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定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生產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管、各班領班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設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表1)由消防組長負責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小組名單見附表2)。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生產小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領導、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檢查中應著重對廠內吸煙現象進行狠抓狠打,發現廠內吸煙現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各生產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要動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負責人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部門提出意見,安全負責人批準,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具體解釋見下列A、B、C解釋條款)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A、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接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滅。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最大化。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想法或行動。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 2
1、引用標準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2、范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適用狀態。
4、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鏟車、電瓶車必須采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并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并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筑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范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并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采取降溫措施。
5、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并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管理制度 3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消防管理制度 4
1、現場動用明火,必須有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人員。
2、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備帶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5、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管理制度 5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回復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并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并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管理制度 7
1、遵守國家規定的消防法規、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熟悉宿舍的地理環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懂得使用滅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緊急情況下怎樣報警,怎樣進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煙、丟煙頭,尤其要杜絕臥床吸煙現象。
5、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暢通。
6、不準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或將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時間,消防通道門都有不能上鎖以保證暢通。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8、嚴禁在宿舍及宿舍周邊燃放煙火爆竹。
9、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在宿舍內擅自接駁電源、線路。
10、服從上級和酒店專業人員的管理,愛護宿舍的消防設施及器材,保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認真檢查室內是否留有火種,并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消防管理制度 8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 9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 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管理制度 10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消防管理制度 11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對煤氣、乙炔、氧氣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管理制度 12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并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周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周三下班后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并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涂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于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準,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消防管理制度 1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14
1、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規定,確保爐灶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覺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戶,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露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劃火柴,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好爐灶開關,等氣擴散后再重新點火。
4、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的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油溫不宜過高,以防食油自燃著火。
9、油炸食品時,如油溫過高起火,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滅火,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火源,待其冷卻后再打開鍋蓋。
10、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1、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2、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消防管理制度 15
1.1凡在電廠和收儲站區域內的任何部位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
1.2承擔施工動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動火作業前填報《動火作業申請表》。
1.3大型動火作業要經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動火。
1.4動火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
1.5用電焊機作業的焊機地線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設備或管道上。
1.6在動火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馬上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監控中心。
2.1動火前必須通知保安人員,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動火前“八不”:
1)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留的油質不動火;
5)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 在儲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動火;
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8)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2.3動火中“四要”:
1)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 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4動火后的“一清”:動火作業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方能離開現場。
2.5保安員每小時到現場檢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為,將情況記錄在巡檢記錄本上。
消防管理制度 16
1、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保安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保安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房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安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有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使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管理制度 17
一、保安值班人員應提早15分鐘準時到崗,準時上崗,禁止抽煙、睡覺、擅離崗位。
二、崗位主管責任制:
1、檢查該崗位人員到位情況,每天到液化氣房查看;
2、中班當值班主管,應在稻香源停止營業時,檢查所有煤氣閥是否關閉;
3、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并同時上報;
三、崗位值班人員職責:
1、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煤氣儲備房,工作人員進入時,應注意其工作狀況;
2、整個房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統;
3、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4、必須設置并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檢查煤氣泄漏報警系統的`性能,并利用嗅覺時刻注意煤氣是否有泄漏;
6、對每天送來的煤氣罐檢查是否為固定氣瓶(固定氣瓶需經檢測站定期檢測,并附檢測報告);
7、崗位應設置在離煤氣房安全距離位置。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記錄(進入煤氣房人員記錄)
四、如何處理煤氣泄漏:
1、發現煤氣泄漏,應立即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2、如果嗅覺到濃烈的煤氣味可采取:
a、關閉煤氣罐總閥;
b、打開所有的窗戶通風;
c、熄滅一切火種,切斷電源禁止用電;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現場處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機查尋漏氣位置;
3、如果嗅到輕微煤氣味,應采取:
a、立即關閉總閥,檢查氣味來源;
b、若仍有煤氣味,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員到現場檢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與使用單位負責人做好溝通工作,密切與我方值班人員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員每天定時到煤氣房檢查,不少于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氣房定時檢查;
八、煤氣值班崗設檢查簽到本。
消防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各職能部門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飯店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飯店保安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條飯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五條各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第七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屬飯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和保衛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其相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八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處罰。
第九條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
消防管理制度 19
1、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保安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保安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房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安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有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使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管理制度 20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全面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定防火責任書,明確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落實。
(2)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3)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各類消防用工器具設備,均應妥善加以管理,嚴禁挪作它用,并定期檢查試驗。
(4)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消防管理制度 21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管理制度 2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良好,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23
一、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酒店員工的防火意識,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須認為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二、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三、 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四、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五、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酒店義務消防員;
六、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七、 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保安部、煤氣庫、貨倉、廚房、鍋爐房、客房、商場等;
2、 了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消防管理制度 24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管理制度 25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安全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及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后勤人員和教師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要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配合消防部門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保證設施完好達到100%。
4、教學樓、辦公樓等樓道及出口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5、教室、實驗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場所不得使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對實驗室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實驗用品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負責保管和檢查,在實驗室內必須有水池、沙池、滅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做實驗時,實驗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不得無故使用,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協助電力部門管理好校內配電房。
9、教室、辦公室、保管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下班、下課后要及時檢查,關好門窗、關閉電源。
10、化學實驗室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消防管理制度 26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了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保護現場并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管理制度 27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管理制度 28
1、遵守國家規定的消防法規、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熟悉宿舍的地理環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懂得使用滅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緊急情況下怎樣報警,怎樣進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煙、丟煙頭,尤其要杜絕臥床吸煙現象。
5、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暢通。
6、不準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或將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時間,消防通道門都有不能上鎖以保證暢通。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8、嚴禁在宿舍及宿舍周邊燃放煙火爆竹。
9、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在宿舍內擅自接駁電源、線路。
10、服從上級和酒店專業人員的.管理,愛護宿舍的消防設施及器材,保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認真檢查室內是否留有火種,并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消防管理制度 2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消防管理制度 30
1.目的
對電氣設備進行管理,防止因選擇、安裝、使用不當而發生火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公司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消防管理。
3.職責
3.1維修部、工務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選擇、配置、安裝、維護和管理。組織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2消防安全專職人員負責電氣設備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
3.3各有關部門負責電氣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管理要求
4.1電氣線路
4.1.1從事電氣線路、裝置的安裝、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4.1.2操作人員安裝電線必須嚴格執行電器安裝規格及有關規定。
4.1.3嚴禁電氣線路超負荷運行。
4.1.4電氣線路應按規定安裝斷路器和熔斷器。
4.1.5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4.1.6根據使用環境、特點、正確選用導線類型。
4.1.7經常檢查電氣線路,發現導線絕緣層破損及處理,對超過使用期的導線要及時更換。
4.1.8特殊場所電氣線路其導線應穿金屬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轉彎處和超過30m長時應加接拉線盒做好保護。
4.2變、配電裝置
4.2.1變壓器安裝前必須認真進行測試,確認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才能安裝,其安裝位置便于日常維護和檢查。
4.2.2變、配電裝置必須設置熔斷器或繼電保護裝置。
4.2.3嚴禁變、配電裝置負載超過變、配電容量范圍運行。
4.2.4變、配電裝置必須安裝防雷設施,并保持裝置的清潔。
4.2.5繪制變、配電系統網絡圖和電氣設備明細表,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2.6變、配電裝置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4.2.7變、配電間必須按規范設計和建造。
4.2.8變、配電間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工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4.3電動機
4.3.1嚴禁電動機負荷超過電動機額定功率動作。
4.3.2電動機需牢固的安裝在基座上,且周圍應有一定空間和通道,不許堆放物品。
4.3.3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具體工作需要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
4.3.4電動機運行中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監控,箉注意觀察溫升和有無異味、異聲及傳動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
4.3.5在易燃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4.4電氣照明
4.4.1正確選用燈具類型,在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采用整體防爆燈具,在有腐蝕性氣體和箉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
4.4.2燈具與可燃物間距≮50m,與地面高度應>2m,燈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燈具保護罩必須完好無損,嚴禁用紙、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
4.4.4各類照明供電附件必須符全電流、電壓等級要求。
4.4.5嚴格照明電壓等級和負載量。民用照明電流≯15安,工業用照明電流應≯20安。
4.4.6在車間、宿舍、控制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具”。
4.4.7生產用電線路和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設置。照明線路各分支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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