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管理制度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范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范及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范圍施工。
第四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項目,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復簽發單位。
第七條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后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設備復核單。
第二節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系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運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燃氣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33—20xx。
注解:該規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94—20xx
第十八條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GB50369—20xx
第十九條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筑行業相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xx)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xx)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第四章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項目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并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嚴格把好進場設備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并復印留存。進行試焊后,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后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準,除銹、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后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銹、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盡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制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接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柜(箱)基礎砌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柜(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用戶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后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接)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接;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實行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1)、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質量為中心。堅持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定期進行評定、評比。
(2)、實行定人定崗,質量掛牌管理制度,質量責任落實到人,掛牌上崗,嚴格執行獎優罰劣。
(3)、對于施工中遇到的質量疑難問題,設定專題,成立有技術人員參加的qc小組,進行攻關研究,使質量難題消除在施工過程中。
(4)、認真貫徹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做到工程質量分級管理,把好質量關,在竣工驗收時達到一次交驗。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加強施工現場質量檢查。
(5)、加強原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工作,做好記錄,不論任何人進的設備、材料,堅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則。
(6)、有施工方案的項目,必須按方案進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須達到有關規范要求及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7)、水、暖、等安裝工程的隱蔽和試水、試運行、必須經質量技術環境部專職質檢員檢查簽認。
(8)、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重點檢查項目部'質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掛牌制的落實,督促檢查樣板間制的執行;檢查項目部質安員的工作質量及檢查項目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9)、質量技術環境部協助并督促項目部,對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發出的《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的核查意見上報質量技術環境部。
(10)、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應經常親臨操作面檢查工程質量,督促和檢查項目部管理人員質量責任的落實,保證各項質量檢查管理辦法特別是'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得以貫徹。
(11)、技術負責人負責進場材料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負責并參與技術復核和結構工程的隱蔽檢查工作。
(12)、施工員應堅守在操作面上,加強對班組操作質量的過程控制,督促班組進行質量自檢。分項工程完成后,會同班組長、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負責'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格的填簽。
(13)、由施工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簽證手續,組織樣板間工程實施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檢驗。
(14)、質量員應督促和幫助班組做好自檢,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進行專職檢和交接檢,協助施工員做好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的簽填工作,按質量標準評定分項工程質量。
(15)、內業資料員負責收集和填寫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資料和紀錄,做到真實、及時,參加工程技術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16)、材料員要嚴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質量驗收,提供材料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及時進行材質復試檢驗,做好物資、材料的標識。
(17)、班組操作者嚴格按施工員交底的質量技術環境要求或質量樣板操作和自控,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自我檢查,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立即糾正。
(18)、班組兼職質檢員和班組長對本班組完成的工作進行檢查,起到班組自檢、自控和監督作用,確保班組完成的分項工程達到質量標準。
(19)、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班組長提請施工員、專職質安員驗收,并在'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上簽字。
(20)、要嚴格按圖紙施工,特別是對一些不常見的設備,要詳細閱讀說明書和有關資料,要掌握設備的有關規范和有關技術要求,各項安裝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才能進行施工。
(21)、對各管道實行統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樣板間' '樣板層',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統一進行安裝施工。管道在安裝前應先刷漆防腐,不準在鋼模板上開洞。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質量管理,增強項目經理質量意識和施工人員責任感,確保工程質量業主要求,同時為了多創優多創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會信譽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在施項目。
二、質量制度
(一)一般規定
1.開工前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責任制,管理網絡等規章制度必須上墻。
2.開工前項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全部到崗,不在崗的項目經理必須到公司辦理責任委托書,質檢員辦理質量責任委托書。
3.開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與公司相關科室配合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種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實施。
4.開工前由項目經理帶頭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熟悉研究施工圖,并及時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圖紙會審,針對工程項目的疑難問題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質檢員必須按設計要求及國家驗收規范實施監督﹑檢查,工程中涉及的變更必須有原設計單位簽章后實施。
(二)專項制度
1.工程質量項目負責制項目經理部是工程質量的責任單位,對工程質量總負責,參與工程施工的各專業隊伍無論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須接受總承包方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檢查,凡發現有違反國家質量標準,項目內部質量標準,有可能對工程質量等造成影響的質量問題,項目部方均有權力加以制止或處罰。對于項目分包的單位,項目部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驗收,分包單位要配備專職質檢員,并服從項目質保部的領導和管理。對于甲方分包的單位,項目部要與甲方明確管理職責和質量標準,并與甲方共同組織檢查,對于影響工程質量目標的質量問題,項目經理部要書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樣板引路制度
2.1每個分項工程或工種都要在開始大面積操作前作出示范樣板,項目質保部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質量首檢鑒定,達到工程質量目標后方可展開大面積施工。工程項目主體結構需要作樣板的分項工程包括:①柱筋綁扎②墻筋綁扎(引水平線,拉通線綁扎)③板筋綁扎(彈線)④梁板模板支設⑤柱模支設⑥裝修工程樣板間,樣板墻等⑦樓梯間踏步模板支設
2.2對分包隊伍的考核、除對業績進行考核評審外,還要通過做樣板間、樣板段考核其質量情況,進行取舍,不合格隊伍堅決清退出場。
2.3各施工隊在選取施工班組時也必須采用上述制度來取舍作業班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級交底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公司組織對項目經理部進行質量技術交底;項目技術部在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施工員及相關人員進行交底;施工員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對班組、工人進行交底。書面交底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4.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4.1 進場材料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并加蓋紅章方為有效。
4.2 水泥、鋼材、輕質磚、輕質隔斷、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應商必須提供昆山市(蘇州)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得使用。進口鋼材尚須商檢局蓋章。
4.3 新型材料還須具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推薦使用證書和產品鑒定證明。
4.4 進場材料必須進行復查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在工程上,進口鋼材必須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檢驗。
4.5 材料部門要對進場材料注明進場規格、產地、數量及進場日期,并按規定批量取樣。
4.6 甲方供應的材料,不能達到質量標準時,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強行使用,應及時向公司反映匯報。
5.隱蔽驗收制度
5.1 隱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項目質保部將組織各級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5.2 隱蔽工程是指所有將被后序工程覆蓋的分項工程,如:鋼筋、砼、砌體、防水材料、電器、給排水。
5.3 隱蔽工程應具備相應的質量保證資料。
5.4 隱蔽工程必須在施工隊自檢、互檢、專檢合格并經項目分項施工員復檢合格的基礎上方可填寫申請單,向質保部申請驗收,達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監理及質檢站來進行核驗。
5.5 未經甲方、監理、質檢站同意,擅自隱蔽,造成質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報批評等后果,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質量責任。
6.混凝土澆筑令制度砼澆灌前施工員填寫《混凝土澆灌令》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才能開盤,當監理公司有要求簽署澆灌令時,須經監理簽字后才能開盤。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澆筑完成后,并根據同條件養護試塊的強度,達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員填寫《模板拆除令》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掛牌制度主要工種、關鍵工序(包括柱筋綁扎、墻筋綁扎、砼澆筑)在施工過程中要在施工現場實行掛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圖文記錄作為重要的施工檔案保存。
9.培訓上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員及電焊、電工、防水等特殊工種人員均須經過業務知識技能培訓,并持證上崗;一般工種施工工人必須經過入場教育,施工前施工員必須進行詳細的質量技術交底。
10.三檢制度。
第一級質量檢驗:施工隊專職質檢員組織本隊分項施工員及作業班組進行100%實測定量驗收,達到優良(項目驗收標準)后,填寫驗收申請單,向項目分項施工員申請驗收。
第二級質量檢驗:項目分項施工員組織施工隊進行100%的實測實量驗收,達到項目驗收標準后,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認可報項目質保部申請驗收。
第三級質量檢驗:項目質保部收到《驗收申請單》核實簽字齊全后,及時組織項目施工員,分包施工員或分包隊長及質檢員進行正式驗收,達到優良(項目內部質量驗收標準)即申請甲方、監理及質檢站驗收。若仍存在少量問題,即發整改通知單要求項目施工員組織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內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進行處罰(正式驗收時整改單只發一次,第二次即為罰款單。項目質保部平時檢查時發現質量問題處理辦法同上)。
11.成品保護制度項目部必須制定成品保護措施,建立工序、工種之間的交接制度,明確交接手續,并制定相應的獎罰條例。
12.質量獎罰制度公司質檢科和項目質檢部有權對工程質量進行獎勵和處罰。(獎罰明細,后附)
13.工程結算質量否決制度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評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結算部門不得結算工程量。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以質檢員核定等級為準。
三、質量驗收
(一)質量分工
1.公司質量部的質量工作
(1)負責對公司范圍內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范、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2)參加質量計劃、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的編制和質量問題監督整改、驗收。
(3)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并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4)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驗收程序、驗收標準及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5)協助項目部開展“三檢”工作
2.項目部質量工作:
(1)全面負責項目工程的質量管理、檢驗和協調工作;
(2)執行落實公司各種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驗收程序、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3)填寫和編制各種驗收及內部表格和資料:
(4)配合編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創優方案;
(5)落實和督促質量獎罰制度的執行和對現;
(6)協助項目經理確保質保體系的正常運行,質量問題的分析和改進等工作;
(7)對項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質量控制、檢查負全面責任;
(8)負責所有的鋼筋抽檢、取樣、協調和監控工作;
(9)作好檢查記錄、現場質量狀況匯總、上報等工作;
(10)鋼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裝修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11)隱蔽工程與甲方監理聯系、配合報資料等工作;
(12)負責質保部各種資料整理、歸檔保存等工作;
(13)填寫主體及裝修各分項工程所有交工資料的填寫工作;
(14)整理隱蔽驗收資料、包括驗收前將資料備齊、填寫針對甲方、監理的發文登記本、配合比及各類試驗報告、合格證
(二)驗收程序網絡圖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分項工程施工完畢施工隊質檢員組織工長、班組自檢工長組織施工隊進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隊工長組織施工班組限期整改項目工長、施工隊質檢員、工長及班組長全面跟蹤跟班檢查,指導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質保部組織各級工長、質檢員進行正式驗收質保部向工程部簽發《施工許可令》甲方、監理正式驗收項目質檢員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認可,準備相關資料報甲方、監理驗收質保部根據責任情況處罰施工隊,各級工長占罰款金額的5-10%問題較輕者,質保部向工長及施工隊發整改通知單,如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對各級人員進行處罰,項目工長組織施工隊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項目工長組織施工隊質檢員、班組驗收項目工長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報項目質保部申請正式驗收施工隊質檢員、工長填寫《驗收申請單》報項目工長申請驗收項目工長發整改通知單或對施工隊進行處罰,施工隊質檢員組織本隊工長、班組限期整改工長填寫自檢、交接檢記錄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項目內部驗收標準
1.鋼筋:
(1)鋼筋加工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必須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實行首檢制即每班同類型鋼筋、同一加工設備先加工一根或一個經檢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許偏差要求后再繼續加工。鋼筋彎曲后平面不得有翹曲不平現象,各彎曲部位不得有裂紋。鋼筋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不正常現象,必須重新取樣試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彎鉤的平直部分長度、形式必須按設計圖紙及規范要求制作。各種構件鋼筋加工尺寸、起彎位置必須準確,偏差不得超過10mm;各種彎鉤的彎折角度必須準確一致。鋼筋加工完成后,應按類別、直徑和使用部位掛牌,并分類堆放整齊。
(2)鋼筋綁扎鋼筋搭接接頭必須在兩端內50 mm處和中間綁扎三道。在綁扎墻柱鋼筋前必須根據截面尺寸線校正鋼筋位置。綁扎箍筋前先在柱兩對角主筋上分箍筋線(在墻的兩端劃水平筋位置),箍筋彎鉤朝向柱心并交錯布置在四角縱向筋上,綁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絲頭按入鋼筋內。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加密箍筋。下層墻柱筋露出樓面部分必須用定位箍筋(墻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墊塊應在每柱邊布置不少于兩行縱向間距800~1000 mm,柱邊長大于800 mm時,行間距不大于600 mm。墻筋每個交叉點均應綁扎牢固,并將扎絲頭按入鋼筋內,墊塊距墻轉角處不大于100 mm,按800~1000 mm間距設置。綁扎梁鋼筋前將梁配筋寫在模板上,擺鐵時注意主次梁順序,梁與柱相交時,梁筋在內柱筋在外,梁與墻相交時,梁筋在墻水平筋內放置。梁縱向受力筋采用雙層排列時,兩排筋之間應墊直徑不小于25的短鋼筋。梁箍筋的接頭處應交錯布置在兩根架力筋上與縱向鋼筋交叉點扎牢,綁扎扣成八字形,懸臂梁箍筋接頭在下鐵處。嚴格按規范及設計要求設置梁端加密箍。保證各種鋼筋的錨固長度。墊好梁底及梁側墊塊,保證鋼筋保護層厚度。梁箍筋綁扎前必須劃好線,綁扎間距均勻、整齊,主筋必須綁扎到位,保證構件截面尺寸。板筋從梁邊一個間距處開始分線,縱橫方向板筋均應兩端分線。板筋伸入梁內,負筋放在梁上。板墊塊按間距600 mm設置,且在梁邊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設置。在雨蓬、挑檐、陽臺等懸臂板的負筋要設鐵馬鐙保證保護層厚度。需二次澆筑的板施工縫處,板筋保護層應設通長支架固定鋼筋。板筋要求繞過洞口時應用扳頭扳彎鋼筋貼洞邊繞過。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加設各種洞口加強鋼筋。作到工完場清,在驗收前必須清理干凈墻柱內、梁內及板面的垃圾、雜物。作好成品保護工作,在鋼筋綁扎完成后嚴禁人為的破壞、污染、踩踏等。
(3)鋼筋工程質量控制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綁扎鋼筋網長、寬±10mm鋼尺檢查網眼尺寸±20mm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大值綁扎鋼筋骨架長±10mm鋼尺檢查寬、高±5mm鋼尺檢查受力鋼筋間距±10mm鋼尺量兩端、中間各一點,取最大值排距±5mm保護層厚度基礎鋼尺檢查鋼尺檢查柱、梁鋼尺檢查鋼尺檢查板、墻、殼±3mm鋼尺檢查綁扎箍筋、橫向鋼筋間距±20mm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大值鋼筋彎起點位置20mm鋼尺檢查預埋件中心線位置5mm鋼尺檢查水平高差+3,0mm鋼尺和塞尺檢查。
(1)墻柱鋼筋驗收
1)鋼筋規格數量。
2)鋼筋定位:必須將偏位鋼筋調整到位后才能開始綁箍筋及水平筋。
3)電渣焊接頭外觀質量控制:必須及時將外觀不合格接頭返工重焊。
4)搭接接頭長度。
5)箍筋、水平筋、豎向鋼筋間距、水平。
6)洞口加強鋼筋。
7)施工縫鑿毛、清理。
8)鋼筋上水泥漿清理。
9)焊模板定位鋼筋。
10)連梁主筋錨固長度。
(2)梁板模板驗收
1) 模板拼縫。
2)板面標高。
3)梁板起拱。
4)柱頭、梁定位。
5)柱頭、梁頭拼縫。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撐架:掃地桿、水平桿、剪刀撐。
8)大梁加固方式必須符合方案要求。
(3)墻柱模板驗收
1) 模板拼縫。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腳貼雙面膠防止漏漿,并且要下伸50-100㎜壓住下層砼,背枋下伸4) 500㎜鎖一道對拉螺桿。
5)外墻陽角必須彈300㎜垂線做檢查線(從下到上每層彈通)。
6)墻柱陰陽角做法必須嚴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頂撐、帶拉帶撐的間距、道數必須符合方案要求。
8)下腳砂漿堵縫。
9)墻柱內用鋼筋撐戴堵頭膠杯控制墻體厚度。
10)背枋間距。
11)墻柱根部檢查控制線。
(4)梁板鋼筋驗收
1)鋼筋規格數量。
2)梁筋錨固長度。
3)箍筋、板筋間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開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墻柱側邊墊塊,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長度。
8)梁底鋼筋嚴禁漏綁。
9)墻柱鋼筋定位。
10)懸挑梁、懸挑板面筋保護層嚴格控制(陽臺、凸窗、空調板等)。
11)樓梯板、樓梯梁鋼筋調整、保護。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設人行走道保護板面鋼筋。
(5)砼澆筑
1)砼標號。
2)表面標高、平整度。
3)鋼筋保護。
4)收壓、掃毛時機、效果。
5)一次澆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搗密實,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澆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時間。
8)加強養護,特別是豎向構件。
9)及時清理被污染鋼筋上的水泥漿。
10)雨天保護措施。
11)墻柱根部施工縫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內容前四項為項目質保部在對相關工序驗收時的關鍵質量控制點,即每次驗收必須要達到以上所列的各項要求,才能通過項目質保部的驗收。要求各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以上各點的工序質量,保證能順利通過驗收。同時也是施工隊進行自檢的目標,在施工隊報項目質保部驗收時如存在以上問題,將根據驗收程序及獎罰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施工隊和相關連帶責任人。第五項內容為砼施工過程中為保證砼成型質量及加強成品保護的控制點及具體措施,各施工隊也必須嚴格執行,項目質保部將根據砼澆筑完成后的實際效果對施工隊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獎罰。
(五)質量控制程序準備工作有下列施工質量和情況給予罰款:
1、工程開工前公司收取總價的0.5%作為質量保證金,由公司質檢科根據工程最終質量等級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檢查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抽查、檢查考評結果決定返還率。具體為:
①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等級的返還總質保金的50%,未達到合同等級的扣除總質保金的50%。(但必須合格)②余下質保金的50%根據每月大檢查考核決定,單位工程或一個標段自開工至竣工每月的質量評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額返還,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檢查發現有違反強制性條文和未執行規范標準和上級各種文件的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工程,其項目經理在一年內公司不給予分配工程業務,情節惡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別給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國家的法律、法規處理。
3、在地級以上的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給項目經理處罰10000~30000元;在縣(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給項目經理處罰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檢查中,按規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規定以及補充說明的要求打分不滿80分的,缺一分罰1000元。
4、凡在建設主管部門驗收過程中及抽查中開具書面整改的,每次罰款1000元,被建設主管部門網上通報的,每次罰款5000元。對于市質監站和公司質檢科開具的書面整改通知單,項目部必須按規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簡述在整改完成報告單上,再通知質檢部驗收,驗收合格后簽字,否則繼續整改,若項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實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經復查者核實處1000元的罰款;拒絕整改的處3000元的罰款,不回復的按拒絕整改處罰,進行教育再次拒絕的勒令停工,同時進行5000罰元,且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約見。(獎罰款由公司質檢科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公司財務科負責辦理)
5、對于因違章指揮和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規范、有關技術交底等相關文件進行施工造成質量隱患以及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給予150~300元罰款。
6、在分項工程中,凡已糾正過的問題再次產生,給予責任班組200~500元罰款,對該分項負責人給予50~300元罰款。
7、對于不嚴格按照施工程序實施或須返工、修改的分項工程不按時或拒絕整改的班組,給予200~500元罰款,整改不徹底或隱瞞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罰1000~20xx元。
8、施工隊申請項目質保部驗收的分項工程,如一次驗收不合格,對施工隊罰款200元,如二次復驗仍不能通過,對施工隊或施工隊負責人員各給予罰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材料,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0~1000元。
10、(1)隱蔽工程未進行檢驗簽字就進行下道工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100~500元。(2)隱蔽工程檢驗缺材質和試驗狀態檢驗記錄,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隨意加水,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300元。
12、發生質量事故,現場負責人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并私自違規處理,視事故性質罰款責任者300~1500元。
13、在質量檢查時,技術資料與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對口罰款責任者50~100元。
14、各種焊接試件不合格(雙倍)繼續施焊,罰責任者和該操作人員50~100元。
15、試驗人員不按規定取樣、養護和試驗,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300元。
16、對測量放線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施測人員無施測記錄或錯投軸線,錯抄、少抄標高,有其中之一者,罰責任人50~500元,因標高不準確發生的質量問題給予重罰。
(2)不按要求每層投放控制線,而是隔層投放,放線后不進行復核,導致其它分項返工的罰款責任人50~500元;
(3)墻柱不按要求彈出檢查線,墻柱控制線的控制尺寸不做標識,放線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標識,或標識混亂的罰責任人50~500元;
(4)標高不按要求每層用儀器抄平,而是隔層抄平,樓層作業范圍內,不提供足夠的標高,或者標高的誤差太大的罰責任人50~500元;
(5)樓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彈出檢查線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7、對模板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無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無審批無主管施工員通知就進行施工的罰責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搭設,梁柱、墻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要求加固、扣件個數不按要求加設或檢查時發現扣件未擰緊造成滑移情況的罰款責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對樓板面上的線不進行復核或復核有問題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而私自進行調整的罰責任人50~500元;
(4)鋼筋未通過驗收或該作業部位未經過施工負責人通知就進行封模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將墻柱內的渣子清理干凈,隨意將墻柱的墊塊取樣或翻入墻柱的罰責任人50~300元;
(6)遺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準確;每個罰責任人50~300元;
(7)梁柱、墻板上安裝預留孔洞時,未經允許私自割斷鋼筋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經刨制、層板未經挑選就使用或將腐爛有斷痕的木枋、層板用于工程上,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時,不認真吊線、不拉通線造成軸線位移或梁側傾斜梁板幾何尺寸不準、線角不直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0)封墻體模板時不對樓層頂板進行復查,造成墻體傾斜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時,門窗洞口位置不準或因加固不當造成變形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2)樓板標高控制不準,樓梯踏步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支配或加固不當造成澆筑砼后樓梯踏步變形跑位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3)對現場各種模板不進行編號造成混亂,在施工現場用手提電鋸等工具對模板隨意切割、或將木屑朝墻或梁內丟棄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4)、澆筑砼過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負責任出現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5)砼未達到設計要求強度,無試驗報告或無相關管理人員的拆模許可令而強行拆模的處罰責任人200~20xx元;
(16)拆模時隨意撬除將模板破壞或拆模后不將木枋層板上的鐵釘、水泥漿清理干凈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對模板破損的邊角不及時進行裁割、修補或對不要的孔洞不進行堵塞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8)板與板接縫(縫隙、高差)超過規范標準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寬度與標準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標高、軸線與規范相差5毫米以上,給予責任班組100~500元處罰。
(19)因施工隊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桿和支撐間距超過標準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組,給予責任班組200元/m2處罰。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軸線位置的偏差超規范的允許范圍,每處罰責任施工隊300元;
(21)混凝土脫模后不能滿足結構的觀感效果及結構標高、斷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給予責任者200~20xx元的處罰;
并責令按期處理,整改不及時或不合格者,罰款責任班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層或未涂膜劑的班組,罰款責任班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必須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300元。
(24)在混凝土澆筑前模板內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澆筑過程中必須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進行處理,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300元。
14、對鋼筋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鋼筋原材料未經試驗或試驗結果未出來之前就進行加工的罰責任人100~1000元;
(2)鋼筋成型不準確,幾何尺寸超出規范要求;梁鋼筋水平段過長,彎折角度不夠;鋼筋加工時彎鉤不足10d或一端過長,一端過短情況的罰責任人50~500元;
(3)鋼筋加工不按設計、施工規范及鋼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鋼筋料表的發現的發現一次,罰款500~20xx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鋼筋未分類掛牌堆放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對鋼筋銹蝕、污跡不作處理直接用到工程上,發現一次處罰責任班組或責任人100~500元。
(5)鋼筋焊接時,沒有合格上崗證施焊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勒令退場;
施焊中,如焊接有燒、含渣、焊包不均勻、錯位、彎折超規范等,每根接頭按20元罰款。對鋼筋機械連接的不和格接頭必須返工,并給予每個接頭20元罰款。
(6)鋼筋焊接前未根據施工條件進行試焊結果未出來前就開始大面積施工作業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7)鋼筋焊接前對鋼筋端頭不矯正或切除,對有污染的端頭不清理即進行施焊作業的;
電渣壓力焊接頭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徹底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8)鋼筋無代換手續,任意改變鋼筋型號,鋼筋未經調直而用到工程中發現其中之一罰款責任班組100~500元。
(9)現場不經有關部門同意隨意割除鋼筋,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0)鋼筋數量、規格、間距、搭接部位、搭接長度、錨固長度等未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實施的班組和個人,視實際情形,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1)鋼筋各種類型接頭必須按設計要求錯開,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責任班組300元。
(12)鋼筋綁扎時墻柱梁節點不按要求滿扎、漏綁鍍鋅鐵絲并超出規范要求的;
梁底筋與箍筋不按設計要求滿扎鍍鋅鐵絲罰責任班組100~500元。
(13)鋼筋綁扎時柱箍筋加密區高度不夠、梁端加密區長度不夠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2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4)鋼筋綁扎時梁箍筋不按要求劃分檔、梁主筋不按要求分開而堆積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綁扎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1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5)鋼筋綁扎時梁鋼筋錨固不夠或一端過長一端過短的;
梁腰筋及拉鉤不按要求設置綁牢的、梁鋼筋彎鉤朝向不正確、底筋彎鉤歪斜的;
墻柱拉鉤不按要求掛設兩端不綁牢墊塊不按要求掛設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1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綁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凈的,墻柱鋼筋不按要求先進行正確定位導致澆筑砼后鋼筋嚴重偏位的視實際的情形,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7)預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綁加強筋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責任班組2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8)鋼筋所用墊塊厚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若錯用或亂用,鋼筋接觸模板,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等,每處罰款施工班組20元。
(19)鋼筋綁扎完畢后,所有雜物須清除工作面,若驗收時,鋼筋廢料、扎絲等雜物遺留在驗收區內,給予施工班組20~200元罰款。
(20)鋼筋綁扎完畢后,各級鋼筋施工員、施工隊必須對露筋現象進行全面檢查,確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發現露筋現象,每點處罰責任人50元,漏筋嚴重或凸出墻面超過3mm的加倍處罰;
(21)陽臺、窗臺板等挑板的筋綁扎必須嚴格控制質量,板筋保護層偏差不得超過±3mm,板筋間距不得超過±5mm,板筋綁扎必須作到橫平豎直,每個網格均標準(包括分布鋼筋),如在驗收時達不到要求,每塊板罰責任班組200元;如在結構驗收或評優時用儀器檢查到板筋,間距不均或保護層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罰責任隊伍20xx元;
(22)澆筑砼時,鋼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負責任的視實際情形,給予保守工100~300元罰款。
15、對混凝土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鋼筋模板分項工程未通過有關部門、相關單位驗收簽字質保部未簽發施工許可令就進行砼澆筑的給予施工隊500~3000元處罰。
(2)澆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實、壓光,,混凝土表面有跡印或觀感效果較差,給予責任班組100~300元的罰款。
(3)混凝土脫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漿,樓地面標高與設計標高與設計標高相差5毫米,給予施工班組200~1500元處罰。
(4)混凝土拆模后發現構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缺陷;或構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處罰責任施工隊300元。
(5)在限期內未將墻、柱混凝土浮漿(含施工縫)徹底清楚干凈,按50~500元處罰責任班組。
(6)混凝土樓梯踏步步級尺寸與設計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視具體情況給予施工班組100~1000元罰款。
(7)因施工隊違反混凝土澆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連續澆筑,導致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形成冷縫。每次罰責任施工隊500~20xx元。
(8)梁板砼全部澆筑完12小時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運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運材料,每發現一次視問題輕重處罰責任班組或個人100~500元。
(9)如在搭設滿堂架或吊運材料時未輕拿輕放,造成板面損壞或造成樓板開裂,視問題嚴重程度,每處罰責任班組100~1000元。
(10)澆筑墻、柱砼時流到樓板面的水泥砂漿,未及時清理并沖洗干凈,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蓋住原板面,或未復原板面掃毛面每處處罰責任班組100元,如罰款后仍未將板面復原,加倍處罰。
(11)梁板砼澆筑完畢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時并連續養護造成板面泛白或開裂,視問題輕重程度,處罰責任班組200~1000元。其中責任施工員占罰款總額的10%。
(12)澆筑砼時,施工人員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臺上或操作平臺板上進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發現一次,重罰責任人100元。
(13)澆筑砼、清洗輸送管時,未在水槽內清洗而在樓面上直接清洗,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班組100元。
(14)澆筑砼時,鋼筋或木工保守工擅離工作崗位或不主動進行修整或保守,一經發現對該施工隊罰款100~500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50~100元。
(15)澆筑砼、拆接輸送管時,管內砼未倒到層板上或料斗里,并轉到同標號結構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澆筑砼的粱板上,一經發現,每處罰款施工班組200元。
(16)當墻、柱、梁等構件表面出現輕微的蜂窩麻面等質量問題時,未經規定的配合比進行修補或處理,而私自調配材料修補,一經發現,視輕重程度處罰施工隊責任人或班組100~500元。
(17)當墻、柱梁等砼構件出現較嚴重的蜂窩、露筋或出現狗洞等嚴重的質量問題時,未經項目同意,私自用砂漿修補,一經發現重罰施工隊500元。
(18)澆筑砼時,私自將低標號砼倒入高標號砼澆筑部位,一經發現,每處罰款20xx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100~500元。
(19)澆筑砼時,私自將高標號砼倒入低標號砼澆筑部位,一經發現,每處罰款500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100~300元。
(20)安裝輸送管時,私自利用主梁或鋼柱進行加固,一經發現,罰責任人200元,如造成鋼筋變形重罰1000~3000元。
(21)澆筑砼前,為圖方便,私自將梁板內垃圾、渣子,沖到墻柱內,且未及時沖出,一經發現,罰款責任班組5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并處罰責任施工員按總金額的10%的罰款。
(22)墻、柱拆模后,未及時養護或按方案規定的養護時間連續養護,每發現一次罰施工隊100~300元。
(23)墻、柱拆模后,未及時用塑料薄膜封閉并在薄膜后沖水養護,每發現一次罰施工隊100~300元。
(24)為確保外墻面、樓梯間下層砼面、預留洞下層砼墻面不被混凝土漿污染,各隊在澆筑邊緣部位砼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墻模外,且必須派專人在模板下口處守護,一但出現少量漏漿時,應及時用清水洗干凈,如在澆筑砼時發現漏漿且未及時清洗干凈,每次罰責任班組或管理人員各100~3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受罰的責任班組或管理人員有各隊自行分清責任;
(25)為確保衛生間、陽臺等高低垮處、預留洞周邊砼的成型質量,各隊在找平時必須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過3m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處處罰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標高必須控制準確,偏差不得超過±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鋼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與鋼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質量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處重罰責任班組500元;
(26)樓梯間休息平臺砼板面未壓光、抹紋過多或色差過大,每塊板處罰200~400元;樓梯踏步面振搗不充分,造成爛根、蜂窩麻面,或較明顯的氣泡現象,每塊斜板處罰施工班組100~400元;樓梯澆筑完畢后未進行有效的保護,造成面層損傷、破損,每發現一次重罰責任班組300元;
(27)為確保上下層砼施工縫處新舊砼結合符合規范要求,墻、柱層施工縫鑿毛時,必須將面層浮漿全部剔鑿掉,且在墻柱鋼筋驗收前將墻內垃圾用空壓機及清水徹底清理干凈,如達不到上述要求,視問題輕重,每次處罰施工隊200~500元;
(28)澆筑砼時,各施工隊必須派專人及時將下層板面上、后澆帶附近、預留洞口附近的砼漿徹底清理干凈,并露出原樓板掃毛線,否則,一經發現無人清洗或清洗不徹底,重罰施工隊3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
(29)樓板面找平時,必須嚴格控制好陽臺、后澆帶、預留洞等樓板厚度,偏差不得超過±5mm,否則每處罰施工隊1000~20xx元,如在結構驗收時達不到要求,重罰責任隊伍20xx元;
(30)陽臺、外挑板、窗臺板等部位的砼必須進行充分的振搗、找平,并在7天內保持板面濕潤。否則,一經發現出現裂縫、強度不足、露筋等嚴重的質量問題,每塊板重罰責任班組500元;
如發現有蜂窩、麻面等質量問題,每塊板處罰責任班組100~200元;
(31)砼澆筑過程中如遇大雨天氣,必須提前做好遮蓋措施,并及時對現場砼進行覆蓋保護,如無防護措施或遮蓋不及時,造成砼出現較大質量缺陷,罰責任班組100~300元,責任施工員負10%連帶責任。
16、對水電安裝通風空調、消防、弱電等安裝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水電、消防等安裝工程不準為圖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鋼筋、不準任意調整鋼筋和模板,如有違反,每次對違章施工隊罰款300~1000元。
(2)在裝修階段,水電消防、通風空調、弱電等安裝施工隊不準亂鑿土建的墻體,在砌磚前必須將線管、線盒預埋在磚墻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線鐵絲,嚴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線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樓地面工程前穿電線,嚴禁樓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線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現此類違章現象,每次罰違章施工隊500元。
(3)預留、預埋的洞口、管線的位置、標高必須準確,如有位置不準、標高超高等質量問題而給其它施工隊造成損失或施工不便的每處罰相關施工隊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員玩忽職守而帶來的質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費,由事故責任人承擔20%~50%的罰款。(2)每一分項分部工程,技術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發現缺一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18、資料缺項,混凝土澆筑不做試塊,砌筑不做砂漿試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負責任者,處罰100~300元,混凝土、砂漿試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錯標,亂標者,發現一次,罰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預留洞、設置圈過梁等未按要求實施,給予每處200元處罰。(2)砌筑工程質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灰縫不飽滿、頂磚不密實、砌體軸線偏移、門窗洞口位置不準確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罰款,材料損失費由該班組或個人賠償。
20、對裝飾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所有裝飾工程都必須在基體或基層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過30mm無加強措施不分層進行、抹灰層有脫層、空鼓、抹灰面層有爆灰、裂縫等缺陷,每處罰施工隊300元。
(3)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不整齊、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處罰施工隊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陰陽角方正、順直等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如施工隊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合格率,給予沒檢驗批500元罰款。
(5)木門的放火、防腐、防蟲處理、木門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每處罰款200元。
(6)木門框安裝不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固定電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每處200元。
(7)木門扇安裝不牢固、開關不靈活、關閉不靈活、關閉不嚴密等,每處罰款300元。
(8)各種門窗表面不得有劃痕、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銹蝕。如有不符合,每處罰款200元。
(9)鋁合金、塑鋼門與墻體之間的縫隙必須填嵌飽滿,并用密封膠密封;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必須安裝完好、不得脫槽。如有不符合,每處罰款100元。
(10)飾面磚必須按施工工序實施,陰陽角方正,線條鉤縫平滑順直,并滿足觀感效果,產生空鼓、質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損失費用由該班組或個人賠償,并按每平方50元處罰。
(11)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陰陽角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墻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必須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必須連續、密實;凡有不符合項,每處罰款100元。
21、樓地面工程如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1)水泥砂漿樓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許范圍、空鼓、表面翻砂、邊角清理不干凈、污染墻面等問題,每處罰款200元。
(2)面磚樓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縫不均勻、錯縫、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過規范允許、非整磚運用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踢角不順直、厚度不均勻等質量問題,每處罰款100元。
22、倉庫保管員須對材料分類堆放、標識,對不合格品應另行堆放并作標識,或退還供應商,違者給予50~100元罰款。
23、土建、水電安裝、消防、鋼結構等施工單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壞其他施工單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損失的由責任方處以200元罰款。
24、構件或預埋件用錯,錯安、錯位、漏缺等,罰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易燃、易爆、易碎等物體須派專人巡視監護。如保護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無保護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損壞,罰責任人50~200元。
26、對產品和材料造成破壞、污染者,給予200元罰款;損失超過200元的另加損失費的30%予以處罰。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4
1、樹立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走質量求生存,質量求發展的道路。
2、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單位、市質檢站——公司質監站——分公司質檢站——項目經理部(質檢員、各專業工長、材料員)——班組長——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實行企業管理,全過程管理問題和全員管理。
4、要高標準,嚴要求,勤檢查勤督促,對工程質量問題做到獎罰分明。
5、要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機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質量。
6、認真學習施工圖紙、做到真正了解設計意圖,能按圖施工,以期達到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同時做好圖紙的審查工作,避免設計存在的差錯,給施工帶來工程質量的影響。
7、施工前應認真研究每一施工過程的施工方案,針對我司在技師上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在關鍵總是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構件,半成品等的檢驗制度,從原材料進場和材料的加工就開始嚴格把好質量關。
9、施工機械設備應經常進行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不致因機械發生故障而影響工程質量。
10、對班組做好保證質量的技術交底,使各工種人員都重視質量明確各自在不同的崗位上如何保證工程質量。
11、加強施工工藝管理,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操作規程施工。
12、加強施工質量的各種檢查,驗收建立質量三檢制。
13、通過對質量的檢查,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找出產生質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預防措施把質量陷患盡可能消除在出現之前。
14、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管理,使現場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條,實現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質量的各項技術內業,技術復核隱蔽驗收等。
16、設專職質量檢員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質量評分,實行質量獎罰。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檢=互檢并做好記錄。
18、貫徹'誰負責生產,誰負責質量'的原則強化現場各專業工種質量任制。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5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第五條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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