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4 20:16: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下面小編為家分享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家參考借鑒。

  居民防火公約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派出所、居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派出所和居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并配合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

  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范于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并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銀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確定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總行、各支行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過程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設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管理部應在上級組織領導下做好總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負責人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總行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本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員工防火安全職責:

  (一)學習消防知識,遵守消防法規,愛好消防設備和器材,積極參加本行組織的消防活動和培訓;

  (二)懂的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領,會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撲滅初起火災;

  (三)牢記火警“119”電話,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違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在本行安全保衛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主管部門指導下,圍繞以安全管理為中心,經常開展對周圍員工預防火災事故的宣傳教育,傳授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二)經常對本部門、支行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危險物品管理,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設備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發生火災,消防安全員要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撲救,及時報警和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明確機房、營業廳、監控室、檔案室等區域為我行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進行建設并嚴格執行進出登記制度,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確定消防工作專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設由員工食堂的營業網點,應明確具體管理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員工食堂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并向綜合管理部報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還應負責疏導就餐期間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員工食堂為禁煙區域,禁止吸煙。

  (三)食堂內不得拉臨時電氣線路,如確需增加照明設施和大功率的廚房設施等,應事先向綜合管理部申報,經有關人員核準后,方可按規定安裝使用。

  (四)食堂在擺放餐桌時,應留出足夠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廳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五)食堂內的明火部位,要明確分工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

  (六)廚房你燃氣管道中的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露。如發現泄露時,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開窗通風,并嚴禁明火或啟動電源開關。

  (七)要加強對煤氣灶、消毒柜、開水爐、蒸飯鍋等食堂設備的管理和檢查,保證氣表和減壓閥等靈敏可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廚房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并應采取良好的防塵、防潮措施。

  (九)每天廚房工作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后方能離開操作間。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銹蝕影響使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條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應嚴格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規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項目須經過有關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三條愛護消防設施,辦公區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第十四條公共區域嚴禁吸煙,吸煙應到指定位置,吸煙后應確保煙頭熄滅后在扔掉,不得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煙灰缸;嚴禁將煙頭直接丟進垃圾筒內;嚴禁向地毯上彈煙灰。清掃衛生時,煙灰缸內應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條辦公區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四周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雜物或紙屑,不準私拉電線或私自接線,增設電器設備需報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第十六條辦公區不準使用電熱杯、電爐子、煤油爐、酒精爐等用電量及容易引起火災的器具。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使用器具予以沒收。第十七條計算機、打印機、復印件等辦公設備使用完成下班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不能關機的設備應在明細位置注明,手機充電器等設備用后應及時拔掉電源插頭。

  第十八條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物品帶入辦公區域內。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一條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依據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記錄檔案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須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四)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二十四條對布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檢查人員或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經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對在職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七章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現場處理和緊急疏散;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當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補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條安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消防安全人員及其變動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崗位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批準,可予以圖表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如與當地消防法規或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布一致的,應以當地消防管理部門要求為準,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有銀行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群死群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并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床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床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煙者的煙頭應把它淋熄后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煙。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著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后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學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系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范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范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積極搶救火勢威脅的旅客是我們酒店員工在火場上的首要任務,門窗走廊、樓梯間、安全門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與救人的重要通道,每個員工必須熟記這些出入口與通道大樓內任何地方。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主要貫徹“來一個撤一個先來先撤”的原則,不讓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讓其自行離開。

  2、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引導其撤出。

  3、失措或固執不走的,要進行安撫情緒或說明動員半強制性撤出。

  4、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采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員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勢危脅的樓層客房內或安全地點。

  5、全部人員疏散只能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6、或代理指揮人員發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門救援員工通知客人或員工按安全出口路線就近指揮疏散。確認完全撤離時,需在該房間門上用粉筆打個已撤離記號。

  7、全系數許可范圍內,電監室人員、總機要始終堅守崗位,未得到總經理的通知,不得離開電機房。總機通知所有客人疏散,并將通知的房號記下來。

  8、員工(除保安員外)接到通知后離開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員工照指示幫助老年、小孩、殘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內容如下:

  疏散工作開始時,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廣播系統向整個樓或某一部位發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現酒店XX地點發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請不要驚慌,沿樓梯下樓,不要使用電梯,請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來的人員,大堂副理與總臺必須進行清點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消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鐵道部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監督,運輸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確保安全。

  第四條 旅客列車和備用、庫停、站停客車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由客運、車輛部門負責。

  鐵路公安機關和安全監察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鐵路行包運輸、多元經營部門均應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客運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客運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客運系統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對客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客運人員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種方式向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

  (六)協助鐵路公安機關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七)組織有關人員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的表面可見部位油垢進行清理。

  (八)負責旅客列車火災現場旅客的應急疏散緊急施救組織工作。

  第七條 車輛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車輛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車輛設備檢修,確保運用客車達到出庫質量標準,消除火災隱患。

  (三)組織開展客車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違章行為和設備故障,保證車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作業標準,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四)對車輛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負責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管理。

  (六)負責制定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七)負責清除餐車排風扇、車頂表面及煙筒口、帽的油垢。

  (八)組織落實備用客車的看守措施。

  第八條 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一)依法對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九條 鐵路公安機關職責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旅客列車消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對旅客列車相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制定乘警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標準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職責。

  (五)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負責客車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 消防組織和崗位職責

  第十條 旅客列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車長的領導下,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由列車長為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消防工作。

  (二)組織乘務人員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建立乘務班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四)按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對旅客的消防安全宣傳,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措施。

  (六)組織乘務班組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

  (七)建立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二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由列車長任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任副隊長,下設指揮組、疏散組、滅火組、傷員搶救組、警戒組,根據乘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進行演練。

  第十三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消防安全臺賬(配備微機的可建立電子臺賬),由列車長負責填寫和管理。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復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車編組及乘務人員概況。

  (三)列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人員分工。

  (五)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六)乘務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乘務人員上崗證登記。

  (八)餐車油垢清掃記錄。

  (九)“三乘”聯檢記錄。

  (十)消防器材登記。

  第十四條 列車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領導指揮乘務人員落實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級消防檢查。

  (二)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檢查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乘務人員做好車底停留期間的看守。

  (四)組織乘務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五)組織“三乘”聯檢,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職責分工進行整改,做好記錄。

  (六)采取多種形式向旅客宣傳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工作。

  (七)列車發生火災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旅客疏散組織和撲救工作。

  (八)按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五條 車輛乘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車輛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二)參加“三乘”聯檢,做好檢查、交接,針對設備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運行中按規定巡視檢查,發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發現隱患故障及時處置。

  (四)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 乘警崗位職責

  (一)負責列車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列車長做好對乘務人員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對旅客的防火宣傳。

  (三)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制止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參加“三乘”聯檢,做好記錄,督促整改。

  (五)負責組織乘務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列車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設備,發現故障及時報告。

  (三)掌握常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和識別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認真巡視,勸阻和制止旅客在車廂內吸煙。

  (五)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行李員(郵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交接和監裝監卸制度,防止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物上車,督促裝卸人員按規定堆碼貨物。

  (二)按規定巡視,及時發現貨物異常情況,妥善處置。

  (三)向押運人員宣傳防火注意事項,做好身份登記,收繳火種,制止吸煙、動用明火等違章行為。

  (四)行李車(郵政車)發生火災時,及時報告,正確處置。

  第十九條 餐車人員崗位職責

  (一)餐車長負責餐車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員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庫前認真檢查爐灶、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三)按規定清除餐車油垢。

  (四)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爐灶。

  (五)嚴格執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規定,落實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四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條 客車的生產、維修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準,保證質量。驗收主管部門和運用單位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條 客車采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是不燃、難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和產煙毒性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二條 客車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器材和非金屬材料所采用的產品應是經國家有關質量監督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 客車電氣絕緣、防雷、電氣接地、漏電、過流、過熱、防水防潮保護及線路敷設、連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旅客列車出庫前應進行全面的車輛設備檢查,達到《鐵路客車運用維修規程》規定的質量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上線運行。

  第二十五條 乘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防火職責,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格按標準化作業。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三乘”聯檢制度。旅客列車始發前,由列車長組織乘警、車輛乘務人員,對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運行中重點檢查,終到后徹底檢查。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嚴禁代簽、漏簽。

  第二十七條 運行中列車長、乘警、車輛乘務人員每2小時應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發電車、郵政車、行李車的巡查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八條 對列車始發前檢查發現的設備故障,車輛部門應及時處置,消除隱患;對列車運行中發現不能當場處置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按規定報告并如實記錄;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乘務人員必須經過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人人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熟記崗位防火職責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基本要求,做到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保潔人員上崗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操作“兩爐一灶”和空調、火災報警器等設備的乘務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車輛電氣設備必須保持狀態良好,電器元件應安裝牢固,接線及插座無松動,按鈕開關、指示燈作用良好;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安裝、更換電氣裝置、元件;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三十二條 配電室內禁止存放物品,配電箱、控制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門鎖必須良好,人離鎖閉;可燃物品不得貼靠電采暖裝置。

  第三十三條 車輛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電氣接地等裝置應匹配、有效。車輛電氣絕緣測試、設備巡檢和交接應有記錄;嚴禁用水沖刷地板。

  第三十四條 餐車配備的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等餐飲爐具使用時,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十五條 發電車乘務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防火制度,確保柴油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狀態良好,閥門、管路連接部位緊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積油和油垢,禁止亂堆亂放物品,棉紗應放在指定容器內。

  第三十六條 客車取暖和蒸飯鍋爐、茶爐應配件齊全、狀態良好,落實點火試驗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務人員應按規定檢查水位(壓)表、水溫表、驗水閥、水循環狀況,做到不漏水、不超溫,嚴禁缺水、干燒。爐灰應先用水浸滅后再處置,爐室內不準堆放雜物,離人加鎖。

  第三十七條 餐車爐灶、鍋爐煙囪防火隔熱裝置應完好有效,餐車入庫應壓火。

  第三十八條 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灶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條 應定期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排風扇、車頂外表面和煙筒口、帽的油垢進行清除,保持清潔,并填寫記錄。

  第四十條 循環水泵箱、檢查孔、觀察孔、煤廂、取暖器防護罩內部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停用的爐室應徹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鎖閉。

  第四十一條 郵政車、行李車貨倉應留有安全通道,寬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門、邊門,貨物堆碼不得超高。郵政車、行李車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燒水做飯,未經鐵道部車輛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擅自增設使用各種電器。

  第四十二條 乘務室、配電室、餐車儲藏室、廣播室、檢車工具間、宿營車、行李車、郵政車、發電車禁止煙火。

  不吸煙車廂應有禁止吸煙標志,乘務人員要對在車廂內吸煙的旅客進行勸阻,提醒旅客不得亂扔煙頭火種;吸煙處應有明顯標志并配備煙灰盒,地板和壁板應保持完好,無孔洞和縫隙。

  第四十三條 列車上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車門。

  第四十四條 對查獲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乘警做好登記,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對煙花爆竹、火藥等須用水浸濕;對判明不了性質的物品,嚴禁在車上進行試驗。

  第四十五條 列車應通過圖形標志、電子顯示、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向旅客進行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逃生知識和滅火器、緊急破窗錘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傳。

  第四十六條 客車車底在車站、車輛段、客車技術整備所及其他場所停放或停留時,客運、車輛部門應按規定組織人員看守。鐵路運輸企業應制定看守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保潔人員不得在車上留宿。

  第四十七條 客車滅火器配置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客車車廂(雙層客車每層)配備2kg ABC干粉滅火器和2L水型滅火器各2具;滅火器應設置在車廂兩端適當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行李車配備35L推車式水型滅火器1具;行李車、郵政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工作間內,餐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餐廳。

  (三)發電車配備4L水型滅火器8具,其中機房內6具,工作間2具;冷卻間配備25kg推車式ABC干粉(或35L水型)滅火器1具。

  (四)客車配備的滅火器應適應環境溫度,適于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氣體)和E類(帶電)火災;掛具應采用套筒結構,安裝牢固、便于取用,底部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400mm。

  (五)干粉滅火器維修期限為1年,水型滅火器為3年。滅火器應由專業維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修,張貼維修標志,并在滅火器筒體上涂打到期時間(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條 做好滅火器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保證處于良好狀態。滅火器上不得搭掛物品,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空調客車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緊急破窗錘;餐車廚房應配備2條滅火毯;發電車、行李車、郵政車各配備2具防煙毒面具。

  第五十條 客車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定期檢測、維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條 定期組織旅客列車消防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主管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客運段、車輛段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五章 火災應急處置

  第五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第五十三條 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和公安機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規定逐級上報,撥打119報警。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車。列車運行中發生火災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段并應立即通知牽引供電部門停電。

  (二)疏散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乘務人員應迅速向列車長報告,組織起火車廂旅客向鄰近車廂或地面安全地帶疏散,采取措施穩定旅客情緒,同時要防止發生旅客跳車、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撲救。列車長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指揮義務消防隊,攜帶滅火器趕到起火車廂,確認火情,迅速撲救。

  (四)切斷火源。停車后,列車需要分隔時,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應迅速將起火車輛與列車分離,切斷火源,防止蔓延。

  (五)設置防護。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間由司機、運轉車長和車輛乘務員)負責采取防護措施。

  (六)報告救援。列車長和乘警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和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救援。

  (七)搶救傷員。在疏散旅客、迅速撲救火災的同時,如有被火圍困或受傷人員應立即搶救。

  (八)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的同時,乘警應維護好秩序,防止發生混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九)協助查訪。乘務人員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情況,積極提供線索。

  (十)認真取證。乘警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注意發現肇事者并及時控制,妥善保管物證,為現場勘察、認定火災原因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十四條 旅客列車在區間發生火災,當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隊未到達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列車長組織指揮。火災撲滅后,列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要對起火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列車可繼續運行。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時,鄰近車站應組織人員、消防器材趕赴現場救援。

  列車在車站發生火災或起火列車進站后,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車站站長組織指揮,立即啟動《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隊統一指揮。

  第五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照預案響應程序,組織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裝備趕赴現場,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保證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進行。鐵路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場秩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動車組列車、進(西)藏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由鐵道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鐵路旅客列車消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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