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時間:2024-11-15 15:53:03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制度15篇(必備)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作制度15篇(必備)

工作制度1

  一、目的

  為統一公司整體著裝,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對工作服的款式、制作、領用標準及使用情況等進行規范管理。

  二、管理職責

  (一)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工作服款式、顏色,進行數量統計、量體安排及聯系回收工作服清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部負責相關部門/分廠工作服類別、款式申請的審查,工作服領用的審核,并對各部門/分廠的領用情況按規定扣除款項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公司各部門/分廠人員著裝規范進行考核,同時綜合管理部接受各部門的監督考核;

  (三)生產部負責服裝的入庫、保管、領用數量、票據的核對,將各單位領用匯總報綜合管理部;負責離職人員退回車間工服的收發、整理、儲存;;

  (四)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批本部門人員的工作服領用,并做好登記。

  三、工作服類別、款式

  (一)車間工服包括成套天短袖(夏裝)、成套長袖(冬裝);

  (二)管理人員正裝包括短(長)袖襯衫、夏褲(夏裙)、西服(含西褲或裙子);六、采購七、三、領用標準

  (一)車間工服類

  1、生產部設備科、倉庫,技質部檢驗人員,銷售部售后服務人員和各分廠人員(副主管級以上人員除外)等每人每年夏裝、冬裝各二套;

  2、公司副主管級以上人員及各部門的科室員工(本節第1條所規定的人員除外)每人每年夏裝、冬裝限領一套;

  (二)管理人員正裝

  公司副主管級以上人員及各部門的科室員工【第七章第(一)節第1條款規定的人員除外】可領用管理人員正裝,領用標準如下:

  1、春秋冬裝:西服(含西褲或西裙)2套/人,每人每兩年制作一次;長袖襯衫4件/人,每人每一年制作一次;

  2、夏裝:短袖襯衫4件/人,長褲(女士可選擇短裙)2條/人,每人每年制作一次。

  四、領用程序

  (一)服裝到位驗收合格后,由綜合管理部發送給生產部倉庫;

  (二)倉庫在接到通知后,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通知各單位前來領取,按照統計表單均衡發放;

  (三)各部門/分廠接到領取通知時,以上報數量(名單)為準,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到倉庫領用;

  (四)新入職員工(包括臨時工)依據工作崗位需要領用規定服裝時,由所在部門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領用;

  (五)特殊工種或因工作原因,在規定期限內,導致服裝破損確實無法穿著的,由部門出具證明,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到倉庫領用回收工作服;無庫存時,按規定可領用新工作服;

  (六)量身定做服裝領用后,如發現尺寸不符等問題在一星期內報到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落實協調;

  (七)離職人員退回的工作服,由倉庫工作人員整理、儲存,并將統計數據通知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定期安排清洗干凈后返回倉庫,如實入帳;

  (八)外協廠家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領用本公司服裝的,由接口部門提起工作聯系單,經綜合管理部同意,至財務繳納現金后,憑單據到倉庫領用。

  五、著裝要求及日常管理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著工作服;

  (二)未有定做管理人員正裝的.新進職能部門科室人員一律著成套車間工服;

  (三)服裝要保持整齊、干凈,不露胸或披掛,不隨意搭配、調換;

  (四)員工進入廠區(崗位)必須穿著指定服裝,業余時間出入公司外娛樂場所時不得穿著工服。

  (五)綜合管理部每月對服裝庫存進行盤點、核對,核定安全庫存量,低于安全庫存時及時提請服裝采購申請。

  六、費用

  (一)服裝制作費用由公司承擔50%作為員工福利發放,其余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二)公司承擔的費用計入各部門費用預算;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倉庫統計、匯總各部門工裝的領用匯總單,每月底報綜合管理部統一扣款;管理人員工作服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扣款;

  (四)超額領用服裝、因個人原因造成服裝損壞,再領用的按全價當月在工資中扣除;員工辭職領用工作服不到一年的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

  (五)員工領用離職人員回收的工作服,為免費領用,不予扣款;

  七、其他

  (一)員工是否按照行為規范和本管理規定要求著裝,納入部門及個人考核內容;

  (二)離職人員工服離職前按照登記領用數量一律退回倉庫,否則不予結算工資或承擔登記領用工作服全額費用;

  (三)不得私自外借或外賣工作服,凡外借、外賣者負激勵200元每件。

  十二:附則:

  (一)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起草、修訂、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制度2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2、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4、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安全檢查制度

  1、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四、法制教育相關制度

  1、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l)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2、對于學生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l)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五、消防、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1、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l)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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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制度

  (l)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六、集體外出交通制度

  (l)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七、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校內商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l)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l)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

工作制度3

  1、會議制度

  1)每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各工會小組長聯系會議。

  2)每半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

  3)每年年終進行工會工作總結,評比和表彰先進。

  4)每年年初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

  5)每五年召開一次職代會、工代會進行換屆選舉。

  2、建立各項規章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會員會籍管理,及時辦理會員轉辦工作,做到檔案齊全、資料完備。

  2)物資有專人保管,定期清理、登記。

  3)經常開展職工文化體育活動,積極組織安排重要節日活動。定期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文娛活動如智力競賽、歌詠比賽等。辦好離退休職工俱樂部。

  4)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

  5)開展"評先創優"活動。

  6)及時向醫院黨委請示、匯報工作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總結。

  7)建立健全各種文件、資料登記歸檔工作,嚴格手續、明確責任、防止差錯。

  8)為離退休職工及困難戶做好送溫暖工作。

工作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及實施意見》,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確保五五普法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特指定本制度。

  一、普法工作原則

  1、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得規定,緊緊圍繞五五普法目標和各時期中心工作開展。

  2、客觀公正原則。堅持從客觀出發,以事實為依據,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處理問題,防止以偏概全,杜絕弄虛作假。

  3、注重實效原則。堅持把注重實效作為督查工作得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于工作得全過程和各方面。著眼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努力使督查事項落到實處,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二普法工作機構及職責

  1、鎮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普法工作得具體實施機構,并與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開展工作。

  2、組織協調各年度得普法宣傳教育檢查工作;通報有關工作得進展和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同志得意見處理有關問題;對有關工作提出評議意見等。

  三、普法得主要事項

  1、學校黨支部對五五普法總體安排部署、制度建設、經費保障情況。

  2、五五普法重點對象得學法情況。

  3、有效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網絡開展經常性得法制宣傳情況。

  4、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情況。

  5、普法依法治理機構自身建設情況。

  6、開展調研和信息反饋情況。

  7、黨委、政府關于五五普法工作得決議、決定和安排部署落實情況。

  8、鎮法制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得重要事項和組長、副組長得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辦得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四、普法的方式

  1、集中檢查:鎮司法所每年對五五普法工作集中進行1次檢查,并邀請縣、鎮部分黨代表和人大代表視察。

  2、隨時抽查:鎮司法所可定期不定期對全鎮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

  五、普法情況的處理

  鎮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普法簡報定期通報督查情況,對好得單位通報表揚;對工作中存在得不足和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督促改進;對工作不得力,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得要通報批評或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對工作不認真造成延誤得,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得責任,做出相應得處理。同時,要善于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推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深入開展。

工作制度5

  一、用血科室必需于輸入血前一日由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連同病人血液標本送達輸血科,標本務必貼上輸血申請單號碼。急用血者應在輸血申請單上注明'急'字。

  二、各科需用特別血液或手術用血量超過兩千毫升以上時,須經科室主任簽字,并須前三天與血庫聯系。各科預約血液不用或手術改期時,應準時通知輸血科。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床號、姓名、血型、交錯配血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等,并共同簽名,儲血出庫不得退回,如遇特別狀況不超過半小時,經血庫檢查合格,可送回血庫。

  四、輸血完畢應保留原血瓶內余血二十四小時,以備須要時查。發覺病人有輸血反應時,要準時與血庫聯系。

  五、配血病人血樣由血庫保存二十四小時,二十四小時內需再輸血時,科室應先同血庫聯系,以免重復取血樣。

  六、血庫應長久保持與各科室聯系,準時把握科室用血和向科室介紹儲血狀況,密切協作臨床,保證用血。

  七、嚴格加強血庫管理,保持室內清潔,定期消毒,仔細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保證病人用血平安。

工作制度6

  1、保持室內清潔、安靜,做完處置要隨時清理干凈。每天中午12—12.30用紫外線燈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及需治療的患者外(靜脈輸液可有一人陪護),其他人員不許在室內逗留。

  2、各種藥品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

  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需穿工作服,處置時需帶工作帽及口罩。

  4、所有換藥物品須保持無菌,換藥時先處理清潔傷口,后處理感染傷口。

  5、外用消毒藥水,每三天更換一次(周一、周四)。

  6、無菌物品沙布塊、消毒缸、棉球、棉棒、縫合包等每周消毒一次(周三),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需重新滅菌。

  7、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換二次(周一、周四)。

  8、注射時作到每人一針一管,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置。

  9、準備搶救的藥品、器械,應放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10、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治療室工作制度

  1、室內環境整潔、布局合理,嚴格區分無菌區和非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并有明確標志。

  2、醫護人員進入治療室要衣帽整潔,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藥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內用藥與外用藥分類放置,標簽清楚,定期清點,做好交接班記錄。

  4、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范,嚴格“三查七對”,輸液加藥要堅持現配現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

  5、用過的醫療器具及時清理、清點、消毒、滅菌,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使用時限重新滅菌。

  6、每日進行室內清潔衛生,定期進行空氣消毒和空氣培養。

  7、各種登記、記錄要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存。

工作制度7

  一、內科門診工作時間和排班制度

  1.1內科門診工作時間:

  內科門診的工作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至下午5點,每周工作5天,包括周一至周五。

  1.2醫生排班制度:

  內科門診醫生采用輪班制度,每班工作時間為4小時。具體排班安排由醫院的醫務部門負責,確保每個時間段都有足夠的醫生供患者就診。

  例子:有一家內科門診每天早上8點至下午4點工作,工作日包括周一至周五。他們的輪班制度為早班、午班和晚班,早班從早上8點到中午12點,午班從中午12點到下午4點,晚班從下午4點到晚上8點。這樣可以確保每個時間段都有醫生在工作。

  二、內科門診就診流程和掛號制度

  2.1就診流程:

  (1)患者到達門診后,在門診前臺排隊登記;

  (2)工作人員核對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歷資料;

  (3)患者按照掛號順序等待叫號;

  (4)醫生按照叫號順序接診患者,進行病史詢問、體格檢查和診斷;

  (5)醫生開具處方或建議檢驗、檢查項目;

  (6)患者根據醫生的處方或建議繼續在門診完成后續步驟。

  2.2掛號制度:

  內科門診采用電子掛號系統,患者可以通過醫院官方網站或者移動應用程序預約掛號。就診當天,患者可以自助機或者線下前臺掛號辦理掛號手續。

  例子:例如,患者小王通過醫院的網站預約了一個星期后的門診掛號。當天到達醫院時,他可以直接去自助機刷身份證完成掛號手續,然后按照順序等待就診。

  三、內科門診醫生工作要求和職責

  3.1醫生工作要求:

  (1)提供專業、高效、溫暖的醫療服務;

  (2)準時到崗,不遲到、早退;

  (3)遵守醫療紀律和倫理,保護患者隱私和機密;

  (4)不接受患者以外的任何禮物或現金。

  3.2醫生職責:

  (1)接診患者,詳細詢問病史,進行身體檢查,并制定診療方案;

  (2)對患者的咨詢進行詳細解答,并提供專業建議;

  (3)根據需要開具處方、檢驗申請或檢查申請,并解釋具體用藥、檢驗或檢查的目的;

  (4)跟蹤病情,對患者進行隨訪,并進行必要的療程調整。

  例子:醫生張醫生負責每周三的內科門診工作。他按時到崗,認真接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他向患者詳細詢問病史、癥狀和不適,并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他會制定出診療方案,并開具相應的處方。在患者離開門診后,他會針對需要隨訪的患者進行電話隨訪,了解病情的進展,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療程調整。

  四、內科門診病歷記錄和隱私保護

  4.1病歷記錄要求:

  (1)每個患者就診時,醫生應詳細、準確地記錄患者的病史、癥狀和體格檢查結果;

  (2)醫生應在病歷中及時記錄診斷意見、治療方案和治療過程;

  (3)醫生應保留患者的就診病歷至少5年以上。

  4.2隱私保護:

  (1)內科門診應建立完善的病歷保密制度,保護患者的個人隱私;

  (2)門診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患者的個人信息。

  例子:醫生王醫生在接診患者后,會在醫院的電子病歷系統中記錄患者的病史、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在系統中,只有授權的醫務人員才能夠查看和修改患者的病歷信息,以保護患者的隱私。

  五、內科門診醫療設備和藥品管理

  5.1設備管理:

  (1)醫院應定期檢修和維護內科門診所使用的各類醫療設備;

  (2)醫務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保養醫療設備。

  5.2藥品管理:

  (1)醫院內科門診應建立合理的藥品管理制度,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

  (2)醫務人員應按照醫院的'規定正確開具處方,減少濫用藥品的風險。

  例子:內科門診使用的血壓計、聽診器等醫療設備需要定期維修和檢驗,以確保它們的正常使用。醫院還應對門診藥房的藥品進行管理,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有效期,并有藥師進行藥品核對。

  綜上所述,內科門診工作制度的內容包括工作時間和排班制度、就診流程和掛號制度、醫生工作要求和職責、病歷記錄和隱私保護、醫療設備和藥品管理等。這些制度的實施可以使內科門診工作有序進行,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工作制度8

  一、學校領導把民主法治示范學校創建活動作為發展目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做到有總體規劃,有專人負責和保障措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內部管理體制科學、民主、高效、學校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基本健全并不斷完善。廣泛深入地開展校務公開活動,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

  三、法制宣傳教育措施到位。

  (一)、校領導班子成員、教師認真學法、用法、帶頭依法辦事、并積極參加地方、系統組織的普法培訓和統考,考試率及格率均達100%。

  (二)、按照教學大綱和上級要求,堅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做到有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

  (三)、學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長。

  (四)、學校設有法制教育陣地,經常性地開展適宜青少年特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學生的法制觀念普遍增強,遵紀守法及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

  四、校園治安和周邊環境良好,無歌廳、游戲廳、游商小販活動滋擾,為學生營造了健康向上的學習環境。

  五、學校與社會、家庭建立了三位一體的'良好合作關系,采取了多種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共建文明校園,為培養提高學生的德育發展和法治思想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學校得到貫徹實施,做到無亂收費、無輟學生,無未成年人犯罪,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尊重和保護。

  七、學校教學和生活秩序穩定、環境衛生整潔、有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

  信息反饋制度

  1、重要信息要在會議和文件規定時間內報送。

  2、要按照信息專報范圍規定,及時掌握各種信息動態,向鎮各單位報告。

  3、重要信息網絡,要設專(兼)職信息員。

  4、嚴格信息報告時限,重要信息要采取一切可能快速的手段立即上報。

  5、上報信息要實事求是,不得漏報、誤報。

  6、對重要信息漏報、誤報、錯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工作制度9

  為了做好醫院內部保衛工作,保護全體人員和公私財務安全,依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預防為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停車場工作執勤:

  值班人員按下述基本工作職責及要求進行工作。

  (1)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車場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引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2)每半小時巡查整個停車場,重點巡視車輛安全狀況及車場設施完好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偷、防破壞等工作。如果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保衛隊長,由隊長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處理,同時記錄到《保衛科巡查記錄》中。

  (3)嚴格制止閑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所轄區域。

  (4)日工作時間為7點55分至于21點。值班人員分為兩組,每組2人,由保衛隊長安排交替執行上述工作。

  (5)夜間值班人員基本工作為停車場巡查,每2小時巡查一次,巡查內容及處理同白天值班處理方法。

  (6)每天準時交接班,按照《保衛科交接班制度》執行交班。

  二、門口站崗執勤:

  (1)門口站崗執勤人員按時上崗執勤,每兩人為一組,兩組輪流站崗。

  (2)保衛科人員上崗時,必須著裝整齊,儀表莊重,文明值勤。

  (3)監視轉門運轉情況,防止轉門夾人情況發生,如果轉門出現故障,電話上報勤維修班,按照《設備維修制度》進行維修。

  (4)雨、雪天氣時,及時清理門前積水(雪),鋪設防滑墊及擺放防滑提示,保證雨、雪天氣門口防滑,防止出入人員跌倒。

  (5)防范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流入。對來院可疑人員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檢查,發現情況立即向保衛隊長報告,并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處理,進行相應的記錄。

  三、 院內巡查

  (1)、每天對全院工作區、生活區進行巡查,特別對病房和重點要害部位要認真巡查,巡查人員不少于2人。

  (2)、每四小時巡查一次。巡查內容按照《消防巡查制度》、《治安安全制度》進行巡查。

  (3)、巡查中發現消防問題,則按照《消防巡查制度》規定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如果發現治安問題,立即通知保衛隊長,并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處理。

  (4)、巡查病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應急燈是否完好,發現違章違規的`要當場給予糾正,有火災隱患的要當場整改。無法當場處臵的,應當立即報告。如果出現問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行處理。

  (5)、巡查人員在巡查中,應做到著裝整齊、文明執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

  (6)、在每次巡查和檢查后都要做好記錄,需要整改的應發出整改通知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企業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進行處理。

工作制度10

  一、 教學管理制度

  1、 學校由副校長以上領導主管音樂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把音樂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2、 校按照教師編制要求,選派音樂院校畢業生或有音樂專長、熱愛音樂教育的老師擔任專職音樂教學工作。

  3、 校領導要重視音樂教師的培訓,督促他們參加區、市級的教研活動,支持它們的工作,促進音樂教學水平的提高。

  4、 校按最高要求配齊音樂教學所需的.體育器材,保證音樂教學的正常開展。

  5、 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各年級每周開足音樂課, 不隨意缺課,不挪作他用,在時間上保證教學大綱的實施。

  6、 校領導督促、指導學校興趣小組活動,并將活動時間計算在體育教學的工作量中。

  二、 教師制度

  1、音樂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音樂工作,安心音樂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音樂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2、熱愛全體學生,面向全體學生。

  3、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積極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或突擊任務。

  4、團結同志,尊敬老教師。

  5、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積極組織學校積極組織學校美術興趣小組活動。

  6、努力鉆研業務,堅持參加學科教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三.備課:

  1.要熟悉教材,了解學生的演唱技能,樂理知識基礎,備出可行性強的教案。

  2.適時滲透美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上課:

  1.教師要注意培養學生正確的演唱方法、演奏方法,糾正不良的歌唱姿勢、演奏姿勢。

  2.善于調動學生提出和發表獨立見解,鼓勵和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學習品質。

  3.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科積極性、發展音樂天賦,培養學生的音樂技能。

  4.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私自停課、調課、代課、空課,不得遲到、提前下課。

  5.舉止文明,穿著大方,儀表端莊,態度親切,不隨意會客或隨意離開教學場所。酒后不準進入課堂,不準在課堂吸煙,不準在課堂上打手機。

  6.要尊重學生,不能對學生出言不遜,挖苦學生或與學生發生爭執,把學生趕出課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課外: 教師適當布置練習,注意檢查。

  課外活動是音樂教育的組成部分,音樂教師在完成課堂教學的基礎上,還應指導學生的課外活動。

  1、 組織學生進行課外活動,安排好各年級的文體活動課。

  2、 每學年舉行1—2次全校性的文藝匯演。

  3、 組織好學校豎笛興趣小組練習。同時加強梯隊的訓練

工作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提高道路運輸服務水平,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貨運)經營,以及道路運輸場站建設和運營、道路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活動。

  公共電汽車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道路運輸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遵循科學發展、統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便捷的原則。

  第四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為服務對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第五條本市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依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條本市應當統籌道路運輸發展,通過調整、優化基礎設施結構、運輸裝備結構和運輸服務結構,逐步實現客運的城鄉一體化、區域一體化以及與其他客運方式的一體化,貨運的社會化、專業化和集約化,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逐步建立符合國家首都功能和性質的道路運輸體系。

  第七條本市應當完善道路運輸標準體系和安全服務管理規范,建立道路運輸信息化系統和共享平臺,提高道路運輸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第八條市和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派出機構、市交通執法機構(以下統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相關的道路運輸工作。

  第九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共同組織編制本市交通發展規劃,確定道路運輸發展目標、重點項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會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交通發展規劃,定期公布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指導意見。

  第十條本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范和指導會員經營行為,組織會員開展誠信建設,提高會員的服務質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參與道路運輸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

  第二章道路運輸服務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運輸管理和服務信息,并通過道路運輸信息化系統和共享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本市道路運輸實行經營許可制度。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發展規劃和綠色環保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許可的范圍或者事項從事經營活動,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制定并執行服務標準和規程、收費管理、安全行車等規章制度;

  (三)對從業人員加強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

  (四)按照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確保車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排放標準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運營中攜帶車輛營運證件、駕駛員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規定的證件;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明碼標價,合理收取費用;

  (七)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道路運輸專用發票,不得偽造、涂改、倒賣、轉借和轉讓專用發票;

  (八)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九)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報表和信息。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實行從業資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和服務水平。

  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等專業人員進行崗前和在職專業技能培訓。

  道路運輸經營者對持有外省市核發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等專項培訓,并辦理本市駕駛員信息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專業營運活動。

  第十七條旅客、貨主以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舉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二節客運

  第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服務設施齊全,不得擅自改裝車輛;

  (二)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三)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甩客或者轉由他人運送;

  (四)在車輛指定位置噴涂經營者名稱或者標識,懸掛標志牌,放置服務監督卡片并張貼票價表;

  (五)按照規定執行本市的班線客運統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運場站外組織客源;

  (六)班線客運在許可的線路、場站內,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班次和時間運營,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七)包車客運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輸,不得承運包車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變相從事班線客運;

  (八)跨省市客運的運營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但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的除外。

  第十九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線客運經營者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的,應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并于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之日前7日在班線線路各站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郊區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市交通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班線客運的保障措施以及邊遠鄉村班線客運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區客運經營者應當執行城市公共電汽車的服務標準和票價政策;經許可機關同意,可以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停靠點等方式運營。

  第二十一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客流分布、場站容量和公眾出行需求,合理設置、調整班線線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線線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設置、調整之日前7日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二十二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社會公德和乘車秩序,講究文明衛生;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并配合安全檢查。

  第三節貨運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是城市物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市優先發展封閉、廂式、罐式貨車運輸和集裝箱甩掛運輸等專業化貨運,整合貨運、貨運代理和貨運場站等運輸資源向現代物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市商務、建設、農業、市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定期歸集整理本市生產、生活等重要物資的貨運需求信息并向社會公布,引導運輸供給與需求的平衡發展。

  第二十五條本市城市中心區的貨運應當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緩解道路交通壓力;實行夜運為主、晝運為輔的方式。本市對在城市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擇優配置,并逐步實施。

  本市應當公布在城市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經營者的條件和貨運車輛的車型、外觀、安全、環保等標準;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符合要求的貨運經營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機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運輸規則和作業規程受理、承運貨物,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禁運、限運、檢疫控制進出境貨物的管理規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運輸中貨物的脫落、揚撒或者泄漏。

  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閉裝置的車輛運輸散裝、流體貨物;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集裝箱、冷藏保鮮貨物和危險貨物。

  第二十七條城市中心區的大型商業設施,應當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商品裝卸、短期儲存條件,其商品裝卸活動不得影響周邊道路暢通。

  新、改、擴建大型商業設施時,應當同步配建商品裝卸、儲存等配套設施。大型商業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在立項時,應當依法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未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或經評價對交通環境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立項或核準,規劃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商品裝卸、儲存等配套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八條當維持城市正常運行所需物資的運輸受到影響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運輸保障措施,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合并服從調度指揮。

  第二十九條外省市貨運經營者駐京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經營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備案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在貨運經營者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的,貨運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節相關業務

  第三十一條道路運輸場站屬于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發展規劃編制道路運輸場站專項規劃。道路運輸場站專項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列入規劃的道路運輸場站的建設,應當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場站內的.市場秩序,與進入場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允許非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車輛進入場站經營。

  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明顯位置公示客運場站內運營的客運線路及其運輸班次、經停站點、到發時間、票價和投訴舉報電話;貨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明顯位置公示貨運場站內運營的運輸服務經營者名稱、經營范圍、位置平面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三十三條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間的備班運力儲備計劃和加班運營計劃。加班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符合運營班線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持相關登記證件向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備案機構的監督管理;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受理的業務交由具有合法資格的貨運經營者承運;

  (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進行檢測;

  (三)從事道路運輸信息服務的,向服務對象提供及時、準確的貨物運輸信息;

  (四)從事道路運輸倉儲理貨的,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條件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五)從事道路運輸搬運裝卸的,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從事夜間搬運裝卸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影響;從事危險貨物、大型物件等特種、專項貨物搬運裝卸的,使用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進行作業;

  (六)從事道路運輸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價,不得倒賣車票。

  第三十六條本市引導機動車維修服務站點的網絡化建設,鼓勵發展專業化和連鎖經營的機動車維修企業。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維修接待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關服務制度、服務項目、服務承諾、價格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

  (二)將維修項目及其工時定額、收費標準等服務信息錄入本市道路運輸信息系統,并保證信息及時、真實、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修理費,分項計算工時費、材料費并將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交付托修方;

  (四)對機動車進行大修和二級維護的,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并建立維修檔案;

  (五)按照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維修車輛;

  (六)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按照技術標準進行進廠、過程和竣工檢驗;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廠檢驗人員簽發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七)使用的機動車維修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并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八)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對質量保證期內發生的維修質量問題無償返修;返修項目的質量保證期從返修的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更換的配件存在質量問題的,其無償返修責任不受質量保證期的限制。

  機動車維修質量相關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規定的機動車配件采購、檢驗、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別標識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并明碼標價,供托修方自主選擇;更換下的配件、總成未經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十九條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對生產、銷售的機動車配件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配件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銷售假冒偽劣配件行為的,應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章道路運輸安全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并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執行防范和應急措施,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安全責任人員;

  (四)建立運營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未經安全檢查或者經安全檢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車輛不得運營。

  第四十一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應當包括應急處置組織及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以及救援設備儲備、經費保障等內容。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至少每半年演練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運輸保障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預案演練和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給予參與預案演練和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適當的補償。

  第四十三條跨省市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運營安全規定:

  (一)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并使用遠程定位監控系統,并保證與本市道路運輸信息共享平臺的實時連通;

  (二)運營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備兩名或者兩名以上駕駛員;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四)運營中保持車內通道的暢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隨車運輸行李的平穩和固定。

  第四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運營安全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法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并使用遠程定位監控系統,并保證與本市道路運輸信息共享平臺的實時連通;

  (三)按照公安機關依法批準的時間、路線、區域運輸危險貨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危險貨物在存儲、運輸、裝卸過程中丟失、泄漏、燃燒、爆炸、輻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評價結果。

  第四十五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經營者運輸危險貨物,并向運輸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

  危險貨物托運人和發貨人在交付危險貨物前,應當查驗、登記運輸經營者、車輛和人員的資格證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名錄及其可以承運的危險貨物種類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客運場站候車大廳實際容納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設計容量。候車大廳內乘客人數接近設計容量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場站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員,確保安全。

  候車大廳的安全出口、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以及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客運場站應當設置覆蓋場站所有區域的應急廣播,并能夠使用漢語普通話和英語兩種語言播放。

  第四十七條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行包安全檢查制度。客運場站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對出入省際客運場站以及進入其他客運場站的行包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發現危險、違禁物品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對廢棄的機油、潤滑油、制動液、維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險廢物進行歸集、貯存,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

  市政府批準設置的公路交通檢查站應當對過往的道路運輸車輛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著裝上崗,出示執法證件。

  因查處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確需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檢查中涉及經營者的商業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道路運輸管理人員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權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申訴或者舉報。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訴或者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行政許可登記事項。對行政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件;對自行終止經營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銷情形的,注銷相應的行政許可。

  第五十三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或者車輛營運證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違法經營使用的車輛或者機具設備,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且經公告三個月后仍不接受處理的,可以對暫扣的車輛和機具設備采取措施依法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在執行公務時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的;

  (六)要求當事人承擔非法定義務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查封、扣押、沒收的財物的;

  (八)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或者貨運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處200元的罰款:

  (一)客運車輛在運營中未保持車內通道的暢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隨車運輸行李的平穩和固定的;

  (二)客運、貨運車輛未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件的;

  (三)專業人員在運營中未攜帶專業資格證件的;

  (四)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信息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的罰款:

  (一)班線客運經營者未在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之日前7日在運輸沿線各站發布公告的;

  (二)外省市貨運經營者駐京從事貨物運輸,未向經營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

  (三)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

  (四)未對專業人員進行崗前和在職專業技能培訓或者安排培訓不合格的專業人員上崗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影響客運市場秩序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強迫旅客乘車、甩客或者轉由他人運送的;

  (二)班線客運經營者違反統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組織客源的;

  (三)班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許可的線路、場站或者核準的經營范圍、班次和時間運營的;

  (四)班線客運經營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的;

  (五)班線客運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六)包車客運經營者承運包車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運的運營線路一端不在車籍所在地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允許非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或者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

  (一)客運、貨運場站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

  (二)客運場站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間的備班運力儲備計劃和加班運營計劃的;

  (三)客運場站經營者安排的加班車輛的技術等級不符合運營班線要求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務交給不具有相應合法資格的貨運經營者承運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出具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業整頓:

  (一)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配件采購、檢驗、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分項計算工時費、材料費或者將結算清單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機動車維修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的。

  第六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車輛或者其他設施、設備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件。

  第六十六條經許可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停業整頓期間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放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當予以處理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的規定。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貨運經營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從事專業性貨物運輸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為社會或本企業提供貨運服務、具有經營性質的貨物運輸者。

  第七十二條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對在新城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車輛實行總量控制。

  第七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訂,根據20xx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訂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工作制度12

  一、引言

  監理工作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降低工程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規范監理工作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本文將詳細介紹監理工作制度的內容和要求。

  二、監理工作制度的內容

  1. 監理人員管理制度

  監理人員管理制度包括監理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建立完善的監理人員管理制度,確保監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夠勝任監理工作。

  2. 監理工作流程制度

  監理工作流程制度是監理工作的'基礎,包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驗收等環節。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監理工作流程,確保監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 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報告制度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包括月報、周報、專題報告等。監理單位應定期向業主提交監理報告,反映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同時,監理單位還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時提交專題報告。

  4. 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是監理工作的核心,包括質量控制、質量檢查、質量驗收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同時,監理單位還應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5.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監理單位還應及時處理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三、實施要求

  1. 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監理工作制度,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監理工作制度,確保制度的適用性和針對性。

  3. 業主和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監理工作,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資源。

  4. 監理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確保監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5. 業主和相關部門應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四、結論

  綜上所述,監理工作制度是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之一。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理人員管理制度、監理工作流程制度、監理報告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可以規范監理工作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制度13

  1.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于指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2.各科室每天定時(16:00-17:00)由產生地收集員將封扎后并掛上醫療廢物類別標簽(包裝物無滲漏、無遺撒)醫療廢物,送指定地點與暫存地收集員交接簽收,做好交接記錄(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3.各科室不得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垃圾中,一旦混入一律作醫療廢物處理,一并納入科室醫療成本考核。

  4.收集員在接觸醫療廢物應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收集員將醫療廢物送暫貯存地點時,應分類按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6.收集員每兩天與清源固體垃圾焚燒中心交接一次,并做好轉移聯單登記等手續。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若中心未及時清運,應主動電話通知,并做好適時記錄聯系情況備案。

  8.收集員對醫療廢物轉運后暫時貯存地點的墻壁、地面、空氣、用物等應立即進行消毒和清潔,并做好消毒登記。墻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劑或0.1-0.2%過氧乙酸拖擦;空氣消毒可用紫外線照射1小時或用過氧乙酸熏蒸,用量按1g/m3計算,熏蒸時間為2小時,防止蚊、蠅滋生。

  9.產生地收集員與暫時貯存地收集員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監督。若有違反《條例》的事和行為將依法處理。

  10.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實行日報制度,工作人員應將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情況以日報表的形式上報給監控部門。

工作制度14

  1、門診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準時開診。

  2、門診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空崗。如出診在外應保持手機通暢。

  3、工作中必須衣著整潔保持工作桌面干凈、利落、完整,保持室內衛生。

  4、醫生必須做到首診負責制,不允許推諉病人。

  5、對危重病人及時辦理轉診、住院。

  6、診室中不允許吸煙、聊天及下棋、打牌等,不允許空崗,保持完好的工作秩序。

  7、必須按“病歷、手冊、處方”書寫要求規范書寫。

  8、診療中積極維護病人的隱私權。

  9、對以上要求,請認真執行,如發現違章、患者投訴者,按相關制度處罰。

  10、門診工作人員要努力鉆研業務技術,對病人進行認真檢查,準確診斷、及時治療,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按照省衛生廳規定格式記載門診病歷。

  11、門診應與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情及病床使用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不得無故推諉拒收病人。

  12、醫務人員必須衣貌整潔,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愛護醫院財產,維

  13、護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14、門診候診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整齊舒暢,并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

  15、優生學知識。

  16、應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

  17、門診醫師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積極采用便宜的檢查和治療方法、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盡可能減輕病人的負擔。

  18、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種治療常規、操作規程以及崗位職責,并認真做好登記、統計報表等工作。堅守工作崗位,不能脫崗,節假日或特殊情況下必須安排人員值班。

  19、服務要熱情周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有耐心地解答問題,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樹立醫院的良好形象。

  20、醫院應有一名副院長分工負責領導門診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領導。各科(特別是內、外、婦產、小兒等科)應確定一位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作。

  21、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醫療護理管理部門共同商量,上崗前進行門診病歷書寫規范的培訓。

  22、門診的醫護人員應是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擔任,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醫院和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力,實習人員及未授權的進修人員應上級人員指導下工作,不得獨立執業。

  23、對疑難重病員不能確診,病員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科主任、主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對某些慢性病員和專科病員,應根據醫院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

  24、對高燒病員、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及來自遠地的病員,應優先安排門診。

  25、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主治醫師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26、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醫師要加強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導,必要時,要親自操作。

  27、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

  28、加強檢診與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做好疫情報告。

  29、門診標示清晰明白,設有導診服務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30、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有飲水設施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示欄。

  31、門診醫師要采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方法,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32、對基層或外地轉診病人,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33、熱情接待病員,文明行醫,禮貌待患,耐心解答問題,病員按掛號順序就診,醫師穿戴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

  34、醫師對首次來診的病員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體檢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化驗等檢查,作出診斷和處置,發現傳染病人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感染,因條件制約不能診治者,可以引導病人去其他醫院就診。

  35、對待病員要關心,體貼,態度和藹,各項檢查要認真,并按統一格式書寫好門診病歷,各科應定期檢查總結門診醫療質量。

  36、每個醫生負責觀察本科室的病人,不允許過問其他醫師接診的病人,不允許到治療室、輸液室等其他科室亂問亂講話,影響醫院形象。

  37、醫生接診的時候,應把科室的門關上接診,以免影響其他病人就診,影響醫院秩序。

  38、6。醫生如因導醫分錯號或者其他原因,都不允許大吵大鬧,直接找門診主任協調,首先影響醫院形象,第二影響一個醫生的醫德和品德,如發現此類大吵大鬧的事情發現一次罰款500——2000元(視情節情況),第二次直接開除給予處分。

  39、醫生應堅守崗位,不允許到其他科室聚眾聊天,喧嘩,不允許拉班結派的現象出現,如發現一次直接給予開除(拉班結派的人全部開除)

  40、科室醫生不得隨便到導診處、治療室等科室翻看登記本,如有需要必須通過門診主任認可后方行,每個月的2日之前開醫生上月業績總結會議(包括醫助),宣布上月掛號人數及業績狀況,如哪個科室醫生業績較差,當月按業績比例就可適當調整掛號,業績較差的就得少分號,每個月以此類推,醫生若再有異議,給予嚴厲處罰500—1000元,并給予辭退。附注:此要求目的在于嚴格要求醫生服務質量、醫療質量及接診質量,醫院既要做到為患者解決病痛問題,也要求醫院適當的門診效益。

  41、自覺遵守本醫院各項規章制度、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及衛生人員服務行為規范。

  42、服從本門診主任的工作安排,醫務人員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不準拉班結派,對方異己,背后攻擊或議論同事及領導。如發現不聽勸告者,給予處罰或除名。

  43、遵守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不允許代打卡,發現一次雙方都給予罰款20元,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罰款5元,超過20分鐘按曠工處理,并處罰當天工資。

  44、上班期間工作應嚴肅認真,衣冠整潔,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5、上班應遵守規章制度,堅守崗位,不串崗,不閑談、不吃零食、不看電視、不玩電腦游戲與本職無關的事情。接打私人電話每次不超過2分鐘,接待來訪人員不超過10分鐘,違者每次罰款50元。

  46、文明禮貌服務,不歧視、推諉病員,不泄露病員的個人隱私和秘密,違者每次罰款50元。7。工作要認真負責,對病員服務要周到,細致耐心解答問題,不得與病員發生任何爭吵或打架斗毆,如有個別病員鬧事,應盡量排除,維護本院聲譽。

  47、搞好各科室衛生,定期消毒,保持室內整潔,物品排列整齊規范,護士長定期組織檢查,如發現不合格者。罰當班的責任人及科室負責人每次50元。

  48、醫師、主任要堅守醫療原則,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不準把本醫院的病員介紹到別的醫院或個人診所就醫,被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

  49、藥房發藥時應嚴格執行“四查八對”制度,核對無誤后方可發藥。

  50、護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執行“四查八對”如因疏忽大意,出現護理差錯,后果由當事人負責,給予扣罰當月工資或除名。

  51、收費人員每天必須賬目相符,現金金額清楚,如缺少數額由當事人自己補齊,收費處應做到保密,不得將當天營業額泄露。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2、各科室要保管好各自任內的醫療器械及醫療器具,如造成保管不妥丟失或使用不當致損壞者,由當事人賠償或維修,并給予處罰或除名。

  53、導醫掛號本、治療室、輸液室、化驗室、B超室等科室的登記本除本科室人員外任何人都不允許過問或查看,發現一次者扣50元

  54、下班各科室水電門窗應該關好,發現未關好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55、有事請假者應提前一天請,以免擾亂排班秩序和缺崗的現象發生,上班時間應統一按護士長排班。

  56、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務科或門診部統一門診主任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醫務科或門診部共同商量。

  57、加強檢診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8、吃飯時間不得提前,應按規定時間執行,發現一次提早吃飯者罰款20元。

  59、醫生如因導醫分錯號或者其他原因,都不允許大吵大鬧,可以直接找門診主任協調,因為首先影響醫院形象,第二影響一個醫生的醫德和品德,如發現此類大吵大鬧的事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直接開除給予處分。

  60、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醫療態度,按照五講四美三熱愛的要求和醫德標準,工作嚴肅認真,做到熱情、主動、禮貌、周到、耐心,急病人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61、每開診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按時開診,對高熱、危重病人以及60歲以上的老人要安排提前就診。

  62、詳細問診,認真做好體格檢查,提高診治準確率,對病人采取保證療效、經濟、便利的治療方法,科學合理用藥,盡可能減少病人的負擔。

  63、堅持門診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急診和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做好危重病人的轉診工作。

  64、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確診或疑似法定傳染病時,必須及時填寫“急性傳染病報告卡”,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

  65、建立門診登記制度,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加強門診日志管理。門診觀察病人要做好記錄,觀察超過24小時應收住院。

  66、堅持門診收費做到日清月結,每日對帳、匯總后兩人簽字后方可存入銀行。

  67、門診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整齊。

工作制度15

  1、分診應由有經驗的護士主持,一般急癥要分清輕、重、緩、急依次就診,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醫生和護士長等,迅速組織搶救。

  2、對患有或疑患傳染病的病人,均應到隔離室就診,以預防交叉感染和傳染病擴散。 3、必要時,掛號、交款、取藥等均可由醫護人員或陪伴者代辦。

  4、扼要了解需要,重點觀察體征,并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

  5、根據病情需要,填寫血、尿、糞等檢驗申請單,并記錄在病歷上。

  6、急、危、重病人應先行搶救,而后補辦手續。采取首診負責制,各有關科室接到分診護士通知后要積極主動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病人。

  7、遇到大批傷病人或突發性災難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醫務科或總值班等協同搶救,遇到涉及法律等問題應向公安部門報告。

  8、在分診中遇到困難時,應由護士長組織護士共同會診解決,以提高分診質量,分診符合率應在90%以上。

  9、遇傳染病病例或疑似傳染病病例轉到傳染病醫院,并按傳染病報告制度及時匯報,不能遺漏;遇為T≥38.0°C、伴有呼吸道癥狀的.病例,應當將病人分診至發熱門診就診,同時對預檢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0、遇涉及刑事、民事糾紛的傷員按院規上報院總值班。

  11、遇急、危重病人立即進入急診綠色通道。

  12、遇外賓、港澳臺同胞就診,按上級相關規定做好預檢接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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