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8 08:52: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電焊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焊管理制度

電焊管理制度1

  1、井下使用火電焊只準在進風巖石巷道中,回風巖巷原則不準燒焊。嚴禁在煤巷、有瓦斯巖巷、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峒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使用火電焊。

  2、井口房、皮帶走廊(距井口30m以內)、地面距井口門10m范圍內實施火電焊、井下升火灌勾頭均按井下使用火電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電焊必須有安全措施。不準一個措施長期使用,更不準一個措施多地點使用。

  4、火電焊地點必須有井(區)以上干部現場指揮、專職瓦檢員檢查有害氣體情況。

  5、燒焊地點必須有水管,并有足夠長水繩,燒焊前后必須對燒焊地點灑水,并備有足夠滅火砂和滅火器。

  6、燒焊地點與易燃物之間用不燃材料隔開,燒焊地點下方有接火星設施。

  7、燒焊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準超過0.5%,燒焊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無瓦斯積存時方準作業。

  8、燒焊完工后徹底熄滅所有火源,對燒焊物體降溫,并在現場觀察1小時以上,確認無殘留火源后方準離開。

  9、燒焊作業前、完工后必須向井調度室匯報。

電焊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持有電、氣焊操作特殊工種證的人員方可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二條各隊組需要井下電、氣焊(割)作業時,嚴格按“一焊一審批、一焊一措施、電、氣焊設備一審批一入井“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電、氣焊設備的領用

  第三條電、氣焊設備由各隊組自行保管,由各隊組派專人進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條電、氣焊設備領用由各隊組車間管理人員根據電風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記錄登記發放。

  第三章電、氣焊設備的保管

  第五條電、氣焊設備使用隊組的責任人是電、氣焊設備的監督管理者,由各隊組指定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電、氣焊設備妥善保管,禁止損壞,丟失電、氣焊設備。

  (二)定期對電、氣焊設備進行檢查,確保電、氣焊設備完好。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電、氣焊設備。

  (四)不得讓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電、氣焊設備。

  第六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隊組要建立本單位各類電、氣焊設備清冊、臺帳。

  第四章電、氣焊設備運輸

  第七條井口安全員為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的檢查人員,必須執行“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入井審批手續”經機電辦、安全辦、生產指揮中心審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經井口安全員檢查設備、設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號工及擁罐工憑審批條方可入井,禁止信號工、擁罐工無審批條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入井,一經發現對信號工、擁罐工進行罰款100元處罰。

  第八條電、氣焊(割)設備、設施在入井前要保證氧氣瓶、乙炔瓶防護裝置(安全帽、防振圈)齊全,裝卸過程中必須清裝清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地下滾動,裝入礦車時必須保證分車裝運,兩側要有防護,防止與礦車箱體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員進行檢查,有一項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條電、氣焊設備通過人力或橋吊裝入礦車中,通過副井罐籠入井,井下使用電機車進行運輸,運輸到無軌道地點時,由專人抬扛到使用地點。

  第十條運輸過程中不得對電、氣焊設備進行野蠻裝運,造成電、氣焊設備損壞。

  第五章電、氣焊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遵守《井下電、氣焊管理規定》要求,嚴格執行《井下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使用電焊機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焊機電源線的拆、裝應由電鉗工進行。

  (二)使用電焊機前,必須檢查外殼接地情況,接地線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接地線應用螺絲上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三)使用電焊機前,應檢查并確認一、二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氣焊設備的銘牌規定。接線柱應有墊圈,接線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四)電焊機二次接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嚴禁將電纜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屬構件等作為電、氣焊設備二次接地線。

  (五)起動電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可接觸,以防短路。調節電流或變更極性接法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一次線路的帶電部分。

  (六)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第十三條使用氧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乙炔發生器及其連接部分不得漏氣,橡膠軟管不應有鼓包、裂縫或漏氣,如有漏氣現象,應將其損壞部分切掉,用雙面接頭管,并用夾子或金屬綁線扎緊。

  (二)氧氣瓶、乙炔瓶不許碰撞,并嚴禁放在靠近熱源的地方。氧氣瓶和乙炔瓶距離不得少于7米,氧氣和乙炔距焊接點進風側10米以外。

  (三)焊槍連接處必須嚴密,嘴子如有堵塞,應用專用工具進行處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過熱堵塞而發生鳴爆時,應快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閉氧氣,然后放在冷卻水中冷卻。

  (五)焊槍和割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后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先關乙炔門,后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六)點燃焊咀和割咀時,不準觸碰熱金屬,也不得將其放在熱的工件上。

  第十四條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帶電的設備,必須先檢查電源已斷開。

  第十五條在狹小或潮濕地點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墊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第十六條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在金屬工件上焊接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或帶絕緣手套。

  第十七條在高處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第十八條電、氣焊設備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將風電焊設備、設施升井,井下嚴禁存放風電焊設備及工具,一經發現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于20xx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機電供應中心。

電焊管理制度3

  (1)新機使用前,應將換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凈,換向器與電刷接觸應良好。

  (2)啟動時,應檢查并確認轉子的旋轉方向符合焊機標志的`箭頭方向。

  (3)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當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當數臺焊機在同一場地作業時,應逐臺起動。

  (5)運行中,需調節焊接電流和極性開關時,不得在負荷時進行。調節不得過快、過猛。

電焊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調撥站對電機車的正常調度,規范直流電焊機、架線逆變器的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井下各采煤、掘進單位有需要焊接工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申請,申請允許后才允許進行施焊工作;施焊時使用本單位工作用的交流電源,嚴禁使用直流電焊機或土電阻。違反時每次考核5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使用。

  2、機電科在巷道有使用直流電焊機、架線逆變器的'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向調度室請示,并在當天工作時向本水平調撥站請示;運輸段在巷道有使用直流電焊機、架線逆變器的工作,工作當天向本水平調撥站請示。未經請示,私自使用每次考核200元。

  3、其余單位(立昌、通修段)施焊工作時,200m范圍內有交流電流時,必須使用交流電焊機。違反時每次考核200元。

  4、緊急搶修需要使用直流電焊機、架線逆變器時,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通知本水平調撥站。

  5、所有在有架線區域工作的單位,必須在工作范圍60m外設置紅燈。否則,每次考核200元。

電焊管理制度5

  1沒有焊工合格證的人不得進行焊割工作,在訓練過程中應有合格焊工在場指導。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應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產生火花。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4嚴禁將焊接導線搭在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等設備和管線上。

  5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屬溶渣。

  6焊工作業應嚴格執行電焊、氣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電焊、氣焊工不能焊割。

  6.2重點要割位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點及周圍情況(如該處能否動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內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焊割。

  6.5盛裝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氣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玻璃鋼、谷物草殼、瀝青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等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壓力或密閉的導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區內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有抵觸的`工種在作業(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7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應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產生火花。

  8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m以內,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作業,也不得吸煙。

  9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制成、金屬制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5m。

  10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陽光爆曬。

  11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溫設備附近,應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應將氧氣瓶保持5m以上距離。

  12乙炔瓶上應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13乙炔管道應裝薄膜安全閥,安全閥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點,以免傷人及引起火災。

電焊管理制度6

  一、焊工應經過專業部門的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上崗操作。

  二、焊接作業要選擇安全的地點,焊接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的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蔽等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

  三、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距離。

  四、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五、電焊機底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支架上,必須設專用的地線,不得借路。

  六、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焊接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鋼瓶接觸

  七、焊接工作點火前,要遵手操作規程,焊接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看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隱蔽場所焊接完畢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火災發生。

  八、焊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電焊管理制度7

  電焊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目的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

  1、目的

  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嚴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規程,無證不準獨立作業。

  3.2凡離開正常固定焊接作業位置進行焊接作業的,必須嚴格按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執行。

  3.3燒焊前必須徹底清除周圍易燃雜物,對附近固定的易燃結構設施,應用不燃板遮蓋封閉,安放滅火器,確保防火安全。

  3.4燒焊作業完成后,要認真檢查四周是否遺留火種、焊接工件是否冷卻,確無火險隱患才許離開;特別是高空燒焊作業時,更要徹底清除場地的易燃雜物,并派專人監督防止火星飛濺引燃其它物件。

  3.5不準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或帶電設備上動火,不準在剛涂過油、漆的結構或設備上動火,凡在汽車(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須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滿水后才準許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氣體、液體、粉塵、花毛的場所,未經批準不準動火或燒焊。

  3.7凡沒有經過清洗、排氣處理、清除危險的貯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準燒焊。

  3.8燒焊作業著火點與乙炔、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乙炔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安全距離,并應安裝回火器,各種氣瓶應有護攔固定。

  3.9電焊機的二次接線要良好,嚴禁在機臺架及各種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損壞的焊接工具、設備不準使用,必須立即報檢。

  3.10電焊機需拉接電源時,應由電工負責,其它人員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源,禁止將裸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業現場,應合理配備滅火器材。

電焊管理制度8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電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焊機管理,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依據《電阻焊機的安全要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分廠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從事焊接的相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同時應嚴格執行電焊機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規定要求。

  第二章電焊機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電焊機由分廠統一管理,派專人進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廠電工組負責管理維修,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分廠電焊機臺帳;

  (二)定期對分廠所轄班組電焊機進行檢查、試驗,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三)定期檢查各班組崗位電焊機保管、使用情況。

  第四條電焊機使用崗位是電焊機的直接責任者,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電焊機妥善保管,禁止損壞、丟失電焊機;

  (二)定期對電焊機進行檢查,確保電焊機完好;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電焊機;

  (四)嚴禁非本崗位人員使用電焊機。

  第三章電焊機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分廠要建立電焊機臺帳,做到內容完整清晰,帳、物一致,編號統一。

  第六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操作人員發現電焊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焊機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條電焊機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潔,溫、濕度符合說明書要求。

  第四章電焊機的檢測、維護

  第八條電焊機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由分廠統一組織專人負責。正常情況下分別于每年1月份、7月份進行檢查測試。

  第九條檢測工作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本單位沒有電工的須請電氣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將檢測結果記錄在臺帳上。

  第十條電焊機的一、二次繞組之間,繞組與鐵芯之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mω(使用500v兆歐表),繞組、引線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5mω。

  第十一條電焊機裸露的導電部位和轉動部分防護罩應完好,外殼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線。

  第十二條安裝在廠房外或其它室外的電焊機,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對灰塵較多的要及時清掃,發現受潮的電焊機應進行干燥處理。對受潮嚴重的電焊機要及時進行修復工作,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電焊機的使用

  第十三條經專業培訓合格,持有焊工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的人員方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條電焊作業必須遵守動火工作票管理規定,在禁止動火區域動火,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電焊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十六條電焊機電源線的拆、裝應由電工負責進行。

  第十七條電焊機使用環境溫度在5至40℃之間。在環境溫度不高于20℃時,濕度不得大于90%;環境溫度不高于40℃時,濕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條使用電焊機前,必須檢查外殼接地情況,接地線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其截面積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線應用螺絲上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第十九條嚴禁把氧氣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氣體管道,以及各類設備、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裝置作為接地極。

  第二十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3米。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設離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電纜長度應不大于30米。二次線應布設整齊、固定牢固,接頭不超過3個,接頭使用快速接頭插座,并用絕緣材料包好,導線的金屬部分不得裸露。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將其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通過鐵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

  第二十一條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一、二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線柱應有墊圈,接線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第二十二條多臺電焊機的接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處引接,不得串聯接地。

  第二十三條電源線要使用專用插座從檢修電源箱接引,不得從盤門處引入。現場的焊線不允許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線應懸掛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齊。

  第二十四條嚴禁將電焊導線靠近熱源、接觸鋼絲繩、轉動機械或將其搭在氧氣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條電焊機二次接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嚴禁將電纜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屬構件等作為電焊機二次接地線。

  第二十六條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帶電的設備,必須先檢查電源已斷開。

  第二十七條在密閉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時,應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制度,且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二十八條在狹小或潮濕地點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墊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三十條焊接預熱件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三十一條使用中的電焊機要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平穩放置。需露天作業的,應根據季節和環境情況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條在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進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在焊接地點周圍5米范圍內,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確實無法清除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

  第三十四條起動電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可接觸,以防短路。調節電流或變更極性接法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一次線路的帶電部分。

  第三十五條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在金屬工件上焊接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或帶絕緣手套。

  第三十六條在高處電焊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第三十七條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第三十八條直流焊機的電刷和整流片應接觸良好,當電刷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進行更換。焊接時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第三十九條使用電焊機時,工作電流不得超過相應負載持續率規定下的許可電流,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得超過額定值。

  第四十條倒換電焊機接頭、轉移作業地點、發生故障或電焊工離開作業場所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一條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電焊機。當焊接過程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第四十二條在不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四十三條電焊機使用采取定點定位的方法,使用完畢必須放置到規定地點。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分廠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電焊管理制度10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夠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電焊管理制度11

  工地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熔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電焊管理制度12

  一、電弧焊的一般規定

  1、焊接設備上的電機、電器、空壓機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銅、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6、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措施: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焊接時必須有人在現場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焊接預熱焊件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電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理設在地下。

  8、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

  并有專人監護。

  9、接地線及手把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上,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10、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11、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須檢查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12、焊鉗應與手把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的焊縫。

  13、在載荷運行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如超過a級60c、b級80c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降溫。

  14、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5、作業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消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開。

  二、交流電焊機

  1、應注意初、次級線,不可接錯,輸入電壓必須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2、次級抽頭連接銅板必須壓緊,接線柱應有墊圈;合閘前詳細檢查接線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應無松動或損壞。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機,如焊接中突然停電,應切斷電源。

  三、旋轉式直流電焊機

  1、新機使用前,應將換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凈,使換向器與電刷接觸良好。

  2、啟動時,檢查轉子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焊機標志的箭頭方向。

  3、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經排除后,方可使用。

  4、數臺焊機在同一場地作業時,應逐臺啟動,并使三相載荷平?。

  四、硅整流直流電焊機

  1、電焊機應在原廠使用說明書要求的條件下工作。

  2、使用時,須先開啟風扇電機,電壓表指示值應正常,仔細察聽應無異響;停機后,應清潔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3、嚴禁用搖表測試電焊機主變壓器的次級圈和控制變壓器的次級線圈。

  五、埋弧自動、半自動焊機

  1、檢查送絲滾動輪的溝槽及齒紋應完好;滾輪、導電嘴(塊)磨損或接觸不良時應更換。

  2、檢查減速箱油槽中的`潤滑油,不足時應添加。

  3、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定期吹洗。

  六、對焊機

  1、對焊機應安置室內,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少于3m,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分別有各自的開關;導線的截面應符合規定。

  2、作業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應牢固,氣、液壓系統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4、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c,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5、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要注意防止火花燙傷;閃光區應設擋板,焊接時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冬季施工時,室內溫度應不低于8c;作業后,放盡機內冷卻水。

  七、點焊機

  1、作業前,必須清除上、下兩極的油污;通電后,機體外殼應無漏電。

  2、啟動前,首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和調整好極數,接通水源、氣源,再接通電源。

  3、電極觸頭應保持光潔,如有漏電時,應立即更換。

  4、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必須保持干燥;排隊水溫度不得超40c,排水量可根據氣溫調節。

  5、嚴禁在引燃電路中加大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電弧不能發生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6、控制箱如長期停用,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如更換閘流管亦應預熱淚盈眶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不得小于5min。

電焊管理制度13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電焊管理制度14

  一、安裝及要求

  1、電焊機的一次、二次接線符合標準。

  2、焊機外殼接地良好。

  二、操作步驟

  2.1安全注意事項

  2.1.1電焊作業人員須經過培訓、考核,具有焊工操作證方可進行電焊操作。

  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1.3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放置在干燥和通風的地方,露天使用時其下方應防潮且高于周圍地面;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1.4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電焊機外殼是否可靠接地,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2.1.5電焊機的一次、二次接線端應有防護罩,且一次線端須用絕緣帶包裹嚴密,二次線端應使用線卡子壓接牢固。合閘前詳細檢查接線螺栓、螺帽及其它部件應無松動或損壞。

  2.1.6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不準超過2米,安裝與電焊機功率相匹配的有過流保護的主開關和漏電保護器。當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米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直接拖在地面上。焊機與焊鉗須用軟電纜線連接,長度不準超過30米。焊機電纜線應為一整根線,中間不應有連接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接頭連接可靠,連接處應保持絕緣良好。

  2.1.7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靴。

  2.1.8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帶電設備、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2.1.9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電焊作業時,要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膠料的容器內焊接。

  2.1.10焊接預熱件時,應設擋板隔離預熱件發出的輻射熱。

  11高空焊接時,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2.1.12在井口周圍、循環灌、油罐等區域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開具相應級別的動火許可證并進行審批。

  2.1.13射孔作業、電測作業以及井涌期間不得進行電焊作業。

  2.1.14接地線和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鐵軌上,絕緣應良好,機殼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2.1.1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須用搖表檢查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兆歐,接地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2.1.16焊鉗應與手把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臉部應避開被清的焊縫。

  2.1.17在電焊過程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升溫,如超過A級60°、B級80°時,必須停止運行并降溫。

  2.1.18施焊現場10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2.1.19移動電焊機時應先停機斷電,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電焊機,如焊接中突然停電,應切斷電源。

  2.1.20作業結束后,清理現場、滅絕火種、清除焊件余熱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方可離開。

  三、維護保養

  3.1電焊機必須放在干燥地方,存放時要用油布等遮蓋,以防潮氣侵入。

  3.2在運轉時不要將其他雜物覆蓋在電焊機上,以免阻礙散熱致使電焊機過熱燒壞。

  3.3隨時注意電焊機的發熱情況,注意電流不得超過其額定值。

  3.4經常清理各部塵垢,檢查各緊固螺絲,防止松動。

  3.5定期檢查控制線路有無脫焊、斷頭,螺絲松動等情況。

  四、風險控制

電焊管理制度15

  1、電焊工須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作業。

  2、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要有觸電保護器,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完成。

  4、電焊機要設置單獨的開關,開關應在防雨的開關箱內。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要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氧氣。

  9、雷雨時,應停止露天施焊作業。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11、焊點下方未設接焊時不準施焊作業。

  1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3、作業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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