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證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證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權限證書管理,規范授權行為,明確經營管理權限,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ee發展總公司章程》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ee發展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及其他所屬公司和駐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及《授權委托書》的簽發、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權限證書的簽發和使用應當遵循準確、守制、合法的原則。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單位名義從事經濟活動。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總公司法規室負責總公司代表人、總公司的駐外機構及經營部門負責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并對總公司所屬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發、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本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法規室在權限證書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起草、發布、推廣權限證書示范文本:
(二)辦理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公司駐外機構及經營部門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或《企業(事業)單位代表身份證書》手續;
(三)脅助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辦理向其他職工簽發以總公司名義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四)與權限證書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以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名義出具、簽發的各種權限證書都必須按照統一的規則編號,并由持有人簽收。
第七條負責權限證書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妥善保管各種空白權限證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單位代表人的指示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第三章代表人身份證書的出縣和使用
第八條《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是總公司及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身份證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以本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
《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是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駐外機構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單位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應當載明:該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并注明出據日期,加蓋本單位公章。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仲裁、訴訟及其他活動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的內容,應當遵從仲裁機構、法院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條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由法規室在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出具,并加蓋總公司公章。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及駐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或《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由總公司法規室在人事本部批準后出具,并加蓋該單位的公章。
第十一條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書》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經核實無誤的復制件。
在仲裁、訴訟及其他活動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書》和《企業(事業)代表人身份證書》時,應當遵從仲裁機構、法院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四章授權委托書的簽發和使用
第十二條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從事對外經濟活動,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非經授權,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國ee發展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
第十三條對于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第十四條總公司法規室負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總公司各業務部門、各職能部門。各駐外機構職工簽發的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總公司所屬各公司由法規派駐人員負責駐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職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情況,授權委托書分為以下兩類:
(一)職務授權:職務授權委托書是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業務部門、駐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或由總公司作為股東向所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發的,以及由總公司所屬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經營人簽發的,授權其依職權在一定時期內以所在公司名義從事對外經濟活動的法律憑證。
(二)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委托書是總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職工簽發的,授權其在一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以所在公司名義為某項業務而進行一般性的洽商、聯系或進行談判、簽約等決策性活動的法律憑證。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授權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業法人的名稱;
(二)被授權人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所在單位、部門名稱、職務;
(三)授權事項及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四)授權人姓名及授權單位名稱;
(五)被授權人印簽預留;
(六)注意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授權委托書必須采用總公司法規室統一制訂的格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律事務人員協助辦理,在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授權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授權委托書持有人代表授權單位從事對外經濟活動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索取對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權限證書原件或經核實無誤的復制件。
第五章授權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解除或終止授權:
(一)授權事項完成或授權期限屆滿的;
(二)因被授權人發生人事變動的;
(三)因公司自身發生變更的;
(四)因被授權人違反有關法律和公司規定的;
(五)其他總公司認為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授權的。
第二十一條授權被變更、解除或終止后,被授權人應當將授權書交回。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管理權限證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公司法規室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職工獎懲的
規定,向人事本部提請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
(一)保管空白權限證書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玩忽職守,不認真辦理有關手續,后果嚴重的。
第二十三條持有權限證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總公司法規室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職工獎懲的規定,向人事本部提請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保管、使用權限證書不慎,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被授權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三)被授權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屆滿后,仍以代理人身份從事對外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權人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本單位利益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在簽署(職員法律承諾書》的基礎上執行。
證書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保證報告和證書的完整性、準確性,并真實地反映結果的全部信息。
2、范圍
適用于本計量中心出具的報告和證書的管理。
3、職責
3.1授權簽字人批準其授權領域的報告或證書;
3.2中心辦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報告和證書;
3.3班組負責編制、審核報告/證書,負責報告/證書的交付、管理和臺帳的建立。
4、程序
4.1報告和證書的編制要求
4.1.1本計量中心的工作結果以檢測報告、試驗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形式出具。報告/證書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a)報告/證書的名稱;
b)本計量中心名稱與地址,聯系電話;
c)報告/證書編號標識,第頁及共頁;
d)顧客的名稱;
e)所用方法的標識;
f)檢測或校準物品的描述(如名稱、型號規格、主要性能指標等)、狀態和明確的標識;
g)檢測/校準/檢定日期;
h)如果被檢物品是抽樣得來,說明其抽樣日期、抽樣方法、抽樣地點、抽樣計劃和程序、抽樣環境條件等;
i)檢測和校準結果,適當時,帶有測量單位(必要時,當以表格、圖、或照片加以說明);
j)報告和證書的編制、審核和批準人的手簽名,必要時注明簽名日期;
k)必要時對顧客送檢/送校的樣品,作出檢測/校準/檢定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的聲明;
l)當有分包項時,則應清晰地標明分包方出具的數據;
m)必要時,注明“本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未經本計量中心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印”的聲明.
4.1.2當需要對檢測結果作出解釋時,報告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檢測方法的偏離、增添或刪節,及特殊檢測條件的信息,如環境條件;
b)需要時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
c)適用時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聲明。當不確定度與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關,或顧客提出要求時,或當測量不確定度影響到規范限度的符合性時,報告中還需要包括有關不確定度的信息;
d)適用且需要時,提出意見和解釋;
e)特定方法、顧客和顧客群體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對校準結果進行解釋時,證書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測量結果有影響的條件(環境條件);
b)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或條款的聲明;
c)測量可溯源的證據;
d)校準證書僅可給出功能性檢測結果或量值,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若需給出符合某規范聲明的,應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該規范的具體條款;做出符合性聲明時,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
e)若顧客事先要求,在校準儀器被調整或修理后,要求給出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時,應在證書或報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員應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或一系列檢測和校準結果,并符合有關方法規定的要求。
4.1.5試驗報告的封面和格式統一制定(見附錄)。
4.1.5.1所有報告均用a4紙(附圖等可除外)。
4.1.5.2封面應至少含:報告編碼(應在右上角)、報告名稱、試驗類型、委托單位、報告單位、報告日期。
4.1.5.3簽批頁(封二)應含編寫、審核、批準。
4.1.5.4封三應含本計量中心聲明。
4.1.5.5目錄:少于10頁可不用。
4.1.5.6主體部分:應含“報告的內容”所定義的項目,其中分層方法應按如下規定執行。第一層用“123……”;第二層用“1.11.21.3……”;第三層用“1.1.11.1.21.1.3……”;其余可自定義。
4.1.6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格式由班組根據承檢產品/項目標準的要求自行設計,報中心辦備案。確定后的報告/證書格式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更改需經原批準人批準;
4.1.7報告和證書的標識
4.1.7.1試驗報告標識形式為abcd-efghij。ab為班組拼音縮寫:cd為年(20xx年為00,20xx年為01,依次類推),efghij由班組自行定義。
4.1.7.2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標識由各班組自行制定,并報中心辦備案。
4.2報告和證書的編寫
4.2.1報告/證書應能夠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反映工作結果,并符合技術標準方法規定的要求。編寫內容要完整、結論明確,必要時應附以圖表、數表、曲線、簡圖、照片說明。
4.2.2報告/證書應由具備資格的專業人員編制,實習人員不能獨立編制。
4.2.3報告/證書上的數據結論、環境條件等須與原始記錄相符。
4.2.4報告/證書的.所有數據均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和規定的術語。
4.2.5對分包方所提供的結果應在報告中明確說明。
4.3報告和證書的審核批準
4.3.1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采用編寫、審核和批準三級方式。
4.3.1.1工作人員對原始數據核對后將檢測結果準確無誤地填寫到報告中,并簽名。
4.3.1.2相關人員審核原始記錄、方法的適用性以及滿足顧客要求后,審核簽名。
4.3.1.3本專業授權簽字人批準簽字。
4.3.2試驗報告的審批
4.3.2.1報告的審批采用編寫、審核、批準方式。
4.3.2.2常規性試驗,由助工及以上職稱人員編寫、專業組長審定、班組負責人批準。
4.3.2.3較復雜的、跨專業的或涉及系統安全的檢測項目試驗(如型式試驗、機組性能鑒定試驗等),由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檢測人員編寫、項目負責人或班組負責人審核,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任批準。
4.4報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辦根據授權簽字人的批準簽名加蓋試驗報告專用章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歸檔。報告/證書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認可認證范圍之外的項目,不允許加蓋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班組應將原始記錄和報告一同存檔。
4.4.2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由各班組根據授權簽字人的批準簽名加蓋試驗報告專用章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一般不保留證書副本,只保留原始記錄。認可認證范圍之外的項目,不允許加蓋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
4.4.3中心辦每年對班組的報告和證書至少抽查一次;
4.4.4試驗報告在交付給顧客時,顧客在《報告交付單》上簽名。郵寄交付的報告以郵寄回執作為交付記錄。在交付過程中,應注意報告的防潮等。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交付,由顧客在委托單上簽名。
4.4.5當用戶要求用電話、電傳或其他電子媒體傳遞數據或結果時,要核實對方的身份。
4.4.5本計量中心相關人員應嚴格為顧客保密,未經允許報告和記錄不得給其他方查閱;保密性管理執行《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及所有權程序》。
4.5報告和證書的更改
4.5.1當對報告/證書中的數據有疑義時,由責任部門組織項目負責人員、質量監督員分析原因,對可疑數據進行核查。
4.5.2若經核查證實已發出的報告/證書有差異,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接收單位,停止使用該報告/證書。
4.5.3原報告/證書的編寫人員填寫《報告和證書更改審批表》,說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內容,并由原報告的審批人確認更改理由成立,批準人提出處理意見。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進行檢測/校準/檢定,則檢測/校準/檢定程序、數據處理、質量控制、記錄要求等應符合《程序文件》的相關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檢測/校準/檢定后所出具的報告/證書應附加說明,說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內容。
4.5.6責任部門應及時收回原報告,并按照報告交付程序,將修改后的報告和證書送至原報告持有人手中。
4.5.7責任部門保存修改后的報告證書應,并由資料管理員同原報告/證書一并保管。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1(a/0)《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66《技術報告審核、審定、批準表》
6.2gaepc/qr-082《試驗報告交付單》
6.3gaepc/qr-083《報告/證書臺帳》
6.4gaepc/qr-084《報告和證書更改審批表》
證書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確保認證標志、證書的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管理體系證書、標志的使用和3c認證標志的申購、保管和使用。
3、職責
3.1質量保證負責人
a)負責根據工廠申請產品強制性認證的范圍,指導正確使用ccc標志,符合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
b)負責ccc標志申請購買的審批;
c)負責ccc標志制作方案的審批;
d)負責對ccc標志正確使用的監督管理。
3.2技檢部負責3c認證標志的申購,確定加貼的部位和數量。
3.3生產部負責3c認證標志領用并在合格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3.4辦公室負責3c認證標志的保管和發放,對是否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5辦公室負責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4、程序
4.1ccc標志的的使用范圍
產品凡申請并取得中國強制性認證證書,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范圍的產品均可以使用ccc標志,并且在產品的適當位置加施ccc標志。
4.2ccc標志采用的形式規格
鑒于公司產品的'具體情況,公司采用ccc標志標準規格形式中的3---5號,具體執行下頁表格規定。
4.3ccc標志的申請
4.3.1生產部負責根據《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廠取得產品強制性認證后,及時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4.3.2技檢部負責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向指定機構申請,申請采取函件或其它形式,注意函件的安全。
4.3.3當產品包裝發生變化或根據顧客要求,需要采用其他認證標志時,由技檢部負責人提出,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技檢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其他形式的認證標志和備案申請,并按規定要求繳納工本費和標志監督管理費用。
4.3.4若需使用特殊式樣的3c標志,或自行印刷、膜壓等方式使用標志,則由技檢部負責設計,經總經理批準后向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報,經核準后再進行制作。
4.4ccc標志的領取和使用
4.4.1ccc標志標簽在獲準使用購買回后,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設專人落實具體責任,建立標志領用保管臺帳。
4.4.2凡是生產部門需要使用ccc標志,先填寫ccc標志使用申請單,注明使用的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和班組責任人等信息,經質量負責人核實批準后,向辦公室申請領用,并作好領用登記手續。
4.4.3生產部門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未使用完標志的,應在當天下班前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4.5ccc標志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
4.5.1ccc標志,是國家授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特殊標識,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和操作人員應作好各種防護措施,確保標志不損壞、不丟失、
不污染、不轉讓、不違規使用、不錯貼,確保ccc標志按國家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
4.5.2技檢部負責人切實作好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質量保證負責人報告。
4.6ccc標志的管理
4.6.1ccc標志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應對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防護組織指導和培訓。
4.6.2當產品結構發生變更,或產品認證證書范圍發生變更,質量保證負責人應及時和國家指定部門聯絡,重新申請認證和重新確定ccc標志的使用范圍。
4.6.3生產部監督ccc標志的正確使用,確保不在申請范圍產品不加施ccc標志,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產品不加施ccc標志。
4.6.4標志統一交辦公室妥善保管,嚴格履行發放領用手續,明確標志的來源和去向,填寫《3c標志進出臺帳》
4.6.5工廠應按實施規則要求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加施在最小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上,在加施ccc認證標志的位置下方同時注明(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字樣和工廠代碼;同時,在其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上應標注該涂料主要成膜物質的名稱。
4.6.6認證產品的產品標識中產品基本信息描述(如產品系列、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應在認證證書描述范圍內。
4.6.7稀釋劑、固化劑的包裝上不能標注ccc認證標志。
4.6.8當獲證產品配套銷售(多種組分在一個外包裝中)時,應在最小銷售包裝和或標簽的明顯位置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稀釋劑和或固化劑小包裝上不可加施ccc認證標志。
4.6.9當年未年審或年審未通過或在認證暫停期間內,均不得使用認證標志或聲稱通過了相應的認證。
4.7營銷部加強對加施ccc標志產品售后服務監督,對ccc標志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違規行為的舉報和配合查處工作。
4.8營銷部、質量負責人應對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開展積極的斗爭,必要時及時向國家管理部門反映,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上述不法活動實施有效打擊,維護國家強制性認證的權威性。
5、相關文件
5.1《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管理辦法》
5.2《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公開文件》
6、相關記錄
《3c標志進出臺帳》
證書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海船船員健康證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員條例》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海船船員健康證書(以下簡稱健康證書)的簽發與管理。
本辦法所稱健康證書是指海事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員條例》和我國加入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所簽發的以表明海船船員身體狀況能夠有效履行其崗位職責的職業醫學書面證明。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主管全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書的簽發與管理工作。
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確定的職責范圍具體負責健康證書的簽發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證書
第四條海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書。
第五條健康證書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一)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船上任職部門、持證人簽名及照片;
(二)證書編號;
(三)有關國際公約的適用條款;
(四)主檢醫師聲明;
(五)發證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授權機關名稱;
(七)簽發機構名稱和主檢醫師簽名;
(八)規定需要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海船船員申請健康證書,應當到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具備船員職業健康狀況鑒定能力的體檢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進行健康體檢。
第七條海船船員滿足以下要求的,體檢機構的主檢醫師應當及時簽發健康證書:
(一)年滿16周歲;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
(三)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標準;
(四)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
第八條健康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申請健康證書的海船船員年齡小于18周歲,則健康證書有效期不超過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過持證人65周歲生日。
第九條健康證書有效期滿的,海船船員應重新申請健康證書。
健康證書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滿的,在到達下一個有締約國認可的從業醫生的?扛壑霸摻】底C書仍然有效,但為期不得超過3個月。
在緊急情況下,海事管理機構可允許持有近日過期的健康證書的海船船員工作至下一個具有締約國認可從業醫生的港口,但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條健康證書損壞或遺失時,持證人除應向原簽發健康證書的體檢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健康證書損壞的,應繳回被損壞的證書原件;
(二)健康證書遺失的,應在發行范圍覆蓋全國的報紙上登載健康證書遺失公告;登載健康證書遺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后方可申請;
(三)申請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滅失的健康證書補發的,應向體檢機構提交事故證明。
補發的健康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與原健康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條船員申請健康證書信息變更的,應按下列情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申請健康證書所載船員身份信息糾錯的,應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身份證簽發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變更身份信息后,向原簽發健康證書的體檢機構申請健康證書信息變更;
(二)申請健康證書所載的除船員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糾錯的,應向原簽發健康證書的體檢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變更。
第十二條海船船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申請健康體檢,主檢醫師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
(一)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0天的;
(二)因醫療原因離船的;
(三)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影響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健康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統一印制。
第三章體檢機構
第十四條從事船員職業健康狀況鑒定的體檢機構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具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或專業體檢保健機構,并取得衛生主管部門核準的健康體檢資質;
(三)開設附錄1規定的診療科目;
(四)自有具備健康證書簽發權的主檢醫師2名及以上;
(五)具有附錄2規定的儀器、設備;
(六)配有stcw公約、《20xx年海事勞工公約》、《海員健康檢查指南》、《國際船舶醫療指南》等技術資料;
(七)建立完善的海船船員健康體檢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簽發健康證書的主檢醫師,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內科或外科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健康體檢的臨床經驗;
(三)熟練掌握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熟悉《海員健康檢查指南》、《國際船舶醫療指南》及海船船員職業特點。
第十六條從事船員職業健康狀況鑒定的體檢機構應當向該機構所在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備以下材料:
(一)海船船員健康體檢機構、主檢醫師報備申請表(附錄3);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主檢醫師有效身份證件、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從業經歷相關證明材料;
(五)開展海船船員健康體檢項目相應的儀器、設備及運行情況等資料(附錄4);
(六)海船船員健康體檢質量管理制度;
(七)海事管理機構要求報備的其他材料。
該機構所在地未設立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指定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七條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體檢機構報備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實,并將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的體檢機構及其所屬主檢醫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具備船員職業健康狀況鑒定能力的體檢機構及其所屬主檢醫師名單。
第十八條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公布的體檢機構、主檢醫師簽發的健康證書無效。
公布的體檢機構的分院、子院從事船員健康證書簽發的,應當滿足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公布。
主檢醫師離開其備案的體檢機構,其健康證書簽發權自動終止。
第十九條體檢機構、主檢醫師備案的信息發生變化的,體檢機構應當及時向備案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體檢機構依船員申請,對申請船員按要求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當自船員健康體檢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簽發或者不予簽發健康證書的`決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簽發健康證書;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簽發《船員健康檢查表》,并留存船員本人簽名的《船員健康檢查表》復印件。
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船員要及時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要延遲發證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船員本人。
第二十一條體檢機構應將簽發的健康證書信息或不合格結論和項目,自體檢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二條體檢機構應妥善保管空白證書,作廢的空白證書應交回備案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體檢機構應將簽發健康證書的相關資料保存至少3年。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海船船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時,有提出復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海船船員若對不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標準或存在相關職責限制的體檢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得知體檢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向原體檢機構申請一次復查。
第二十六條體檢機構應根據船員復查申請對其不合格或受限項目進行復查。
執行復查與執行初次健康檢查的主檢醫師不能為同一人。
復查合格的,簽發健康證書;復查后仍不合格的,應將復查結果告知船員本人。
第二十七條體檢機構和主檢醫師具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享有獨立的決定權;當體檢機構或船員健康體檢專業人員開展工作的獨立決定權受到干擾時,可向備案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二)體檢過程中發現疾病時,應當及時通知船員本人;
(三)客觀真實地作出船員健康體檢結論,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四)接受船員對健康體檢結果的詢問或咨詢,并如實地向體檢者解釋體檢結果和提出的問題;
(五)保護船員的隱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船員健康體檢信息被用于其他目的;
(六)每年對開展海船船員健康體檢、簽發健康證書業務情況總結分析,并以書面及電子方式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體檢機構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體檢機構業務開展、誠實守信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海事管理機構應每年對體檢機構進行至少一次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當建立體檢機構管理檔案,記載體檢機構信息、資質和業務開展等情況。
第三十條海船船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健康證書簽發機構應當注銷其健康證書,并上報備案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一)船員申請注銷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健康證書的;
(三)隱瞞相關職業禁忌病史的;
(四)船員健康狀況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健康證書簽發條件的;
(五)簽發健康證書的體檢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一條體檢機構或主檢醫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海事局從公布的體檢機構和主檢醫師名單中予以刪除,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報備:
(一)未有效履行對體檢者身份核實義務的;
(二)未如實作出體檢結論的;
(三)未按程序及相關規定簽發健康證書的;
(四)未按要求保存簽發健康證書相關資料的;
(五)未按要求保管空白證書的;
(六)泄露船員個人隱私和體檢信息的;
(七)體檢機構或主檢醫師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變更的;
(八)不再滿足本辦法規定的體檢機構或主檢醫師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中國籍海船船員持有的締約國認可的從業醫師簽發的健康證書予以承認。
第三十三條引航員、外國籍海船船員及正在接受海船船員教育與培訓的學生申請健康證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證書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放與標識管理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終審、證書發放、標識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負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放和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二章終審
第四條終審是對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及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和現場評審結果的綜合評價。
第五條終審包括技術審核、產品檢驗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綜合評定四項內容。
(一)技術審核主要審查技術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術審查中提出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評價。
(二)產品檢驗審核主要審查產品檢驗報告的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相互驗證,對產品檢驗工作進行評價。
(三)現場評審審核主要審查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相互驗證,對現場評審工作進行評價。
(四)綜合評定是在技術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審核做出評價的基礎上對申請產品進行的最終審核,評定申辦產品是否符合發放、延續或變更安全標志的條件。
第六條終審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存在問題的,應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申辦。
第三章證書發放
第七條對終審合格的產品,安標國家中心發放或變更、延續安全標志證書。
第八條安全標志證書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生產地址、依據標準、適用范圍、有效期、發證日期、備注等。
第九條安全標志編號由9位編碼組成,執行以下編碼規則:
產品使用環境:煤礦礦用產品用m表示,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用k表示。
產品類別: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類別,用兩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發證年份:產品首次取得安全標志的年份。
第十條首次申辦產品,經終審合格,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于申辦產品屬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需進行工業性試驗的新產品,經終審合格,發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一管理單元的產品,經終審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管理單元,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相同。
對必須在使用現場安裝完成后才能進行性能參數檢驗的大型設備,經審查合格,發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供現場安裝使用。待完成現場安裝并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換發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變更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申請延續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不變。
第十三條安標國家中心網站及時公告取得安全標志產品的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收回安全標志證書:
(一)安全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二)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屬被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礦山使用的;
(三)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依據的國家、行業標準被修訂、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證人不能滿足其要求的;
(四)持證人營業執照被注銷或吊銷的;
(五)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的。
第四章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十五條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在產品或包裝上加施、使用安全標志標識。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aq104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規定。
第十六條持證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申請安全標志標識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暫停該產品安全標志。
第五章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持證人應遵守如下約定:
(一)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按通過安全標志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和安全標志審核發放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持續穩定地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及礦山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指導用戶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宣傳材料應正確、真實反映產品的狀況;
(三)按照規定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不利用安全標志誤導用戶,不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
(四)產品技術文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能時,及時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履行相關程序;
(五)按時參加安全標志年審,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六)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規定引發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安標國家中心在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制。
第二十條申請人(持證人)應按規定支付安全標志服務費及標識管理費用。
證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以下簡稱安全標志證書)的監督管理,規范安全標志證書的使用,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安全標志證書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安全標志證書是確認礦用產品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準許生產、出售和使用的憑證。
第四條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負責安全標志證書的審理、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實施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必須取得安全標志證書,在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內,按規定加施安全標志標識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標志證書的'制定
第六條安全標志證書樣本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制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準備案。
第七條安全標志證書的式樣:
安全標志證書規格為297mm×210mm;
安全標志證書正上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徽;
安全標志證書(國內)內容包括: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適用范圍、有效期、備注;
安全標志證書(進口)內容包括:安全標志編號、申請單位、生產單位、產品名稱、使用場所、有效期、數量及編號、備注;
安全標志編號是安全標志獲證產品的唯一性編碼;
安全標志證書背面印有持證須知。
第八條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制,加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印章。
第三章安全標志證書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安全標志證書的使用:
(一)可以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安全標志證書;
(二)可以在產品投標、銷售過程中,向用戶出示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條取得安全標志證書的生產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安全標志證書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安全標志證書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二)不得利用安全標志證書進行誤導宣傳、欺詐活動;
(三)不得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證書;
(四)接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對安全標志證書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在安全標志有效期內需要更換安全標志證書的,在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提出申請履行相關程序后予以更換。
第十二條在安全標志有效期內,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生產的、或發現產品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或產品標準或有關規定提出新要求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有權收回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三條被暫停使用安全標志的,暫停使用安全標志證書;被撤銷安全標志的,安全標志證書收回。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證書管理制度 7
在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我單位就食品安全責任有關工作向順河回族區衛生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遵守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到本衛生監督所進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換發工作,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食品采購、索證、加工、銷售的環節不違規并建立相關組織、制度等,同時對本單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員工餐廳就餐管理制度
一、職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用餐時間。
二、公司員工進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掛工號牌,憑餐卡打飯菜。
三、就餐人員進入食堂后,必須排隊打飯,不許插隊,不許替他人打飯。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自己吃飯的能量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六、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哄、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八、就餐人員不準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占為已有。
九、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事務部有權報人事部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
證書管理制度 8
一、為加強機構所有證書原件、申辦原始資料及其重要文件資料的管理,防止遺失并保證按時備案復檢等,特制訂本制度。
二、下列證書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統一保管
1、所有資信文件:驗資報告、評估報告、年檢報告等
2、重要文件,如項目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等。
3、理事會會議文件及通知、權威部門發布給機構的授權函等。
4、所有由重要機構或組織頒布的證件如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三、資料保管員職責如下:
1、建立證書資料目錄及相應檔案,以便及時查找。
2、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證書資料的完好無損,防止任何情況下的遺失損壞。
3、負責有關證書的申辦、變更、年檢、延期等工作。
4、嚴格按照機構的'有關制度辦理有關借閱、借用、復印等工作。
5、嚴格交接轉移手續。
四、證書資料的借閱、借用、復印管理辦理
1、機構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借閱、借用、復印證書資料時,應填寫借用登記表,寫明事由及擬用證書資料名稱、件數、歸還期限等,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簽名確認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2、資料保管員憑主管領導簽批的申請書辦理借用、借閱、復印等業務,其他任何人員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閱、借用證書資料,必須在申請日期內歸還,不能按時歸還的應申請延期,手續與上述1相同,但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五、違規責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閱手續不齊,導致證書及重要文件資料遺失的,由資料保管員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2、凡因借用、借閱人過失而造成的證書資料滅失,由借用、借閱人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證書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條、上班后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準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六條、員工請假必須提交書面請假單并經車間主管級以上領導同意放可放行。有急事電話請假也必須得到相應領導的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員工有曠工現象時,視情節嚴重性給予50~200元每次的罰款,并停發當用工資,延至下月發放;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或5次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不發放任何工資或補貼;員工如因曠工而引發的任何事件,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嚴禁員工私自引帶不相干的人員進入公司,如有帶人進入公司,須提前向公司申請并得到批準方可帶入,否則公司將追究引帶人的.責任,如果引起不良后果或公司損失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九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二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十三條、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十五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做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之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六條、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8月10日起施行。
證書管理制度 10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條線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條線的組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條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后,才屬請假生效。(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后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
3、員工請假核準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組長批準;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準;
。2)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準;
。3)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清潔衛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干凈,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臺的`整齊干凈。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掃衛生,周末須進行大掃除(公司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設備保養、風扇、飲水機等都須清潔)。
3、衛生工具用完后須清洗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四、車間生產作業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進入公司需換拖鞋,鞋子按劃分區域整齊擺放。必須正確佩帶廠牌,穿工作服上班。
2、上班時,物料員須及時把物料備到生產線,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并及時向品檢與組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4、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蒙混過關,虛報數量,并配合品檢工作。
5、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范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7、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并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8、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9、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凳子放入工作臺下面。
10、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1、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證書管理制度 11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家委會會議。
2、定期召開不同規模、不同對象的'各類家長會(全園、班級、新生等),每學期不少于三次。
3、做好家訪、隨訪、電話聯系等工作,及時與缺勤的幼兒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缺席原因,做好家訪記錄。
4、每周更換家園聯系欄及班級網頁中的班級活動信息、動態等內容;不定期更新家教指導內容。
5、每學期向家長至少開放一次半日活動,組織一次家園親子活動。
6、為家長服務,制定各類家長服務項目,解決家長后顧之憂。
7、每學期向家長公布收費項目,經費額度,公布伙食、代辦費使用情況。
8、定期向家長進行問卷調查,發揮家長監督作用。
9、開設家長熱線電話,隨時接待家長來訪。
證書管理制度 12
本學期,我校被定為規范化示范小學,縣、鎮領導更加重視,促使學校必須成為我鎮為龍頭的先進典范,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育優良的校風,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中途離校。因病因事必須請假。盡量不請事假,嚴懲請假假。嚴格按照《教師請銷假制度》執行,教委隨時跟蹤調查落實請假事由。
2、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衣著整潔,儀表端莊,為人師表,不講臟話、粗話,學生問好要熱情回應。
3、堅持正面教育原則,關心愛護全體學生,不諷刺挖苦,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報告校長且通知學生家長。
4、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升國旗時要肅立,行注目禮。學生集會、做操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維持秩序。要認真負責,不敷衍了事。
5、做好課堂準備工作,按時進教室上課。在教室里不抽煙,無特殊情況不坐著上課,關閉手機,上課不接電話,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按時上課,不拖堂。
6、教師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辦公時間保持室內安靜,學生進辦公室教育或訂正作業,盡量不影響他人學習和工作。
7、課余時間努力鉆研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教學效率,學生課業負擔適量,學生大批訂正作業,盡量不影響他人學習和工作。
8、按時參加會議和學習,并帶好筆記,認真進行記錄,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9、空課教師須在辦公室備課或批改作業,不得回宿舍休息或離校。更不準無故不到校,做到每周出滿勤。
10、值日教師準時到崗,做好值日工作,認真記錄校務日志。
11、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和煙蒂,垃圾及時處理,保持辦公室整潔。
12、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下班前關好門窗、電燈、空調和飲水機,注意電器的使用安全。
13、中午做好學生午餐的管理工作,督促學生在教室里用餐,并陪餐。并注意環境衛生。
14、課前認真清點學生認數,發現缺少學生,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家長或學校領導取得聯系,保證學生安全。
15、開學后全部教師進行調課,按節跨班上課,服從學校安排。
以上規定,所有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做到全天在校,安排學生宿舍后,教師夜間輪流值班、陪同。以上規定,如感覺要求嚴格,想混天了日、喜歡搬弄是非感覺不能勝任者,盡量放棄簽訂,教委另行安排。簽訂保證書后必須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服從安排如有違反,教委立即對本人進行調整。保證書一式兩份,教師保留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證書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各類職稱證書管理工作,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據人事部有關證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證書的分類:
(一)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二)通過全國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通過全國考試取得的職(執)業資格證書。
(四)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取得有效資格的人員進行聘任的聘任證書。
(五)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系列,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毞Q外語(古漢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單。
第三條資格證書由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評審或考試取得,是對證書持有人專業水平科學評價的證明,是求職、就業、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憑證。
第四條證書的印制和發放
(一)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由省職改辦統一印制;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由各設區市職改辦印制。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證書,由各設區市和省直主管部門職改辦在當年或次年4月底前,憑省職改辦發文原件到省職改辦核辦。取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證書,由各設區市和省直主管部門職改辦負責辦理。委托我省代評并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辦理的,由原委托單位提交任職資格通知函,并填寫《領證名冊》后,統一到省職改辦辦理。
。ǘ┩ㄟ^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執)業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證書發放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各設區市職改辦和省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職改辦在收到考試結果文件后兩個月內到省職改辦統一核辦。
(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由省職改辦統一印制,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由各設區市職改辦印制。省直各部門聘任高、中、初專業技術職務所需證書到省職改辦購領。
。ㄋ模┤珖蚴】荚嚺c評審相結合專業的考試合格證書,由人事部或省職改辦印制,加蓋省職改辦鋼印后,統一核發到單位或考生本人。
。ㄎ澹﹪医M織的職稱外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由人事部印制,我省組織的古漢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委托省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印制,人事考試部門打印后,加蓋省、市職改辦部門鋼印后發放。
各設區市和省直部門不得擅自印制各類證書。
第五條證書的填寫
各設區市職改辦和省直各部門職改辦要配備專用證書打印機,自2007年起,各類職稱證書的填寫必須打印,字體要統一、內容要規范。
。ㄒ唬┩ㄟ^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證書的“授予時間”一欄為該專業最后一科考試時間。
(二)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一欄為該專業最后一科考試結束日,“簽發日期”一欄為省職改辦發文日期。
。ㄈ┤温氋Y格證書“批文號”一欄按照批準權限填寫最高審批部門下發的任職資格通知的批準文號,“授予時間”一欄填寫評審委員會通過日期。
第六條證書的用印
。ㄒ唬┩ㄟ^評審(或認定)取得的高級資格證書,由省職改辦負責審核,加蓋鋼印后下發;中、初級資格證書由各設區市、省直主管部門職改辦負責審核,并按管理權限加蓋鋼印后下發。
。ǘ┩ㄟ^全國考試取得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市屬及以下單位人員由各設區市職改辦加蓋鋼印后下發,中、省直單位的人員由省職改辦加蓋鋼印后下發。
。ㄈ┩ㄟ^全國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的各類職(執)業資格證書,由省專業主管部門職改辦(或委托的注冊中心)匯總核查打印后,統一報省職改辦加蓋鋼印和印章后下發。同時要將考試合格人員的執業資格報名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七條證書的補發與更換
在發放資格證書過程中,由于破損、錯填等原因需要補換資格證書的。,由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后,辦理補發事宜。屬遺失資格證書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主管部門、設區市職改辦出據證明,高級資格在省級、中級資格在市級報紙上聲明原證書作廢后,再進行補辦。
屬補發或更換資格證書的,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補發(或更換)證書申請書;
。ǘ顿Y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xxx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
(三)屬遺失證書的,要提供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的報紙原件一份(聲明內容應反映持證人的`姓名、所持證書的名稱、資格檔次、取得證書的時間和證書編號等);屬更換證書的,要提供已損壞的資格證書原件;
(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ㄎ澹┍救私诿夤谛《缯掌粡垺
第八條各類職稱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第九條各設區市和省直各有關部門職改辦要建立職稱資格證書登記、存檔、跟蹤、反饋等相應制度,并將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與證書統一編號,準確掌握專業技術人員底數,加強動態管理。
第十條各設區市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在辦理高、中級資格證書時,要將從省職改辦購領的高、中級資格證書按順序填寫《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登記冊》(附后),并將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電子版)連同登記冊一同上報省職改辦,以便網上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各類職稱證書是由國家或省主管職稱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發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頒發各類職稱證書是一種政府行為,是職稱工作的一項重要環節,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切實防止各類職稱證書流入無關人員和非合格考生手中。對于偽造各類職稱證書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證書管理制度 14
一、為加強機構所有證書原件、申辦原始資料及其重要文件資料的管理,防止遺失并保證按時備案復檢等,特制訂本制度。
二、下列證書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統一保管
1、所有資信文件:驗資報告、評估報告、年檢報告等
2、重要文件,如項目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等。
3、理事會會議文件及通知、權威部門發布給機構的授權函等。
4、所有由重要機構或組織頒布的`證件如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三、資料保管員職責如下:
1、建立證書資料目錄及相應檔案,以便及時查找。
2、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證書資料的完好無損,防止任何情況下的遺失損壞。
3、負責有關證書的申辦、變更、年檢、延期等工作。
4、嚴格按照機構的有關制度辦理有關借閱、借用、復印等工作。
5、嚴格交接轉移手續。
四、證書資料的借閱、借用、復印管理辦理
1、機構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借閱、借用、復印證書資料時,應填寫借用登記表,寫明事由及擬用證書資料名稱、件數、歸還期限等,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簽名確認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2、資料保管員憑主管領導簽批的申請書辦理借用、借閱、復印等業務,其他任何人員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閱、借用證書資料,必須在申請日期內歸還,不能按時歸還的應申請延期,手續與上述1相同,但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五、違規責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閱手續不齊,導致證書及重要文件資料遺失的,由資料保管員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2、凡因借用、借閱人過失而造成的證書資料滅失,由借用、借閱人承擔補辦費用及相關責任。
證書管理制度 15
1、“持證上崗”,勢在必行。
2、OSTA認證,為IT從業人員打開求職之門。
3、把職業培訓工作做細做好,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做強做大。
4、保證培訓與鑒定工作質量,提升企業競爭力。
5、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企業發展的動力源泉。
6、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求職的敲門磚,就業的通行證。
7、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打開就業大門的金鑰匙。
8、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境外就業的有效證件。
9、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實現就業的通行證。
10、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11、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是實現就業的重要保障。
12、技能的證明,就業的憑證。
13、技能靠培訓,資格要鑒定,上崗必持證。
14、技能證書是技術工人的通行證,技術工人是施工質量的'標準牌。
15、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生產人員素質,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16、堅持鑒定標準,規范鑒定行為,保證鑒定質量。
17、教育培訓是基礎,鑒定頒證是手段,規范管理是目的。
18、取得技能資格兩證,走遍全國各地都行。
19、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切實把“持證上崗”落實到實處。
20、入世加大就業的機遇,但不等于是自己的機遇,只要證書在手,就能把握機遇。
21、實施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推行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雙證書”制度。
22、實行“雙證書”制度,促進畢業生就業。
23、實行“雙證書”制度,培養技能型應用人才。
24、實行建筑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
25、手持職業資格證書,把握無限就業機會。
26、誰有職業資格證書,誰就能應對WTO的挑戰。
27、誰有職業資格證書,誰就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28、誰早有職業資格證書,誰就早受益。
29、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高勞動者素質。
30、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
31、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
32、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人才興業戰略的重要舉措。
33、無證人員您勿用,擔心受罰患無窮。
34、先培訓、后就業,先持證、后上崗。
35、嚴格持證上崗,加強行政執法。
36、要就業先培訓,要上崗先持證。
37、一張資格證書,一份就業能力,一個就業機會。
38、依法實施建筑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全面開展技能崗位培訓鑒定工作。
39、擁有職業資格證書,增強就業擇業能力。
40、有技能,有證書,就業之門向您開。
41、在全社會大力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并重制度。
42、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
43、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的證明。
44、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就業憑證。
45、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通行證。
46、職業資格證書——打開就業大門的金鑰匙。
47、職業資格證書——境外從業與就業的有效證件。
48、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敲門磚。
49、職業資格證書——就業的通行證。
50、職業資格證書是您資力能力的象征。
51、職業資格證書是市場就業的通行證。
52、職業資格證書——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53、職業資格證書在手,就業機會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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