冊。

  (三)負責檢修作業的全過程管理。

  (四)開展設備檢修實施情況分析、總結。

  (五)負責設備故障搶修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水電廠檢修班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公司設備檢修相關規定、標準和工作要求。

  (二)參與編制檢修作業手冊。

  (三)實施檢修作業和設備故障搶修工作。

  (四)開展設備檢修實施情況分析、總結。

  第三章 修前策劃

  第十三條各級運檢部門應加強設備檢修項目前期管理,規范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儲備、年度檢修計劃編制等工作。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規定,加強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將外包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水電廠應在設備檢修開工前根據已確定的檢修設備明確檢修目標,包括安全目標、質量目標、工期目標、環境目標等。

  第十六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在重大檢修項目和發電機組a/b級檢修開工前6個月,啟動修前準備,成立組織機構,部署檢修策劃,組織編制檢修指導手冊和檢修作業手冊。

  (一)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根據設備檢修內容、計劃進度要求組織編制檢修指導手冊。檢修指導手冊主要應包括適用范圍、檢修目標、檢修項目、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主線進度、現場管理、檢修作業指導書清單等內容。

  (二)水電廠檢修部門應根據檢修指導手冊組織編制檢修作業手冊。檢修作業手冊應以指導手冊為編制依據,能夠滿足檢修要求、涵蓋現場作業,主要包括檢修目標、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網絡進度圖、現場管理辦法、檢修作業指導書等內容。

  第十七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將檢修項目匯編成檢修項目清單。檢修項目主要應包括標準項目、非標項目、技改項目和科技項目。機組a/b級檢修應主要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電站設備檢修管理導則》、國網公司《抽水蓄能電站檢修導則》和設備運行狀況等確定檢修項目。

  第十八條檢修項目清單應明確每一檢修項目實施過程的工序w/h點設置和項目驗收等級、質量標準、項目負責人等。

  (一)w點(見證點)的設置原則

  w點適用于重要的質量控制點,是質量計劃中的主要控制點類型。以下工作內容宜設置w點:

  選擇重要設備的檢修過程中的檢查和試驗工序;

  根據以往經驗,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環節;

  使用不常用工藝技術的環節。

  (二)h點(停工待檢點)的設置原則

  h點適用于關鍵工序,與安全相關系統設備、重要設備及影響發電企業指標的檢修質量控制點,在選取時應遵循保證檢修質量的原則,并充分考慮該環節檢修質量對設備性能可能造成的影響。以下工作步驟宜設置h點:

  出現質量問題事后不能進行復檢或復檢非常困難的工序,如:設備常規檢修后扣蓋復裝;

  出現的質量問題不能通過返工加以糾正或將花費巨大代價才能糾正的工序,如:確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標準的.環節和加工過程的環節;

  驗證是否符合工藝技術標準的關鍵環節,如:測量設備零部件的裝配間隙、轉動機械聯軸器中心的最終檢查等工序;

  重要關鍵設備檢修開工前的先決條件檢查;

  工作結束前的檢查。

  (三)質量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規范、規程規定以及設備廠家的技術要求來確定。

  第十九條設備檢修應執行三級驗收。三級驗收是指根據檢修項目的重要性和難易程度而確定的檢修項目驗收級別,是一種檢修項目的整體驗收方式。三級驗收項目分為一級驗收、二級驗收、三級驗收。

  一級驗收、二級驗收、三級驗收分別指檢修班組驗收、檢修部門驗收、生產技術部門驗收。

  第二十條設備檢修前應制定文明檢修措施,加強檢修施工過程及現場文明管理,規范檢修施工人員行為。

  第二十一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建立三級工期進度控制體系,明確各級工期進度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根據“主線進度計劃圖”,結合檢修人員、檢修項目的邏輯關系、檢修工藝的難易程度、檢修工器具的配備、檢修材料以及備品備件等因素,編制詳細、便于控制的工期進度計劃(二級工期進度計劃網絡圖)。 a/b級檢修,檢修單位各專業需制定三級工期進度計劃網絡圖。

  第二十三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在設備檢修開工前,對特種設備、安全工器具、專用工具和儀器儀表進行檢查、試驗或校驗。

  第二十四條為確保修前準備工作有序進行,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進行“準備工作流程”策劃。在開工前,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分階段、逐項檢查落實情況,直至滿足開工條件。

  (一)“準備工作流程”策劃

  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組織策劃“檢修準備工作流程”,并應按流程逐步督促、檢查本單位相關部門的完成情況,同時督促檢修部門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二)開工許可

  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對照“準備工作流程”進行檢查,確認所有內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計劃申請得到調度批準,具備開工條件,許可開工。水電廠應在重大特殊項目開工許可當日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開工報告單”。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條水電廠檢修班組應嚴格按照檢修指導手冊、檢修作業手冊的要求實施檢修作業,做好檢修中的安全、質量、進度控制和檢修現場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落實檢修現場安全隔離措施,明確現場安全隔離點和作業區域。

  第二十七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對各工作面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各作業面負責人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各級安全交底活動必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一)開工安全交底。水電廠檢修部門應組織安全專責對各工作面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安全交底,其內容宜包括:

  檢修項目的危險點;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二)作業安全交底。檢修項目作業前,各作業面負責人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其內容宜包括:

  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本次作業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開工安全交底相關內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八條檢修期間應不定期組織召開現場安全分析會,進行安全風險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項。水電廠檢修部門應每日召開班前會、每周開展安全活動,進行風險辨識,總結安全情況。

  第二十九條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班組成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和工藝要求以及在檢修中應嚴格執行的相關標準、規范、規程和規定。

  第三十條檢修期間,項目負責人、安全專責和技術人員,應依據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要求和檢修指導手冊、檢修作業手冊等,對檢修現場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查出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第三十一條設備檢修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規程;嚴格按規定程序和工藝要求執行;嚴格按照檢修作業指導書進行工作。

  第三十二條檢修作業應按照w/h點和項目驗收級別的要求,做好設備解體檢查、修理和復裝三個階段的檢修工序控制和質量驗收,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三條水電廠檢修部門在檢修過程中發現專業技術重大難題應立即報告,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及時組織解決。

  第三十四條水電廠檢修班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藝標準進行操作。檢修過程中,水電廠檢修班組要做好技術記錄,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技術狀況、存在問題、修理內容、系統和設備結構改動、測量數據和試驗結果等。

  第三十五條各類檢修記錄應做到完整、準確、簡明、實用。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修現場檢修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條新采購的備品備件、材料、工器具等應進行現場驗收,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條水電廠檢修部門應嚴格按照工期進度計劃網絡圖開展工作。當檢修實際與計劃進度存在偏差時,檢修部門應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調配各種資源,確保檢修工期按計劃實施。

  第三十八條檢修過程中出現因電網、設備、資源等原因影響計劃執行時,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協調解決。

  第三十九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檢修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根據現場檢修作業進展情況,做好協調工作。

  第四十條設備檢修應實行文明檢修,檢修場地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工具擺放整齊,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須下鋪上蓋,檢修過程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四十一條設備檢修區域應進行隔離,并設置明顯隔離標志,工作人員應憑證件出入檢修區域。

  第四十二條檢修現場應按照定置圖實施定置管理,施工現場的備品備件、工器具、拆卸下來的零部件及設備等物品應按照定置圖規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條常用工具應整齊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專用盤中,禁止亂扔亂放。

  第四十四條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應放在事先準備的橡膠墊上,對于可能有油類或其它贓物漏出的零部件,應在橡膠墊下鋪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驗收與總結

  第四十五條檢修完成后,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組織進行冷態驗收。冷態驗收通過后,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組織進行整體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申請設備復役。

  第四十六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嚴格依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法規、檢修規程和工藝標準、檢修指導手冊、技術資料等,組織竣工驗收。

  第四十七條竣工驗收后,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認真總結經驗,對檢修中的安全、質量、項目、工時、材料消耗、費用等進行統計分析,對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

  第四十八條設備檢修技術記錄、試驗報告、質檢報告、設備異動、標準化作業卡、質量驗收單、檢修管理程序或檢修文件等技術資料應按規定存檔。

  第四十九條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按照公司竣工驗收資料編制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項目竣工資料,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歸檔工作。

  第六章 故障搶修

  第五十條水電故障搶修包括水電設備故障查找、搶修資源(搶修人員、車輛、工器具、備品備件等)調配、故障搶修方案制定、故障處理、試運轉和停送電等工作。

  第五十一條水電廠應建立水電設備應急響應隊伍,實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條水電廠應合理配置水電設備搶修工作所必備的工器具、備品備件、圖紙及相關的資料、用料。

  第五十三條水電廠應加強搶修工器具、儀器儀表、應急物資和備品備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第五十四條搶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電廠檢修部門接到搶修指令后,組織搶修隊伍到達現場,對故障進行判斷,分析故障原因及預計恢復時間。

  (二)方案制定:水電廠生產技術部門應迅速組織制定搶修方案,并經相關部門或單位批準。

  (三)許可工作:水電廠檢修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履行許可手續,并確認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后,方可開展現場搶修工作。

  (四)現場搶修:故障搶修應堅持“安全第一”,強化搶修關鍵環節風險管控,確保作業人員安全和搶修質量。

  (五)啟動試驗:設備在搶修完成后應進行啟動試驗,啟動試驗正常后恢復運行。

  第五十五條各級運檢部門應按照職責,組織對故障搶修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項目計劃的整改措施,應按照相關規定流程上報計劃。

  第七章 檢查考核

  第五十六條各單位應全面加強水電設備檢修工作管理,強化檢修過程管控,保證設備檢修安全、提高設備檢修質量。

  第五十七條各單位應加強檢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態檢查考核機制,不斷規范水電設備檢修工作管理,對所屬水電廠設備檢修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十八條國網運檢部對各單位設備檢修管理工作及重點檢修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十九條公司對設備檢修管理工作履職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本規定由國網運檢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5

  一、班組建設管理

  ㈠.各班組應按時填寫班組管理系統,班長必須對填寫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后簽名;

  ㈡.各班組應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每月1日上報部門相關專責審閱;

  ㈢.各班組須進行年中、年終工作總結,并分別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報部門相關專責。

  二、班組票據管理

  各班組應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已執行的工作票匯總并統計合格率上報部門安全專責。為確保工作票的“三個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發現隨意更改不合格票行為的`每張扣罰20元;班組自檢不合格票每張扣罰10元;經部門審核發現不合格票每張扣20元。

  三、安全生產日常管理

  ㈠、各專責須進行年中、年終專業總結,并分別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報部門領導。

  ㈡.各班組停電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二次專責;

  ㈢.需上報局的物資申請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一次專責;

  ㈣.物資專責須在每月1日把上個月物資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部門領導;

  ㈤.每月1日各班組及司機把上個月用車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當月缺陷處理情況上報安全專責、部門領導,每季度、年終須進行缺陷總結;

  ㈦.部門“兩措”計劃的制訂及總結由各專責根據其業務管轄范疇進行編制,安全專責負責匯編。各班組應根據本部“兩措”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安排落實,并每季度把完成情況上報部門安全專責和技術專責。

  ㈧.每月3日前安全專責負責匯總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情況上報局安監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產簡報》編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如遇特殊無法如期可順延推后召開。參加人員:部門領導、專責,班長、安全員。

  ㈩、部門領導、專責每月須最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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