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用品管理制度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備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在滿足員工辦公需要的前提下,達到勤儉節約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由綜合辦公室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并由庫管員辦理有關事宜,任何部門不能獨自購買各種辦公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文件夾、文件袋、拉桿夾、圓珠筆、水性筆、橡皮、鉛筆、膠水、訂書釘、水性筆芯、軟皮本、檔案袋;
2、管理消耗品:膠棒、白板筆、復寫紙、熒光筆、電池、膠條、軟盤、告示貼、曲別針、打印紙、傳真紙;
3、公司管理品(辦公設備):訂書機、計算器、移動硬盤、U盤、打印機、打孔機、傳真機、復印機、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
第四條:消耗品按各部門發放。由各部門到管理員處統一領取各部門本月內所需的`消耗品,并由各部門秘書登記發放。
第五條:管理消耗品由管理員保管、發放。
第六條:在部門不能領到的消耗品,經部門同意,員工可直接到管理員處領取,并詳細填寫《公司辦公用品領取記錄》。
第七條:管理消耗品應限定項目經理以上人員使用,由本人直接向管理員處領取,并詳細填寫《公司辦公用品領取記錄》。
第八條:為控制管理消耗品使用,自第三次領取時,必須向管理員說明領取原因,由管理員按實際情況進行發放,如為物品損壞,必須以舊換新。
第九條:特殊情況下如會議、培訓、員工出差等,領取人可直接到管理員處統一領取各種必需的辦公用品。
第十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次),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各部門人員每人每月不得重復領用同一種辦公用品。
第十一條:管理性用品應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領取、管理、使用,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如崗位調整、人員變動或離職時,須向管理員進行移交。
第十二條:以部門為單位管理使用量,以過去半年內平均月用量金額為管理目標,由部門經理和管理員共同把關。
第十三條:管理員每月需統計辦公用品使用量,認真填寫《公司公司辦公用品一覽表》,并上交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將各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按季度分攤到各部門。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員工將公司辦公用品取回家私用,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此制度未包含的其它情況,由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在綜合辦公室。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2
一、辦公設備:
1.公司現有辦公設備發布情況如下:
辦公室:
銷售部:
場務部:
經營部:
競技部:
財務部:
保安部:
2.以上三部門各指定專人負責對辦公設施進行管理、使用、清潔及維護并做好詳細記錄。
3.有需要使用以上設備者,應交給各部門的指定人員操作,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維護以上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上報,屬正常磨損的`應及時修理,屬意外損壞的應上報說明原因,并做相應記錄。
5.負責辦公設施的人員必須正確、熟練地進行操作,并嚴格執行本辦法。
6.需要購買新設備時應寫明原因,經部門經理批準再上報到辦公室,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部門經理應實事求是,嚴格把關,杜絕重復及浪費現 象。
7.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信息臺,因此造成的費用一經查處由本人承擔。各部門員工應互相監督,若責任不能明確到人,則費用由該部門全體員工分攤。
二、辦公用品:
1.公司的辦公用品同一由總經理辦公室購買,各部門需用品應由專人負責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領取單。
2.各部門每月末應制定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上交至總經理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計劃、調動、購買,便于掌握各部門的辦公用品消耗情況。
3.各部門應建立辦公用品發放辦法及手續,領取辦公用品應登記到人,由辦公室定期予以檢查。
4.簽字筆、圓珠筆、鉛筆等不耐用品,每人每月領取不得超過一支,可換筆芯的應更換筆芯繼續使用。
5.涂改液、膠棒、便簽紙、橡皮等較耐用辦公用品,每人每季度領取不得超過一支。
6.剪刀、尺子、文具盒、鉛筆刀、裁紙刀、起訂器等耐用消費品自員工工作起一次性發放,除非正常磨損不另行發放。
7.其他辦公用品如文件盒、文件夾、筆記本、信紙等視工作需要領取相應數量,不得浪費。
8.以上各項規定指在通常情況下,如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3
公司辦公設備及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各項工作。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耗材采購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采購與報廢的審核,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設備。
3.3高級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元以上辦公設備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信息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設備采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絡安全的管理。
3.5財務部負責辦公設備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辦公設備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耐用品:
4.1.1辦公家具,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臺、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辦公設備類,如:電腦、打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涂改液、剪刀、釘書釘、復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打印紙、復印紙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辦公設備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各部門經理應嚴把審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設備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批準后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采購。
5.4辦公設備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設備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費用超過元的`辦公設備須送高級副總裁審批后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采購。
5.5辦公設備及用品采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辦公設備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設備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品領用表》。
6.3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設備和用品的領用,并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監督。
6.5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辦公設備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辦公設備的報修
7.1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個人使用電腦、復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設備、公司網絡、通信設備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故障解決后填寫《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并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經相關技術人員鑒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序折價賠償。
7.4.1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件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裝電腦、復印機等設備的;
7.4.3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和丟失的;
7.4.4人為的損壞。
8.辦公設備的報廢
8.1凡屬于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設備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由信息部技術人員鑒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廢。
8.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并在《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后交主管副總裁審批。
8.3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后《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信息部存檔,復印給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并辦理補充新設備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辦公設備的外借,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盤點制度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審核。
10.2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設備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設備及用品進行處理。
11.記錄表單
11.1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具登記表
11.2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
11.4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
11.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對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項目部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管理等必須遵守本規定。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下同)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更換已損壞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規章制度。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公司、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公司按照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公司內部有關部門、人員的采購管理職責。公司在一個地區組織施工的,可以集中統一采購;對公司工程項目分布在多個地區,集中統一采購有困難的,可由各地區或項目部集中采購。
(八)公司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以確保采購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應當向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復印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采購。
(九)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的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十)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并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和正確使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施工作業人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有按照工作崗位規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有拒絕違章指揮、拒絕使用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同時,也負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5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正常使用,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公司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防護用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電氣產品、和施工機具、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1、加強工程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執行領用料具管理制度,健全領用臺帳,堵塞各種漏洞。
2、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定期檢查,監督合理使用。
3、由專職安全員、施工員對全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使用過期,破損的,要更換或由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4、由倉管員負責對購買產品的合格證及領用、使用資料進行歸檔。
二、電氣產品
1、安全員、電氣施工員加強對機電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持證電工要確保電氣設備使用狀態良好督促操作工應嚴格按照電氣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使用電氣設備。
3、檢查、督促操作工、電工做好電氣設備維修保養工作,電氣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4、項目部每周組織項目機電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并跟蹤復檢。
5、電氣施工員、機管員負責落實電氣設備的驗收、電工負責運行、維修保養、機電檢查等有關記錄表格的填寫工作,并做好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三、施工機具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于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于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并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四、施工機械設備
1、目的
對公司機械的維修、保養進行控制,以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滿足施工需要。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的控制。
3. 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計劃檢修和預防維護相結合”的方針。
4. 維修保養的分類
4.1 日常維護(例保):操作者在開機前,停機后應做好加油、清潔、調整、緊固、反腐等日常維護工作。
4.2 一級保養:使用中機械設備每月或25臺班(或按運行時間60小時)進行一次一級保養。其工作內容:
a. 對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檢查、保養。
b. 徹底清洗外表,檢查磨損情況,更換易損件。
c. 加油、潤滑、清洗或更換濾油器。
d. 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調整制動力。
e. 緊固各部位零件。
f. 檢查各種安全裝置、鋼絲線的可靠性,并維護。
g. 電氣部分由電工負責保養。
h. 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修理工為輔。
4.3 二級保養:使用中的機械按下表使用時間進行二級保養,
鋼井架、加工設備300臺班
砼輸送泵240小時或100臺班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每工地完或300臺班
其它設備200臺班或退場后
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a. 一級保養的內容。
b. 重要部件、部位的拆開檢查、維護。
c. 對磨損及損壞部分進行修復或更換。
d. 二保應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并在相應的使用原始記錄中登記。
e. 二級保養 以修理工為主進行。
4.4 大修理:根據機械磨損與損壞的程度實行動態管理,其主要修理內容:
a. 全機拆開檢查、維護。
b. 更換和修復損壞的零部件。
c. 全機油漆。
d. 噴印設備的編號
e. 大修理應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并在相應的使用原始記錄中登記。
5.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
5.1 各單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并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報公司材料設備部批準后執行。
5.2 公司材料設備部每年底審核、匯總司屬各單位的《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編制公司年度《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5.3 大中型設備大修后由材料設備部負責組織進行驗收,項目設備員負責對小型設備的大修及設備的二保進行驗收。大修驗收按《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
5.4 大中型設備和大修計劃機械設備的《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必須報公司材料設備部一份備查。
5.5 各單位每季末將維修保養計劃完成情況填入《設備維修保養季報表》,報公司材料設備部,每年末將維修保養計劃完成情況填入《設備維修保養年報表》,報公司材料設備部,以檢查對照計劃的執行情況。
5.6 大修設備及大、中型設備二級保養計劃更換的主要零配件,需經公司材料設備部審核同意后執行。
5.7 所有修理更換的舊件(大件)由修理庫房負責保管,公司指定專人處理。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反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反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1/2職業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7
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后,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8、未經批準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采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制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設備的驗收,由采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后,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后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系,及時解決。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保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各項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耗材采購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采購與報廢的審核,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設備。
3.3高級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20xx元以上辦公設備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信息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設備采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絡安全的管理。
3.5財務部負責辦公設備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辦公設備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耐用品:
4.1.1辦公家具,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臺、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辦公設備類,如:電腦、打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涂改液、剪刀、釘書釘、復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打印紙、復印紙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辦公設備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各部門經理應嚴把審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設備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批準后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采購。
5.4辦公設備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設備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費用超過20xx元的辦公設備須送高級副總裁審批后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采購。
5.5辦公設備及用品采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辦公設備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設備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品領用表》。
6.3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設備和用品的領用,并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監督。
6.5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辦公設備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辦公設備的報修
7.1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個人使用電腦、復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設備、公司網絡、通信設備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故障解決后填寫《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并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經相關技術人員鑒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序折價賠償。
7.4.1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件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裝電腦、復印機等設備的;
7.4.3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和丟失的;
7.4.4人為的損壞。
8.辦公設備的報廢
8.1凡屬于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設備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由信息部技術人員鑒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廢。
8.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并在《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后交主管副總裁審批。
8.3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后《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信息部存檔,復印給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并辦理補充新設備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辦公設備的外借,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盤點制度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審核。
10.2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設備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設備及用品進行處理。
11.記錄表單
11.1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具登記表
11.2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
11.4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
11.5辦公設備購置申請表
設備用品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保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各項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耗材采購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設備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采購與報廢的審核,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設備。
3.3高級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20xx元以上辦公設備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信息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設備采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絡安全的`管理。
3.5財務部負責辦公設備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辦公設備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耐用品:
4.1.1辦公家具,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臺、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辦公設備類,如:電腦、打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涂改液、剪刀、釘書釘、復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打印紙、復印紙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辦公設備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各部門經理應嚴把審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設備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批準后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采購。
5.4辦公設備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設備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費用超過20xx元的辦公設備須送高級副總裁審批后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采購。
5.5辦公設備及用品采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辦公設備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設備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品領用表》。
6.3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設備和用品的領用,并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監督。
6.5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辦公設備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辦公設備的報修
7.1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個人使用電腦、復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設備、公司網絡、通信設備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故障解決后填寫《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并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經相關技術人員鑒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序折價賠償。
7.4.1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件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裝電腦、復印機等設備的;
7.4.3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和丟失的;
7.4.4人為的損壞。
8.辦公設備的報廢
8.1凡屬于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設備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由信息部技術人員鑒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廢。
8.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并在《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后交主管副總裁審批。
8.3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后《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信息部存檔,復印給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并辦理補充新設備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辦公設備的外借,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盤點制度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審核。
10.2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設備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設備及用品進行處理。
11.記錄表單
11.1個人辦公設備及用具登記表
11.2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辦公設備報修記錄表
11.4辦公設備報廢申請表
11.5辦公設備購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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