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5 17:46: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請單,病房護士需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病案號并與患者核實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輸血科須經二人核對輸血申請單和配血血樣,同時檢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并查血袋有無破裂后進行交叉配血。Rh三、病房護士檢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有無凝集。Rh四、輸血前需兩人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因子),無誤后方可輸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營造一個安全的醫療環境,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佩戴身份識別腕帶。

  二、身份識別腕帶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護士接待患者時,為患者佩戴腕帶,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醫護人員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帶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保證腕帶的'完好。

  五、一人一帶唯一對應,是保障正確識別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條件。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醫院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疏散通道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加設病床。為劃分防火防煙分區設在走道上的防火門,如平時需要保持常開狀態,發生火災時則必須自動關閉。

  二、按相關規定設置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內一律不得堆放雜物,防火門必須保持常關狀態。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除醫療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門不得上鎖;疏散通道上應按規定設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廣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三、無論是使用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還是采用氧氣瓶供氧,都應遵循相關操作

  規程。給病人輸氧時應由醫護人員操作。采用氧氣瓶供氧,氧氣瓶要豎立固定,遠離熱源,使用時應輕搬輕放,避免碰撞。氧氣瓶的開關、儀表、管道均不得漏氣,醫務人員要經常檢查,保持眼氣瓶的.潔凈和安全輸氧。同時應提醒病人及其陪護、探視人員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觸摸氧氣瓶和制氧設備。

  四、醫務人員要隨時檢查病房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病房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擅自改動,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氣爐、煤氣爐、電水壺、酒精爐等非醫療器具,不得超負荷用電。病房內禁止使用明火與吸煙,禁止病人和家屬攜帶煤油爐、電爐等加熱食品。應在病房區以外的專門場所設置加熱食品的爐灶并由專人管理。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標本采集、給藥、特殊飲食、治療患者身份識別程序

  一、醫務人員在給病人用藥、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采集血液和其

  他標本、為病人提供其他的診療操作之前均應對患者身份進行識別,準確無誤后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二、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

  三、患者身份識別采用患者姓名、住院號和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識U,另不得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特別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進行識別時,不可以問病人“你是嗎”,而是要詢問病人“請問你叫什么名字”,讓病人回答,然后將病人的回答與手中的信息進行核對。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在標本采集、給藥、輸液、手術等各類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要同時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不得僅以房間號、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

  2.全院各病房、重癥監護室的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必須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別病人的一種手段。

  3.急診、病房、手術室、等病人的.轉運交接必須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識。

  4.在手術患者轉運交接中除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同時須有識別患者身份的紙質“腕帶”標識。在手術患者進手術室前,由所在科室護士對患者使用紙質

  “腕帶”標識,寫明患者身份信息;進入手術室后,手術室護士接收時進行嚴格查對、記錄、簽名。

  5.急診科對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在與病房與手術室之間轉科時,須填寫《患者轉科交接本》,交接時嚴格進行查對和簽名。6. ICU產房與病房、與轉運產婦、新生兒時,應采取兩種以上方法識別身份,新生兒佩戴醫院統一印制的“腕帶”,寫明住院號、床號、性別;產房與接收科室人員進行床旁交接、核對并雙簽名。

  7.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護士按操作規程給予佩戴“腕帶”,腕帶填入信息準確無誤,實行雙人核對,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9. “腕帶”上應標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號、住院號、性別、診斷等,要求內容清晰,項目規范。

  10對佩戴“腕帶”的患者,醫護人員必須利用“腕帶”標識進行識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三、保衛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四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檢查隱患。

  七、醫院內所有區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總務科負責。

  十一、各部門,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十三、庫房內藥品存放要與照明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十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五、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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