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2
一、為了規范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
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
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應聘人員登記;
(四)面試或試工;
(五)辦理錄用手續。
四、招聘方案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錄用條件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術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總經理的意見制定招聘方案;
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請,經分管副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錢一般要發布招工信息,委托職業中介機構或參加招聘洽談會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招工簡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和發布,其內容應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招聘崗位(工種)及人數、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用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求職者須提交的有效證件等。
六、應聘人員登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部要指導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核對有關證件,告知面試或試工時間。
七、面試工作內容包括:告知勞動條件(包括職業危害)和規章制度,了解求職者的能力和素質,協商工資待遇等。
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財務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技師、高級技師由公司副經理主持面試或試工,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車間)協助;倉庫主管、文員、技工、普工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或試工,用人部門(車間)協助。
八、錄用工作內容有:
1、組織職工健康檢查;
2、填寫《職工錄用登記表》。錄用未成年工時,還要填寫《未成年工登記表》;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廠牌、出入證、考勤卡、工作服等;
5、按《職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始業教育。
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辦理職工錄用手續時,工作人員應如實告知被錄用職工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應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十、公司實行新錄用職工上崗健康檢查制度,在辦理錄用手續前要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工作滿1年、年滿18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的,要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公司對從事未出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職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十一、錄用職工后,應給其開具錄用通知書。錄用通知書應注明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的時間和地點。錄用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職工簽收保存,另一份由職工所在部門主管人員簽具職工上崗時間,并經職工簽字認證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收回,存入職工檔案。
錄用職工后,應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0日內書面通知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職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職工開始上崗前培訓或直接上崗之日起28日內書面通知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并開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應聘人員到本公司應聘要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文憑、技能證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求職者提供的證件有:
1、近期免冠照片4張(錄用登記表1張,出入證1張,居住證2張);
2、身份證復印件1張;
3、計劃生育證明;
4、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證、畢業證等);
5、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十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和證件的,視為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職工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
職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錄用后,一經發現便報公安機關,有公安機關處200—1000元的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求職者應在求職申請表中承諾與其他單位沒有存在勞動關系。
十五、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
2、吸毒人員、逃犯;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4、患傳染病和患職業病應退出勞動崗位人員;
5、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應聘崗位的人員。
十六、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種的人員時,要把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作為錄用條件。所有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均要持證上崗。
難以招到具備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人力資源部應盡快報公司批準,招用其他人員,并按照本公司《職工培訓管理制度》及時組織其參加培訓。
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安排上崗。
十七、接收在校學生到本公司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同學校簽訂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明確學生的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范圍、生活待遇、安全衛生事故責任等內同。
十八、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將全部職工的有關情況記入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4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5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系。
2、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職責權限
1.職責與權限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系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第三節勞動關系管理
1、勞動關系分類
勞動關系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系管理等。
2、勞動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準。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并結合該員工的意愿,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便于集中、規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系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后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常現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并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后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員工投訴管理規定
6.1.員工投訴:規范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范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復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斗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了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后,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并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后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系管理
9.1特殊時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臺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境發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9.2.3最糟后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6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調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伙,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并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并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污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于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并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后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準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后裁定。對敢于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干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并加以保護。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7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8
1、工傷保險費得征繳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工傷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2、公司將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內公示。
3、公司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發生工傷時,公司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
5、工傷保險基金由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6、公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公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公司員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7、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8、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本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9、如本公司為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員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0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
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1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并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2
一、 目的和范圍
1. 為了加公司制度的管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有效規范每個員工的勞動行為,使其盡到勞動責任,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車間在職員工和實習期員工。
二、 管理機構和職責
1. 生產車間主任是全廠車間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各工序組長的勞動紀律。
2. 組長是本組勞動紀律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組職工的勞動紀律。
3. 各組長應加強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對違反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車間主任核實真實性并及時上報到人事部。
4. 各工序組長要及時關注車間機器運轉狀況、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工作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車間主任反映。
三、 工作紀律:
1. 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組長或車間主任等管理人員安排,有爭議必須按照“先執行后申議”的原則,對拒不執行管理人員安排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給出相應處罰;屢犯不改的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處理。
2. 公司員工一律不準參與和支持鬧事;一律不準組織、煽動、參與未經批準的罷工、游行、示*;一律不準參與和支持一切非法組織的非法活動,違者一經查實,一律開除處理。
3. 生產員工要做好“品質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品質缺陷。
4. 生產員工要將生產后的半成品放置相應的區域,并整齊擺放好,貼好產品標識卡(注明產品名稱、數量和生產日期)。
5. 打包后的成品填寫入庫單并讓車間主任簽名確認后方可入庫,放入相應的成品區域擺放整齊,貼好產品標識卡。無產品入庫單堅決不能入庫。
6. 非設備操作人員,在未經允許或有監控人員在場指導情況下,嚴禁私自操作操作設備;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7. 公司現配備有電鈴,員工上班、吃飯、下班時間嚴格按鈴聲響起后執行,發現有上班鈴聲響起還未到崗的或下班鈴聲未響已經離開崗位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8. 下班時整理作業現場,關閉所有設備電源開關,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上好門鎖,各工序組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監督檢查。
四、 出勤紀律:
1. 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統一配戴在左邊胸前,未按規定佩戴上崗證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若上崗證殘舊、破損、污染,憑舊上崗證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上崗證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每天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各一次,未按規定打卡嚴格按照員工管理制度中的考勤管理執行對應處罰。
3. 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車間主任簽字說明。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 嚴禁代打卡現象,違反者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中的打卡制度執行對應處罰。
5. 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失卡期間的在崗證明。
6. 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五、 安全操作規范:
1. 生產車間組長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使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設入使用。
2. 員工在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仔細閱讀機器說明書,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要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 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班長或車間主任報告。
5. 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作業。
6. 車間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然險物品進入。
六、 行為紀律
1. 攜帶公司物品出廠一經發現,賠嘗該物品市場價格雙倍處罰,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 在班時間統一著裝公司配發的工作服,衣著不整(如穿拖鞋、短褲、光膀子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扣10元/次。
3. 凡配有摩托車或自行車上下班的員工上下班注意安全。騎摩托車者出入大門上下班期間須戴頭盔,否則,扣5元/次,不聽勸告者后果自負。
4. 破壞公共環境衛生,亂扔雜物,如發現車間垃圾含有價值物,經查實每次對車間主任和責任人視情罰款30-500元不等。
5. 禁止在廠區、餐廳、倉庫、車間內吸煙,發現一次罰款30元。如需抽煙必須到廠區外。
6. 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罰款100-10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
7.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500元并辭退。
8. 對公司領導或外來客戶行為或語言不尊者,視情罰款30元/次,為企業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辭退。
9. 違反會議或培訓紀律(遲到、無故不到者、大聲喧鬧影響他人、手機鈴響、擾亂會議秩序),給予員工每次30元罰款。
10. 餐廳就餐不按順序排隊、加塞者,罰款20元/人次;浪費飯菜過多者,罰款30元/次;
11. 其他違規違紀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均視情節給予當事人嚴重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以上所有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嚴格執行,在下一新制度出來之前作廢。各部門必須極力配合!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激勵員工遵紀守法,積極參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依法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員工以及實習生等。
第二章獎勵種類及標準
第三條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業績考核,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的種類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晉升、培訓機會等。
第四條員工的業績考核主要根據工作完成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團隊合作等指標進行評定。
第三章獎勵程序
第五條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評選,確定獲獎者,并將結果公示。
第六條對于具體的.獎勵事項,公司將根據業績考核結果進行決策,并向獲獎者頒發獎品或者獎金。
第七條公司將建立獎勵記錄檔案,對于獲得獎勵的員工,將進行記錄和保留,以便于今后的參考和選撥。
第四章責任與監督
第八條公司將建立健全勞動紀律獎勵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實行分工負責原則。
第九條所有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態度,爭取獲得獎勵。
第十條公司將定期檢查和評估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4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式樣、統一顏色、統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糾正后方可上崗。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權益,規范管理、合理利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
3、術語
3.1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勞保。分為大、小勞保。
3.2大勞保:是指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物品。
3.3小勞保:是指防護眼鏡、手套、口罩、耳塞、面罩、肥皂、洗手液等物品。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負責核定大勞保配置標準、編制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負責編制需求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并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及記錄;負責對勞保用品使用前的質量驗收和規范使用的監督。
4.2各分廠、車間和部室負責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穿戴的管理和檢查;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小勞保費用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負責。
4.3采購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采購符合公司需求的勞保用品。
5、管理內容
5.1工作程序
5.1.1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每年編制《公司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計劃》;
5.1.2各車間(部室)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逐月申報分廠《小勞保需求計劃》;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和各車間(部室)《小勞保需求計劃》,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
5.1.4安全環保部組織勞保用品質量驗收、發放并做好記錄。
5.1.5安全環保部及各車間(部室)對勞保用品規范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2勞保的管理
5.2.1大勞保的管理
5.2.1.1大勞保實行公司集中管理、發放,每年5、11月左右分別發放夏裝、春秋裝,由安全環保部提前2個月通知各車間統計到期的人員的尺碼,實行集中發放、記錄。由安全環保部建立《總廠職工個人大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1.2新入廠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勞保用品標準》配置、領取并建立記錄。
5.2.1.3廠內調動或改變原工種的,憑廠辦的《工種變動通知單》到安全環保部辦理更改標準的有關手續,即可按新崗位領用原標準沒有的全部防護用品,并執行新標準,原領防護用品不收回。
5.2.1.4大勞保原則上不發生標準外領用,特殊情況由使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部長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發放。
5.2.2小勞保的管理
5.2.2.1小勞保實行公司分解指標,各車間使用、控制費用。小勞保費用每年初作為公司經濟責任制一項指標下達,原則上增減人員不增減指標;(含新入廠人員和公司內部調動人員)。
5.2.2.2各車間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做好發放、記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建立《公司小勞保集體發放記錄》、各車間建立《車間職工個人小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2.3采取集中按月領取,總廠安全環保部每月18日前審核各車間需求并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于次月10日前發放。
5.2.2.4勞保費用當年有效,跨年結算無效。
5.2.3所有防護用品損壞丟失的,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單價-使用時間÷標準時間×單價。到安全環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補發相應防護用品,其使用期限自補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6
1、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一切規定。
2、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履行站規。
3、上崗時穿好工作服、工鞋,不準穿拖鞋和帶鐵器底面鞋。
4、不準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工藝區。
5、禁止帶任何閑雜人員進入工藝區。
6、按時上下班和做好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環境衛生清潔。
7、交接班時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8、值班時不準吸煙、串崗、玩耍、喝酒。
9、不準隨意亂動機械設備和損壞站內花草樹木。
10、按時準確完整地填好值班報表和值班記錄。
本站職工必須遵守站規,若違反上述規定,按公司關于交通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處罰。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7
1、人力資源部是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地部門,首先應充分認清勞動爭議的特點。即勞動爭議發生在勞動關系當事雙方之間,當事人一方為員工,另一當事人為酒店;勞動爭議應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以內的爭議。
2、勞動爭議的種類有:因履行、解除、變更、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違紀員工和員工辭退、自動離店發生的爭議;在執行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安全衛生的勞動法律、法規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爭議。酒店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兼職的員工代表,人力資源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立在酒店工會。調解委員會應采取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的方式,以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為基礎,充分發揮在酒店內部對人、對事熟悉,對問題了解的.特點,根據《勞動法》對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調解有效,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達協議,并由雙方簽字記錄在案。
3、酒店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經常檢查督促內部執行《勞動法》和《員工手冊》的情況。積極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檢查和監督工作。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8
1.工作時間:上午8:30―14:00左右,下午16:30―21:00左右,可輪流值班。
2.休假:每月員工可公休兩天,公休時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公休由部門負責人安排。
3.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給大堂經理或店方經理。
4.試用:新員工從確認錄用之日起簽定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契約,試用期為1―3個月(服務員為1個月、大堂經理為3個月)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業務技能可以考慮是否延長其試用期或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有不稱職的或犯有重大過失,店方可隨時辭退員工并不作任何補償,若有自動離職,不予退還保證金;
5、按工作時間到崗,工作時間無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6、每日準時考勤,遲到10分鐘以內的十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未請假未來上班的員工按曠工來處理,一天扣三天工資。
7、因偶然事件遲到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假條。
8、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小過處理。
9、每月事假不得超過兩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19
1. 制定全面的勞動保護政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實用的勞動保護政策,明確各方職責。
2. 強化安全培訓:定期舉辦安全培訓課程,確保新入職員工和現有員工都接受充分的`安全教育。
3. 實施安全巡查:設立專職的安全巡查員,定期檢查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并糾正安全隱患。
4. 提供健康服務:設立員工健康檔案,定期組織健康檢查,對發現的職業病風險進行早期干預。
5. 加強溝通反饋:建立安全信息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員工關心的安全問題。
6. 激勵與獎勵:設立安全獎勵制度,對積極參與勞動保護、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7. 定期評估與修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勞動保護制度的全面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政策。
通過以上措施,企業可以構建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保障員工的權益,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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