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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學籍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學學籍管理規章制度1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適應普通高中新課改背景下學業水平考試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學校管理秩序,根據《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20xx〕13號)和x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xx]467號)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入籍與注冊
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招生計劃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同時獲得統一的學籍號。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不招收復讀生、寄讀生或借讀生。
新生注冊時上報至省里的學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項外,包括姓名在內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級各班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到班學習。每學期開學第一天為原在籍學生在年級報到注冊時間,其后(注冊登記表上交教務科),各年級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冊學生,因故遲到入學的學生須先到教務科注冊、經教務科批準后,方可到班學習,否則將引起學籍遺漏,由此引發的后果,由接收人負責。
二、轉入
省級示范性高中在籍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入我校就讀,先由本人寫出申請,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再憑校長審批手續和“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到教務科辦理相關轉入手續!捌胀ㄖ袑W異動聯系表”在原高中學校領取,并按規定加蓋原高中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轉入我校的學生在入學前還須將下列材料轉入我校:(1)電子學籍檔案(由學生本人敦促原就讀學校由網上轉入我校),(2)紙質學籍檔案,(3)團員檔案。學校教務科沒有收到“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和電子學籍檔案,學生不能入學。非省級示范性高中在籍學生不得轉入我校就讀。
三、轉出
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出的`學生,需及時到我校教務科領取“普通中學異動聯系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轉出學生需在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否則,在開學一周后,學校將作自動退學上報,一個月后取消學籍,不再辦理轉出手續。
四、休學與復學
因病需休學的學生需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病歷證明,由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再到教務科辦理休學證。休學期為一年,病愈后復學需憑休學證和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愈證明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再到教務科辦理正式入學手續。休學期滿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由學生或其家長于休學期滿之日起兩星期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可延續休學,對休學期滿未按時提出延續休學申請并辦理延續休學手續的學生,視同自動退學。
五、留級
按照《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學生留級。
六、退學
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先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經主管年級的負責人和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由教務科報縣教育局備案后,可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對自動退學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取消其學籍。
1、休學逾期兩周不來校復學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按每天7節課計算)者;
3、擅自離校一月以上者。
七、獎懲
按《x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規定執行。
八、畢業
學生三年內學完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考查科目成績及格,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中學學籍管理規章制度2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 、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等原因,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導處聯系,經學校研究同意后,開出接收證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校在收齊轉入、轉出證明后,先在網上進行審核,再按區指定時間統一到區教育局基教科辦理相關手續。
2 、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明,經班主任簽字,教導處負責人同意后,才能開出轉學證明。學校在收齊轉入、轉出證明后,先在網上進行申請,再按區指定時間統一到區教育局基教科辦理相關手續。
3 、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入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其學籍材料與學生隨轉。
4 、學生的轉入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入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后一周,過期不予辦理。
5 、初一新生的第一學期和初三畢業生的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入、轉出等轉學手續。
二、休學、復學制度
1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導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再到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備案并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 、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要求其立即停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 、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或報上級處理。
4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 、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封存。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6、根據教育法規宇,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三、升級、留級、跳級制度
1 、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
2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初中學生不能留級。
3 、學生德智體成績特別優秀,且確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由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協商推薦,學校同意,參加本年級和高年級會考(考試)合格者,可以跳級。學生跳級在年初決定,學年度中途不予跳級。學校不鼓勵學生跳級。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學生守則》 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填寫到學生的學籍表和德智體情況登記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①、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學習優勝獎、學習進步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等。
、谛<壱陨希ê<墸┆剟罹鶓浫雽W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佟O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警告處分由政教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 、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 、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入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入學校文書檔案。
⑤ 、初中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學生基本信息登記表”、“學籍表”,打印“初中各班學生花名冊”。學生在初中三年里不得轉班。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畢業、結業、肆業
1 、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予畢業:
、 、思想品德合格;
、 、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
、 、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④ 、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 、繳清全部費用,沒有任何欠費。
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
2 、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七、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 、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 、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 、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
八、新生編班制度
1 、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完成編班。班額不得超過50人每班。
2 、新生編班應隨機,體現公平、公正和平均,不得分快慢班、重點班。
3 、初中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導處具體執行,并報校長審查。
4 、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或調班轉班。增班、減班,需及時報告區教育局基教科批準,但原有班號應予保留。
5 、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
6 、學生入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交學校驗證,并交復印件備查。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基教科批準方可更改。
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 、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 、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入(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 、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 、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
5 、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十一、防控學生非正常輟學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工作的意見》,嚴防學生輟學情況。
2、定期清查在校學生情況。在每學期開學初均進行至少二次的學生到校情況大清查、摸底,落實到班到人,對未到的學生第一時間進行電話家訪,及時了解情況,嚴防學生非正常輟學。在每月底和每學期末定期進行學生情況大清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匯總上報。
3、實行規范化管理,責任明確到人,跟蹤落實到底。
4、對貧困生要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及時幫扶,確保學生不會因貧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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