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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1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設備事故的區分與處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機動設備事故的處理。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設備事故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類。固定資產原值五萬元以下的設備不設重大事故,固定資產原值十萬元以下的不設特大設備事故。
2.2設備事故劃分標準:
序號
事故情況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損失
供電中斷造成全廠停產一天以上或車間停產三天以上
造成全廠停電30分鐘以上
造成全廠(或車間)停電10-30分鐘
2
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40%以上
修復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20-40%
修復費用達設備固定資產原值的10-20%
設備事故停修時間:指事故發生后修復投產為止時間。
設備事故的損失:僅計修理工時費,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3設備事故的分類
3.1責任事故:由于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或粗心大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停車,以及維護保養不好,檢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質量事故:由于設備原設計,安裝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擊、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其他事故:凡不屬上述三類事故的事故。
4設備事故的處理
4.1發生設備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設備運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并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設備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并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并采取正確措施。
4.2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制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3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事故檢查分析后,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設備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設備處、生產部批準后,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設備處,入設備檔案。
4.5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設備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后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2
1、設備事故的劃分標準
1.1、重大設備事故
凡設備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50萬元及以上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1.2、大型設備事故
凡設備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或因主要生產設備發生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24小時及以上者為大型設備事故。
1.3、中型設備事故
凡設備發生事故,修復費用在3萬元及以上,10萬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產設備發生設備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8小時及以上,24小時及以下者為中型設備事故。
1.4、小型設備事故
凡設備發生事故使主機停機4小時以上但又構不成中型設備事故的均稱為小型設備事故。
1.5、下列情況不作為設備事故
1.5.1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他設備損壞的。
1.5.2生產工藝事故,如冶金爐跑鋼、跑鐵、高爐懸料等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或廠房機構損壞的。
1.5.3生產過程中,凡是接觸生產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帶運輸機皮帶,連鑄結晶器、氧槍、風口、渣口、軋輥、篩底板等正常磨損損壞,使生產中斷的。
1.5.4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使生產中斷的。
2、對設備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
2.1、對發生設備事故車間的處罰
凡發生一次中型、大型設備事故分別扣設備事故車間當月績效資金的20%和50%,發生重大型設備事故按大型設備事故的處罰幅度加倍處罰。
2.2、對重大設備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5000至10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0至50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30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1000至3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500至15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300至1000元。
2.3、對大型設備事故中責任人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0至10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500元至50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15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500至3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300至10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200至500元。
2.4、對中型設備事故中責任的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000至30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500元至1500元,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處罰500至15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300至1000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處罰200至500元,對負有間接責任管理者處罰100至300元。
2.5、對小型設備事故中責任人及單位的處罰
每發生一次小型設備事故的處罰車間1000至5000元,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者每人處罰300至500元,對次要責任者每人處罰100至500元,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間接領導責任者每人處罰100至300元。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施工生產中遵守機械使用的安全技術規定,機械事故的處理。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和所屬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和事故處理的管理。
2管理職能
公司動力設備科、質量安全科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基礎培訓、業務考核。一般機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處理,報公司備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處理。由公司動力設備科會同安全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處理,各基層單位無權自行處理。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生產
3.1.1各種機械設備生產應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定》。企業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和理論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單獨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指導下才能操作,非機械人員嚴禁上機操作。
3.1.3認真執行定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制度加強責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員不僅要保證本機安全,而且要保證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
3.1.4結合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對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安全指示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安全保護、指示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可越級上報主管領導。
3.2機械事故和處理
3.2.1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者屬機械事故。
3.2.2機械設備事故按其性質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人為原因造成的'屬責任事故,自然災害或意外災禍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3.2.3凡屬人為原因造成的機械設備主要部件、總成、附屬裝置的損壞,造成停機、停產損失后果為機械設備責任事故。
3.2.4機械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和損失價值大小,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類。
3.2.4.1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發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不得自行處理,并于24小時內以電話、電報報告公司動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報主管部門。
3.2.6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查明原因,開好分析會,吸取教訓,經上級批復后盡快搶修,恢復生產。
3.2.7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處理。
3.2.8機械使用單位要按月填報《機械設備事故月報》機械管理部門建立機械事故臺帳,記載事故的各種資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規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頻率。
3.2.9由于機械事故導致人身傷亡者,除按本規定辦理外,并應按照質量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4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由公司動力科負責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標準通過動力科個人標準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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