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
一、急診管理的任務
急診科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和研究各種急性病、慢性病急變和急性創傷、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及其引發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療和搶救等工作。具體來說,它承擔急診、急救醫療護理工作、急診救護人員培訓、急診醫療護理科研工作等任務,但其首要任務是保證及時、迅速、準確地搶救急、危重癥病人。
二、急診室工作制度
1、醫院要加強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2、各級各類醫院均應設置急診科(室),實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根據醫院的功能任務,設置相應內部工作部門,醫院并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時連貫的服務。
3、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人員不少于60%,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臨床工作3年以上的醫師參加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4、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5、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須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7、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10、對危重病人較多有條件的三級甲等醫院可設置急診科病房、急診ICU,但須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規范管理。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轉院。
三、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占用,設有危重癥搶救流程圖。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時重新滅菌。
6、每周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后,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四、急診觀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必須開好醫囑,按格式規定及時書寫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隨時。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指出重點工作。
4、急診室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病員,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臨時變化,要隨找隨到床邊看視,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床病員,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五、首診負責制
1、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病人,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線醫師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10、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六、搶救制度(重危患者搶救常規)
1、搶救工作須組織健全,分工周密,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
2、在搶救中應由急診科主任、護士或在場的最高職稱的醫生擔任組織搶救工作,參加搶救的人員應服從指揮,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搶救過程應嚴格執行正規技術操作及查對制度。
3、必要時由醫院組織搶救組進行搶救,在聽到搶救的呼叫訊號后,參加搶救人員立即奔赴急診科參加搶救工作。
4、經搶救后病情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監護室或病房。如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房或手術室做好準備。留監護室繼續搶救治療者,待病情好轉后再送入病區。
5、凡經搶救的患者,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搶救工作告一段落時,應作小結。
七、急診會診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處理的重危病人,首診科室人員不得推諉,應爭分奪秒采取最基本的.搶救措施,然后告知相應科室參與處理,并作口頭交接班。
2、緊急情況下,經治人員或科室先電話告知要求急會診,被邀科室人員須于5分鐘內到達邀請科室。特別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搶救,需及時請多科急會診,要求盡早趕到配合搶救,待病情有所緩解或事后再補寫會診單及應邀科室的處理意見。
3、不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可在急診病歷本注以“請××科會診”字樣,并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并及時前來會診。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除應書寫留觀病歷,還應填寫急會診單,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被邀請科室盡快確定會診醫師并囑其及時到達會診地。
4、會診時,急診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
5、會診后需入院治療者,由醫師開出入院證,值班護士電話聯系住院床位。
八、急診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醫師必須準時接班,和交班醫師及其它醫師認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病人需在床邊進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記錄。
2、對于重危病人,交接班醫師必須及時完成書面交接班的記錄,做到每班職責分明,有據可查。
3、接班醫師需檢查科內各項搶救器械及通訊工具工作狀況,以免出現故障,影響搶救。
4、值班醫師接班后須全面巡視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對危重病人更應做到心中有數。
5、值班醫師對病人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及時作書面記錄,并根據病情需要,可通過醫務科、總值班、科主任組織非值班本科或相關專科醫師協同搶救。
6、對于其它科室的會診要求,必須及時會診,并有相應記錄。
7、各科值班醫師不得擅自離崗,必須離開時須告知去向,保持通訊通暢,接到呼叫后5分鐘內到崗。
8、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禁止干與醫療業務無關的私活。
9、各科輪轉由科主任確定,在輪換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對于危重、疑難病人應在床邊進行。
九、急診科疑難、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急診科每月進行一次重危、疑難、死亡病例討論,認真做好記錄。
2、遇危重及三次診治不能確診的病例或死亡病例,應隨時會診,及時討論,以便總結經驗,提高對重危、疑難等病例的診斷正確率和搶救成功率。
3、討論由急診科各相關人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4、重點對病因、病理、病情、診斷、鑒別診斷及救治要點及各科協調配合等進行討論評價,特別對不足之處應及時整改。
5、必要時應隨時邀請相關科室人員參加搶救和討論,被邀請科室不得無故推諉。
6、討論時注重新技術、新方法在急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和治療中的應用,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應用。
十、留觀病歷書寫制度
留觀病人由急診科接診經治醫師書寫留觀病歷。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2
1、服從120指揮大廳的指揮調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急救站工作人員按分工嚴格執行各項交接班制度;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員和急救車輛,不得出現因人員、車輛、急救設備物品等空缺而影響院前出診工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車輛、車載急救單元的急救設施、物品和藥品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急救車輛整潔、衛生,符合感染質控要求,時刻處于待命出發狀態;
5、接到出診指令后,出診醫生、護士、急救員和司機必須在3分鐘內出診;
6、出診途中必須與報診方取得聯系,進一步確定接車地址,急救醫師給出進一步的現場自救、互救指導;7、到達現場,以出診醫師為組長的急救醫療小組應立即展開救治,動作迅速,處理果斷。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范。對病人及家屬態度適度,文明禮貌,用語規范;
8、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對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如病人確已救治前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告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留取證據。未經搶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證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經搶救患者,迅速報警110,由公安部門出具驗尸證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證明;
9、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下達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重復無誤方可執行,并及時記錄。凡經搶救的病人,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
10、現場救治結束,急救人員必須將各種搶救藥品及器材等認真檢查核對,整理歸位帶回,將所有的醫用廢棄物(用過的'注射器、輸液器、用過藥物空安瓿、液體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帶回進行處理,不得遺留救治現場;
10、病情緊急時應就地搶救,病情允許后方可搬運。若病情許可應盡快將病人安全轉送院內進行救治,轉送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及病情變化,隨時采取救治措施;
11、對出診不需要來院或拒絕來院的傷(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簽字憑證,現場將院前急救病歷患者持有聯交付對方并有記錄憑證;
12、出診現場與出診命令單內容有出入時(地址、傷病情、人數等),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反饋,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13、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有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交通堵塞、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輛;
14、轉送病人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應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救治病人;
15、將病人轉送本院或他院急診科后應按照院前與院內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詳細交接,并認真填寫院前急救交接記錄單;
16、詳細書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扼要,簽字完善;
17、返回后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急救物品、清潔消毒車輛等。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可站內待命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操作車載GPS或電話回饋;
18、院前工作嚴格執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和標準預防措施、無菌技術操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等;
19、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其他災害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處理。接到通知的相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院、科領導應迅速組織足夠力量并組織搶救或請求現場增援。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動,保證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20、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救治工作,在積極搶救傷(病)者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3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實行站主任負責制,對急救醫療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管理等全面負責。
2.急救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出現脫崗現象。
4.上班要做好出車準備,待命期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離站外出。
5.遵守電話、電臺、車載系統的使用規定,使之時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值班人員負責隨時接受并記錄調度指令,嚴格服從調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調度指令后按規定時間迅速出車。
7.值班人員在接受指令后出發,完成任務返回急救站,15分鐘內由醫師按規定內容向指揮中心報告急救情況。
8.救護車輛未經中心領導批準,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車必須經醫院院長批準,上報中心領導同意并備案;社會保障用車由急救中心統一調度、安排。
9.出車人員對待患者及家屬要文明禮貌,廉潔正派,熱情服務。
10.司機行車要堅持安全第一,安全與速度相統一的原則,遵守交通規則。
11.護士負責搶救藥品、物品、儀器設備的應用、補充和維護,并遵守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藥品、物品、氧氣等當班使用當班補充,儀器設備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機負責救護車的使用、維護和保潔、消毒。
13.各種物品的管理要負責到人,保持室內整潔,保持室外的環境衛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實行站主任負責制度,對急救醫療管理、人員管理、救護車管理等全面負責。醫護人員應及時配合指揮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卜報工作。
2.值班人員要做好出車準備,應了解救護車的狀態,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現接受任務后不能出車的'情況。
3.確保受理終端電腦、對講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遵守電話及電臺的使用規定。非急救業務不得使用終端電腦及對講機,以免病毒人侵及影響系統正常運行。
4.值班護士負責接受調度指令,嚴格服從調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時接收調度指令,接到調度指令后按規定時間內出車。
5.出車時立即打開對講機,隨時與120指揮中心聯系。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做到文明用語,與急救無關的事宜不準使用對講機。
6.出車時司機或醫務人員必須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時報告急救車狀態(如出車、到達現場、患者上車、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車途中不得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及急救站報告,請求另派救護車。
8.救護車在市內或離開市區運送患者,必須上報調度指揮中心。由調度指揮中心下發派車單轉送,返回后立即向中心報告。
9.轉送患者過程中出診醫護人員應在患者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可送就近醫院搶救。
10急救站若遇到區域內呼救電話執行急救任務時,應立即上報指揮調度中心,迅速出車,完成任務后及時補填中心下發的派車單。
11.急救站要安排好院前急救、院內急診醫務人員隨時調配,保證值班人員準時出車。
12.在出車過程中出現醫療或行車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時,應立即向指揮中心及分站匯報備案。
13.急救任務完成后,應及時認真填寫院前急救簡要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并發送至指揮中心,最晚不超過2小時完成,力求完整、清楚、準確、扼要。
14.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力、火災等),值班醫師應及時向急救站主任報告,急救站主任應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15.突發災害事故有多家醫院參與現場急救時、原則上由急救中心、衛生局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指揮負責與市級現場指揮部聯系、匯報工作、接受指令,協調與各救援部門之間的關系。16.患者轉送到醫院急診科后應作詳細交接,并作登記。
救護車管理制度
1.救護車原則上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非指揮中心調度執行任務時必須向指揮中心報告備案,“暫停調用”,回站后即時報告指揮中心消案以備調用。
2.從接到出車指令,至汽車發動時間為小于2分鐘。3.救護車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停放他處。
4.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休息室內待命。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時認真做好交接,檢查車輛各部件是否正常,外觀是否完好,特別是安全部分,并認真及時填寫工作情況表(最好每日早交班安排當班司機和救護員一同查車)。
6.司機應定期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清潔,保持車況良好,做好節油,安全行車。一般下班前加足油料,上班前例行檢查油料及其他一切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解決。
7.救護車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醫務科和急救指揮調度中心,同時應盡快排除故障。報告內容包括救護車故障名稱、修理時間及可以使用的準確時間。
8.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非執行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
9.救護車必須專用,任何人不得他用,跟急救設備一樣的對等。
要建立修車登記本、加油登記本、途中事故登記本、維護保養登記本,救護車定點放、專車專人使用,還要建立救護車內物品登記交接本等。車管負責人應不定期抽查和每周固定時間檢查救護車情況。
急救及特殊事件報告處理制度
1.駕駛員日常出車報告制出車時間報告,到達接車地點報告,到達現場報告,返站時間報告,患者到達醫院報告。
2.重大災害事故報告遇有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空難、地震等重大災害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
3.院前急救重要患者的報告凡有知名人士、司局級以上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受傷的執法人員、外籍人員、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全國或地方的勞模、群死群傷<3死6傷以上)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進行了院前急救,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4.出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報告。
5.救護中發生醫療差錯或與患者家屬發生嚴重醫療糾紛時報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4
一、院前急救的任務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維持傷病員的基本生命體征,減輕痛苦,穩定病情,防止再損傷,降低傷殘率,以及快速安全轉運。
1、對呼救傷病人進行現場急救和運送,要求接到呼救電話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護車立即出動醫務人員要隨車前往,盡快到達現場,進行現場救治后,迅速安全將病人送到醫院。
2、對各類災難遇難者進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場救護等,在現場救護并組織合理分流運送
3、特殊任務救護值班,例如;大型會議、比賽等,發生情況按上述情況處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2、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系方式,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3、接到出診電話后,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4、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5、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并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后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后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布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系聯系家屬到場。
6、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說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征得家屬同意并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7。病情危重復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8、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9、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征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10、回到醫院后,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后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11、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12、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13、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三、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1、醫院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及《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感染管理是院長重要的職責,是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
2、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與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并認真履行職責,建立與完善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有應急管理程序與措施。
3、醫院要制定和實施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控方案、對策、措施、效果評價和登記報告制度,確定臨床預防和降低醫院感染的重點管理項目,并作為醫院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查。
4、將對醫務人員的消毒、隔離技術操作定期考核與醫院感染管理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定期科室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的范圍,并定期向醫務人員與管理部門通報。
5、建立醫院感染控制的在職教育制度,定期對醫院職工進行預防醫院感染的宣傳與教育。
6、醫院須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要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術室、重癥監護室、新生兒病房、產房、內窺鏡室、血液透析室、導管室、臨床檢驗部門和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測工作。
7、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制定和完善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堅持抗菌藥物分級使用。開展臨床用藥監控,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8、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有效管理,并有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四、醫院感染監測管理制度
1、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必須對病人開展醫院感染監測,以掌握本院醫院感染發病率、多發部位、多發科室、高危因素、病原體特點及耐藥性等,為醫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2、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應采取前瞻性監測方法進行全面綜合性監測。每月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向院長、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書面匯報和反饋。
3、每年對監測資料進行評估,開展醫院感染的漏報調查,調查樣本量應不少于每年監測人數的10%,漏報率低于20%。
4、對醫院感染病原體分布及其抗感染藥物的敏感性進行監測。
5、有條件的醫院可開展目標性監測。監測目標應根據本院的特點、醫院感染的重點和難點決定。
6、醫院感染發生率低于10%;一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低于0.5%。
7、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醫院必須對消毒、滅菌效果定期進行監測。滅菌效果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進入臨床使用部門。監測方法執行《醫院消毒技術規范》。進入人體無菌組織、器官或接觸破損皮膚、黏膜的醫療用品和接觸皮膚、黏膜的醫療用品,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8、血液透析室:必須每月對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進行監測。當疑有透析液污染或嚴重感染病例時,應增加采樣點,如原水口、軟化水出口、反滲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時進行監測。當檢查結果超過規定標準值時,須再復查。
9、環境衛生學的監測
環境衛生學監測:包括對空氣、物體表面和醫護人員手的監測。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產房、母嬰室、新生兒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應室無菌區、治療室、換藥室等重點部門進行環境衛生學監測。當有醫院感染流行,懷疑與醫院環境衛生學因素有關時,應及時進行監測。監測方法按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符合國家規定。
五、醫院感染的消毒隔離制度
1、醫務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所有醫療器械在檢修前應先經消毒或滅菌處理。
2、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滅菌。耐熱、耐濕物品滅菌首選物理滅菌法;手術器械及物品、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首選壓力蒸氣滅菌;油、粉、膏等首選干熱滅菌。不耐熱物品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選用化學滅菌法,如環氧乙烷滅菌等,內窺鏡可選用環氧乙烷滅菌或2%戊二醛浸泡滅菌。消毒首選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選化學方法。
3、化學滅菌或消毒,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選擇滅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劑。使用化學消毒劑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響滅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時注意有效濃度,并按要求進行監測。更換滅菌劑時,必須對用于浸泡滅菌物品的容器進行滅菌處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裝置、霧化吸入器、氧氣濕化瓶、呼吸機面罩、管路和嬰兒溫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內。濕化瓶應為滅菌水,每日更換或消毒。呼吸機的螺紋管、濕化器、接頭、活瓣通氣筏等可拆卸部分應定期更換消毒。
5、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執行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潔與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保持清潔;當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即時以含氯消毒劑消毒,消毒劑濃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應有不同使用區域的標識,使用后應先消毒、洗凈、再晾干。
7、醫院應在實施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對感染病人采取相應隔離措施。
六、消毒藥械管理制度
1、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使用的消毒、滅菌藥械的監督管理。
2、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擬購入的消毒、滅菌藥械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具體負責醫院消毒、滅菌藥械的購入、存儲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消毒、滅菌藥械使用效果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并提出改進措施。
4、采購部門應根據臨床需要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對審核意見進行采購,按國家規定查驗所需證件,監督進貨質量。
5、醫院必須建立消毒、滅菌藥械的.采購和出入庫登記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6、醫院自配消毒藥時,應建立消毒劑使用登記冊,登記配制濃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內容,并嚴格按照無菌技術操作程序和所需濃度配制。
7、醫院使用消毒器械時也應建立使用登記冊,登記消毒對象、消毒時間、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監測結果以備查驗。
8、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消毒、滅菌藥械的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掌握消毒、滅菌藥械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消毒對象、更換時間、影響因素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醫院使用過期、淘汰、無合格證明的消毒、滅菌藥械。
七、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統一采購,臨床科室不得自行購入和試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臨床應用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3、醫院采購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三證復印件應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備案,即《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建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登記制度。
4、在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時,必須進行驗收,除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相一致,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內外包裝應完好無損,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進口產品應有中文標識。
5、醫院設置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庫房,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禁止與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將標識不清、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到臨床使用。
6、臨床使用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前應認真檢查,若發現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包裝有破損、過效期和產品有無不潔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規定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均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7、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8、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后,按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置。
9、對骨科內固定器材、心臟起搏器、血管內導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醫療器械,必須建立詳細的使用記錄。記錄必要的產品跟蹤信息,使產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條形碼應貼在病歷上。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醫院應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的管理,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農肥。
2、醫院必須設置污水、污泥處理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3、污水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正確掌握有關衛生知識及設備操作技術。
4、處理后的污水、污泥應符合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并定期檢測。
5、化學毒性廢物的管理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執行。
九、醫院感染的防護管理制度
1、根據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及《消毒技術規范》制定以下內容:
(1)工作人員上崗著裝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時戴口罩、手套、隔離褲、隔離鞋、防護鏡、防護面罩)。
(2)工作人員的發生醫院感染事件以及銳器傷、化學燒傷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3)在進行消毒工作時工作人員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
2、各類人員均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和公共環境的保護,完成操作或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摘手套,嚴禁工作人員穿工作服進入食堂、宿舍和醫院外環境。
3、醫院感染實行分級防護的原則
(1)基本防護
適用對象:在醫院傳染病區、發熱門(急)診以外的從事診療工作的醫護技人員
防護配備:白大衣、工作褲、內層圓領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醫用口罩。
防護要求:按照標準預防的原則。
(2加強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接觸血液、體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視污染物的操作時的醫、護、技人員;進入傳染病區的醫護技工作人員;傳染病流行期間的發熱門診、SARS病房的工作人員(醫、護、技、工、勤);轉運疑似SARS和臨床診斷SARS病人的醫務人員如司機。
著裝要求: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根據診療危險程度,使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進入傳染病區時)、防護鏡(進入傳染病區時,進行可能被體液噴濺操作時)、外科口罩(進入傳染病區時)、手套(醫技人員皮膚破損或接觸體液、血液可能污染時)、面罩(有可能被體液、血液分泌物噴濺時、鞋套(進入傳染病房或病區)。
(3)嚴密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有創操作如給呼吸道傳染病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時。
防護要求: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可使用面罩。
十、醫院職工培訓考核制度
(一)崗前教育制度
1、醫院要對每年新分配到崗的職工實行上崗前教育。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2、上崗前職業教育主要內容:政治思想與理念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醫學文件(病歷)書寫的基本規范與質量標準;心肺復蘇的基本技能;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所在醫院情況;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等有關內容。
3、崗前教育要經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其他新上崗的職工,要依照本制度進行自學和考核。
5、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與試用期教育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除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仍須堅持崗位教育培訓,并在轉正前作出評價。
(二)在職職工規范化培訓制度
1、根據國家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規定,醫院必須實行在職職工終身教育,抓緊抓好人才培訓工作,從難從嚴要求,進行正規訓練。
2、醫院對在職職工繼續教育工作,應設專人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計劃、組織和考核,建立技術檔案。
3、醫院和科室應制訂出在職職工繼續教育規范化培訓計劃,以及保證計劃完成的具體措施。
4、對所有職工的培訓,都要強調強化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過崗位實踐、脫產進修、建立導師制等多種途徑,不斷提高和深化專業理論、實踐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5、醫院定期檢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至少一年一次。對培訓人才成績突出的單位,應予獎勵。
十一、查對制度
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2、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術前用藥以及所帶的病歷資料。
(2)實施麻醉前,麻醉師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在麻醉前要與病人主動交流作為最后核對途經。
(3)手術切皮前,實行“暫定”,由手術者再次核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手術方式后方可開展手術
(4)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5)除手術過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應使用“腕帶”作為核對患者信息依據
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醫師簽名是否正確。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廣使用條形碼進行核對。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以及標本的質量。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7、醫學影像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使用造影劑時應查對病人對造影劑過敏
(4)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8、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供應室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4)高壓消毒滅菌后的物件要查驗化學指示卡是否達標
10、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11、其他科室
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5
1、院前援救醫務人員認真作好院前援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并經常保持救護車車廂內的衛生。
2、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出診醫生、護士和司機在5分鐘內出診,不得拒絕出車。
3、出診執勤時,對病人應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到達現場應立即檢查病人,動作迅速,處理果斷。
4、根據病員情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好轉后再送醫院。若病情允許應盡快將病員護送回醫院進行搶救。
5、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如病人已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通知其家屬和在場人員。出診醫師不能開具死亡證明。
6、援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科室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或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7、轉送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可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準確、扼要,送轉醫院急診室后應作詳細交接。完成援救出車任務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返回后及時作好補充搶救藥物、更換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科領導應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醫務科,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6
一、急救人員值班制度
1. 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急救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2. 值班人員在接班前應檢查急救車輛、設備、藥品等是否齊全、完好,確保急救工作能夠隨時順利開展。如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3. 值班期間,急救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收急救指令。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出車。
二、急救出診制度
1. 調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后,應迅速準確地記錄患者信息,包括地址、病情等,并及時派車。
2. 急救人員在出診過程中應開啟警報裝置,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
3. 到達現場后,急救人員應立即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等,同時向患者或家屬詢問病史,做好記錄。
4. 若現場患者病情危急,需要立即轉運,急救人員應在轉運過程中持續進行急救處理,并與醫院急診科聯系,告知患者病情,做好接收準備。
三、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定期對急救車輛上的設備,如除顫儀、心電圖機、呼吸器、擔架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校準,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
2. 急救藥品應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配備齊全,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和質量,及時更換過期或變質藥品。藥品的存放應符合要求,確保安全。
3. 建立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藥品的消耗情況。
四、醫療文書書寫制度
1. 急救人員在出診過程中應認真書寫醫療文書,包括出診記錄、病情評估、急救措施、患者轉運情況等。
2. 醫療文書的書寫應規范、清晰、準確,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記錄內容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急救過程。
3. 醫療文書應妥善保存,作為醫療糾紛處理、醫療質量評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急救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
1.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包括急救理論知識、急救技能操作、新設備和新技術的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培訓可采用集中授課、模擬演練、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
2.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院前急救領域的最新進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 建立急救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急救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急救理論考試、急救技能操作考核、醫療文書書寫質量等。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對考核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和再培訓。
六、轉運與交接制度
1. 在轉運患者過程中,急救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確保患者安全。根據患者病情合理選擇轉運體位和固定方式,防止患者在轉運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
2. 到達接收醫院后,急救人員應與急診科醫護人員進行詳細的患者病情和急救措施交接,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診斷、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目前的生命體征等,同時移交醫療文書。交接過程應在雙方簽字確認后完成,確保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7
一、急救指揮調度制度
1. 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是院前急救工作的核心樞紐,應配備專業的調度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2. 調度人員應接受嚴格的業務培訓,熟悉本地區的地理環境、醫療機構分布情況以及急救流程。能夠準確、快速地接聽急救電話,獲取患者信息,并根據病情和地理位置合理調度急救資源。
3. 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統,調度人員在接到急救呼叫后,應及時將患者信息錄入系統,包括呼叫時間、地址、聯系電話、初步病情等。同時,通過系統對急救車輛的位置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確保調度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二、急救現場處理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評估現場環境是否安全,如有危險因素應先進行排除或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2. 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對患者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重點檢查生命體征,包括呼吸、心跳、血壓、瞳孔等。同時,觀察患者的意識狀態、面色、有無明顯外傷等情況,快速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
3. 根據病情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如對心跳驟停患者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對呼吸困難患者保持呼吸道通暢,給予吸氧;對有出血的患者進行有效的止血等。在急救過程中,要注意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告知病情和急救措施,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
三、急救質量控制制度
1. 成立院前急救質量控制小組,負責制定急救質量標準和考核指標,定期對院前急救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2. 質量控制內容包括急救出診時間、急救措施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醫療文書書寫質量、急救設備和藥品的配備與使用情況、患者滿意度等。
3. 通過現場檢查、查閱醫療文書、回訪患者等方式收集質量信息,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定期公布質量檢查結果,將質量控制工作納入科室的日常管理。
四、急救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對急救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在出診、急救現場和轉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急救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遵守交通規則,正確使用急救設備,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2. 重視患者在急救過程中的安全,嚴格遵守急救操作規程,避免因急救措施不當對患者造成二次傷害。在轉運患者時,要做好患者的固定和保護工作,防止患者墜落、碰撞等情況發生。
3. 做好急救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良好。車輛駕駛員應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和熟練的駕駛技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
五、患者隱私保護制度
1. 急救人員在急救過程中應保護患者的隱私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病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不得在未經患者或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向無關人員透露患者的隱私內容。
2. 在書寫醫療文書和與其他醫療機構交接患者信息時,要注意保護患者隱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對醫療文書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3. 對涉及患者隱私的電子信息,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設置訪問權限,防止信息被非法獲取或篡改。
六、應急救援制度
1. 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如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的院前急救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響應機制、急救人員和物資的調配、現場急救處理流程等內容。
2.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檢驗和提高急救隊伍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的應急反應能力、現場急救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演練結束后,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3.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急救資源,確保急救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急救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投入到應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職責。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8
一、急救人員值班制度
1. 院前急救中心(站)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急救人員應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 值班人員在接班前需檢查急救車輛、設備、藥品等是否齊全、完好,確保急救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3. 值班期間,急救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收急救任務指令。
二、急救任務響應制度
1. 調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后,應在最短時間內(一般不超過 1 分鐘)將急救任務信息傳達給值班急救小組。
2. 急救小組在接到任務指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市區內一般為 3 - 5 分鐘)出動,趕赴急救現場。
3. 在趕赴現場途中,急救人員應與調度中心和患者或家屬保持聯系,了解患者病情變化,指導現場人員進行初步急救處理。
三、現場急救工作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評估現場環境安全,確保自身和患者安全后,立即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
2. 根據患者病情,按照急救操作規程,實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搬運等。
3. 在急救過程中,急救人員應保持冷靜,操作熟練、準確,同時注意對患者的心理安慰,減輕患者的恐懼和焦慮情緒。
4. 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急救措施及處理效果等信息,如患者生命體征、意識狀態、受傷部位、急救用藥情況等。
四、轉運制度
1. 對于需要轉運的患者,急救人員應根據患者病情選擇合適的.轉運方式(如擔架、輪椅或救護車等)和轉運體位,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
2. 在轉運前,應與接收醫院聯系,告知患者病情和預計到達時間,以便醫院做好接收準備。
3. 轉運途中,急救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持續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如給氧、心電監護、靜脈輸液等。如有病情變化,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接收醫院通報。
4. 救護車應保持行駛平穩,避免急剎車、急轉彎等情況,確保患者舒適和安全。
五、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急救車輛應配備齊全、先進的急救設備,如除顫儀、心電監護儀、呼吸機、吸引器、氧氣瓶、擔架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校準,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2. 急救藥品應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和儲存條件配備齊全,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和質量,及時更換過期或變質藥品。
3. 建立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以及藥品的消耗情況,以便及時補充和更新。
六、急救培訓與考核制度
1.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急救理論知識、急救技能操作、新的急救技術和設備應用等,不斷提高急救人員的專業水平。
2. 培訓形式可包括集中授課、模擬演練、案例分析等,培訓后應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與急救人員的績效掛鉤。
3.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院前急救領域的最新發展動態。
七、急救資料管理與統計分析制度
1. 對每一次急救任務的相關資料,包括急救呼叫記錄、急救出診記錄、患者病情資料、急救處理記錄、轉運記錄等進行妥善保存,建立完整的急救檔案。
2. 定期對急救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如急救任務的數量、病種分布、急救成功率、反應時間、轉運情況等,以便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院前急救工作質量。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9
一、總則
1. 院前急救工作以挽救患者生命、減輕患者痛苦、促進患者康復為宗旨,遵循快速、準確、有效的原則,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及時的醫療救助。
2. 院前急救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規范,以患者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
二、急救人員資質與職責
1. 院前急救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駕駛員等,均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能。
2. 醫生負責對患者的病情診斷、急救方案制定和現場急救指揮,具備獨立處理常見急危重癥的能力,并能夠在轉運過程中對患者病情變化做出準確判斷和處理。
3. 護士協助醫生進行急救操作,負責患者的生命體征監測、給藥、輸液、包扎等護理工作,熟悉各種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方法。
4. 駕駛員應具備熟練的駕駛技術,熟悉本地道路情況,能夠安全、快速地駕駛救護車到達急救現場和轉運患者,同時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三、急救信息管理
1. 建立統一的急救調度指揮系統,實現急救呼叫受理、任務分配、車輛跟蹤等功能的信息化管理。
2. 調度人員在接到急救呼叫時,應準確記錄患者的姓名、年齡、地址、病情簡述等信息,并及時將任務信息發送給急救小組。
3. 急救小組在完成急救任務后,應及時將患者的救治情況、轉運信息等反饋給調度中心,以便調度中心進行后續的跟蹤和統計。
四、現場急救規范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向現場人員表明身份,詢問患者病史、發病經過等情況,同時觀察患者周圍環境,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2.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和初步診斷,按照急救醫學的標準流程進行急救操作。對于心肺驟停患者,應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操作步驟包括胸外按壓、開放氣道、人工呼吸等,確保按壓深度、頻率和通氣比例符合標準。
3. 在處理創傷患者時,應遵循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優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大出血、呼吸困難等情況,然后對骨折、軟組織損傷等進行妥善處理。
4. 對于中毒患者,應盡快明確中毒原因,采取相應的解毒措施,如洗胃、催吐、使用特效解毒劑等,并盡快將患者轉運至有救治能力的醫院。
五、與院內急救銜接制度
1. 院前急救人員在轉運患者前,應與接收醫院的急診科或相關科室聯系,告知患者的病情、診斷、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等信息,使醫院提前做好搶救準備。
2. 到達醫院后,急救人員應與院內急救人員進行詳細的病情交接,包括患者的生命體征、病情變化、急救用藥情況、特殊檢查結果等,確保患者的救治不出現脫節現象。
3. 建立院前急救與院內急救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急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提高急救服務的整體質量。
六、質量控制與監督
1. 成立院前急救質量控制小組,制定詳細的`質量控制標準和考核指標,對急救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2. 質量控制內容包括急救人員的資質、急救響應時間、現場急救操作規范、轉運安全、急救設備和藥品管理、急救資料記錄等方面。
3. 對于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違反工作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導致不良后果的人員,應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患者隱私保護制度
1. 院前急救人員在急救過程中應嚴格保護患者的隱私信息,不得隨意泄露患者的姓名、病情、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
2. 在急救記錄和資料管理中,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患者信息不被無關人員獲取。
3. 因工作需要使用患者信息時,必須經過合法授權,且僅限于與急救工作相關的范圍內使用。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0
一、出診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調度室接到急救呼叫電話后,應在 1 分鐘內接聽,詳細詢問患者病情、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并迅速準確地派出急救車輛和急救人員。
2. 急救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駕駛員等)在接到出診指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城市要求白天 3 分鐘內、夜間 5 分鐘內)登車出發。出診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受新的指令。
3. 出診車輛應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狀態,急救設備、藥品齊全且完好無損。每次出診前,駕駛員要檢查車輛的行駛性能、油料情況,急救人員要檢查急救設備(如除顫儀、心電圖機、呼吸器、氧氣瓶、擔架等)和藥品(如腎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等常用急救藥)的配備情況,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二、現場急救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對患者的病情進行快速評估,包括生命體征(呼吸、脈搏、血壓、意識等)、受傷部位和嚴重程度等。根據評估結果,迅速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通氣等。
2. 在急救過程中,醫生要負責指揮現場急救工作,護士協助醫生進行操作,駕駛員等其他人員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和協助搬運患者等工作。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急救操作規程,確保急救措施準確、有效。
3. 急救人員應及時向患者或家屬詢問病史、過敏史等相關信息,并做好記錄。同時,要向患者或家屬簡要說明病情和急救措施,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對于病情危急的患者,如果需要緊急轉運,要在轉運前向患者家屬告知轉運風險,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三、轉運制度
1. 在決定轉運患者后,要根據患者的病情選擇合適的轉運體位和固定方式,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對于骨折患者,要妥善固定骨折部位;對于呼吸困難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暢,并給予必要的呼吸支持。
2. 轉運途中,急救人員要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持續進行生命體征監測,如使用心電監護儀監測心率、血壓、血氧飽和度等。如有病情變化,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同時,要與急救中心(站)調度室保持聯系,匯報患者病情和轉運情況。
3. 轉運車輛要平穩行駛,避免急剎車、急轉彎等情況,確保患者舒適和安全。駕駛員要熟悉路況,選擇最佳的行駛路線,盡快將患者送往附近合適的醫院。
四、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建立完善的`急救設備和藥品管理檔案,對每臺設備和每種藥品的購進、使用、維修、報廢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2. 急救設備和藥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設備的檢查和維護要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和相關標準進行,確保設備的性能良好。藥品要定期盤點,檢查有效期,及時補充和更換過期藥品。
3. 急救人員要熟悉急救設備的操作方法和藥品的使用指征,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過期的設備和藥品。在出診前和出診后,都要對設備和藥品進行檢查和核對,確保設備和藥品的完好和數量準確。
五、培訓與考核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急救理論知識(如急救醫學新進展、各種疾病的急救處理等)、急救技能(如心肺復蘇術、氣管插管術、止血包扎固定技術等)、職業道德和溝通技巧等。培訓形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課、現場演示、模擬演練等多種方式。
2. 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對急救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理論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實際急救案例分析等。考核結果要與急救人員的績效工資、晉升等掛鉤,激勵急救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3.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急救醫學的最新發展動態,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急救服務質量。
六、消毒隔離制度
1. 急救車輛和急救設備要定期進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每次出診完成后,要對車內地面、擔架、座椅、急救設備表面等進行清潔消毒。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要按照醫療廢物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嚴禁重復使用。
2. 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消毒隔離操作規程,在接觸患者前后要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在處理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后,要對急救車輛、設備和急救人員進行特殊的消毒處理,必要時要更換防護用品。
3. 急救中心(站)要儲備足夠的消毒用品和防護用品,如消毒劑、一次性手套、口罩、防護服等,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期和質量,確保在需要時能夠正常使用。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
一、急救指揮調度制度
1. 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應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配備專業的調度人員,確保急救電話接聽無間斷。調度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培訓,熟悉本地地理環境、醫院分布情況和急救流程,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2. 調度員在接到急救呼叫后,要迅速啟動調度程序。首先準確記錄呼叫信息,包括事發地點、患者癥狀、呼叫者聯系方式等。然后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和事發地點與醫院的距離,合理調配急救資源,選擇最近、最合適的急救車輛和急救小組出診。同時,要及時向出診人員傳達患者信息,確保他們做好充分的準備。
3. 調度中心要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統,對每一次急救呼叫、出診、轉運、救治結果等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和存儲。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可以評估急救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例如,可以統計平均出診時間、患者轉運成功率、急救患者病種分布等數據,為急救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依據。
二、急救人員工作紀律制度
1. 急救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在值班期間,要保持高度的警覺,隨時準備應對突發的急救任務。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飲酒、賭博或從事與急救工作無關的活動。
2. 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患者的隱私和尊嚴。在急救過程中,不得泄露患者的個人信息和病情信息,不得接受患者或家屬的賄賂或不正當利益。對待患者要一視同仁,無論貧富、貴賤,都要全力以赴地進行救治。
3. 急救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要聽從指揮調度,不得無故拒絕出診或拖延出診時間。在現場急救和轉運過程中,要與團隊成員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或指責。如遇到特殊情況或困難,要及時向調度中心匯報,共同尋求解決辦法。
三、急救病歷書寫制度
1. 急救人員在完成每一次急救任務后,都要認真書寫急救病歷。急救病歷應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電話等)、出診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患者病情(癥狀、體征、初步診斷等)、急救措施(治療用藥、操作過程等)、轉運情況(轉運時間、轉運途中病情變化及處理等)、送達醫院時間和患者交接情況等內容。
2. 急救病歷書寫要規范、清晰、準確、及時。要用醫學術語進行描述,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如有修改,要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標注,并簽名確認。急救病歷是醫療糾紛處理、醫療質量評估和科研教學的重要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應符合相關規定。
3. 急救中心(站)要定期對急救病歷進行檢查和審核,檢查病歷書寫的質量和內容的完整性。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急救人員,并督促他們進行整改。同時,要通過對急救病歷的分析,總結急救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急救水平。
四、急救回訪制度
1. 急救中心(站)應建立急救回訪機制,對急救患者進行定期回訪。回訪的目的是了解患者的康復情況、對急救服務的.滿意度以及收集患者和家屬對急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回訪時間一般可以選擇在急救后 24 小時至 72 小時內進行,對于病情較重的患者,可以適當延長回訪時間。
2. 回訪工作可以由專門的回訪人員或急救人員擔任。回訪方式可以采用電話回訪、上門回訪或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在回訪過程中,要態度和藹、語言親切,認真傾聽患者和家屬的反饋。對于患者和家屬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要詳細記錄,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3. 通過急救回訪,可以及時發現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如急救措施是否得當、轉運過程是否安全舒適、與醫院的交接是否順暢等。根據回訪結果,急救中心(站)可以針對性地進行改進,提高急救服務的質量和患者滿意度。
五、應急救援保障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臺風等)、公共衛生事件(如傳染病爆發、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災等)等情況,明確急救人員的職責、急救流程和應急措施。
2.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內容包括急救人員的集結、急救設備和物資的調配、現場急救和大規模患者轉運等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和提高急救團隊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急救工作。
3.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急救設備、藥品、防護用品、擔架、帳篷等應急救援物資。物資儲備要定期檢查和更新,確保其性能良好、數量充足。同時,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醫療機構等建立應急救援協作機制,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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