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5 07:40:0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薦)工作服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作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薦)工作服管理制度15篇

工作服管理制度1

  目的:

  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員工素質,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統一的整體形象;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具體內容: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員工著裝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檔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作服冬、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十天后發工作服,期間發放舊的工作服。

  第四條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冬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后的回收屬自愿行為。

  2、后勤倉庫要定期盤點工作服,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匯報及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工作服訂購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行政人事部及倉庫庫管組織進行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入庫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倉庫領取,倉管員協助行政專員按具體的要求如數發放。

  四、工作服穿著規定:

  1、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無論是正常上班還是加班)必須著工作服,公務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便裝。

  2、公司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所有人員必須按統一要求著裝。

  第五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冬裝工作服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后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作業特殊性需增發冬、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公司審批后由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6、折舊標準:

  工作服折舊分類工作3個月內(含)折舊費為50%;工作3-6個月(含)折舊費為40%;工作6-12個月(含)折舊費為20%;一年以下少件、丟失按原價賠償一年以上按半價賠償

  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牌(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原價賠償。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損壞,員工應自費進行修補;

  6、生產及輔助性員工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公司工作服進行作業,每天晨會公司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進行處罰10元/次。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7、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范穿戴工作服的責任。

  8、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經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工作服管理制度2

  本《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穿著工作服的行為,確保員工形象統一,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公司的專業形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服的采購與發放

  2、 工作服的使用與保養

  3、 工作服的.著裝規定

  4、 違規處理與監督機制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采購與發放:明確工作服的選購標準、供應商選擇、發放頻率及更換規定。

  2、 工作服的使用與保養: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工作服,延長其使用壽命。

  3、 工作服的著裝規定:規定何時、何地應穿工作服,以及著裝整潔度的要求。

  4、 違規處理與監督機制:設立違規處罰措施,明確監督職責,確保制度執行。

工作服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統一的社會形象,全體員工應按規定著裝并保持著裝整潔得體。

  二、適用范圍:

  1、本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制度執行;

  2、公司工作服按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兩種(冬季和夏季)

  三、工作服發放及回收:

  1、員工入職后,按季節選擇發放新工作服,若因庫存空缺,可暫行發放舊工作服(勉費使用),待增補庫存后,再以舊換新。

  2、所有工作服,均設以下規定發放給員工使用:

  a、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半年內,辭職或辭退時歸還工作服,繳納50%的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b、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辭職或辭職時歸還工作服,繳納20%的'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c、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算,使用滿一年及以上者,辭職或辭退時歸還工作服,均無需繳納工作服成本費;不歸還工作服,繳納100%的工作服成本費

  d、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干凈,折疊整齊后交于公司行政部處,辦理離職手續e、所有離職時未歸還工作服者,不得利用公司的工作服或穿著公司的工作服從事違法、違紀、擾亂社會治安及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

  3、員工對個人領用之服裝應妥善保管并愛惜,使用不足半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的50%,并于領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工作服穿著規定:

  1、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無論是正常上班還是加班)拜訪客戶或去客戶工廠時必須著工作服,公務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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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所有人員必須按統一要求著裝。

  五、其它事項:

  1、員工可依據季節溫度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著事項。

  2、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工作服樣式進行更改,或借給非本公司人穿著。

  3、本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著裝的規定,合理得體的著裝及佩戴工作牌進入工作場地或客戶工廠。

  六、獎懲:

  1、每位員工必需按本制度要求穿著工作服,未穿著工作服者罰款10元/天;

  2、將工作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50元/次;

  3、每位員工必需按本制度要求佩戴工作牌,未佩戴工作牌者罰款10元/次

  4、將工作牌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這,給予50元/次的罰款

  七、附則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2、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行政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工作服管理制度4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范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制說明 1、 員工試工期滿后,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并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 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采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采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后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干凈、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并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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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作服管理制度5

  為體現公司的整體形象,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制度

  1、關于工作服的配給,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的實際需要,由運營部統計名單以及數量尺寸規格,經核對后報經常務副總審批,統一采購,再統一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2、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發放工作服,發放工作服當月收取押金。

  3、自覺愛護工作服,按發放之日起算,如未達半年限遺失的,則自費賠償補做。

  4、惡意破壞或損壞工作服者,將以罰款處之,并自費賠償補做。

  5、員工工作服在使用期間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工作期間無法穿工作服上班,由本人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及總經理同意后,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二、工作服管理制度著裝及儀表要求

  1、公司員工著裝應注意: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總助、副總及以上級別外,其余員工工作時間均須統一穿著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

  三、工作服管理制度折舊辦法

  離職(辭退)收取工作服費用時,按工作服的實際費用計算。

  1、工作服押金為發放工作服的總價,從發放工作服當月的個人工資中扣除,扣除方式按工作服價格不同可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

  女士春裝:628/套。

  女士夏裝:上衣40/件,裙子60/條。

  男士春裝:襯衣50/件,西裝180/套。

  男士夏裝:上衣55/件,褲子55/條。

  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者,仍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將退回工作服押金。

  4、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者,辭職(辭退)時,工作服費用由個人承擔。

  四、工服管理制度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樂捐100元/人次。

  3、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直接負責人樂捐1000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運營部負責監督、執行。

工作服管理制度6

  為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檔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市場部負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人力資源部及計劃物流部倉庫保管員負責領用核簽及員工個人檔案,安全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工作時間著裝及面貌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服應及時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劃傷現象。第三條、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春秋裝及夏天裝)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后的回收屬自愿行為。

  2、倉庫要定期盤點工作服,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匯報及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由個人申請更換。

  3、市場采購員負責工作服訂購時,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人力資源部及倉庫庫管組織進行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入庫登記保管。

  4、人力資源部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倉庫領取,倉管員協助人力資源部人員按具體的通知單要求如數發放。

  第四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春秋裝和夏天裝,檢驗員和其它員工以不同顏色區分。

  2、公司人員發放工作服春秋裝、夏天裝各兩套。工作服使用年限為兩年,員工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由所在部門主管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根據季節申請夏,秋工作服每年各一套。人力資源部查實后向倉庫下發工作服發放通知單,倉庫接到通知單后向員工發放工作服。

  3、根據季節一次性發放當前季節所需的兩套工作服。秋、夏工作服交替更換時間為(5月1日后換夏季工作服,10月1日后換春秋季工作服)。

  4、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在人力資源部領取新員工袖標,入職一周后由所在部門主管向公司申請工作服。申請流程(新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工作服,人力資源部向倉庫下發同意發放工作服的通知,新員工持通知單至倉庫領取工作服)。第五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

  2、員工6個月以內(包括6個月)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6—12個月的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超過兩年自動離職的應當上交最新發放的工作服,舊工作服不收回。(新工作服無法提供的則在工資中扣除最新工作服的相應費用)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倉管員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人員監管,以便下次獎勵工作期限超過2年的一線優秀操作工。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門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下發通知單后至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作服因工作損壞的由本人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向人力資源部報備后領取一套舊工作服。

  5、折舊標準:

  工作服折舊分類工作6個月內(含)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工作6—9個月折舊費為50%,9—12個月折舊費為20%。一年以上無折舊費。

  第六條、著裝的要求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6、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

  7、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賠償;

  8、生產及輔助性員工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公司工作服進行作業,每天晨會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員進行檢查,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安全管理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規定給予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工作服管理制度7

  為統一公司整體著裝,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對工作服的'款式、制作、領用及使用情況等進行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管理職責

  (一)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工作服款式、顏色,進行數量統計、量體安排及聯系回收工作服清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員工著裝規范進行考核。

  (二)庫房負責工作服的入庫、保管及發放;負責離職人員退回車間工服的收發、整理、儲存;對服裝庫存進行盤點、核對,核定安全庫存量,低于安全庫存時及時提請服裝采購申請。

  (三)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批本部門人員的工作服領用,同時督促下屬員工遵守相關規定。

  二、工作服類別、款式成套天短袖(夏裝)、成套長袖(冬裝)

  三、工作服使用年限

  每位員工可領取(冬、夏)工作服各兩件,使用期限為兩年

  四、領用程序

  (一)服裝到位驗收合格后,由綜合管理部發送庫房;

  (二)庫房通知各單位前來領取;

  (三)各部門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到倉庫領用;

  (四)新入職員工(包括臨時工),試用期滿后,可發放工作裝,由所在部門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領用;試用期間,由所在部門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領用回收工作服。

  (五)特殊工種或因工作原因,在規定期限內,導致服裝破損確實無法穿著的,由部門出具證明,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到倉庫領用回收工作服;無庫存時,按規定可領用新工作服;

  (六)量身定做服裝領用后,如發現尺寸不符等問題在一星期內報到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落實協調;

  (七)離職人員退回的工作服,由倉庫工作人員整理、儲存,并將統計數據通知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定期安排清洗干凈后返回倉庫,如實入帳;

  (八)外協廠家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領用本公司服裝的,由所在部門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領用。

  五、著裝要求及日常管理

  (一)公司全體員工進入廠區(崗位)必須穿著指定服裝;4月1日—9月30日統一著夏裝工作服,10月1日—3月30日統一著冬裝;違者,罰款20元每次;

  (二)服裝要保持整齊、干凈,不露胸或披掛,不隨意搭配、調換;違者,罰款20元每次;

  (三)員工著裝要整潔,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違者,罰款20元每次;

  (四)離職人員工服離職前按照登記領用數量一律退回倉庫,否則不予結算工資或承擔登記領用工作服全額費用;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5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30%費用。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服裝損壞,再領用的按全價當月在工資中扣除;

  六、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起草、修訂、解釋。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服管理制度8

  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員工的日常工作行為、企業形象塑造以及生產安全等多個方面。該制度旨在確保員工穿著符合規定的工作服,以維護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并保障作業安全。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選購與發放:明確工作服的款式、顏色、材質標準,規定發放頻率和更換條件。

  2、 工作服的穿著規定:詳細描述何時何地應穿著工作服,以及對個人修飾的要求。

  3、 工作服的清潔與保養:規定清洗頻率、方法,以及破損處理流程。

  4、 工作服的`檢查與考核:設定定期檢查機制,與員工績效掛鉤。

  5、 特殊工種的工作服要求:針對不同崗位的安全需求,設定特殊工作服的標準和使用規定。

工作服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范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類,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個人按月折價從工資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辦公室統一補做制服。

  5、 員工如有離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折價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6、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7、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5元/人次、部門經理10元/人次。

  8、所有員工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折舊

  1、工服的.折舊定為兩年,兩年后將不再計折舊。

  2、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按80%扣除服裝折舊,(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如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按70%交納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不包括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開除者)。

  4、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員工午休、外出會客或辦事,都須穿工作服。

  第六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七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八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保持干凈。

工作服管理制度10

  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專業形象。它通過規定工作服的穿著、保養、更換等標準,維護企業形象,預防職業傷害,提高工作效率,并強化團隊精神。

  內容概述:

  工作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服的類型:根據各部門的工作性質,確定適合的工裝類型,如防護服、制服、便裝等。

  2、 穿著規定:明確何時、何地應穿工作服,以及在工作時間內的.穿著規范。

  3、 工作服的發放: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的工作服發放流程,以及定期更換的時間和條件。

  4、 保養與清潔:指導員工如何正確清洗和保養工作服,以延長使用壽命。

  5、 工作服的管理:設立工作服丟失、損壞的處理辦法,以及舊工作服的回收和處理程序。

  6、 監督與檢查:設定定期檢查機制,確保工作服制度的有效執行。

工作服管理制度11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1、工作服

  種類季節使用人穿著時間歸屬權備注

  工作服夏裝:2套全體員工上班時間員工離職后歸還冬裝:2套

  2、夏季(元/總套)冬季(元/總套)一般員工工作服費用:150元200元以內基層干部(領班、主管):200元300元以內經理工作服費用:300元500元以內

  3、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審請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人事部,人事部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或試用期時人員使用。

  5、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全部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80%費用。

  (3)一年以上或二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4)年滿二年以上的離職者不再收取工作服的成本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未盡事宜由人事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工作服管理制度12

  本《職員工作服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員工的工作服穿著及管理,以提升企業形象,保障工作安全,并體現團隊精神。制度內容涵蓋工作服的采購、發放、使用、保養及更換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選購標準

  2、 工作服的發放規定

  3、 工作服的日常使用和保養

  4、 工作服的更換周期與程序

  5、 違規處理及特殊情況處理

工作服管理制度13

  1、自加入公司起,公司人事部將發給每一位員工統一的適合每個員工的工作服,上班期間每位員工都要穿著工作服來樹立我公司形象。按工作服管理制度穿著工作服。

  2、工作服分為春夏裝工作服、秋冬裝工作服。在不同的季節員工穿戴該季節統一的服裝。

  3、如在實習期未結束或結束后便離職的員工,將在離職前將工作服統一再歸還人事部,如有折損或者不按程序歸還,則按成本價扣回。如果在公司勞動一年離職的,在離職前將工作服交還給人事部,如有折損或不按程序歸還,按成本價50%收回。若在本公司工作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如若離職,工作服可自行帶回處理。

  4、春夏季的工作服在第1季度一發放,秋冬季的工作服在第3季度發放。如果在做功過程中因意外,或者時間久工作服發生磨損,職員根據公司要求寫申請發放新的工作服表。如果員工因自己原因損壞,向公司寫申請發放新的工作服表后公司將以員工價發給員工新的'服裝。

  5、嚴禁職員在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如果工作服有輕微損壞,可由員工自行縫補或者交給公司后勤人員進行縫補。如果在周末有加班任務,員工可不穿工作服,穿戴自己服裝,但必須得體大方,體現我公司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6、各部門經理、主管等管理人員,一定要按時督促、監督自己的員工遵守工作服管理制度,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提高我公司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如果發現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按公司要求進行處分。

工作服管理制度14

  工作服管理制度是一套規范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工作服的行為準則,旨在確保員工安全、提升企業形象,并維護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秩序。

  內容概述:

  1、 工作服的種類與適用崗位:定義不同部門或工種所需的工作服類型,明確其適用范圍。

  2、 工作服的發放與回收:規定工作服的領取流程、更換頻率及退役處理。

  3、 工作服的穿著規定:明確工作時間及場合的著裝要求,包括整潔度、佩戴配件等。

  4、 工作服的保養與清潔:規定個人和企業的`責任,包括清洗頻率、破損處理等。

  5、 違規行為的處罰:設定違反工作服管理規定的相應處罰措施。

  6、 員工教育與培訓:定期進行工作服管理制度的宣導和培訓。

工作服管理制度15

  一、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民辦非單位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辦成一個管理規范、運行有效的民辦非單位單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推舉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三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點竄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職本單位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職的本單位副院長(或副校長、副所長、副主任等)及財務賣力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辦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第五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六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事情,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七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訴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夠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列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需載明授權范圍。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鐺鐺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列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署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導致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義務。但經證實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義務。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本單位主任對理事會賣力,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施行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定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職內設機構賣力人。本單位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能夠連任。第十三條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推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十四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施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經由過程,方為有用。

  二、財務辦理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財務事情必需嚴厲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管帳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辦理機關監視辦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省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第二條做好收取費用的事情。膏火按物價部分的審定標準執行。

  第三條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事情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臵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第四條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辦來由主任賣力,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管帳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管帳、出納必需分設。經費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施行。

  三、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勞資關系,推進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參加工會組織、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安全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享有生產經營決策、

  勞動用工、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五條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雙方各執一份。員工不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一律不錄用。對錄用的員工,單位按規定建立員工名冊。第十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對新招用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天(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計為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僅限于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等。變更勞動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單位調整員工的崗位與職務的,應取得員工同意的書面文件。第十二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

  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七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求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訴員工,并在30天內從頭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單位提前30天書面告訴員工。

  第八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訴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告訴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本人緣故原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單位對停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員工辦理完畢證件、資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續之日起15天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出具《停止(解除)勞動關系告訴單》。單位不得在檔案中捏造或添加對員工再就業不利的內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十一條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后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六個月的,發給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第十一條單位施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周×(5)天,天天×(8)小時事情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二條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單位按照生產經營需求,經與員工協商能夠依法耽誤日事情時間和安排員工蘇息日加班,普通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緣故原由確需耽誤事情時間的,在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耽誤事情時間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單位應當保存有關協商的書面材料。

  第十三條員工自愿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門主管審批。未經報備核準,員工不得私自加班加點,違者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勞動考勤制度,記載員工出勤情形,并對加班進行工時統計,每月×日與員工核對并簽字確認,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員工因公外出,沒法考勤時,需由部分主管補簽證實,并交人力資源部分備案及批改考勤記錄。第二十四條員工必需在單位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事情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離事情崗位。

  第十六條單位確保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條假期規定

  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2、帶薪年假。員工連續事情滿12個月的可申請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期限為: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為5天,滿10年不滿20年為10天,20年以上為15天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

  5、產假(員工吻合計劃生養規定的生養,享受產假)。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105天難產增長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長產假15天。

  4、考勤辦理制度

  為了加強單位員工管理,根據理事會決議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訂以下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自己工作崗位,如需外出,需報主任同意。

  一、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戰書14:00——18:00。

  二、考勤

  1.員工上下班遲到一次罰款20元,月累計超過三次者,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辭退。

  2.無故曠工、無請假手續,依照曠工天工資3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辭退,造成嚴重后果者自負。

  3.員工打卡記錄月度無記錄2次以上(含),書寫未打卡申明,超過2次者依照曠工計算。

  4.如發現員工代替打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三、事假

  員工確因事請假,需提供書面請假單,經主任批準方可生效。

  四、病假

  員工抱病需求治療,需持有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實,方可辦理病假手續。

  五、婚假

  嚴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六、工傷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七、喪假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八、產假

  嚴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九、曠工

  曠工一次扣除天工資3倍處罰。月曠工累計2次以上,立即辭退。

  十、員工上班違紀

  員工上班期間,發現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聊天、玩手機、看電影、睡覺、打游戲、打牌等)一次罰款50元,月累計超過2次者,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者辭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負全責。

  第二條辦公室負責辦公場所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要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

  第三條應保證做到無重大刑事案件、無嚴重違法犯罪人員,無火災、無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第四條開展大型活動或舉辦大型會議應及時提前上報并嚴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條對本單位事情人員應進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學好、用好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增強事情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提防意識。

  六、檔案管理制度

  社會事情服務中心檔案分類為:會議記錄、基本息檔案、社會事情服務中心開展活動材料和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資料。有關檔案都將據此分類。

  一、各類檔案請求

  1、會議記錄:辦公室秘書要作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內部會議、理事長會議、監事會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由辦公室秘書記錄并整理,以供工作評估及存檔備案;

  2、息檔案: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記檔案、通訊錄都交由辦公室秘書存檔;

  3、活動材料:組織活動前,應填寫《活動事情聯系表》,經相關領導指示核準前方可舉行活動。《活動事情聯系表》一式一份,活動竣事后,辦公室秘書持《活動事情聯系表》和活動經費花費的在活動竣事一個月內完成經費報銷事情,相關資料由秘書留底保管以備日后統計與核實。

  4、隨著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的發展,將會有更多的資料,秘書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記與管理。

  二、檔案的收集

  關于服務中心的各類資料,秘書應嚴肅對待歸檔工作,并做相關記錄。完成后單位負責人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若出現問題單位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檔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門所有文檔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統一格式文檔由秘書退回重交。秘書負責整理檔案資料柜,其他人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動。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各類印章的制發、使用、繳銷、變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的各類印章是履行職責、行使權利的重要憑證和標志。

  第二章印章分類與辦理

  第三條單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內設部門印章等。

  第四條單位辦公室是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單位各類印章的制發、登記、啟用、繳銷、變更。

  第五條印章辦理應設專管人員,專管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事情當真、作風嚴謹、恪盡職守、遵紀守法。印章專管人員的確定和變更應得到單位賣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啟用、繳銷與變更

  第六條單位各類公章由辦公室按照國家和省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有關規定刻制并備案。刻制各類印章的材料、規格、樣式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第七條單位內設部分印章、財務專用章等公章由辦公室發告訴后正式啟用、撤銷、變更,啟用、撤銷、變更印章的有關文件資料和印模應歸檔,永久保存。

  第八條各類印章停用后,各單位或部分應在印章停用之日起三個事情日內交院辦,并辦理交接辦續,留下印模歸檔后予以燒毀。更換新印章時應依照程序從頭辦理印章的制發與啟用手續。

  第四章印章保管與使用

  第九條專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確保安全,維護單位和部門利益。

  第十條除單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其他印章均不得在具有法人單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文件等材料上使用。

  第十一條印章使用地點限印章保管部門的辦公場所內,不得擅自將其帶出使用。特殊情況必須帶出使用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安排專人陪同監督用印。

  第十二條印章使用要嚴厲遵守使用規定。各類印章一律不準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條單位印章使用應按照相應流程,除內設部門印章外均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印使用申請單》上需清楚填寫主致單位、材料名稱、經辦人、用印份數、用印時間等,并由辦公室和單位負責人簽批。

  第十四條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進行授權,并將書面授權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門備案。書面授權文件應包括被授權人、授權事由、權限、期限等內容。

  第十五條在緊急情況下,如負責簽批的單位負責人無法簽署《印章使用申請單》,但不立刻加蓋印章將會延誤事項或產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負責人口頭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門用印。經辦人有責任在用印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印章管理所在部門補交該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請單》。

  第十六條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從頭用印,原則上應提交新的《印章使用申請單》,并由單位賣力人簽批。

  第十七條《印章使用通知單》應妥善保管,定期存檔。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凡違反本管理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頒發時間20xx年8月1日。

  八、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情況承諾

  1、建立良好的服務情況,各辦公室要保持整潔有序、干凈明亮的事情情況,辦公室上不得放置與事情無關的事物,社工不得從事與事情無關的事件。

  2、提供整潔、衛生、文明、便利的服務環境,設立咨詢臺,提供與服務內容有關的各類咨詢導辦。

  3、窗口及公共區域整潔有序,配置蘇息區和配套服務設施。

  二、社工服務禮節承諾

  1、堅守社工基本價值觀和服務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務秩序,社工嚴格執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當真執行社工服務標準,社工著裝標準、立場可親、舉止文明、服務熱情,使用規矩用語,并使用普通話。

  三、社工服務規范承諾

  1、切實執行各種規定,規范業務運作。

  2、當真落實首問義務制、限時辦結制、特殊對象上門服務制。

  3、書寫的表格、材料等,應表述完整,字跡清楚、準確無誤。

  四、社工服務效率承諾

  1、盡可能做到早辦件、快辦件,縮短承諾時限,提前辦結事項,提高辦事效率,方便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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