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1 15:44:57 曉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資金運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購買教育材料,必須由教師制訂計劃、由年級組長填好購物清單交園辦。凡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報總務,由總務統一填寫購貨清單,經園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必須由專人驗收,統一保管并建帳,辦理領用手續。

  二、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然后由園長、財務審核或驗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對于報銷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發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大寫與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四、100元以下使用現金,超過100元必須使用轉帳支票,使用前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寫明對方單位全稱,購物名稱,金額數,經園長同意后才可領取轉帳支票或匯票。

  五、教職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費,按有關規定限額。出差人員填制好報銷單憑證,由財務人員審核,經園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六、經常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帳簿記錄,根據業務發生需要,不定期地進行核對,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七、印簽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認真仔細檢查箱門是否關好,必須上鎖加密碼。

  八、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設立“小金庫”。

  九、專控物品,上報主管部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采購。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增收節支,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師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舯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第三條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園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第四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五條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園長財務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總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第六條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種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應予在抵制。

  第八條報銷手續要齊全,認真執行《實物清購單》制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3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二、票證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后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后方可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財務相關人員職責

  1、會計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致,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4)、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5)、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6)、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7)、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采購員職責

  (1)、按食譜要求有計劃地配合食堂,及時采購好所需物品,做到價廉物美。

  (2)、關心集體利益、盡量做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執行物品驗收制度,嚴禁利用工作

  (3)、配合制訂好食譜。

  (4)、負責采購幼兒園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4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后,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對于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凍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范、支出合理等認真復核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00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購菜明細,每月公布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5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6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7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8

  幼兒園收入是保證全園工作順利進展的保證,全園教職工應齊心協力創收節支,努力為幼兒園經費收入出謀獻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師,應密切配合幼兒園收費工作,使幼兒園的一切經費收入足額、及時的收取。

  一、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

  1.每學年初,根據本園自籌經費和上撥經費的`實際財力,必須周密考慮、詳細分析、合理安排,認真編好切實可行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經園務會議通過后生效。

  2.年終會計根據全年經費開支情況,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工作編制財務決算表會計人員對經費開支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掌握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園領導匯報,以便領導及時調劑控制。

  二、現金管理制度

  幼兒園一切經費收入應交行政出納員開具收據,屬幼兒園統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規定的銀行,不能公款私存。現金使用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除職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出差及起算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出納員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現金收付應逐日記清,不準坐支。支付現金時,嚴格按現金規定范圍辦理。領用現金和繳付現金,應當面點清,事后出現差錯概由收款人負責。

  三、現金領用審批及報銷制度

  1、經費使用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對事先無計劃或超計劃的項目一般不予支付,確實需要,根據所需款項大小,經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或制表人、驗收人及有關合同、協議書,經園領導審批后,才能支付。

  2、報銷的發票一般是正式發票,超月份的發票一般不報銷,超年度的發票作廢。

  3、教職工因公出差或辦公事借款,應填寫借款單,經園長簽字后方可領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須在返校后的一周內辦好報銷結帳手續,否則所借的公款自下個月開始從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為止。

  4、出差報銷:教職工參加各種會議和函授(函授住宿費實行包干)應憑本單位介紹信和通知書(無通知書者由有關領導簽署會議時間、地點),按會議規定時間、地點填寫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后給予報銷。

  5、幼兒園需購置固定資產和材料,首先要填寫購物清單,由園長批準后,方能購買。購物報銷時,應有正式商家發票,反面應有經辦人、驗收人、用途說明,由園長簽字方能報銷。

  6、訂購教學資料、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外出打印資料,須經園領導審批,方能辦理。

  四、健全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按期裝訂成冊,歸檔保管;對于各種帳簿、報表、年度終了歸檔保管。

  2、借閱會計檔案須經園長批準,并要辦理一定手續方能出借。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各種帳簿和會計憑證至少保存五年。

  4、財務印鑒及現金支票管理分開存取,現金支票、園長印鑒由出納管理,財務章由會計或后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費制度

  1、按收費許可證、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或上級批準項目收費。

  2、收費前向家長發出收費通知。

  3、交費人員每學期一次性交費。

  4、缺席的幼兒學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寫幼兒伙食費、代管費找補清單,再到財務室退還伙食、代管等費。

  5、每學期公布代管費費用,多還少補。

  6、每月公布伙食費費用。

  7、收費人員在辦理收費過程中,如遇差錯,由個人承擔責任。

  8、請家長妥善保管好交費發票。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9

  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這些管理,特制訂本規則按照會計法律,公共機構(20xx)的會計系統,預算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xx年)和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的特點。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幼兒園經費預算,加強財務核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幼兒園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與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制定財務發展規劃,如實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1、關于財務管理制度

  1.法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制度。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總監的指導下,管理園區的財務活動,對園區內的各項賬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有權要求幼兒園的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金融活動相關單位準備的基金,簽訂的經濟合同,并有權監督、檢查財務收支,本單位資金的使用和財產的保管。

  2、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當按照“控制預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預算。

  1.制備方法:

  收入預算: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計算編制。

  經費預算:根據幼兒園自身的財力、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其他必要的經費。

  2.預算編制審批:

  每年年底,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討論并批準下一學年預算的具體安排。(人事支出、日常辦公支出、項目支出)報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備案。重大事項的預算調整,由財務領導小組討論,報上級批準。

  3、預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教育、食品和其他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收入賬戶,統一管理和使用。

  4、支出管理

  嚴格執行審批和報銷程序,實行“法人”審批責任制。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后,由經辦人、會計、園長、副園長審批簽字。報銷內容包括:工資、社保支出、員工福利費、辦公費用、培訓費、修理費、營業費用、水電費、暖氣費、設備折舊費、固定資產投資等費用。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0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嚴守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產安全。

  2.收費管理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統一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統一由幼兒園財務處收取,入幼兒園行政大帳。

  3.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核定人、審批人簽名手續,與業務相關的單據、材料出入庫手續、工程預決算表、購件清單、工時統計表等所有相關原始資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新頒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掌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有權拒付。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5.單位所有收支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編制預算要本著“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收入支出都必須在核定的預算內節約使用,如在預算執行中要調整預算,需經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6.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帳表相符,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年底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盤點財產物資,對固定資產的修理、存放地點更換要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須由領導審批,對超過使用年限和損壞的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注銷,大件固定資產報廢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8.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現金,加強支票管理,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出納會計各盡其職,互相制約,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9.財務處必須定期收集會計檔案,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單,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后,共同派人監銷。對未清債權債務和需永久保存的資料,應當抽出另行立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爛、防毀損。

  10.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財務人員,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1

  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

  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2

  1、以《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財務賬目,規范財務核算。在園長的領導下,做到計劃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使有限資金發揮最佳效益。

  2、堅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確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杜絕違規使用各類資金。

  3、實行錢、賬、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門負責管好實物資產,財務部門負責賬務核算、資金管理工作,并負責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實施監督,確保資金、資產安全。

  4、會計人員應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5、財務報賬實行“園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外購資產堅持事前申請、事后驗收的原則,盡量采購物美價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臺賬,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完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

  7、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財務預決算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電子版U盤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財務保密制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3

  一、財務人員做到規范做帳,定期做好預算、記帳、報銷和日、月、季報表等工作,日結月清,每月小結一次,每學期大結算一次,定期向園長匯報各項經費收支情況。

  二、一切支出,必須經園長批準方可進行,合理使用、精打細算,每學期有一定的資金結余。

  三、會計、出納要分工明確,會計負責管帳、做帳,做到帳帳相符。出納負責管錢,并做好現金日記帳、做到帳帳相符。會計每月與出納對一次帳,互相監督,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四、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以及報銷均需園長批示,購物發票報銷單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做好收退費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伙食費、代管費向家長公布。

  六、財會人員以身作則,執行財會制度,凡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要勸阻和堅決抵制。

  七、教職工未經園長批準,不得私自向幼兒園借用公款。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4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嚴防毀損和散失。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5

  1、財務人員每月要向園長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2、管理好保險柜,現金存放不得超限額。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兒伙食費要專款專用,每月公布賬目。

  4、凡收取的大額現金不得存入保險柜,要及時存入銀行,去銀行存取現金必須由兩人辦理。

  5、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要經園長批準簽字,購物發票要及時經園長簽字后交財務室報帳。

  6、嚴格執行財會制度,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財會人員有權勸阻和抵制。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6

  財務室是管理學校財務現金的重要部門,是保證學校教學正常運轉的重要輔助環節之一,因此會計出納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一、財務室人員每天必須做到:

  1、早上進入辦公室必須檢查門、窗、鐵柵門有否異常、報警器工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做好辦公室請潔衛生工作。

  2、上班期間暫離辦公室時必須鎖好抽屜,收好桌上的`文件,并關上房門。

  3、下班時必須鎖好抽屜,檢查保險箱內現金是否按規定存放,超限額部分須解入銀行,并要撥亂保險箱號碼。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鐵門,并檢查報警器是否正常。

  二、現金、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保險箱鑰匙應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

  三、每學期開學、期末協助總務處檢查財務室設備的情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7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后再存入銀行;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稅票,免稅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執行單位:

  鎮中心幼兒園。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幼兒園經費的合理使用,增收節支,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幼兒園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幼兒園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師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幼兒園舯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幼兒園的'財務、財產管理。

  第三條幼兒園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園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第四條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幼兒園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幼兒園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對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五條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園長財務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總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第六條財務預算是指幼兒園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幼兒園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幼兒園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種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應予在抵制。

  第八條報銷手續要齊全,認真執行《實物清購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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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鑒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鑒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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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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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準,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準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制或監制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稅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并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校財務處報告。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23

  一、執行黨的政策方面:

  財務工作要在黨支和園行政領導下進行,嚴肅財會紀律,堅持按原則把好財務關,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和報銷手續等費用不予付款,記號帳,算好帳,以保證合理調配使用上僅下達的行政費用指標,做好領導助手和參謀作用。

  二、為教學服務方面:

  樹立勤儉辦園一切為教養工作著想的觀念,平時與班級互通情報,為逐步改善教學條件而努力,新學期開始對基本建設添置設備等項目中心有新的前提,制訂專用款計劃每個月都要按制定出的開支計劃辦事爭取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三、財產保管方面:

  做好全國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全園設備,發現損壞及時聯系,組織人力進行修理,此外還要根據上級的布置,認真執行財產盤點,核對財產清理,保證財產安全。

  四、實物管理方面:

  做好辦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堅持添置領用報銷“三清”手續,做好領用登記,借物登記歸還損壞遺失要賠償的宣傳,督促工作,努力依靠全國職工一起培養這一文明習慣。

  五、幼兒伙食工作:

  認真負責的核算幼兒伙食帳,帳面上保證數,對存數據準確,帳目做到日清,月清此外每月定期公布帳目,向園內外匯報,實物上嚴格執行收,付,存記帳制度,每月進行庫存盤點并加以督促。

  六、教工伙食工作:

  認真負責核算教工伙食帳,定期公布帳目接受大家監督。

  七、積累資金方面:

  妥善保管憑證,帳冊,報表單據等資料,經得起隨時抽查,并不斷積累經驗,總結教訓,為搞好教養工作而努力。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24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兒園財務的一套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財務管理機構

  1.設立專職財務管理人員,負責幼兒園財務管理工作。

  2.明確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財務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包括會計賬簿、收支憑證、財務報表等。

  二、財務收入管理

  1.規定收費標準,制定收費管理制度,明確收費項目及標準。

  2.規定收費的時間、地點、方式、對象等,加強收費管理,確保收費情況的真實、準確。

  3.建立收費檔案,對幼兒園每一期收費情況進行記錄和歸檔。

  三、財務支出管理

  1.制定幼兒園預算,明確支出項目和數額。

  2.規定支出程序,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非預算性支出。

  3.建立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程序和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和數量。

  4.規定報銷制度,明確報銷范圍和標準,加強報銷管理。

  5.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檔案,加強資產保管,定期進行資產盤點。

  四、財務監督管理

  1.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規定財務監督程序和內容。

  2.定期對幼兒園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3.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和正常運作。

  五、財務信息披露

  1.規定幼兒園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披露的內容、方式、頻次等。

  2.定期公布幼兒園的財務報表,向家長和社會公眾公開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3.加強財務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幼兒園的財務機密,防止泄露。

  六、財務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1.定期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幼兒園的發展和變化。

  2.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新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時俱進。

  七、財務管理培訓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2.定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

  八、財務信息公開

  1.制定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內容和方式,加強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度。

  2.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收支情況、資產狀況等相關財務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3.加強對財務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兒園財務安全。

  九、財務風險管理

  1.加強對財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2.建立應急預案,對財務風險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3.加強財務風險監控和預警,確保幼兒園財務安全。

  十、財務培訓和考核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其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開展財務知識培訓,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3.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激勵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以上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財務管理機構、財務收入管理、財務支出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財務信息公開、財務風險管理以及財務培訓和考核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章制度可以幫助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保障財務安全和穩定,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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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仔細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嚴守財政法規、財經紀律,愛護國家資產安全。

  2.收費治理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依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工程和收費標準收取;統一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統一由幼兒園財務處收取,入幼兒園行政大帳。

  3.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核定人、審批人簽名手續,與業務相關的單據、材料出入庫手續、工程預決算表、購件清單、工時統計表等全部相關原始資料都要附后。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新公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治理規定》及財務制度,仔細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把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展審核,對于不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有權拒付。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5.單位全部收支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編制預算要本著“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收入支出都必需在核定的預算內節省使用,如在預算執行中要調整預算,需經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6.真實、精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按規定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定期進展財務分析,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帳表相符,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準時。年底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7.定期催促保管清查盤點財產物資,對固定資產的修理、存放地點更換要準時調整,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需由領導審批,對超過使用年限和損壞的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注銷,大件固定資產報廢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8.加強現金治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現金,加強支票治理,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出納會計各盡其職,相互制約,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9.財務處必需定期收集會計檔案,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名目,裝訂成冊,妥當保管,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銷毀會計檔案必需編制銷毀清單,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后,共同派人監銷。對未清債權債務和需永久保存的資料,應當抽出另行立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爛、防毀損。

  10.根據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財務人員,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需按規定與接收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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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貴州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教〔2006)8號》,結合我區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工會干部、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伙食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五條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第六條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食堂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第七條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第九條加強食堂經營管理,抓實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條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學生伙食費收取標準的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由各校根據本校食堂伙食供應辦法合理確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可以在學期初(或月初)向學生預收伙食費,期末結算,多退少補。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登記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費原則上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十五條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依據,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不含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六條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共同簽字后報食堂財務審批人簽批,食堂會計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七條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分析。

  實行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的食堂,應根據收支情況,及時調整伙食價格,確保學生伙食質量,并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第十八條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九條食堂票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并由學校報賬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食堂需用票據時,由學校食堂會計到學校報賬會計處領用,再由食堂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第二十條建立票據領用制度。出納使用票據時,到食堂會計處領用登記,票據使用結束交還食堂會計,并進行注銷登記。

  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會計對出納的票據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票據的存根統一由食堂會計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采購物資的票據報銷。購菜清單上必需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購物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購物票據報銷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財務審批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第五章崗位設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會計

  1、食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會計必須依據相關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應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長等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6、領用和保管學校食堂票據等。

  7、保管食堂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和食堂法人專用章。

  8、對所有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出納

  1、出納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購員。

  2、出納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記錄并核對庫存現金。

  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登記。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月末,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會計簽字或蓋章。

  3、每筆資金的收取,出納必須開具相應的有效票據,對開具的票據不得涂改、變更。現金收入應在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杜絕白條抵庫。

  4、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接受會計或食堂領導小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納個人賠償,并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理。

  5、認真核對收支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拒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由稅務部門或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

  付現時,出納根據簽批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付款,并在票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支付現金的,一律進行轉帳支付。

  6、出納開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須與供貨方及發票出票人相一致。

  7、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定期檢查和核對支票的使用情況。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中的出納印章,不得丟失。

  9、出納不得兼任會計、采購、驗收、倉庫保管和會計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及找還等情況,并抄報總務處、校長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師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食堂對每餐菜的種類、價格進行張貼。第二十九條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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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項目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項目收費并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項目,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并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采購。

  11.凡需用支票購置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采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注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并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購置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28

  一、設會計、出納管理財務收支事務,以上級財政規定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做到經常核對帳目,保證帳目相符,根據上級批準的計劃和預算,支付各項資金,保證資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報銷手續要健全,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師審核報銷支付,凡違反財經制度的,一切開支有權拒絕報銷;

  三、財務人員要加強請示匯報,重大開支不得擅自處理,要經領導審批方能支付;

  四、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注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五、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應每月按上班實際需要的日用品發放一次,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六、加強房屋、設備管理,并及時做好房屋、水電維修工作,保證安全,防止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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