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
為適應公司生產形式的需要,加強車間值班管理,有效地組織處理好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組織到位、責任明確,確保電氣設備的長周期、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1、車間管理人員及班長周末休息日按車間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員(包括班長)各班組根據情況自行安排,但必須保證能夠滿足當前生產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須將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員名單報車間審批后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2、各班組要嚴格按車間對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員,若有調整月底前將下月值班人員名單報車間備案。
3、車間夜間由排定的車間值班管理人員負責進行生產組織、值班管理,車間值班人員代表車間行使管理權,有權調集車間范圍內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員不允許私自換班,杜絕連續值班,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一律視為違紀。
5、倒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串崗、脫崗,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班組值班期間不得臨時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必須征得車間值班人員同意并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6、值班及倒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巡回檢查制度,要定時按路線巡檢(每8小時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檢查必須由兩人進行,做到發現問題先從自身查起,不得與工藝人員發生爭執。
7、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半小時內原因判斷不明或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通報車間值班人員,重大事項或一小時內無法處理的電氣故障要迅速向車間領導及調度室匯報,凡在事故狀態下組織、處理不力,不服從命令的班組和個人,將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8、值班人員接現場電話后必須在15分鐘以內到達現場,無正當理由拖延時間者按違紀處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時處理現場電氣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許交班(工藝原因除外),認真填寫值班日記,詳細做好重大事項、電氣設備巡檢及故障處理情況的記錄,嚴禁隱瞞事故。
10、車間值班人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生產調度會,值班期間要深入現場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對各崗位勞動紀律檢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11、車間值班人員應及時向車間領導詳細匯報夜間設備運行及故障處理情況,臨時領用的倉庫物資材料三天內辦理正式領用手續。
12、雷暴天氣、凝凍天氣等特殊氣候必須有一名車間領導在公司值班。
13、車間值班人員按公司規定安排休息或上報加班。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周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范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鑒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回檢查,在運行日志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范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采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于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準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于運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堿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于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后,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盡快運行。
7.4 對于按間隔周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并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于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后,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復電手續。
9.關于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具體內容
第一條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定進行罰款,并在規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現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4
一、切電氣工作,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電氣人員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和考核;取得電工工作證的才允許進行作業。
二、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非電氣人員禁止從事電氣作業。
三、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四、電氣設備和線路可能為人們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五、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牌制度。
六、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頭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七、熔斷器、熔絲、熔片、熱斷電器等保險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核準,嚴禁任意更換或代替。
八、采場每臺設備,必須有專用的受電開關,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牌。
九、礦山必須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十、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供電,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
十一、絕緣損壞的橡套電纜,應經修理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十二、夜間工作時,所有廠房、作業點、人行道、運輸線路急轉彎處、盡頭處、站場、道口和汽車運輸的主要干線等處,均應有足夠的'照明。
十三、露天煤礦照明網絡,以及移動式機械和機組的固定照明點,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20伏。手燈可移動電燈的電壓應在36伏以下,在金屬容器或潮濕有水的地方作業時,電壓不得超過12伏,各種電壓的電源插座應有明顯的區別標志。
十四、檢修時,禁止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將異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5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相關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負責人、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6
為了使加油站的電氣設備正常運營,加強對防雷、防靜電以及防爆電氣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維護、檢修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機維修之前要切斷電源,摘下皮帶輪上的皮帶。
4、在維修電氣設備之后,要仔細檢查線路,防止接錯。
5、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6、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服從其規定。
7、不得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下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8、進加油站區域內的`各類作業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工作鞋、襪;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機;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10、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車進站后,卸油人員應立即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油罐車的排氣管是否安裝有防火罩。檢查合格后,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場,應先接妥靜電接地線夾頭接線并使其接觸有效;
b、卸油罐車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12、經常檢查加油槍膠管上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靜電連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7
為加強電氣運行和用電安全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電氣設備安全規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電氣運行安全
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1.2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驗。
1.4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1.6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高、底配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并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
1.8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1.9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2、電氣檢修安全
2.1電氣檢修必須經設備科負責人許可后方可作業,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帶電作業規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外線、桿、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2.5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6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7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3.1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應按規定程序審批(設備科負責審批,行政部負責監督)并應明確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看“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墻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3.4接用臨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
3.5在易燃,易爆場所,倉庫,罐區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6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于6米。
3.7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禁止超負荷運行。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8臨時線的.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
3.9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4、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定
4.1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并做好檢修記錄。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護。
4.2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松動,電源線長度限在6米以內,其間不得有破損及接頭。
4.3工作前要檢查開關是否靈敏有效、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于高溫或熱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繼續使用。
4.6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5、移動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規定。
5.1間斷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如移動式電風扇等)停用超過三個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常年使用的應每季度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值應不小1mω,并有測量記錄。
5.2移動電氣設備的電源線長度限6米以內,開關應靈敏,有效。
5.3防護罩、蓋應完好、無松動,保持旋轉平穩、無晃動、無噪聲。
5.4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確、連接可靠。
6、電焊機的安全規定。
6.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的祼露接線板應采取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板隔離,以防止人員或金屬物體與之接觸。
6.2焊機應正確接地或接零,且裝置必須連接良好。
6.3禁止使用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6.4在有接地裝置的焊件上進行弧焊操作時,應特別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雙重接地。
6.5焊機一次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銅芯橡膠電線或絕緣良好的多股軟銅線,其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焊機二次線連接應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6.7嚴禁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等作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焊鉗夾緊力良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9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等物品。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8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定。
5、庫區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于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機構與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體要求
4.1.1對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定。
4.1.2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定。
4.1.5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設備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電氣設備應嚴防水、蒸汽及酸堿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系修復。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審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減少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4.2.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4.2.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4.2.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4.2.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4.2.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4.2.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視其負荷大小和發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2.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4.2.2.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4.2.2.3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4.2.2.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4.2.3.1檢查導線的發熱情況。
4.2.3.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4.2.3.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運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的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4.2.3.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3.1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3.5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4.1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云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4.7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4.8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5.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5.3.1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
4.5.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5.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5.3.5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5.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5.8.1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5.8.2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5.8.4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5.8.5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5.8.6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5.8.7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5.8.8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5.8.9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5.8.10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5.9.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方可檢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5.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5.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5.9.3.1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5.10.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5.10.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5.10.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0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1
一、電氣設備實行統一安裝、定期檢查制度。
二、電氣設備的檢查由 部門負責,具體由電工負責實施。
三、每年對建筑物防雷設施、電氣接地裝置在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四、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五、電氣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 部,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2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時,不按規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3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要符合技術操作規范和規程的要求,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電力操作規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準后,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4
(一)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個人要每日檢査設備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監測。
(二)安保部要對公司的電氣(燃氣)設備進行巡查,并作書面記錄,每日下班時要匯同使用部門共同檢查設備是否已關閉或處于正常狀態。
。ㄈ┒ㄆ趯﹄姎猓ㄈ細猓┰O備進行測試,確保探測功能,防爆功能,泄壓裝置等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四)在進行對電氣(燃氣)進行測試或點檢時,必須采用規范的程序,杜絕違章、簡化的.方式測試設備。
(五)對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采取斷電、關氣等措施切斷相關設施,防止情況惡化。
。┮S時教育和培訓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各種設備,杜絕違章、違規現象發生。
(七)電器設備的使用、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八)對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檢査,并做好檢査記錄
(九)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接頭要牢固,絕緣性能好,保險裝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ㄊ└黝愲姎饩路都應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絕緣措施,排除因絕緣損壞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增加電器設備
。ㄊ╇姎忾_關箱、電器設備、配電箱等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杜絕隱患。
。ㄊ╇娖髟O備用畢要及時切斷電源,下班后應對所有用電設備進行檢查。
。ㄊ模┰谑褂妹骰鹱鳂I時,應遵守操作規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ㄊ澹┰谑褂萌細獾膱鏊鶓O立禁煙標志。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6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四、電熱設備周圍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六、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F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七、電氣設備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八、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醫院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7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8
1、向總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負責本公司范圍內各種機械、電氣和動力設備的管理,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3、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對自制和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5、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凡安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竣工時,須重新檢驗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6、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7、負責有關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收集和存檔。
8、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的`起因是否屬電氣、設備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鑒定意見。
9、對本部門的二、三級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記錄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0、 對本部門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電氣、設備維護不當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為了保障公司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電氣安全管理的責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標準,為公司的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電氣設備的場所和人員,包括電氣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和報廢等全過程。
三、電氣安全管理原則
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電氣設備的運行安全。
2. 嚴格執行國家電氣安全法規和標準,確保電氣設備的合規性。
3. 加強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4. 建立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在電氣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四、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1. 電氣設備采購與安裝
。1)采購電氣設備時,應選擇具有國家認證資質、質量可靠的供應商,確保設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裝質量。
2. 電氣設備運行與維護
。1)電氣設備運行過程中,應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2)電氣設備維護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檢修,確保設備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 電氣安全教育與培訓
。1)公司應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員工對電氣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2)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電氣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
4. 電氣事故應急處理
(1)公司應建立健全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流程和責任人。
。2)發生電氣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切斷電源,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五、制度執行與監督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部門應嚴格執行。
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對于違反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給予相應的處罰,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電氣安全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設備財產安全,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檢修工作。
二、電氣安全管理原則
1. 嚴格遵守國家電氣安全法規和標準,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2. 堅持預防為主,強化日常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理電氣安全隱患。
3. 實行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電氣安全職責。
4. 加強電氣安全培訓,提高員工電氣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三、電氣設備安裝與驗收
1. 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 安裝前應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完好無損,符合使用要求。
3. 安裝完成后,應進行驗收,確保設備安裝質量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四、電氣設備使用與維護
1. 電氣設備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無異,F象。
2.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氣設備,禁止超負荷運行和違規操作。
3. 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維護,保持設備清潔、干燥,防止設備老化、損壞。
4. 對發現的電氣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上報,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五、電氣設備檢修與改造
1. 電氣設備檢修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確保檢修質量。
2. 檢修前應對設備進行斷電處理,確保檢修過程中人員安全。
3. 對老舊、損壞嚴重的電氣設備,應及時進行改造或更新,提高設備的安全性能。
六、電氣安全培訓與宣傳
1. 定期組織電氣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電氣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 開展電氣安全宣傳活動,普及電氣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七、電氣安全監督檢查
1. 設立電氣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公司電氣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 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3. 對違反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管理層所有。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所有涉及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檢修、改造等活動。
第三條 本單位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任何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第二章 電氣安全責任
第四條 本單位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應設立電氣安全管理崗位,明確電氣安全管理責任人。
第五條 電氣安全管理責任人應負責制定電氣安全工作計劃,組織電氣安全培訓,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配合電氣安全管理責任人,確保本部門的電氣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執行。
第三章 電氣設備安裝與維護
第七條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更改電氣設備。
第八條 電氣設備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禁止超負荷運行和違規操作。
第九條 電氣設備的維護應定期進行,維護人員應具備相應的電氣知識和技能,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條 電氣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修,嚴禁擅自修理和拆卸設備。
第四章 電氣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 本單位應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態、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等。
第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整改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確保整改過程的安全。
第十三條 對于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設備,并報告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章 電氣安全培訓與宣傳
第十四條 本單位應定期開展電氣安全培訓和宣傳活動,提高員工的電氣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 新入職員工應接受電氣安全基礎知識培訓,確保能夠正確使用和維護電氣設備。
第十六條 電氣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電氣安全知識更新培訓,以適應電氣技術的不斷發展。
第六章 電氣事故應急處理
第十七條 本單位應制定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流程,確保在電氣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
第十八條 電氣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應組織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2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于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并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復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準,并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筑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并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并存檔,對不合格的須采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戶線應設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并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里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柜、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用電安全導則》Q/PGJ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Q/PGJ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并負責解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3
一、總則
為了保障公司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電氣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二、職責與權限
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修訂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電氣安全培訓,提高員工電氣安全意識;負責對電氣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2. 電氣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按照本制度要求使用和維護電氣設施;負責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 電氣設施維護部門:負責定期對電氣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電氣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及時處理電氣設施故障,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
三、電氣設施使用管理
1. 電氣設施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無損、安全可靠。
2. 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破損、老化或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設備。
3. 電氣設施使用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4. 禁止在電氣設施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確保電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環境。
四、電氣設施維護管理
1. 電氣設施維護部門應制定詳細的維護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定期維護、檢修和保養。
2. 電氣設施維護過程中,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確保維護人員的安全。
3. 電氣設施出現故障時,應及時組織維修,盡快恢復正常運行。對于重大故障,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處理。
五、電氣安全培訓與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電氣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電氣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 員工應積極參加電氣安全培訓,掌握電氣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
3. 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電氣安全考核,確保員工具備相應的電氣安全知識和技能。
六、應急處理
1. 公司應制定電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流程和責任人。
2. 發生電氣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3. 事后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電氣安全法規、標準執行。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4
一、總則
為加強電氣設備和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確保電氣作業的安全、可靠運行,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電氣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及相關電氣作業的管理。
二、電氣設備的選型與安裝
1. 選型原則
電氣設備的選型應根據實際使用環境、工作條件、負載特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所選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具備良好的性能和質量,確保安全可靠運行。
在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必須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在潮濕、多塵等特殊環境下,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電氣設備。
2. 安裝要求
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或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按照電氣安裝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操作。安裝過程中應確保設備固定牢固、接線正確、接地良好。
電氣線路的敷設應整齊、美觀,避免與熱力管道、水管等交叉或接觸。不同電壓等級、不同用途的線路應分開敷設,如需共管或共槽敷設,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配電箱、配電柜等電氣控制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護,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保持良好的通風和散熱條件。
三、電氣設備的使用與操作
1. 一般規定
電氣設備使用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在使用電氣設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自更改設備的運行參數和控制方式。如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2. 安全操作
啟動電氣設備前,應檢查設備及其周圍環境,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啟動。啟動過程中應密切關注設備的運行狀態,如有異常聲音、異味、冒煙等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對于需要多人操作的`大型電氣設備,應明確各操作人員的職責,嚴格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協調操作。在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應保持密切聯系,確保操作的安全和準確。
嚴禁在電氣設備運行時進行清潔、維修等作業。如需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或維護,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如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四、電氣設備的維護與檢修
1. 日常維護
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由專人負責,維護人員應定期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包括設備的外觀、運行參數、溫度、聲音、氣味等,及時發現并處理設備的小故障和隱患。
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清潔,清除設備表面的灰塵、油污等雜物,保持設備良好的散熱和絕緣性能。對于長期不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妥善保管,定期進行通電檢查和維護。
2. 定期檢修
根據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和運行特點,制定合理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工作應包括設備的解體檢查、零部件的更換、性能測試、絕緣電阻測量等內容,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在檢修電氣設備前,必須辦理停電手續,切斷設備的電源,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檢修過程中,應使用合格的檢修工具和儀器儀表,嚴格按照檢修工藝進行操作。檢修完成后,應進行設備的調試和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五、電氣安全管理
1. 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應定期組織電氣作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電氣安全知識、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分析等,不斷提高電氣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新入職的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2.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建立健全電氣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公司內的電氣設備、電氣線路、配電室等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的運行狀況、安全防護措施、接地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等。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應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3. 應急管理
制定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應急處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等內容。定期組織電氣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如滅火器、絕緣手套、絕緣靴、應急照明燈具等,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六、電氣作業人員管理
1. 資質要求
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電工證,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電工證應定期復審,確保其有效性。
電氣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氣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 職責與考核
電氣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和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電氣作業的安全和質量。對于違反規定的電氣作業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吊銷電工證等處罰。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執行。
2. 本制度應根據公司的發展和電氣技術的更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5
一、目的
為加強工廠電氣設備的管理,保障電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確保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及報廢等相關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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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負責制定和完善電氣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
2. 組織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及驗收工作。
3. 協調解決電氣設備運行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4. 負責電氣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生產部門
1. 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正確使用電氣設備,不得違規操作。
2. 發現電氣設備異常情況,及時向電氣管理部門報告。
(三)維修部門
1. 負責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工作。
2. 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及時進行搶修,確保設備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四、電氣設備選型與采購
1. 電氣設備的選型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工作環境、安全性能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優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質量可靠、技術先進、節能高效的設備。
2. 采購電氣設備時,必須選擇具有生產資質、信譽良好的供應商。采購合同中應明確設備的技術參數、質量標準、售后服務等條款。
3. 新購電氣設備到貨后,電氣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設備外觀、技術資料、配件數量、性能測試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安裝。
五、電氣設備安裝與調試
1. 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過程應嚴格按照設備安裝說明書和相關電氣安裝規范進行操作。
2. 在安裝電氣設備前,應對安裝現場進行檢查,確保環境符合安裝要求,如場地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等。
3. 電氣線路的敷設應整齊、牢固,避免與其他物體發生摩擦、擠壓。電線電纜的連接應牢固可靠,接頭處應做好絕緣處理。
4. 電氣設備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全面的調試工作。調試內容包括設備的啟動、運行、停止等操作,檢查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使用與操作
1. 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
2. 在使用電氣設備前,操作人員應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外觀有無損壞、儀表指示是否準確、開關按鈕是否靈活等。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維修人員處理。
3.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氣設備,不得擅自更改設備的運行參數和操作流程。在設備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密切關注設備的運行狀態,如發現異常聲音、氣味、冒煙等情況,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 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卸、維修電氣設備。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緊急處理,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臨時措施,并及時通知電氣維修人員。
七、電氣設備維護與保養
1. 建立電氣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和運行特點,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工作包括設備清潔、緊固接線端子、檢查絕緣性能、潤滑機械部件等。
2. 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人員在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時,應做好相應的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維護保養時間、維護保養項目、設備運行狀況等。
3. 對于長期閑置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通電試驗,檢查設備的性能是否正常。在重新啟用閑置設備前,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
八、電氣設備檢修
1. 建立電氣設備檢修制度,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故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檢修工作分為小修、中修和大修。
2. 電氣設備檢修前,應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檢修時間、檢修人員、檢修所需工具和材料等內容。安全措施應包括停電、驗電、掛接地線、設置警示標志等內容。
3. 在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和相關檢修規程進行操作。對于檢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檢修完成后,應進行設備調試,確保設備性能恢復正常。
4. 電氣設備檢修后,應將檢修情況記錄在設備檔案中,包括檢修項目、檢修結果、更換的零部件等信息。同時,應對檢修后的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電氣安全管理
1. 加強電氣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電氣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員工入職時,必須接受電氣安全知識培訓,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電氣安全知識更新培訓。
2. 在工廠內設置明顯的電氣安全警示標志,如“止步,高壓危險”“嚴禁合閘”等。對電氣設備周圍的危險區域,應采取防護措施,如設置圍欄、防護網等。
3. 定期對電氣設備的接地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確保其性能可靠。如發現安全設施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4. 嚴禁在電氣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電氣設備周圍環境整潔。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氣設備時,應選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設備,并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十、電氣設備檔案管理
1. 建立電氣設備檔案,對每臺電氣設備的選型、采購、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檢修等全過程資料進行記錄和歸檔。
2. 電氣設備檔案應包括設備的技術資料、操作手冊、維護保養記錄、檢修記錄、驗收報告、設備臺賬等內容。
3. 安排專人負責電氣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對檔案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更新,便于查詢和使用。
十一、獎勵與處罰
1. 對嚴格遵守電氣管理制度,在電氣設備管理、維護、操作等方面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 對違反電氣管理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停職等。對因違反制度導致電氣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廠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氣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檢修、報廢及電氣作業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第三條 公司電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調電氣系統的可靠性、經濟性和環保性。
第二章 電氣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立電氣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電氣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五條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確保其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規范進行安裝、調試和維護,確保電氣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條 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
第八條 實施電氣作業許可制度,所有電氣作業必須事先申請并獲得許可,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
第九條 嚴格電氣設備的接地與接零保護,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
第三章 電氣運行管理
第十條 制定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和運行管理制度,明確操作程序、巡視檢查、異常處理等內容。
第十一條 電氣運行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日常巡視、記錄和分析,及時發現并報告異常情況。
第十二條 加強電氣設備的負荷管理,合理安排生產計劃,避免設備超負荷運行。
第十三條 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能效評估,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四章 電氣維護與檢修
第十四條 建立電氣設備的定期維護和檢修計劃,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五條 電氣維護和檢修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對關鍵電氣設備實施重點維護,建立設備故障預警機制,減少突發故障。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記錄應詳細、準確,便于追溯和分析。
第五章 電氣設備管理
第十八條 建立電氣設備臺賬,詳細記錄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安裝位置、投入使用日期等信息。
第十九條 對電氣設備的采購、驗收、入庫、領用、報廢等環節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設備質量。
第二十條 推廣使用先進的電氣技術和設備,提高電氣系統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所有。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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