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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市場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場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范圍占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凈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職責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范、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并持續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到達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志;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后,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持續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后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貼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沖式、無臭味、無尿堿。
市場管理制度2
崗位職責:
1、直接上級:護衛主管。
2、認真做好交接班質量記錄,按時交接班。上崗前按市場物業管理處的要求整理好自己的儀容儀表,熱情禮貌服務。愛護公物及崗位上的各種設備。
3、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執行上級的一切指示,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4、對日常安全工作進行自檢。
5、熟悉當值崗位的地形地物,熟悉市場的基本情況(包括樓層結構、消防、監控等器材與經營者及業主入住情況等)。
6、巡查市場各樓層的房間門、走道、消防通道、電梯間、設備間、消防間、配電間等有無異常情況。
7、巡查消防、監控等器材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短少,供水、供電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異常情況及氣味。
8、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員、可疑情況等,對在巡查中發現的重大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立即上報,按規定和管理權限作相應的應急處理。
9、巡查施工人員是否佩帶臨時出入證,是否按裝修管理規定要求、規范施工(特別是動火施工),是否有非該作業區域的人進入,是否有亂扔裝修垃圾等情況。
10、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有無侵占公共部位現象,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11、管理好市場內的安全標識。
12、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經營者及業主索要財物、小費。不得無故脫崗、離崗。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管理制度3
第一章市場部部長崗位職責
本協會為會員代表大會制,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
1.以身作則,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樹立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的良好形象,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聲譽。
2.全面了解部門工作情況,統籌安排部門內部各項工作,對部門之間的工作進行協調、管理和指導。
3.領導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開拓校內外市場,盡可能地為同學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4.根據需要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調查;深入了解社會各個方面分析需求。
5.熱情為同學服務,及時把市場部最新的信息向廣大會員宣傳公布。
6.關心部門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工作給予幫助、指導、批評、指正。
7.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與協作。
8.組織好市場部每周工作例會,制定工作計劃,做好每周、每月的工作小結。
10.認真聽取廣大會員對本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收集各二級學院的反饋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存在問題,不斷提高本部門的工作效率。
11.積極關注社會就業信息及就業動態,并行之于實踐,發展協會和個人。
12.工作中以協會利益為重,做到在協會利益實現的基礎上實現個人利益。
13.致力于共同營造協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對協會、部門忠誠,嚴守協會的紀律,保守協會部門的非公開信息,甘愿為協會奉獻。積極擴大個人的人際關系和鍛煉個人的社會。
14.主動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與部門其他人員一起協助老師做好工作。交往能力。
15.不得受聘于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不得隨意接受用人單位的贈品,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享受協會提供給每一位成員的各種優惠。
2)參與社會實踐及活動策劃等部門的活動。
3)有權提出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4)會議表決及在協會改選時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擁有被選舉權。
5)協會成員若有任何不滿可直接向部長以上交流,對協會和部門經費收支情況有權要求加以公開。
6)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閱讀協會的書籍和資料,接受協會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7)創業協成各干部有改選大會選舉產生,干部任期為一年,一年內原則上不作調整
義務:
1.認真學習《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創業協會章程》,學習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積極主動參加部門工作,堅持把部門利益放在第一位,服從部門安排,發揚集體主義精神,各盡其能,使市場部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地運轉。
3.實事求是,開拓創新,勤奮工作,維護市場部良好的形象與聲譽。
4.熱情對待同學,主動向參加工作的同學介紹工作情況,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對工作表現好與差的同學分別給予表揚與批評。
5.對于所分配任務,務必及時完成,若有不同意見,可適當提出但應以大局為重。
6.每位成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創業協會市場部內外同學的監督。
7.重視協會及非協會成員的意見和要求,批判地吸收,并積極解決他們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學會批評和自我批評。
8.協會成員一月內至少上創業、就業網站三次以上,以便及時了解協會動態,并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9.及時了解業務進展情況,處理突發性事件,調解同學與用人方之間的矛盾與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督促雙方履行義務。
10.對完成的業務,及時做好工作記錄備案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三章會議問題
1.為了能及時了解協會短期目標和短期動態,更好達成協會內部的共識,形成團隊精神,協會需定期召開各種會議
2.例會召開全體成員須按時參加,杜絕無故遲到、早退、缺席等現象。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前向辦公室書面請假;例會遲到或早退十分鐘以上者,按缺席處理;無故缺席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其例會資格并作嚴肅處理。
3.會議流程:會議通知—召開例會—會議記錄—總結會議內容—部長級會議討論—形成書面資料—會長審議—實施—總結。
4.會議召開期間,各與會成員應保持安靜,不交頭接耳,不嬉戲打鬧,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問題須舉手發言。
5.每位與會會員須對會議內容做好詳細記錄,以便順利開展和及時總結工作;會議結束之前,每位會員均可就前期工作存在的問題或后期的工作設想打算提出自己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6.每位會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會議制度,為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氛圍。
第四章經費問題
〈1〉活動經費遵循勤儉節約.
〈2〉合理開發的原則.
〈3〉所有財務由財務部管理.
第五章相關活動內容
1、不定期地舉辦兼職指導座談會;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會等。
2、力爭與其他院校同類別協會聯誼,進行相互交流。
3、與企事業單位聯合,學習工作流程等。
4、指導在校大學生(會員)進行社會實踐,利用課余時間做好兼職工作。
5、充分調動理事干部,會員積極性,使之在工作思路上有特色,工作方向上有突破等等形式。
第六章獎罰制度
1、理事會干部無故缺會3次,將自動離職。(除名)
2、每次會議開始前5分鐘,全體干部必須趕到開會地點,并簽到。
3、開會無故缺席或經常遲到的會員,就以警告指示,嚴重者開除出本協會。
4、無故缺課達4次者,將給予自動退會處理。
第七章請假制度
必須給秘書長書面請假,并簽字獲準后,方可生效,否則一律作曠課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市場管理制度4
一、培訓計劃制度
1.1每年要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由市場部培訓人員制訂與年度營銷戰略目標相一致的長期、中期和短期培訓計劃。
1.2長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個財務年度,計劃中需明確各季度參加培訓的對象、人數,全年培訓課程的設置,時間安排,以便各崗位年前調配人員,經費預算。
1.3中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季度(三個月),該計劃是建立在長期計劃的基礎上分解計劃,根據年度計劃執行的實際進展情況制定,允許對長期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改或修正。
1.4短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個月,該計劃是進一步對中期計劃的分解執行計劃,內容應包括具體計劃執行人,監督考核人,培訓目標、培訓對象及其選擇條件,課程設置和培訓方式,以及培訓經費的詳細預算。
1.5培訓計劃應履行申報、審核、審批程序。長期計劃應由市場部申報行政部制定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執行;中期計劃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執行;短期計劃由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執行。
二、培訓時間保證制度
2.1公司各營銷崗位每年都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根據不同的崗位而確定;并把公司員工的培訓時間落實情況與個人薪酬、職務升遷掛鉤,把經銷商的時間落實情況與公司對他們的各項支持力度掛鉤。
2.2經銷網點的銷售人員與各供奶中心送奶員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個小時;各供奶中心工作人員、業務員不得少于8個小時;總經銷商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2.3公司業務主管接受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新進業務人員要接受為期7天的系統崗前培訓。
2.4部門經理接受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2.5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三、培訓簽到制度
3.1培訓需執行簽到制度,每次培訓提前5分鐘進行簽到。
3.2培訓簽到表作為受培訓對象考核的一項依據,建檔保存。
3.3凡在培訓課程結束前10分鐘離開培訓現場的,此次簽到視為無效。
四、培訓考評制度
4.1每次培訓結束后,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培訓考評,考評可采取口試、筆試或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考評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給出。
4.2培訓教師和培訓課程也必須接受考評,考評可采用綜合測評、調查問卷等形式。考評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給出。
4.3對總經銷商建立單獨培訓考評體系,根據經銷商對培訓工作的配合程度如網點召集率、考核合格率、對培訓制度的執行程度等多個方面綜合打分,劃分4個等級,即a、b、c、d,每個等級再以“+、制度大全、-、--”4個梯度加以區分。
4.4考評結果將予以公布,每次接受培訓的情況將作為提供網點扶持力度、經銷商支持政策或個人工資晉級、職務升遷調整的客觀依據,建檔保存。
五、培訓獎懲制度
5.1培訓獎懲是根據對培訓時間保證制度、簽到制度和考評制度的執行結果而制訂的相關制度。啟用上述任何一個制度,都適用本制度。
5.2公司員工培訓時間得不到保證的,需在下一期的新員工培訓中參加;如有三次不參加培訓者,取消接受培訓的資格。
5.3總經銷商級別為a級,享受公司的特別待遇,所有促銷活動支持和廣告投放優先,由公司組織的各項促銷活動,需總經銷出資的費用公司承擔80%;b級經銷商在享受待遇上僅次于a級經銷商,需總經銷出資的活動費用公司承擔70%;c級經銷商享受一般待遇,促銷支持力度次于b級經銷商,活動費用由公司承擔50%;d級經銷商不享受待遇,在本此培訓結束后的3個月內公司不提供任何支持,一年內所有活動費用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5.4培訓成績優異的員工可在工資晉級、升遷方面優先,每次培訓成績在前三名者,可進入公司“人才蓄備庫”,列為重點培養對象。每次培訓成績排在后三名者,給出黃牌警告,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中累計三次黃牌,給出紅色警告,列為淘汰、調整對象;培訓不及格者,需參加下一輪培訓,三輪培訓不及格者,給出紅色特別嚴重警告,列為淘汰、調整對象;
六、培訓檔案管理制度
6.1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所有培訓計劃、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和考評資料等,都應由市場部行政管理員分類建檔保存;重要檔案資料應交公司行政部檔案管理員保存。
6.2調閱培訓檔案,應向行政管理員辦理調閱登記手續,重要檔案需經部門經理批準方可調閱。
6.3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保存期為一年,考評資料等保存期為三年,培訓教材永久保存。
市場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維護集貿市場經營秩序,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管理者職責,提高市場監管水平,促進市場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月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參加,以集中、公開方式,在固定場所依法進行商品交易的各類專業性市場、綜合性市場、租賃經營商場以及經當地政府批準的臨時性商品交易場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市場開辦者,是指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投資開辦或參與開辦集貿市場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市場經營者,是指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市場開辦者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市場登記證及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動、禮貌建立工作,務必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開辦者職責
第八條集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健全市場日常管理制度,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負責市場安全、商品質量、經營秩序、衛生保潔等管理工作,確保市場經營有序。
第九條負責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核,與經營者訂立入場經營合同,明確雙方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條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在市場內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經查實的,幫忙消費者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由開辦者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再依據有關規定,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追償。
第十一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管理,指導、督促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
第十二條建立保證公平競爭的有效制度,設立公示欄、政策法規宣傳欄、違法經營行為公示欄、商品行情公布欄以及便民服務臺、意見簿、公平秤等設施,方便消費者。
第十三條市場應劃行規市,做到劃線定位,設施統一,衛生整潔,道路暢通,秩序良好,貼合禮貌建立標準和要求,用心參與禮貌建立活動。
第十四條組織經營者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引導經營者誠信服務、禮貌經商,樹立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不斷提高市場經營者的禮貌程度。
第十五條用心協助工商、農業、衛生等行政管理機關對市場內商品的檢驗、檢疫、檢測工作,配合有關執法機關對市場內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市場安全無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應急預案,用心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經營者職責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經營者應主體合法,亮照經營,證照齊全,明碼標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除自產自銷的菜農外,都應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禮貌經商、禮貌待客,用心配合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依法按時、足額交納稅費。
第十八條務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短尺少秤,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條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各項制度,自覺愛護市場的公共設施,遵守市場的規劃布局,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隨意設攤或流動經營,不得擅自張貼、懸掛和散發各種形式的宣傳品,不得占道經營或亂堆亂放雜物。
第二十條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對售出商品的質量負責,實行商品質量保證及服務承諾制,保證售后服務周到、規范。
第二十一條遵守國家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用心配合消防等部門和市場開辦者做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市場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不得從事“黃、賭、毒”、封建迷信活動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管理者職責
第二十三條工商部門應以屬地管理為基礎,不斷完善并認真落實市場巡查、商品質量準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經濟戶口”管理等各種市場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規范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市場內各類經營主體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等各種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管,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銷售,嚴禁銷售國家禁止上市的各類商品。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測工作,及時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對相關經營者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六條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嚴格執行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貨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銷售信譽卡和商品質量服務承諾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及轄區具體狀況,適時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加強市場安全管理,保證市場安全運作。
第二十九條對經營者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開展建立禮貌市場、誠信經營戶等評比活動,支持鼓勵經營者建立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用心配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章建立禮貌市場工作
第三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建立領導機制,實行主辦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市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并完善市場建立內部督查獎懲機制,負責做好市場建立工作,自覺理解市禮貌委和工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應充分利用集貿市場宣傳欄、墻板欄、廣播等形式,向交易雙方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宣傳集貿市場各項規章制度;宣傳建立資料,營造濃厚的建立氛圍。
第三十三條市場應實行全日衛生保潔和攤位衛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及時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經營者搞好攤位周邊衛生,持續市場衛生、整潔,實行垃圾袋裝化。
第三十四條市場內各項設施統一規范、整齊劃一,菜上臺、禽入籠、肉上案、魚入池,要做到貨架統一、吊掛統一,垃圾袋(桶)統一,不得亂搭、亂蓋、亂堆雜物。
第三十五條市場出入口暢通,無“吐舌頭”和亂擺攤點現象,車輛停放整齊,市場內道路暢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狀況。
第三十六條市場開辦者應用心協助工商部門開展“誠信經營戶”、“禮貌經營戶”等評選活動,構成禮貌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規范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地和相應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對各類農副產品和食品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場所。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橫琴新區管委會、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制定促進農貿市場發展的措施,鼓勵、引導農貿市場逐步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完善農貿市場功能,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服務水平。
第五條:各區人民政府按屬地原則,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行業管理,制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建設基本標準和升級改造基本標準,指導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開展對農貿市場的年度考核,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交易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農業、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開展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確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八條: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劃給予復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禁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開辦和經營
第十一條:公民、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均可申請開辦農貿市場。
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農貿市場攤位、店鋪的招商招租和開業。
第十二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相應的場地、設施。
(二)必要的交通、衛生、環境保護等條件。
(三)入場交易的商品貼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實行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分離制度。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
第十四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商事登記或簽訂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農貿市場配套設施建設、維護經營秩序、保障衛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則,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法律、法規規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配備的服務管理人員,應當佩戴標志上崗。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眼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公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名稱、管理人員分工、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公示經營者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農貿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與交易有關的事項。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內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消費者投訴電話,理解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對市場攤位設置和入場經營商品進行劃行歸市,并在貼合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安排經營場地。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劃出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百分之五的專用區域,用于農民出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政府投資建設和改造的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區域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場經營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定設立相對獨立鮮活家禽經營區域,并建立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配備相應設施設備;未實行集中屠宰地區的農貿市場,還應當修建專門的活禽屠宰室,實行封閉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農副產品和食品入場和溯源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和食品的安全職責,發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協助查明產品來源和產地。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入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除外),就場地安排、“門前三包”、收費標準、場內秩序、經營規范、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衛生等方面作出約定。
(二)對入場經營的農副產品進行查驗,發現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三)查驗入場經營者營業執照、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四)指導、督促入場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商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五)設置貼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并督促入場經營者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貼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七)執行相關服務行業配套設施要求。
(八)遵守農貿市場年度考核和農貿市場統計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實行入場經營者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根據經營面積配備足量的專業保潔人員,并配備專職環境衛生監督員。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組織督促做好各職責包干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做到攤位(店面)清潔衛生,經營工具擺放整齊,無亂掛亂吊、無亂堆亂放、無積水外溢、無散落垃圾、無攤(店)外經營。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管理公司應當明確入場經營者的安全管理職責,定期檢查其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為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帶給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發現入場經營者有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督促改正;對督促不改的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擴大經營場地范圍,禁止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和終止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禁止隨意擺攤設點。
第二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對入場經營者和消費者違法設立收費項目。需要調整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應與入場經營者進行協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協議中約定。
農貿市場開辦者向入場經營者收取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不得超過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指導標準。
第三章
入場經營者
第二十八條:入場經營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開業、變更、停業、歇業申請。
(二)對核準的農貿市場名稱享有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約定的使用權。
(三)根據核準的經營方式依法自主經營。
(四)拒絕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的收費和各種形式攤派。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入場經營者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入場經營者應當與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簽訂入場經營書面合同,遵守農貿市場公約和經營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地明顯處懸掛營業執照,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還應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證,不得在農貿市場統一劃定的經營場地之外擺攤設點。
第三十二條:入場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
第三十三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商品進貨查驗制度、進銷臺帳制度,索取商品質量合格證明;購進并銷售持許可證件生產商品的,應當向供貨方索取查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農民在農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除外。
第三十四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價格管理規定,經營的商品實行明碼標價。
入場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補足數量等正當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絕。
第三十五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貿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一)入場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當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入場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食品質量合格證明:畜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肉類的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當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應當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懸掛、張貼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當每日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農貿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應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應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當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當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當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第三十六條:入場經營者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證明、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的商品。
(二)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農副產品和依法應當標識而未標識的農副產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有毒、有害、不貼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四)使用不貼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食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條:入場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檢定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二)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與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夾層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四)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五)壟斷貨源,哄抬價格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實施前規劃不明確但具有農貿市場用途的市場,經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明確為農貿市場的,納入農貿市場管理。
透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簽訂的產權轉讓合同已取得農貿市場產權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不得改變農貿市場原有用途;已改變的,應當限期恢復;拒不恢復的,依照本辦法查處。
第三十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在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將農貿市場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規劃,可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由貼合條件的中標者投資建設或實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體實施辦法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制定。
第四十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的,應當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相關建設規范要求。
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農貿市場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進行改造和完善。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扶持。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配套建設停車場、公共衛生設施等項目,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禁止分割轉讓。擅自將農貿市場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四十三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中止或終止經營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六十日內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無法確定的,農貿市場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能夠委托貼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臨時管理,直至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為止,由此產生的管理費用由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
第四十四條:農貿市場合并、遷移、分立、撤銷、關掉或者變更重要事項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入場經營者,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場經營者,同時向社會公告,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達標的,應當將考核結果通報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年度考核結果開展相應執法監管活動。
農貿市場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將該農貿市場列為掛牌督辦單位,并向社會進行公告,理解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四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商事登記,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經營范圍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副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蔬菜、水果等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查驗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四十九條:海洋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進行檢測。
第五十條:公安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第五十一條: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消防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依法對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二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和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紅線范圍外的亂擺賣、亂張貼、非機動車輛停放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依照相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第五十六條: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禮貌建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
第五十八條: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相關監督管理和抽查檢驗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六章
法律職責
第五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記而擅自經營農貿市場的,或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六十條:違反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二、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明白或應當明白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而為其帶給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六十三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按規定通知入場經營者或向社會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農貿市場內一個季度連續三次發現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稅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是指農貿市場開辦者依法設立或委托,行使農貿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權,承擔相應職責義務,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入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七十條:本辦法自20××年2月24日起施行。
市場管理制度6
為了維護****大市場三期經營秩序和交通秩序,確保大市場內道路暢通,對進入大市場的車輛,特規定如下:
一、一切進入****大市場三期的車輛應以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行駛,嚴禁鳴喇叭,禁止車身不潔和廢氣超標的機動車輛進入市場。
二、各種車輛進入****大市場三期內必須服從治安人員指揮,按規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三、12米以下街道大型貨車(5噸以上)必須在早上8:30分以前、下午5:30以后才能進入市場內12米街道,并按規定地點單向停放。臨時裝卸貨物停車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四、車輛行駛應按大市場內機動車輛行駛標志行駛,嚴禁逆行。
五、嚴禁運輸危險品、爆炸品的車輛進入****大市場三期。
六、進入市場的車輛如損壞路面、綠化以及其他公共設施,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報有關部門處理。
七、進入大市場內的車輛須服從大市場的統一管理。
八、進入****大市場三期停車場的車輛,一律收取車位費。
市場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了保證本建材廣場持續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的品牌及信譽,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本建材廣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手冊。
2、所有商家應依法自行申請合法營業許可證,并不得置放各種危險易燃物、爆裂物、惡臭物及危害本市場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經營期間應顧及本市場整體商譽,遵守政府相關法令法規,不得販售、經營、贈送違禁品、仿冒品、劣質品或侵權的商品;不得惡性競價、欺騙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1、在市場經營中,應該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商,服從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2、經營者必須先辦理入場登記,服從市場安排,辦妥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后,在指定地點亮照經營,嚴禁無照經營。
3、在經營時要明碼標價、誠實經商和公平競爭。
4、各種車輛應當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
5、市場內實行經營與住宿相分離。
三、經營管理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1、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為和處理結果。
2、場內經營者獲得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3、市場所轄地工商、衛生、質監和消協的申訴、投訴電話和地址。
4、公示內容作為經營者的誠信記錄載入市場管理檔案。
四、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商家簽定租賃合同后,需裝修或商家再裝修時,根據華通家具建材廣場要求首先要提出裝修方案,經華通管理辦公室批準,正式辦理裝修許可后,方可入場裝修。
2、裝修流程:
簽定租賃合同——→提交裝修方案——→與市場管理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掛牌裝修——→商家按規定裝修——→管理部相關人員現場監督——→裝修完畢由商家和管理人員在裝修檢查表上簽字確認符合裝修規定——→退還裝修押金。
3、文明施工、確保商鋪正常經營:
(1)施工中,不能出攤占道阻礙通行。
(2)施工期間每天清掃公共場地和施工現場。
(3)嚴禁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強噪音、釋放強烈刺鼻性氣味、濃煙、粉塵的施工,該項施工只能在加班時間內進行。
(4)量大的裝修材料應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場,若確需在營業時間內運材料入場,只能走旁邊的樓梯,不得走場內扶梯。
4、其它事項:
(1)施工只能按審定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改動須征得公司(華通建材)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2)裝修必須如期完成,不得隨意拖延。
(3)裝修產生的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能隨意亂堆,完工后做到料清場地凈。
五、消防管理規定
1、在非火警情況下,全體人員不得用消防栓取水。
2、為避免火災發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鋪內嚴禁吸煙,如確實需要,請到吸煙指定點或市場外,煙頭一定要熄滅,不要亂扔。
(2)不允許電線負荷過重,或裝太多電器連接在同一插座。
(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車內或商鋪內,經營期內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盡可能以包裝陳列。
(4)任何時間內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出入口。
六、廣告、張貼物、宣傳單及商家促銷活動管理
1、市場內任何公共空間、墻體和戶內外的廣告資源位及發布權均屬本市場所有,并由本市場統一負責對外發布,商家不得任意懸掛、張貼,如有違反規定者,本市場將強行拆除,因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該席位商家支付。
2、商家在大門口舉行促銷活動,需報公司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七、消防與安全
1、商戶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商城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和設備的使用方法。
2、商戶員工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妥善保管,愛護消防設備。不得擅自動用、挪用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器材。
3、商戶員工嚴禁私自安裝各種電器設備,亂拉電線。
4、商戶員工均有義務積極參加安全保衛工作,敢于同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在商城內發現任何遺失的財物,必須迅速呈交主管部門或值班人員,顧客的財產未經批準不得善自或變相處理。
6、商鋪如遇停電時,保安人員應立即把守商城出入口,必要時將所有出入口封閉,只留一至二個用于疏散顧客離開商城并保持鎮定及時返回自已的工作崗位,利用商城內應急照明設備,對附近顧客加以安撫并小心引導顧客按指定出口離開商城。
7、任何崗位的員工下班離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查,關閉電源,封存機密資料及重要物品(不得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清除易燃物,鎖閉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去。
八、環境清潔
1、各商家工作人員應保持經營場所、樣板房及公共設施的整潔,共同維護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瓜殼、煙頭等雜物。
2、本市場場內不得存放任何散發特別異味或足以污染環境之物品。
九、附則
1、公司(華通建材)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2、本手冊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華通建材)所有。
市場管理制度8
1適用范圍
1.1本指引主要適用于物業分公司(籌備處)在項目規劃階段開展的市場調查工作,為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提供必需的數據和信息。
1.2對正常運營項目,物業分公司為確切比較、評價本公司物業服務質量和效益水平,可參照本指引規定執行。
1.3對外承接物業項目過程中,為保證投標的取得預期成果,物業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投標書前可參照本指引規定開展市場調查工作。
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組織
2.1在項目規劃階段,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小組,擬訂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不限于):
a)調查的目的;b)調查的方法;c)調查的區域;
d)參加調查的人員;
e)調查的期限;
f)調查所需的費用。
2.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批準后,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組織實施。
3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內容
3.1法律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現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b)當地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
c)當地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
d)當地用工政策與規定。
3.2經濟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的經濟結構;
b)人口及其就業狀況;
c)教學設施布局;
d)基礎設施情況;
e)地區內的重點開發區域;
f)城建規劃;
g)居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
h)當地的用工成本;
i)物業服務市場營銷渠道情況;
j)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因素的調查。
3.3社區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社區繁榮程度;
b)購物條件;
c)文化氛圍;
d)居民素質;
e)交通和教育的便利程度;
f)安全保障程度;
g)環衛;
h)綠化、空氣和水質及景觀等。
3.4市場競爭情況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b)競爭對手的管理規模、經濟實力;
c)競爭對手的管理方式;
d)競爭對手物業管理費的定價;
e)swot分析。
4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
4.1調查小組對物業服務市場的信息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地物業行業概況、當地的法規和政策;b)本地物業管理市場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水平分析;c)物業管理支持資源的調查分析(如社會化分包水平,物業人力資源調查、資薪水平);d)主要競爭對手(相似樓盤)的物業管理情況分析(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服務模式、服務狀況);
4.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作為項目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在物業管理方案報批中應連同物業市場調查報告一并提交。
市場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并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并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2、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3、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市場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交通管理,維護市場內交通秩序,根據交管部門的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實行嚴格控管系統服務,堵疏結合的管理辦法。
1、市場內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市場管理處負責,接受交管部門指導,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盜竊等移交交管部門處理,市場管理處要積極配合。
2、所有經營者及業主車輛均須駛入指定地點。
3、市場設立門衛24小時值班,特殊情況入區的機動車輛,實行嚴格出入登記手續。
4、巡邏護衛要經常巡視車輛進入情況,指揮行使、停放、維護秩序,督促車輛辦完事后及時離開。
5、進入停車場的機動車駕駛員,要服從車管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覺維護車輛秩序,停車程序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執行。
6、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指定地點,其他地方不得亂停亂放。
市場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的原則,是規范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咨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固瑞格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銷售部組織架構
銷售總監
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大區經理
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區域經理
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銷售主管
三銷售部人員素質要求
1、品德好
2、很強的語言駕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強的組織計劃管理能力協調能力
四銷售部崗位職能
銷售總監銷售總監崗位職責
市場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不斷提升班組的工作質量、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班組質量管理的目標:實現班組質量管理最穩定化、最優化。
第三條、質量管理實施的時間和頻次。質量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需要全體班組成員日常工作中緊緊圍繞班組標準化工作即流程規范化、產品標準化、管理標準化這個中心。
第四條、班組質量管理的適用對象。班組質量管理適用班組全體成員,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成員)要求全體成員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班組質量管理流程、制度執行,并對執行的情況進行打分,適當給予獎勵。
第五條、班組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對班組成員進行質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訓,樹立班組成員的正確意識;
(二)維護班組質量管理建設,保證班組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愛護公共衛生,營造一個舒適潔凈的辦公環境;
(四)對外來人員的接待體現移動特色,不卑不亢,謙和大方。
第六條、班組質量管理的要點
(一)掌握質量要求。班組成員必須熟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質量要求執行,特殊情況應上報領導決定處理辦法。
(二)質量流程記錄填寫和維護。班組應當對于本班組負責的流程環節所應填寫的工作記錄,班組應當制定專人完成記錄填寫工作,并做好記錄的整理和維護。
(三)質量指標統計、分析和評估。對于班組負責的工作質量指標,結合部門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進行定期定量化統計、分析和評估。利用每月班會,由組長主持開展質量分析改進會,根據質量目標及報表、采用魚骨等工具,分析各周期質量情況,有負責人制訂改進方案,在班會上討論確定并實施。
(四)改善質量達標情況。對于流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工作質量不達標的情況,班組應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方案。必須時填寫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
(五)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班組可以成立qc小組進行攻關或創新以達成目標或提出解決方案。qc小組定期對難題進行集中攻關,逐漸形成“人人為事,能者為師”的班組氛圍。qc小組定期與班組進行技術交流,共同發現、解決問題,不斷改進質量。
(六)工作質量總結。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班組可每半年開展一次立項對標揮動,對工作進行總結,對理想中班組的工作質量進行對比分析,研究差距與不足,并在工作計劃中制定改進計劃,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進自身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七條、根據公司《qc小組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圍繞班組的kpi指標和短板,成立qc小組,開展多樣的質量活動。
市場管理制度13
物業清潔保養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體現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物業清潔保養為業戶提供整潔、舒適、優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而且,物業通過清潔保養,可以延遲和減緩物業裝飾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為磨損,保護物業的裝飾材料,延長物業再裝修翻新的周期,既經濟又能保持物業美觀。
在XX農貿市場,我們將對XX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提供高標準的服務,努力營造一個舒適、整潔、明亮的居住、辦公和經營環境.
1.環境衛生管理主要任務和組織結構
(1)環境衛生管理的主要任務:
a.負責XX農貿市場內公共部位的保潔,使其達到標準的清潔要求;
b.負責制定清潔設備和清潔用具的采購,合理掌握清潔費用的支出;
c.負責對清潔員工的業務培訓,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d.負責接受客戶的委托清潔業務。
(2)組織結構
(3)12小時保潔制度
XX農貿市場實行12小時兩班組保潔制度,早晨7:00上班直至晚上19:00時下班。以保證XX農貿市場的衛生達到要求,每日的衛生全面清掃在XX農貿市場人流低谷時和下班時進行,盡量減少對業戶的影響。
2.垃圾分流
在狠抓環境管理和培養業戶環保意識的基礎上,我們將對垃圾實施“三化”管理,即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回收資源化、垃圾處理無害化,從而實現有效的垃圾分流。
(1)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收集,統一采用垃圾袋進行袋裝。
(2)分類功能的垃圾箱。
(3)垃圾回收資源化:通過垃圾箱,從中分撿出可回收物品進行回收利用,避免資源浪費。
3.殺蟲滅鼠
殺蟲滅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主要消殺對象是老鼠、白蟻、蒼蠅、蟑螂及蚊子。
(2)花錢買安全,可聘請專業隊伍進行消殺工作。
(3)專業消殺公司應出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保證所用藥物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對人體不構成為危害。
(4)雙方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義務、消殺范圍、要求和標準。
(5)定期進行二次防滅蟲藥、三次防滅鼠藥的工作,如發現或出現問題,消殺公司應保證隨叫隨到隨殺。
(6)實行重點防治,配電房、倉庫等等部位以防鼠為主,其他設施和場所以殺蟲為主。
(7)殺蟲滅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節假日進行。殺蟲滅鼠實行施工記錄卡管理,做好簽字驗收工作。
(8)對由市、區愛衛會等部門布置的除四害活動或專項檢查工作予以配合。
市場管理制度14
華潤萬象城市場經營管理模式
第一條 經營理念:365天引領都市潮流
第二條 企業宗旨:與客戶共創價值
第三條 品牌定位:品牌萬象城時尚之都
第四條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創造品牌效益
第五條 組織架構:垂直化管理架構
1、總經辦
(1)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事務的全面管理;
(2)常務副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日常事務管理,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3)總經理助理一名,協助總經理管理商場日常事務;
2、行政部
(1)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商場辦公事務管理和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辦公室秘書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處理各項辦公事務;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商場員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辦公室文員兩名,負責辦公室文檔管理、文字處理和具體辦公事務;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負責商場人事管理、培訓和協調工作;
(2)培訓講師兩名,專職商場各部門人員培訓;
(3)營業助理兩名,配合人事主任處理人員招聘、考核、培訓、上崗等工作;
4、財務部
(1)財務主管一名,負責商場財務管理;
(2)會計一名,負責商場帳務工作;
(3)統計一名,負責商場銷售報表審核和統計工作;
(4)出納一名,負責商場帳務結算;
5、市場部
(1)市場總監一名,負責商場管理、行銷和廣告策劃;
(2)策劃一名,負責市場行銷策劃和文案創作;
(3)市調一名,負責市場調查和分析;
(4)價格巡查一名,負責本商場和其他商場的價格巡查;
(5)美工兩名,負責商場包裝、設計和美工
市場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市場經營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規范市場食品準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結合市場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經營戶準入管理
1、具有與經營項目要求相符的證件(工商營業執照、
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經營人與登記內容相符。
2、具有經營項目必備的器具。
3、經營項目符合市場劃行規市的要求。
4、無經查實的消費者投訴。
二、食品準入管理
1、市場主辦方對重點食品(蔬菜、鮮肉、活禽)推行索證備案管理。
2、鮮豬肉必須經檢疫部門檢疫和生產商檢疫,憑檢疫證和檢驗合格證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農副產品和袋裝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負責食品進貨索證、索票查證工作,對證件的有效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承擔連帶責任。建立商品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以備工商部門檢查。
4、設有快速檢測室的市場定期進行食品質量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報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驗證后實施退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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