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經營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管理。
三、主要依據
四、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
1.成員組成
2.主要職責
(1)組長工作職責:
(2)質檢組成員工作職責:負責在經營全過程中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3)購銷人員工作職責:負責采購合格的定點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4)保管員工作職責:產品入庫前保管員必須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并留存驗收記錄。
五、管理要求
1.產品質量要求: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
2.進貨、檢查、驗收管理要求: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準采購和銷售非法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2)采購商品時,應與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購銷合同,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的附件;并要求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3)產品進入倉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4)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5)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購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因此,入庫時必須核實產品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保管員在煙花爆竹產品入庫前均按合同和國家質量標準,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檢驗,驗收內容包括內外標志、規格、包裝、外觀、部件、引火線、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煙花爆竹產品抽查檢驗記錄。如發現產品與合同規定或標準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該退換的應及時通知供貨方退換或銷毀,過期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庫。
(7)必須核實抽檢產品的內外包裝、標志、標識是否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cjb10631-20xx)的要求。
(8)必須核實入庫產品的危險等級是否高于庫房的危險等級。
(9)檢查是否是國家禁止生產的含氯酸鉀產品、“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等,保證商品質量。
(10)煙花爆竹入庫應詳細登記入賬,做到賬實相符。
(11)省煙花爆竹質檢站或其他質量檢驗機構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時,企業相關人員應協助配合,不得阻擾。
3.產品儲存管理要求:
(1)按照煙花爆竹儲存管理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保證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
(2)煙花爆竹產品從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貯存,保持期三年。產品出庫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過期產品不準出庫,禁止銷售過期產品。
4.不合格產品處置和跟蹤:
(1)嚴格按照gb10632《煙花爆竹計數抽樣檢查規則》驗收,凡不符合規則的,均為不
合格產品。
(2)公司售出的所有產品,要在銷售網點設置信息反饋,跟蹤調查專業人員,如發現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處理。
(3)公司接到有關產品質量問題報告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組織核實。
(4)對不合格產品,需運回廠家的,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運送;不合格產品運回廠家后,廠家要出據運達證明;如需就地銷毀的,應在有關部門的監督在統一銷毀,必須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數量、實施銷毀人員幾人,檢查核實人員等。
(5)嚴禁銷售或降價處理不合格產品。
6.對煙花爆竹質量事故的處理:
因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造成經營戶、消費者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害,由公司協助生產廠家進行處理,保護經營戶、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獎懲制度
1.獎勵: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認真履職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酌情獎勵。
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現金10―100 元。
(1)業務員采購產品把關不嚴格,購入了非法產品的;
(2)保管員檢查產品不仔細,讓問題產品入庫的;
(3)產品胡亂堆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要求的;
(4)產品沒有做到先進先出原則導致出現過期產品的;
(5)讓過期產品出庫的;
七、相關記錄
煙花爆竹產品入庫抽查檢驗記錄表
八、本制度于20xx年5月12日修訂。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1、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車間質量管理部負責。
2、對生產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4、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5、質管部在做好統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行情況。
6、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質管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為加強質量的監督管理,減少廢品的發生,完善檢驗工作,持續有效全面貫徹執行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標準,特制定產品過程控制方法:
一、首檢
1、檢驗員必須全面了解技術標準、圖紙工藝、操作規程的一切技術規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換加工零件型號、設備工裝修換、圖紙和藝更改)必須送檢,對首件沒有交檢而造成廢品的操作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3、檢驗員必須根據圖紙工藝對送檢的首件進行首檢,并對首件結果負責,如檢驗員沒有做好首檢而造成的批量廢品,由檢驗員主要責任,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廢品賠償。
4、車間主管必須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并認真作好自檢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沒有做好自檢而產生的廢品,必須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二、聯檢
1、上道工序的檢驗員必須重視下道工序對產品的`反映意見,下道工序的檢驗員有責任把質量信息回饋給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上道不合格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與檢驗員聯系,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層層有把關的良好體系。
三、巡檢
1、檢驗員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對產品作巡回抽樣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責成其找出原因。待解決問題后才能繼續生產。
2、檢驗員必須對巡回抽檢認真負責,對重要零部件及關鍵工序必須核定抽檢次數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檢數量不少于1件并填寫《原始記錄表》。
3、在巡檢過程中,檢驗員有責任對工裝夾具進行不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強行生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四、終檢
1、生產工人對完工的產品必須交給檢驗員檢驗,未受檢的產品不得流轉或入庫,如發現有不經檢驗而私自流轉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員對完工的產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協件,外購件)應根據圖紙,工藝和有關技術標準實行全檢或抽樣檢查,如發現有錯檢或漏檢,要追究檢驗員責任。
3、檢驗員必須自覺配合車間生產,對完工的產品根據趁件的生產需要分輕、重、緩、急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關鍵工序發現不合格要全檢。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難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對于檢驗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產品,檢驗員有權要求生產工人及時返工,并通知班組織或車間,返工后重新檢驗,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記錄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檢驗合格也按次品處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絕返修的,按廢品處理。并由車間報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于超差但不影響使用的工件,由檢驗員會同車間報告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或有關技術員)決定處理意見,回用品按次品處理,(次品不計發工資,造成廢品的按公司規定賠償損失)。
5、檢驗員必須對受檢的次品、返修品和廢品必須隔離放置,車間或有關部門必須配合作好此項工作,如發現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檢驗員必須對檢驗完畢的工件開具工單,并如實填寫合格產品、次品、廢品數量。
五、總裝檢驗
1、裝配工在裝機前應首先對零件做出必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進行復查,對關鍵件,關鍵尺寸,大件等檢驗員應重點復檢,以保證整機質量。
2、在裝機過程中,檢驗員應參照組裝檢驗記錄表中相關檢測資料,做好實測記錄,確認合格后,辦理合格證。
六、產品標志說明
1、為了實現可追溯性,生產中采用產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藝流程卡的基礎上修訂),表明原材料/產品/工序/生產日期/數量等進行標志和記錄,由生產車間主管記錄,當首道工序合格時進行轉序,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當不合格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處置,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并終止該流程卡,事后追究。
2、檢驗狀態標識,采用標牌xx產品轉序卡)分三種如下:
合格 綠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廢品)紅色
待檢黃色
七、外協/外協物資的驗收
1、查驗收據:檢驗所需要的技術依據合同或協議書,由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其中包括企業標準,檢驗規范,技術條件,技術圖樣等。
2、質檢部是進貨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進貨檢驗,應友好與供應商/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
3、物資到貨后,接到通知登記做好記錄,按產品類別進行檢驗。
4、對屬于檢查驗證產品,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供方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質量保證書/名稱/圖號/出廠日期/檢驗員印章等。
b、根據供方提供的質保書,發貨單據,定貨合同與材料進行核對,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稱/規格/材料成分/交貨狀態和特征等是否與標準相符。
c、對產品實物外觀的檢查,包括對磕碰/銹蟲/劃傷等的檢查。
5、對屬于檢查驗收類產品按以下的方法檢查:
a、第一類產品:數量 1-100件抽檢50%101-500件抽檢40%500-1000件抽檢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執行;
b、第二類產品:數量1-500件抽樣不少于10%500-1000件抽樣不少于8%1001-20xx件抽樣不少于5% 20xx件以上按3%,放寬一次檢查方案執行。
c、對于產品質量穩定的供貨方按第二類檢查方案執行;
d、對于產品質量不穩定和新開發的供貨方按第一類檢查方案執行;
6、經檢驗或嚴整合格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7、經檢驗或嚴正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8、供方發生以下變化時,本公司采購鏈部門必須向質檢鏈部門發出通知,質檢部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和考核;
a、產品由一個供方轉為另一個供方;
b、零件由供方進行修改設計,導致尺寸、材料變化;
c、供方的工藝、設備、模具具有較大的變化;
d、產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
e、產品停止供貨6個月;
9、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置:
a、當檢驗員在抽樣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由主管技術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b、采購部對不合格產品應如數退回;
c、對出不合格產品的供方,送貨時要加倍檢查,甚至100%檢;
10、凡經檢驗的外協、外購產品均作好檢驗工作狀態標識并記錄。
八、計量器具管理和保養制度、
1、計量器具是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由質檢部統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測量儀器。
2、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按工藝要求配備。
3、對計量器進行周期檢定,對不符合檢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發放由車間,經副總,總工批準,質檢部簽字后取用,并做好記錄收回舊量具。
5、量具修理后,專用檢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檢定,達到規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應有固定位置,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會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許把量具與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損傷。
8、非計量檢修人員,嚴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裝量具,發現問題即使送質檢部進行鑒定并安排檢測。
9、量具是用于測量的工具,不允許當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畢,要及時擦干凈,放入量具包裝盒內,對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層防銹油。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一、監管人員崗位職責
1、領導和指導制度。監管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檢測員工作責任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員參與聯合監管機制。要加強多部門協調,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具體職責為:
(1)負責糧油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2)負責指導科學使用農藥,農作物病蟲害發生的預測預報,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導相關農場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相關的質量抽檢和監管檢查。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處違禁農藥。
(5)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會制度。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質量監管會議,商討農產品質量監管存在問題及工作中好的經驗,通報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研究分析國家新聞媒體或上級業務部門通報的重大涉及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不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3、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推諉扯皮,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失職的,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依法從嚴處理。
二、宣傳培訓制度
全年至少開展宣傳活動12次,要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等活動進行宣傳,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切實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1、宣傳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與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關系密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3)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頓和規范農產品現場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
(4)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
(5)需要及時公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6)農產品監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經驗、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點宣傳和培訓的內容。
2、宣傳培訓對象
(1)城鎮居民與農牧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常識,養成科學飲食的習慣,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維護者。讓農民了解和掌握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有害物質的投入,按標準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物質,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科學監管專業知識的培訓,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能力,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4)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等知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培訓,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主要措施
(1)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主題教育活動。
(2)采取日常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監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時機,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舉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講座,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提高群眾識偽劣、防欺詐能力,自覺抵制不安全農產品。
(3)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開設媒體,集中宣傳農產品監管工作、普及
農產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常識。
(4)對農產品從業人員堅持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使依法經營、規范生產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務水平。農技推廣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和獸藥。
三、信息報送制度
依照法律權限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包括檢測信息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匯報形式可電話、書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或者向社會發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組織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生產管理和指導、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以及處置相關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報、工作月報、季報等制度,每月上報工作動態信息不少于2條,報送材料要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四、投訴舉報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每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監管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處理不了的請上級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給舉報一個結果,以免導致不良后果。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要加強預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開展風險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快、危害大的特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敏感性和應急處置、媒體應對、輿論引導的能力,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努力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為了讓社會放心,樹立德錦品牌形象,讓養殖戶使用安全、放心、環保、高效的飼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食品質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規范經營,不經營禁用、停用、淘汰、過期、霉變以及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無飼料審查合格證、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不摻假制假,不經營添加xxxx、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蘇丹紅、激素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飼料產品和可疑產品。
二、進貨時要認真對飼料產品標簽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合格證進行核對,確保經營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確保飼料的'購進、銷售臺賬記錄規范、真實、準確。
四、積極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檢。
五、定期積極主動把經營的飼料產品送到具備抽檢資格的單位進行化驗,做到不合格的飼料及時銷毀,不出門店,不向市場流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放,依據《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現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改進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推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并予以迅速處理,來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質量管理制度包括:
1.質量檢驗標準;
2.不合格品的監審;
3.儀器量規的管理;
4.制程質量管理;
5. 成品質量管理;
6.產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7.產品質量確認;
8.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9. 產品質量異常分析及改善。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三條 制定質量檢驗標準的目的
使檢驗人員有所依據,了解如何進行檢驗工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 檢驗標準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適用范圍
(二)檢驗項目
(三)質量基準
(四)檢驗方法
(五)抽樣計劃
(六)取樣方法
(七)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八)其它應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 檢驗標準的制定與修正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 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范圍:列明適用于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托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注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群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群體批各制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群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1.屬進料(含加工品)者,則依進料檢驗規定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通知倉儲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批,則將檢驗情況通知采購單位,由其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屬成品者,則依成質量量管理作業辦法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入庫或出貸,不合格批則退回生產單位檢修)。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 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并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 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本質量管理制度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 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維修或必須報廢。
2.檢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轉用于另一等級產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繼續使用,有些部分可維修,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并經廠長核準后,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于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十一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為使員工確實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排定科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末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2.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于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
用方法實施檢驗,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盡量將量規存放于適當盒內。
3.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儀器的維護與保養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后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周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并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于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
委托設備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7.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8.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9.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白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制程質量檢驗
第十三條 制程質量異常的定義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點。
(二)管理圖有超連串,連續上升或下降趨勢及周期時。
(三)進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納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條 制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規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鋼、二次銅及噴錫鍍銅分別依檢驗規范檢驗并記錄于(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后,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后再送總經理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6.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制程問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五條 實施要點
1.發現單位于制程中發現質量異常,立即采取臨時措施并填寫異常處理單通知質量管理單位。
2.填寫異常處理單需注意:
(1).非量產者不得填寫。
(2).同一異常已填單在24小時內不得再填寫。
(3).詳細填寫,尤其是異常內容,以及臨時措施。
(4).如本單位就是責任單位,則先確認。
3.質量管理單位設立管理簿登記,并判定責任單位,通知其妥善處理,質量管理單位無法判定時,則會同有關單位判定。
4.責任單位確認后立即調查原因(如無法查明原因則會同有關單位研商)并擬定改善對策,經廠長核準后實施。
5.質量管理單位對改善對策的實施進行稽核,了解現況,如仍發現異常,則再請責任單位調查,重新擬訂改善對策,如已改善則向廠長報告并歸檔。
第十六條 制程自主檢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3.制程自主檢查規定依"制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八條 出貨檢驗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九條 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1.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
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二十條 在制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制造部門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并經質量管理部復核才可報廢)。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一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范"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
"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1.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二條 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洋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制作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客戶確認 。
第二十三條 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后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并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lo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末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于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以安排生產,如客戶認為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辦法
第二十五條 質量管理教育訓練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質量知識及質量管理技能,使員工充分了解質量管理作業內容及方法,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并使質量管理人員對質量管理理論與實施技巧有良好基礎,以發揮質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協助協作廠商建立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策劃與執行,并由管理部協辦。
第二十七條 實施要點
(一)依教育訓練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類:
1.質量管理基本教育:參加對象為本公司所有員工。
2.質量管理專門教育:參加對象為質量管理人員、檢查站人員、生產部及工程部的各級工程師與單位主管。
3.協作廠商質量管理:參加對象為協作廠商。
(二)依訓練的方式,分為以下二種:
1.廠內訓練:為本公司內部自行訓練,由本公司講授或外聘講師至廠內講授。
2.廠外訓練:選派員工參加外界舉辦的質量管理講座。
(三)由質量管理部先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長期計劃"列出各階層人員應接受的訓練,經核準后,依據長期計劃,擬訂"質量管理教育訓練年度計劃"列出各部門應受訓人數,經核準后實施,并將計劃送管理部轉知各單位。
(四)質量管理部應建立每位員工的質量管理教育訓練記錄卡,記錄該員已受訓的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條 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總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制造部品保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第二十九條 制程質量異常改善"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三十條 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能力,增強員工與群體的合作,創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場所,促進管理活動的水平,實現"目標經營管理",公司內各部門來共同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質量管理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制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并按時發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數據,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信息,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規范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添加劑使用、收獲和其他田間作業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信息,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范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范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信息,并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信息平臺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管理系統,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數據庫、農產品檢測數據庫、以及銷售流向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啟動
對發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于違規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并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定標準規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目的: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確保不合格采購件、外協件、過程產品不投入使用,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廠,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采購件、外協加工部件、過程產品的檢驗,最終產品的檢驗。
職責:
廠長負責產品檢驗的控制,負責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的控制;質量管理部門是負責外協件檢驗、過程產品檢驗、成品的檢驗和記錄的主要職能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保存相關采購記錄及采購產品檢驗記錄。
1.檢驗依據
檢驗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技術文件、檢驗規程、合同、協議。
質管部門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2.進貨驗證
2.1倉庫管理員職責
對生產購進物資包括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并通知檢驗員檢驗。
2.2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驗收報告》: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2.3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3.生產過程檢驗
本公司對生產過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產品都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3.1生產過程檢驗的依據為:
a)產品設計圖樣;
b)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c)工藝規程等工藝技術文件;
3.2生產過程檢驗分為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件加工或組裝完工后,生產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規程要求進行自檢。若自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員對進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產品應進行認真核對和檢查(互檢),驗證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檢發現不合格品,互檢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生產過程的專職檢驗實行巡回檢驗和完工檢驗制度。
凡未經檢驗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規定檢驗項目的產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況需要例外放行時,應由主管生產人員負責辦理例外放行書面申請,報廠長批準。
對批準例外放行的產品,生產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標識,檢驗人員負責做好記錄,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并且要邊放行邊檢驗。
4.成品檢驗、試驗
4.1成品檢驗、試驗的依據:
a)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b)產品設計圖樣;
c)產品試驗大綱;
d)產品驗收規范;
編制的.產品驗收大綱、產品驗收規范應符合相關產品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規定。
4.2成品驗收程序
成品檢驗和試驗前,檢驗人員應確認所有規定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滿足規定要求后方可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
檢驗和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產品試驗大綱、產品驗收規范中規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及檢驗程序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并按規定填寫檢驗和試驗記錄。
成品檢驗和試驗中若發現不合格品,檢驗和試驗人員應進行標識和記錄,生產部門負責隔離(可行時),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處置。
成品檢驗和試驗結束后,由授權的檢驗人員確認規定的各項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且有關數據和質量記錄齊備,結果符合要求,方可簽發產品合格證,準許產品出廠。
若有特殊情況,成品檢驗和試驗未完成而需出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得到顧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產品出廠,然后再繼續完成相關的檢驗和試驗。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員對采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余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其余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1、目的:
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適用范圍:
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部門職責:
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1、建立健全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杜絕質量事故,防止一般質量事故和較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生。嚴格執行質量驗收標準。分項驗收合格率達98%,爭創行業產品質量標準化。
2、積極參與爭創各類優質產品,全面提升企業質量品質,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和消除產品缺陷,減少產品質量投訴。
3、要求員工人人是質檢員,在生產過程中每20分鐘自檢一次,出現問題及時調整,在不肯定正確的情況下請求工友和質檢員檢測確認后再生產,避免出現大批量的'次品。
4、在質檢員檢測、核準數量后打包,填寫操作員名單、生產日期、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以便入庫及銷售后出現質量問題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產品要求當班質檢員首檢合格后,才能批量生產。操作過程中每一小時巡檢一次,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崗位要求返工,并幫助其達到標準合格后才能離開此崗位。做好首檢及巡檢記錄及當班生產統計記錄。當班下班后兩小時內上交到質檢科科長處。
6、成品庫轉運仔細,以防不必要的損失。詳細登記每次發貨物的規格型號、生產人及生產日期,客戶反應有質量問題經調查追究到人。
7、開展“質量月評比”、“操作能手”等活動,達到人人都是質檢員”的理念,做到質量問題的處理落實到個人達到98%以上,抓安全生產和抓質量同步進行。
8、積極改進生產工藝質量缺陷,提高質量合格率。對每個訂單要和銷售部或客戶進行溝通,熟悉客戶對產品的質量要求,領會業主意圖后安排生產,對員工及質檢員做好技術交底。協作完成售后服務工作,確有質量問題包換。
9、發貨時和倉庫保管員同時按照訂單清點數量和規格型號,查看表面和抽檢產品質量無誤后發貨。客戶投訴時,力爭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調查取證,確認是我公司的問題將調查結果上報公司領導,同時給對方補發產品。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6
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的任務是:建立能夠穩定生產合格和優質產品的生產系統,抓好生產環節的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生產出合格或優質產品。
1、加強原材料采購的質量驗收,不購買無生產許可資質企業生產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經檢驗,一律不準入庫結算。
2、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
3、質量技術負責人要加強工藝檢查,各工序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
4、加強重點工序的質量控制,使生產處于受控狀態,確保產品質量。在配料、烘干處設立質量控制點,
5、對各控制點要嚴格進行實驗和檢驗。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計量、添加劑用量(嚴格執行gb2760標準)、理化指標;制面控制點: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點:主要控制溫度和時間。
6、對生產中使用的面板、機器、定期定時清洗、殺菌,以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7、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8、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確保產品質量。
9、加強產品防護,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確標識,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車間員工不經消毒或穿著不潔凈工作衣,不得進入車間從事生產活動;
12、生產場所要嚴格按車間衛生管理制度要求執行。
13、對主要原材料的購進要求運輸容器及工具嚴格消毒處理,密封運輸,確認原材料的質量安全。
考核辦法
各項指標考核由技術總工負責,
具體考核內容:
(1)各工序工藝執行情況。
(2)產品防護情況。
(3)車間衛生。
考核辦法:
(1)崗位員工不按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操作者及時糾正,經濟損失由崗位員工負責;
(2)工作中質量事故由車間負責人及崗位員工負責并進行經濟處罰;
(3)每周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兩次不合格單位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 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8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9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0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品質部門工作的組成
品質部門的工作分兩大部分
1.質量管理工作
2.質量檢驗
由于公司電子電力產口涉及用戶的人身安全問題,檢驗工作不實行計數抽樣法,而采取全額檢驗,對于外購件按公司實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產廠、定供應商、定合同)要求進行。
二.品質部工作的特點
1.質量教育培訓
宣傳“質量就是生命”的指導思想,實行質量一票決制,質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視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質量培訓工作則是配合公司總的培訓計劃,加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2.質量控制檢測
對關鍵工序設立質量控制點,目前在機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庫兩控制點,在生產部設立元器件,焊接、調試、成品庫四個控制點,所有這些控制點對材料、元器件進廠到外協、加工、焊接、調試、半成品庫都實行全額檢測,對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嚴禁流入下道工序,并嚴格執行更改代用手續。
3.質量統計
根據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各控制點按月作好質量統計工作并上報品質部,它是質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質量部分的重點依據。部門匯總后,按月上報公司并視情況作出質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合格率指 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表彰優秀。
4.質量信息反饋
公司建立統一的質量信息反饋卡片,將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與技術部門及生產部門取得聯系,及時分析改進、處理,做到用戶滿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進。
反饋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準確,處理要及時,這樣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戶中的信譽。
對于用戶使用安裝調試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在產品中增加必要的'說明文件外,對于較復雜的問題,公司還將組織學習班、培訓班和加強現場服務。
5.質量分析會議
加工生產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要定期對重點部門、班組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綜合各方面發現的問題,并分析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采取改過的措施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目的,此類分析會由品質部主任召開,會議以專題為主以解決問題,得到改進為目的。分析會議可以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及的部門可以是單一的生產部門、技術部門,也可以綜合到供應部、經營部等。
6.計量工作
計量工作是開發、生產、檢測的保證之一。由于公司條件的限制,計量手段比較欠缺,目前長度計量工作以外單位(計量站)協作為主,再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儀表計量只能進行簡單的過渡計量,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投入。
7.質量事故的處理
公司制定了一個事故處理辦法,質量事故按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等級進行處理。
公司本著以預防控制質量事故為主,處理僅僅是次要手段。
三、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質量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通常開展。
2.2. 組織編寫有關質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 收集和處理質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質量動態。
2.4. 質量檢驗統計工作。
2.5. 組織編制檢驗指導書。
2.6. 質量獎懲工作
2.7. 組織產品例行試驗
2.8. 參與新品開發和關鍵項目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2.9. 匯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公司各項產品的質量指標
2.10.質檢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提高工作。
3.責任和權限
3.1. 責任
3.1.1.對公司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
凡公司出廠經過檢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于加工過程的錯驗、漏檢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主要責任。
3.1.2.公司內部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責。
3.1.3.對加工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結構件,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2. 權利
3.2.1.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3.2.2.對違反工藝的加工方法,未經試驗和有關部門認可的代用品有權停止其加工、生產。
4.檢查與考核
4. 1 檢查
4.1.1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4.1.2品質部在做好統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行情況。
4. 2 考核
4.2.1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品質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4.2.2由主管經理按《科技管理人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四.試制件生產管理規定
1.為了提高開發產品試制件的質量,控制試制件流向,加強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試制件包括機械零件及印制線路板,圖樣應完整、清晰、正確,生產前在圖樣上應加蓋供“試生產用”章。
3.生產試制件,申請人不僅要提交蓋有供試生產用章的圖紙,同
時填寫試制件生產作業流水單(以下簡稱流水單)。流水單在生產部領取。流水單上的公司件號統一按圖樣代號填寫。
4.生產部按流水單的要求安排生產,其加工質量應與正式產品(零件)相同,應經檢驗、調試、驗收等工序才能入庫。
5.庫房應為試制件單獨分區保管,單獨立卡建賬。
6.試制件入庫后,保管員應核對流水單返回生產部配料處。
7.機械加工部按生產部下達的任務單加工試制件,嚴格執行工序檢驗與成檢。零件入庫前,應由公司檢驗員復驗,經倉庫保管員點收后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注銷。
8.外協試制件時,承辦人應負責外協質量和進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檢驗員復驗。倉庫保管員點收后零件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理圖紙注銷手續。如果公司檢驗員復驗不合格,外協人負責進行處理。
9.開發部或者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去倉庫領用試制件,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需經主管經理批準。
10.開發部或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試制件去外廠安裝或調試、試用等,應征得主管經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時請示,應請外廠有關負責人提供收據或借條,經簽字、蓋章后回公司倉庫銷賬。
11.對于長期滯留有外廠的試制件,倉庫應催促還貨或付款。
12.生產部應隨時掌握試制件的進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應及時查清并向主管經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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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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