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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⑴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
⑵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工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⑶進入瓦斯隧道的人員必須在洞口進行登記,并均要求攜帶個人自救器。
⑷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含有瓦斯的工區。
⑸鉆工必須穿棉質服裝、雨衣和膠鞋,佩戴防塵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種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小區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單位必須是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建筑、裝修單位,工程部與其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即時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據施工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為施工人員辦理入園施工手續。
三、施工人員在辦理入園施工手續時,必須證照齊全并持有效證件的原本,每人交兩張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費、十元押金。
四、外來施工人員須將消防專業機關認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級證明交安全部門備案。施工現場應自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
五、電工、電焊工、高空作業工人必須持有經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電工本、電焊本和高空作業證明書方可入園施工。
六、施工現場要設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應立即解決。
七、施工人員在入園施工期間必須佩戴安全部門核發的施工證件,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在非施工場所閑逛。
八、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安全制度和規定,如有違反將按安全協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一、施工單位必須是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建筑、裝修單位,工程部與其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即時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據施工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為施工人員辦理入園施工手續。
三、施工人員在辦理入園施工手續時,必須證照齊全并持有效證件的原本,每人交兩張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費、十元押金。
四、外來施工人員須將消防專業機關認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級證明交安全部門備案。施工現場應自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
五、電工、電焊工、高空作業工人必須持有經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電工本、電焊本和高空作業證明書方可入園施工。
六、施工現場要設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應立即解決。
七、施工人員在入園施工期間必須佩戴安全部門核發的施工證件,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在非施工場所閑逛。
八、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安全制度和規定,如有違反將按安全協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1.認真和自覺遵守安全工作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和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本質崗位,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2.熟知本崗位工作施工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尤其要克服習慣性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陡坡、懸崖、臨邊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更換。
4.嚴禁赤腳、赤膊、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5.上下班要按規定的道路、通道行走,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準說笑打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嚴禁喝酒。
7.要注意各種危險標志、信號、安全警示,不可通過“禁止通行”的區域;切忌坑內、洞口、陡坡、巖石下等危險處所休息。
8.愛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安全警示標志,確實需要臨時變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同意,并采取其他臨時措施,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
9.再油庫、炸藥庫、電鋸房、木料加工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煙及攜帶明火、引火物入內
10.嚴禁再同一斷面或其附近進行上下雙層或多層作業。若無法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處作業不得向下或向上拋擲材料、工具等物件
11.發生工傷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報告,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分析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并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于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匯總表(見附錄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對于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證機關組織的、不低于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發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見附錄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施工企業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發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考核合格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考核合格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水利部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準予延期的,由原發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發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后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并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水建管[20xx]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xx]77號)同時廢止。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6
加強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外來施工人員和鐵焦廠的人身、財產安全。
1.外來施工人員要指定一名適當人員作為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2.外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鐵焦廠的規章制度,服從鐵焦廠的監督管理。
3.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鐵焦廠的安全教育方可作業,否則鐵焦廠有權停止施工人員的作業甚至將施工人員清出工作現場。安全教育要建立檔案,鐵焦廠和施工隊伍安全管理人員各存一份。
4.施工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等有關許可證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必須落實作業許可證中要求的各項安全措施。
5.進入廠區必須佩帶鐵焦廠發放的.胸卡,特殊情況下經鐵焦廠安全部門同意可以佩帶施工單位的胸卡。
6.廠區除吸煙室外嚴禁吸煙。
7.遵守勞保著裝有關規定。在廠區安全線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須戴好安全帽,在工廠區要戴好防護眼鏡,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穿短袖上衣、短褲、脫鞋進入施工現場。
8.施工物品、用具擺放要有序,廢料及暫時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到適當場所。作業完畢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9.特殊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攜帶作業證或復印件。
10.施工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鐵焦廠生產裝置區和辦公區域,未經許可不得動用鐵焦廠的任何設施。
11.施工完畢離開鐵焦廠時要交還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12.如果發生任何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隊自行負責、承擔。
13.鐵焦廠有權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按照《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發[20xx]116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人員(以下簡稱施工人員)是指涉及我局營業線施工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
第四條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本著按需培訓、講求實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安排,分層次、分系統開展培訓。
第五條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送培單位正式職工。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訓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路局建設管理處處長任組長;職教處副處長和安監室副主任,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多元處主管施工的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總工室,安監室,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職教、建管、多元處有關人員組成。
第七條領導小組在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施工人員培訓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核匯總培訓計劃;
(二)負責選定培訓機構;
(三)組織審定培訓師資、培訓教材以及按照指導性教學計劃(附件1、附件2)編制的實施性教學計劃;
(四)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五)負責局外施工企業和局內輔業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施工人員的發證工作;檢查、監督運輸站段施工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第八條各成員部門職責:
(一)建管處:召集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提報相關業務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教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二)職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負責匯總培訓計劃;負責選定培訓機構,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建管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三)安監室: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提報相關安全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四)有關業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本系統的施工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提報相關業務內容施工的施工人員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第九條培訓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領導小組審定的培訓計劃,編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培訓師資管理,根據培訓內容選擇培訓師資,組織教學工作;
(三)負責對學員進行管理,規范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四)建立培訓考試題庫,組織培訓考試;定期分析培訓效果,掌握培訓質量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培訓工作情況。
第三章培訓方式與內容
第十條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分為進場前培訓與定期培訓,均采用集中脫產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按照路局年度職工培訓計劃由路局統一組織。
計劃外需擴增培訓人員或培訓期數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路局管理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項目管理機構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二)涉及營業線施工的局外建設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審批項目部門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三)局內輔業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由本單位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路局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行車組織規則》、《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以及其它相關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有關行車設備的基本知識、施工作業的卡控知識、施工防護的具體要求、勞動安全的保護措施、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知識及相關技能等。
第十四條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可根據所管項目具體情況,對培訓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報領導小組同意后,適當調整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進場前培訓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后20日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于18學時。定期培訓每2年培訓1次,每次不少于18學時。
第四章考試與發證
第十六條培訓考試由培訓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必須明確組卷人、監考人和閱卷人,并由本人簽字。領導小組對考試組織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第十七條考試方式為閉卷。勞動安全和相關業務知識分別組卷,試卷滿分各為100分。勞動安全100分為合格,相關業務知識80分為合格。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負責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報相關業務部門審核,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驗印、頒發證書。
證書填寫要求。施工人員參加進場前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在“培訓考核單位”處蓋章后,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在“發證單位”處聯合蓋章。已經取得《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參加定期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蓋章。
培訓發證流程。培訓結束后,各培訓機構將實施性教學計劃、空白試卷及答案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考試成績單(附件4)一式三份,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各一份,作為驗證的依據,同時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十九條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按運輸站段的培訓、考核、發證辦法頒發《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初次取證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已經取證參加定期培訓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五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要加強培訓管理,落實培訓責任,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應及時返回施工人員所在單位,歸入個人技術檔案,存檔備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由培訓機構保存備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人員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沒有攜帶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失效的,不得進入營業線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重新培訓、考核。遇規章制度有重大調整時,進行及時培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納入全局職工培訓計劃的,由路局支付培訓經費;由運輸站段培訓的,由人員所在站段支付培訓經費。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培訓經費由局外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爆破員的培訓由路局公安局負責。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路局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進一步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確保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產區內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來施工單位施工管理程序
四、外來施工單位施工管理規定
1、施工管理實行單項目管理,實行各項目單獨簽合同,單獨簽安全環保協議,單獨交納安全環保押金,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2、施工管理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施工程序的辦理;
3、生產管理部建立專門的外來施工單位登記臺帳;
4、施工單位將安全環保押金交到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建立專門的資金臺帳;
5、生產管理部對施工單位進行公司級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須進行登記,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況介紹,公司的生產特點;
(2)講授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思想、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思路;
(3)進入生產區的各種安全注意事項;
(4)相關安全知識的介紹;
(5)公司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票證辦理審批程序;
(6)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訓;
6、施工項目所在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車間級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須進行登記,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車間基本情況介紹,車間的生產特點;
(2)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思想、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思路;
(3)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種安全注意事項;
(4)相關安全知識的介紹;
(5)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票證辦理審批程序;
(6)車間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訓;
7、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單位具體負責,施工項目管理部門、施工項目所在單位、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安全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匯總,并按照安全環保協議書有關規定考核執行;
8、在公司生產裝置、設施設備區域內施工,施工單位應將當天的施工項目清單當天報施工管理單位,施工管理單位就當天的施工項目清單與施工單位一起到施工項目所在單位進行三方之間的現場作業安全交底,由施工項目所在單位對具體項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后,經項目所在單位簽字確認后方可施工;
9、施工動火作業許可證、工作票證按公司相關票證管理規定辦理審批執行;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事故),請及時如實報告施工管理單位、施工項目所在單位和生產管理部,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
藍灣街區關于施工人員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及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街區內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街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0元施工保證金(其中,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預交20000元施工保證金),同時收取裝修管理費(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雙方約定可以從施工保證金中扣除,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街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儲存時,應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雙倍賠償外,對故意損壞本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將嚴肅處理;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等在街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街區安全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物業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聽勸阻,擅自留宿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廠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門職責劃分:
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機動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車間共同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上崗證發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機動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資質審查;
武保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治安管理,禁火區施工管理;
所在車間: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及違反有關管理制度情況的上報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員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時,必須佩戴焦化廠外委人員上崗證,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罰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員在進入焦化廠區域施工前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便上崗者,一經查出,每人次罰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員上崗時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規范,每查出1人次不齊全、規范者罰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參照《臨鋼新臨鋼公司違反安全規章制度100例及處罰標準(試行)》進行處罰。
5、外委施工人員任意拆除、損壞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附件者,除照價賠償、恢復原狀外,不得再在焦化廠承擔任何施工任務。
6、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礙安全通道者,每次罰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留有隱患,每查出1項罰款50元;造成人員、設備、財產傷害或損壞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8、外委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違反焦化廠的其它規章制度,視同焦化廠職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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