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時間:2024-11-09 10:15:59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集合15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集合15篇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更好地為學校發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語言文字學習制度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全體師生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做到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一)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普通話考試培訓。

  (二)把講普通話、用規范字列入每周的學習例會。

  (三)鼓勵全體師生自主參加各種學習推廣普通話的活動。

  二、普通話使用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在工作時自覺使用普通話。

  (二)全體師生積極推廣普通話。

  (三)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課堂教學;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媒體采訪等;

  5、接打電話,接待來訪。

  (四)普通話持證上崗制度

  1、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教師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2、普通話水平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用字規范化的管理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用字必須規范

  1、單位內部名稱牌、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

  2、發布公文及內部書函往來;

  3、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領導講話材料等。

  (三)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

  2、各辦公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教職工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職工的職責;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凡發現不按要求說普通話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負責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況和用字規范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對全體師生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獎懲制度

  (一)全體教師要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年度考核中。

  (二)學校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于對開展各類常規語言文字活動類競賽的獎勵。

  (三)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工作不力,不規范用語、用字的個人,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干部帶頭,率先垂范。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干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理解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并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到達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到達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干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必須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創立行業精神禮貌的總體規劃,作為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辦公桌上必須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資料;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資料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景和用字規范情景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3

  一、普通話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范,無錯別字(不使用二簡字、繁體字)

  2、學生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校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不使用二簡化、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不使用二簡字、繁體字)

  5、常年堅持開展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檢查城市大街小巷宣傳牌、門牌、廣告語用字不規范狀況。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4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廣大教職員工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面向全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并使之成為常設機構,充分發揮其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作用,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有檢查和改進措施。

  三、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每學期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按期檢查評估,期末寫出總結,切實作到有計劃,有總結。積極派出人員參加上級語言文字相關工作培訓,并有計劃地組織教職工普通話培訓和語言文字使用規范化競賽活動。

  四、學校將普通話合格作為聘用、錄用教師條件之一,實行教職工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上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不予聘任。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語文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將有關要求納入校規、教學管理、教學規定、教職工的評優、評職、晉級、教師業務考核及學生評優制度。

  (1)教職員工考核制度中有對于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職工評選先進的制度中有對于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學管理及評估制度中有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

  (4)教學評優制度中有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規范要求。

  (5)學生常規管理制度中有關于語言文字方面的規定。

  (6)學生評優制度中有關于語言文字方面的規定。

  六、充分重視推廣普通話的宣傳工作,創建規范、健康的校園語言文字應用環境和校園宣傳陣地,努力營造"人人講好普通話,個個寫好規范字"的良好氛圍。發揮校園廣播站和校園櫥窗的語言文字宣傳示范作用,在校園內張貼宣傳《語言文字法》及其它宣傳材料,設立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傳欄,在辦公樓、教學樓內、走廊等處設立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標語牌、宣傳牌,班級黑板報定期開辦"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語言文字宣傳專欄。

  七、建立健全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檔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加強學校語言文字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以及學生作業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八、將普通話作為校園語言、教學語言,學校所有會議的發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的課上回答問題一律須用普通話。積極參加并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做到活動前安排計劃,活動中積累資料,活動結束后寫好總結。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玉林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強普通話的普及,使普通話成為我局日常工作用語。

  (一)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機關公務員,都要達到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四)把普通話合格作為新錄用人員的一項條件。

  二、加強對局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局機關下列用字必須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三、加強對我局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綜合科),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局用語用字情況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創建交通行業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和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我局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我局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和用字規范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和總結。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6

  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工作獎懲制度(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校園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學校規定下列獎懲制度:

  一、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后,憑證書由學校報銷考試報名費。

  二、普通話合格應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之一,若達不到有關文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不得上崗,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將講普通話、寫規范字納入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行為規范評估體系,并跟教師晉級、晉職、評優掛鉤。

  四、將講普通話、寫規范字作為學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及文明班級的條件之一,并與學生操行評定掛鉤。

  五、在推普周活動或其他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各項活動中評出的先進班級和個人,學校予以表彰鼓勵。

  學校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建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總責,主抓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和語文教研組長為組員,明確職責分工。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頁、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八、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九、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建立不規范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定期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工作職責(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責

  1、根據省、市、縣語委辦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積極參加語言文字法規培訓學習,安排落實語言文字工作。

  2、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

  3、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社會用字規范標準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職員工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周活動。

  4、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要求納入素質教育培養和發展目標,納入學校五年發展規劃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活動中。

  5、創建規范、健康的校園語言文字應用環境,努力營造“人人講好普通話,個個寫好規范字”的良好氛圍。

  二、團委、少先大隊部管理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周活動,負責有關資料的積累。

  2、組織開展校內外常用字糾錯、街頭推普活動等工作。

  3、負責校園廣播站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宣傳。

  三、教務主任管理職責

  1、按期檢查教師上課用語(100%做到使用普通話)和教案(正確使用規范漢字)。

  2、落實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測試試卷等100%做到使用規范漢字的要求。

  3、把提高語言文字規范意識納入教學管理,滲透到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活動之中。

  四、語文教研組長管理職責

  1、組織語文教師開展普通話和規范文字活動。

  2、負責學校語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組織和牽頭工作。

  五、語文教師職責

  1、抓好“聽、說、讀、寫”教學和學生的規范用語和規范用字。

  2、協助學校組織好每年“全國普通話宣傳周”各項活動。

  3、抓好班級規范用字和規范用語的日常管理、負責推普黑板報制作等。

  4、指導、督促教職工交談用語使用普通話。

  學校校園用字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學校的校牌、標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

  二、學校櫥窗、專欄、公示欄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三、教室黑板報、標語、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應使用規范字。

  四、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使用規范字。

  五、學生能正確分辨規范字和不規范字并做到使用規范字。

  學校校園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7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禮貌禮貌用語,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校園內務必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務必到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貼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務必到達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試卷等,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貼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的用字貼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8

  學校規范語言文字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嘩,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教導處定期進行教師普通話培訓及檢測、達標驗收工作。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試卷、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語言文字工作教師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行規訓導或班隊會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示范小學教師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范制度

  一、普通話規范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范,減少錯別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2、學習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小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大川學校教導處

  20xx年8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9

  黃沙河鎮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為全面推進我鎮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廣西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鎮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黃沙河鎮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我鎮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黃沙河鎮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學校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普通話、規范字是我鎮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我鎮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黃沙河鎮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辯論、詩詞朗誦、講故事、知識搶答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海報、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名片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出版物、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辦公室、餐廳、會議室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教務科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學校教職工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學校教職工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職工應分期分批參加朝陽市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學校提倡學生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的學生,學校將優先推薦就業。

  第十一條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科室、教職工、班級、學生工作與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日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嵐山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機關干部帶頭,率先垂范。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增強干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范字的意識,上下聯動,持之以恒,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普及,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使普通話成為機關日常工作用語。

  (一)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狀況務必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理解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并取得相應等級。

  2.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到達三級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到達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干部提拔、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對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機關用字務必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機關用語用字狀況的督查。

  (二)用心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建立行業精神禮貌的總體規劃,作為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本機關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建立機關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務必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范字。辦公桌上務必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規范,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范用字。

  3.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范;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資料;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資料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三次及以上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個人當年不得參加機關評優,其所在科室當年也不得參加優秀科室評選。

  5.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本機關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潛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狀況和用字規范狀況進行自查整改。對下屬各單位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1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進一步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依據《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我校特制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一、學校成立了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全校的語言文字工作。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

  二、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三、學校在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必須將推廣普通話、書寫規范字作為檢查內容之一,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四、結合繼續教育,加強對教師普通話培訓,教師必須符合規定普通話測試達標標準,學校審核普通話測試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未達標的.教師員工分期參加市語委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五、教師之間的交流使用普通話,教師與學生之間交流使用普通話,校園內學生與學生之間交流都使用普通話。

  六、教師教學使用規范漢字,教案、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規范化。

  七、學生能正確識別、書寫常用漢字,學生作業、考卷等用字要規范。學生的作業書寫工整,規范,美觀。

  八、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學校的墻報、板報、告示及學校一切文字檔案材料都使用規范漢字。

  九、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教研課評分等工作結合起來。

  十、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校語言文字工作小組組織的各種普通話競賽、講座活動。

  推廣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嚴格貫徹執行以上規章制度,使校園用字規范化,交流普通話。

xx小學

  20xx年3月5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2

  一、學校將語言文字規范化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求明確,嚴格管理。

  二、建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主管,語言文字工作組認真檢查落實、監督。

  三、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創設長期的宣傳環境,營造良好的推普環境。

  四、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五、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六、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七、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東沙河中心中學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3

  第一章指導思想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縣教育局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與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和學校的各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組織與網絡

  二、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組員由各辦公室負責人、教研組長組成。領導小組中由教導主任擔任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該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安排協調。建立學校推普三級網絡,由分管領導、教師推普員、學生推普員(兼監督員)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職責

  四、為確保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相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法》,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及各種規范標準,負責學校“創建迎檢”的整體工作,管理學校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用。

  2、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推普周活動計劃。

  3、制定各級目標,實行分級目標責任制,建立學校推廣普通話,規范用字檢查制度,督導、檢查各年級組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做好學校用字規范化工作。

  4、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組織教師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5、指導學校文字規范化建設,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

  6、布置校園“推普”宣傳環境,創設推普宣傳氛圍,開展推普周宣傳活動。

  7、強化校園用語,把普通話作為教學、工作、交流和交際用語。

  8、做好學校年度語言文字工作總結、推普周活動總結、表彰工作。

  9、做好學校網站語言文字的欄目。

  (二)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師生員工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

  2、切實采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對組室、班級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對推普工作和用字規范的辦公室、個人進行推薦表揚。

  4、督促普通話尚未達標的老師積極自培,爭取早日達標。

  5、認真組織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活動。

  6、積極完成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

  7、做好各項檔案資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員職責

  1、落實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任務。

  2、認真組織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活動。

  3、組織好班級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活動。

  4、監督執行校園文明語言的實實施。

  5、組織安排班級各項普通話比賽活動。

  6、協助老師檢查學生作業,及時糾正學生作業中用字不規范現象。

  7、及時向上級反映班級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

  8、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

  第四章基本內容

  五、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等張貼有關于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加強說普通話的意識;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公共場所設“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都使用規范漢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墻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范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名牌、樓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頭學校的公章、印鑒、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幾個方面的用字必須規范化、標準化。

  六、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庭聯系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范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范作為考核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范審核把關。

  4、把普通話口語課作為拓展型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固定任課教師,使用統一教材,著重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

  七、師資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八、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規范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課堂中與教師和同學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了。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范字是學生行為規范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范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

  九、德育教育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范字知識競賽、口語表達爭章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開展“推普宣傳周”活動,力求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

  十、教師應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的課題研究工作,積極探索學校語言文字的工作途徑和方法。

  第五章獎懲制度

  十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十二、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于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獎勵。

  十三、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十四、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工作不力,不規范用語、用字的個人,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十五、本規定由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4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 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 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 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 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 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 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5

  一、教職工普通話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職工,在教學和集體活動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否則不得參加教學評估,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評為先進個人。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將普通話達到相應等級作為錄用教師和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的一項條件。

  3、規定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學科的教師不低于二級乙等。

  二、學生普通話的要求

  1、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語言文字工作總結_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要求。

  2、如果發現某班有不說普通話的現象,要在班級評比中酌情扣分。

  三、學校印刷的文件,宣傳材料,出版的`圖書館報刊(有特殊需要的專案,文章除外),開發的中文信息處理用字庫,頒發的獎狀,獎品,證書,制作的各種標牌,課堂板書,各種教具,板報,宣傳欄,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文字規范的要求。

  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在校本課程中開設有關文字規范化知識的系列講座。

  五、每學年學校開展一次普通話培演講比賽,對優秀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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