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品管理制度1
為了強化工程項目管理,統一辦公用品規格,節約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現制訂項目部辦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申請
項目部根據辦公物品需要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填寫辦公物品采購預算表,由項目經理、xx總經理簽字后交辦公室。如果辦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種特定規格,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生較大變化,也一并向辦公室提出。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或超出統一配發標準的,須由項目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xx總經理審批。
二、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采購
項目部物品由辦公室按照統一標準和數量進行采購。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的,持總經理簽字后的申請書和采購預算表,由辦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采購。
三、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領取
項目部辦公用品采購后,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經核對無誤后分別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細表》上簽字領取。
四、項目部辦公物品的費用支出
項目部辦公物品費用由xx統一預支,納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竣工時予以結算。
五、項目部辦公物品的.保管
項目部辦公物品由項目部按照xx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盤存
項目部辦公物品應由項目經理負責定期清點,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清原因,然后以書面形式向xx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匯報,同時通報辦公室,重新調整在用物品清單,使帳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解散時,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登記、檢查、檢收和管理。
七、項目部辦公物品的持有量調查
辦公室必須對項目部所擁有的辦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項目部所報統計數據是否與項目部領用記錄相一致、辦公用品采購預算表是否與實際數量一致,并定期對每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統計,向xx總經理及項目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八、項目部辦公物品的報廢處理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填寫《辦公物品報廢申請書》,注明辦公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由xx總經理簽字后,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2
隨著餐飲酒店規模的不斷擴大,餐飲酒店的管理也越來越難,尤其在財務物品采購管理方面更是難上加難了,不過有一套好的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管理就不再是難題了。有了制度還必須要有流程標準,同時還要做好如何減少餐飲采購中的漏洞問題。為了加強餐飲酒店物品采購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造成滯銷、超期變質等損失,我們需要結合餐飲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該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采購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餐飲酒店規定,不得因合同條款訂立不當而給餐飲酒店帶來損失。合同在簽訂前須由經辦人填寫合同簽訂申請書,報餐飲酒店總經理批準,方可簽署。
2、采銷合同由專人統一編寫、登記、編制、發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部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由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物品的采購:
物品的`采購,按每月使用計劃及合理庫存的需要,經營業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營業,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積壓或損失。
采購人員采購物品時,應根據請購單的數量、規格、質量要求、用途,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方可采購。管理用物品的采購,如固定資產、儀器、工具、辦公用品等,各部門應填寫請購單,經所購物品的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購買。
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請購單,已經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行情況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
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根據財務要求,發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負直接責任。
4、成本部每月2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品(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財務部,并對庫存物品現狀如短缺、毀損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餐飲酒店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
5、采購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嚴厲追究當事人經濟或刑事責任。
以上五點就是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的內容,可能內容比較廣,具體的細化內容還需要自己根據自身的工作崗位要求進行調整,同時以上制度的內容是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的,財務部負主要責任。有了這份物品采購管理制度還必須要有一套餐飲業采購流程及標準還能把采購部的工作做得更好。
物品管理制度3
1、各科室搶救物品、藥品要專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劇麻藥品加鎖,保證應急時使用。
2、搶救室、搶救車的物品、藥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記錄。
3、核對搶救藥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有變色、沉淀、過期、標簽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種物品的`性能,及時消毒,注意保養,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個月的,要有警示標志,建立藥品、液體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7、搶救結束后,應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藥品器械,并補充全以備急用。
8、護士長每個月要進行質控檢查一次,并有詳細內容記錄。
物品管理制度4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總監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簽字后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總監批簽后,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簽字。
物品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切實抓好我單位民爆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由項目安全副經理對民爆物品使用負監管總責。
2、各架子隊以班組為單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現場監管員,并將各組民爆物品使用監管員名單報炸藥庫備案。
3、民爆物品監管員要對所負責的班組民爆物品的開票、支領、使用和清退等過程進行監督。
4、沒有指定民爆物品監管員的班組,炸藥庫有權不發給民爆物品。
5、各班組民爆物品監管員如因請假不能上班,隊長必須指定臨時民爆物品監督管理員,并出具證明給炸藥庫備案。否則炸藥庫有權不給支領民爆物品。
6、各班組根據本班工作量預計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將數量報本班安全員開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庫通知單》報相關人員審核批準,爆炸物品支領單,經監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安全員與爆破工一起到炸藥庫支領民用爆炸物品,班長指定思想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員與專職爆破工負責支領和運送。
7、進入作業區前,監督員要對支領的.數量、種類、規格等進行核實,并認真填寫記錄。
8、民爆物品現場監督管理員,對民爆物品的使用過程、使用數量及班末清退等進行監督,爆破作業后,監督員要對炸藥庫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填寫的數量進行核實,若支領、使用、和清退數量與監督員掌握的數量相符,監督員應在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簽名,否則,不給簽名,并及時追查原因。沒特殊原因,不審核簽字的,一次罰款50元。
9、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處理,并向分管領導匯報。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ㄒ唬┣皬d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ǘ┣皬d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ㄈ┛偱_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ㄒ唬┵F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ǘ┵F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ㄈ┎坏眉拇嬉兹、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ㄋ模┍颈kU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ㄎ澹┍kU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ò耍┕ぷ魅藛T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ň牛┙箤⑺饺宋锲穾胭F重物品室。
。ㄊ┵F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ㄊ唬┵F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ㄊ┵F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ㄊ┱_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ㄊ模┨嵝芽腿送咨票9荑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 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 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
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
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 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 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ㄒ唬┓从称髽I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ㄈ┙浄煞ㄒ幨跈嗷蛑鞴懿块T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條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濫用權力、徇私作弊、收收人賄賂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環?偩、建設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客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物品管理制度8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發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限于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后執行。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采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一采購;
2、 “三證”齊全: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
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⑶安全監定證。
3、租賃或采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或檢測。
4、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采購。由總公司采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請領配發。依據國家和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按時、按量向員工發放,并由請領員工簽字。
9、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10、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處經濟處罰。
物品管理制度9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10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領用,要按計劃、實用數和審批手續辦理,維修人員需領料時,要填寫領用單,寫明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日期并簽名后交工程部經理審批。
二、將領用單經庫房人員認可后,方可領取所需的`維修材料或工具。
三、庫房工作人員應每周統計各班組的消耗并將資料存檔。
四、物料用品應勤領少儲,防止積壓和浪費。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養,應由領用人負責。專用工具由專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貴重工具、儀器、儀表由主管負責人保管。
六、有關工種所需的個人工具,必須填寫“工具登記卡”,若工具損壞需調換,要以舊換新;若工具遺失,需填寫“工具遺失表”,由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有關工種需配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要建卡登記,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并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八、工具和設備要隨用隨借,并執行借用歸還手續,按時歸還,工程部物品不準借給其他部門,特殊情況需辦理工具借用手續,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損壞或遺失,應視具體情況賠償。
物品管理制度11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12
1.酒店設有客用貴重物品保險箱,為客人提供貴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務。
2.新開保險箱時,客人應填寫“貴重物品寄存單”一式兩聯,客人和酒店各壹聯?腿藨{此單及保險箱鑰匙存取物品。
3.建立保險箱租用登記本,詳細記錄保險箱租用情況,包括開啟時間、客人姓名、房間號碼、客人身份證號碼、保險箱箱號、存放物品時間、取用物品時間、退還保險箱時間、客人簽字等資料。
4.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每日檢查保險箱登記情況,時常查看保險箱的安全情況,做到防潮、防火、防盜。
5.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保險箱鑰匙,特別是保險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時不離身。每班做好交接記錄。對于子匙應每日檢查是否與登記本一致。
6.開啟保險箱時,必須由服務人員(及收銀員)操作。并持母匙不能讓客人自己持母匙開箱,以保證其他客人的'財產安全。
7.開啟的標準程序是:接過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單無誤后,同客人一起進入保險箱存放處,由收銀員操作開啟保險箱,將內箱交給客人(注意不要將內箱打開),然后暫回避,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將內箱接過,放入保險箱內鎖好。如果客人要繼續租用保險箱則將子匙與寄存單反還客人。
8.收銀員不得私自開保險箱存放私人物品。
9.如客人將鑰匙丟失,馬上通知主管,同時通知大堂副理與客人聯系?腿隧毟断鄳馁r償。
10.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遺失現象,應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門主管,采取緊急措施。
11.以上規定,及時起實行。如有違反者,嚴肅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13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審批程序
。ㄒ唬┥a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前,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ǘ┕こ炭⒐ず,生產企業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工程驗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規定的生產企業,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簽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ㄋ模┥a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權限政府的立項批文;
2、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廠區布置、全年主導風向、周圍建筑情況、廠區周圍1000m范圍內的居民情況等;
3、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說明,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的配置及說明等;
4、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品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自燃點、閃點、熔點、爆炸極限、相對密度、比重、腐蝕性、氧化性等;
5、消防設計情況。主要包括:廠房、庫房、生產裝置等的消防安全設計,消防設施的`設計、選用情況,發生火災后的應急措施等;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申報表后,派員到經營、儲存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并在規定期限內審核完畢;
(三)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經營場所,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ㄋ模兑兹家妆瘜W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程序
。ㄒ唬┫虍數毓蚕罊C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證明、證件;
。ǘ┊數毓蚕罊C構收到《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后,應審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行車證、駕駛證、押運證、船舶運輸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運輸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和相應的化學危險品標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ㄈ┙泴忩,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企業或個人可核發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的應核發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物品管理制度14
1.危險物品是指化學物品、藥物、易燃、易爆、腐蝕及有毒物品;
2.危險物品的采購,應由保管員申請,園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并控制購買數量;
3.危險物品的保管、發放,應專人保管、發放,嚴格控制發放數量,并妥善處理剩余有毒物或殘余品;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分開儲存,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庫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兒無法觸摸的`地方),及時清理過期藥物。
6.危險物品倉庫要保持干燥、通風,無安全隱患,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由醫生或教師嚴格把關,登記發放數量,及時收集殘余物;
8.嚴格按規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15
一、領用物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裝:保安冬季服裝、夏季服裝、作訓服裝、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帶、襯衣,由管理處統一購置,辭退或辭工時必須如數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領用人承擔30%的費用,更換期為一年。
1)一年內有損壞的,自行修補,自行新購。
2)3個月內辭職的,要補交7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被解雇的或3個月以后辭職的公司不予以退還所承擔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員承擔50%的'費用。
1)3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5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2)4—6個月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3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7—12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不用交費用,但承擔50%的費用不予退還,物品可帶走,1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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