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6 15:01: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化品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化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化品管理制度(15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1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并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并作好明顯的標志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品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 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

  為加強危化品運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運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運行。

  1、車輛運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數據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項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余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并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數據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

  1、適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報車隊隊長并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件1),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審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項目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項目、范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并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后,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并索要車輛修理詳細項目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后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審批流程電話向相關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后,首先進行維修,事后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三、車輛全時定位系統的應用與管理

  為規范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運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信息實時更新與調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確保調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調度方案,達到科學調度、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信息發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糾正違章車輛,并做好記錄。

  3、確保運行中車輛在線情況,如有不在線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化品管理制度3

  《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至此,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點評:頻繁的事故不斷地警醒的人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本次出臺的規范規定,除了限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外,即使在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也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北京的危化品安全規范的'實施將為全國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帶頭作用。

  京三環內油漆實物禁上架 危化品標準實施

  4月5日,《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及儲存安全規范》等3項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開始在北京市實施。今后,北京三環內建材市場銷售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實物不準上架。

  北京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很多建材市場賣油漆,雖然貨架上放的是空桶,一旦買家需要,賣家5至10分鐘便能取貨到店。原來商家將油漆等危險化學品偷偷存放在周邊民房等場所,沒有合格的存儲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本次出臺的規范規定,京三環內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許上架,三環外銷售危險化學品,可以前面有門臉,后面有備貨庫。但無論哪種情況,只要銷售危險化學品,就必須按標準配有合格的備貨庫。 據介紹,北京市有1000余家加油站,共有儲油罐5000至6000個,每隔3至5年,儲油罐就要清洗一次油泥。這樣算下來,每年北京需要清洗20xx個左右儲油罐。以往的方法主要是將油倒出,人員進入儲油罐進行清洗,這種方式容易引發起火、爆炸。為此,全國都在倡導使用機械清洗儲油罐的技術,該技術通過全封閉式的機械清洗,在安全、環保、節能、職業衛生方面都有重要意義,但北京儲油罐的清洗仍以人工為主,新技術推廣不到10%。《石油儲罐機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規范》的出臺,將對新技術的推廣起到重要作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4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筑并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于搬運,利于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墻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采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并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余壓。

  7、每種物品注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墻隔離。

  3)、消防設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采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5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6

  根據上級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鑰匙分別由化學教研組長和實驗員分開保管)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化品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xx小學

  20xx年9月

危化品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危化品管理制度9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管理制度10

  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晶,

  第二條: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專用場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環保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采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電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使用電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并不可超量儲存。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道路暢通。

  二)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藥不得與易爆物品同存一處;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暴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貯存。

  四)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并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生因雷擊而引發火災和爆炸。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后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的登記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作出詳細記錄;

  四)為防止發生差錯,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公安保衛部門應定期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貯存與使用要嚴格分開,嚴禁在貯存場所直接使用化學危險物品;

  (三)科研、生產中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有指導教師在場,學生不得單獨進行。

  (四)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嚴格的數量控制,審批人、發料人、使用人。

  第八條: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用火證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條:工作人員離開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化學危險物品貯存的庫房內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應該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不負責任、違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子處罰。

危化品管理制度11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品管理制度12

  1 目的

  未來規范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管理,落實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作業流程,做好風險防范與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卸車作業。主要包括液堿(氫氧化鈉溶液)、正己烷(或異己烷)、濃硫酸;柴油不再《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列,但屬于易燃品,卸車作業與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貨物品目錄》GB12268-20xx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條)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HG30010-20xx

  4 術語和定義

  4.1 危化品卸車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車輛進入廠區內進行危化品裝卸的作業。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5.1.1 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1.2 向外來供應方人員講明現場的危險源,填寫《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風險告知。

  5.1.3 為卸車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5.1.4 監督現場卸車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2 采購部職責

  5.2.1 采購部應對危化品供應方的商品質量、生產能力、檢測手段等進行調查;應審查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必須具有所經營活動所需的資質,否則不得作為合格供貨方。

  5.2.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

  5.2.3 采購部應對供應商開展入廠前安全管理制度、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

  5.2.4 負責危化品入場時間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劑、液堿、硫酸等)入廠前,輔料采購部應提前至少8小時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廠事宜,可不旅行提報書面手續。

  5.3 質檢部職責

  5.3.1 溶劑車輛停靠靜止20分鐘后,由質檢部安排專人進行取樣檢驗。取樣人須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違章操作。

  5.3.2 檢驗合格后及時將結果告知作業所在部門。

  5.4 安全管理部職責

  5.4.1 車輛入廠前,監督司機在門衛室做好登記,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5.4.2 負責對車輛安全狀況、資質等核查,并聯系相關部門接洽,引導車輛到卸車地點停靠。

  5.4.3 確認卸車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5.4.4 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5.4.5 《危化品卸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5.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職責

  5.5.1 是作業現場第一責任人,負責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

  5.5.2 組織落實卸車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5.5.3 負責核實《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5.5.4 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作業。

  5.5.5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6 監護人職責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裝卸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方案,熟練作業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負責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5.6.2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卸車作業。

  5.6.3 對現場卸車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車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上報。

  5.6.5 卸車作業后,須確認現場清理干凈,溶劑罐、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車輛無異常狀況。簽字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

  5.7 卸車作業人員職責

  5.7.1 接受卸車作業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危化品卸車作業安全風險、安全操作程序、應急處置技能。

  5.7.2 熟知作業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

  5.7.3 了解應急處置流程,熟練使用自救互救設施設備;

  5.7.4 對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7.5 作業過程中發現作業異常情況,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并盡快撤離現場。

  6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資格審查

  危化品供應商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并遵守公司《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核查。

  6.1.1 危險品運輸車輛所需證件

  (1)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2)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5)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6.1.2 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所需證件

  (1)駕駛員: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者(押運員證)。

  6.1.3 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欄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欄板高度。車輛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它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碎、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罐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廠登記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洗、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嚴格禁止車輛內帶有煙火、燃易爆品進入廠區。運輸危化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6.3現場清理

  6.3.1 作業前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卸車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6.3.2 應確保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暢通無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車作業前,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辦理作業許可證

  6.5.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若作業現場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拒絕審批《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5.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辦理完畢后,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或指定的監護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適當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應的應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有無泄漏情況,運輸車輛接好靜電接地,用手握住靜電導地裝置,進行人體靜電接地,當確保人身無靜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6.5.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規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禁止穿戴化纖、呢絨及帶靜電的服裝,做好車輛的裝卸準備工作。

  6.5.5. 防爆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禁區的作業人員,嚴禁攜帶煙火、非防爆電器和鑰匙等火種火源;嚴禁穿釘鞋、化纖衣褲;禁止開啟手機,進出車間在禁區附近的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機動車輛通過禁區。

  6.5.6 強風、雷雨、高溫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溶劑。

  7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審批后,不得私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2 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

  7.4 存在交叉作業時,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異己烷)入廠時,周邊30米范圍內動火作業提前停止。保衛人員做好現場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員到卸車作業現場監護。

  7.5 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或監護人應通知其他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裝置。

  7.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所在部門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經清點人數無誤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作業人員方可恢復作業。若遇異常情況無法在短期內排除,則應取消卸車作業,恢復作業時應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車作業結束后,作業所在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罐體、管道等閥門關閉牢固,無“跑、冒、滴、漏”后,關閉《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8.2 作業人員清理完現場后,與作業所在部門做好交接后方可離開。

  9 作業證管理

  9.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由作業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批。

  9.2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8h,超過《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上標注起止時間的由作業所在部門重新辦理《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9.4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關記錄

  10.1 《危險化學品卸車許可證》

  10.2 《安全技術交底》

危化品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范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 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 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 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 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

  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 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管理,職責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 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 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14

  危險化學品倉庫篇一: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

  危化品倉庫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沖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性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泄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泄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泄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采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泄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泄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泄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煙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設備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3.13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山樹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作最終解釋。

危化品管理制度15

  一、危險藥品實行隔離放置,設置專用藥品室,嚴禁同其它藥品混雜一起,藥品室特別加固防盜。

  二、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進入危險藥品室,不得私自拿用危險藥品,嚴禁專管員私自向人提供危險品。

  三、實驗所需危險品,授課教師應事先填寫使用申請單,報請教務處批準、備案。

  四、危險藥品的使用單應寫清藥品名稱、用途、有何危險性,寫明領出的數量、使用的數量及歸還后數量,并由授課教師、藥品專管員簽字。

  五、廢棄、過期的'危險品應單獨封存,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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