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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2
1、目的:為了加強對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生產部、安全科、辦公室、特殊作業人員。
4、程序
4.1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4.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4.1.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4.1.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4.1.6制冷作業;
4.1.7液化氣充裝作業。
4.2公司辦公室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4.3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4.4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4.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對其進行扣證處理,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4.9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如涉及需辦理相關許可證的作業,則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3
。薄⒎矎氖码姎狻⒑附、起重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由各地區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為接班者創造安全生產良好條件。
。、機修電工、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廠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末驗電和認為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在進行電氣工作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在檢修前應切斷開關,切斷后必須在斷路器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進出配電室MCC必須關門。
。础⒑腹ぴ谏a區域或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許可證”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留存,以便檢查。動火執行人要認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檢查動火器具。動火作業時,投氧氣瓶應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離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作業,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裝吊,禁止超載使用。利用廠房頂掛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可靠,否則不得任意掛接,電動葫蘆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光滑,平時應加強檢查,如有斷絲必須及時調換,不可冒險操作。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規程進行。
6、特殊工種要有高度安全責任感,時時刻刻以“三不傷害”為原則從事工作,真正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定期對電氣設備、風、電焊設備、吊裝設備進行安全檢修、保養,對操作的工具要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確保檢修、保養安全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4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起吊危險品。
4.1.8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反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其它危險作業。
4.2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x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安全監護
4.4.1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x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x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5
1.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并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后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涂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系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并簽字后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6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1、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7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安監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審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1.2施工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單位應與出租方簽定安全協議,監理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應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備案。
1.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監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已到位,職責與分工已明確、清楚。
1.4參建人員已全部進行了體查、體檢,無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
2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業工、壓接工、測工、吊車司機等。
2.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
2.2監理工程師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2.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應巡視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施工操作質量情況,發現問題要求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嚴禁無證上崗。
2.4監理人員在進行高空登塔檢查、高空壓接檢查、附件安裝檢查等作業時,檢查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業證。不具備作業能力和相應資質證件的嚴禁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8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減少和避免特殊作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與公司有承發包關系的外來作業單位及所有進入公司范圍內從事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殊作業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作業,主要指臨時性作業、非生產性作業以及勞動條件惡劣的危險性作業。具體內容如下:
1.高處作業:凡是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公司的高處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補和日常高處清潔衛生的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可能產生熱量的工作,產生的熱量足夠引起燃燒,包括焊接、切割、銅焊、研磨等,使用電氣焊工具或者類似能引起燃燒或火星的工具與設備。公司的動火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需進行的動火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臨時照明的線路連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作業需臨時用電的'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的作業。
5.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6.施工作業: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作業,或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三、部門職責
1.安質部負責對公司特殊作業的許可審批,對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各施工或作業主管部門負責特殊作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質部申報作業情況,報備相關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及人員信息情況。
3.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特殊作業審批表(附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需進入大廈、碼頭現場施工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向公司安質部提出申報,履行《施工申請表》(附件2)會簽手續,由安質部下發《施工許可證》(附件3),主管部門確保作業單位具有相關資質并簽訂安全協議書,并做好安全交底。作業人員認真落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4.公司相關部門依其職責對路由、用水、用電等事宜會簽。
5.作業期間作業主管部門應每天向相關部門通報作業計劃、進度。當遇節假、公休日時間作業的,作業主管部門應提前24小時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悉。
6.與公司無關的外來施工作業,包括“一關兩檢”、客運派出所等駐公司單位的施工,統一由工程物業部為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申報、資質備案、安全交底及安全協議簽署等手續辦理。
7.公司所有員工對外來施工人員有詢查、幫助和對違章勸阻、制止的權力和義務。
四、主要內容
1.特殊作業的審批程序
(1)進行特殊作業的主管部門提前向安質部負責人員提出書面特殊作業申請,即填寫特殊作業審批表。
(2)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主管部門必須經安質部負責人員同意方可先作業,再補辦手續。
(3)安質部負責人員接到申請后半個工作日內審批。
(4)安質部負責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不定時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監督作業人員的工作,確保安全。
(5)作業人員有作業禁忌癥、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情況,不準從事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的實施
(1)特殊作業申請批準后,執行特殊作業的單位負責人下達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特殊作業。
(2)作業前,作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實安全措施。
(3)特殊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和規定。特殊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業前,特殊作業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特殊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特殊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需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現場工作監護人,負責特殊作業全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安質部、特殊作業主管部門、特殊作業現場負責人適時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進入碼頭現場還要加穿反光背心,碼頭邊緣及水面作業,必須要穿戴救生衣。
(6)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作業監護人、安質部、特殊作業主管部門、特殊作業單位負責人均有權停止作業。
(7)特殊作業完工后,作業執行人必須清理作業現場,保證作業現場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狀態。
3.特殊作業的具體要求
(1)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要正確佩戴和使用,高空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擺放要穩固;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范圍內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應采取隔離、斷電、停用等防護措施;設置警戒區域,禁止其他人員進入;避免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物品不準拋擲;攀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墊板等防護措施;作業完畢后要清理作業場所。不遺留工具、物品和作業垃圾。
高處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0
為了有效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作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2、監護人員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3、學校與作業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二、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放置在作業現場。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設備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作業單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絕: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3、清洗或置換:應根據有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并達到安全作業要求。
4、通風換氣:采取措施,保證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進入自然通風換氣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間,應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換氣應滿足稀釋有毒有害物質的需要。
5、監測: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學校、幼兒園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作業單位負責人及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6、監護:
。1)受限空間作業應設有專人監護;
。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7、其他安全要求: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存在可燃氣體的有限空間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設備,固定照明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時,宜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的工作場所,手持行燈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
(2)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3)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6)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7)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8)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
(9)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1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安監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審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1.2施工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單位應與出租方簽定安全協議,監理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應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備案。
1.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監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已到位,職責與分工已明確、清楚。
1.4參建人員已全部進行了體查、體檢,無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
2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業工、壓接工、測工、吊車司機等。
2.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
2.2監理工程師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2.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應巡視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施工操作質量情況,發現問題要求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嚴禁無證上崗。
2.4監理人員在進行高空登塔檢查、高空壓接檢查、附件安裝檢查等作業時,檢查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業證。不具備作業能力和相應資質證件的嚴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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